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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与选择”:人的生命本体研究新进展
——陈秉公“主体人类学”理论成果述评

2016-03-24董世军

董世军,李 叶

(吉林建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118)

“结构与选择”:人的生命本体研究新进展
——陈秉公“主体人类学”理论成果述评

董世军,李叶

(吉林建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118)

[摘要]人的生命本体——“结构与选择”理论是陈秉公教授“主体人类学”原创重要理论成果之一。从结构主义和存在主义“二元论”观点辨析出发,解读人的生命本体“结构与选择”理论的基本内涵,在共时态存在、历时态存在、交互关系态存在等方面分析“结构与选择”的多种存在方式,并从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视角,阐释人的“结构与选择”生命本体所具有的实践性、现实性、主体性、二重性等多种特性,对我们深入探索和理解“人的生命本体”等主体人类学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结构与选择;人的生命本体;马克思主义人学

“主体人类学”理论是陈秉公教授追踪和研究人类学前沿20余年的理论成果,“结构与选择”——人的生命本体理论是其《主体人类学原理:“主体人类学”概念提出及知识体系建构》一书中提出的八项原创性“理论建构”之一,该理论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在哲学人类学视域内,对人的特殊生命本体理论的重构,是“主体人类学”最重要的基础性理论。

一、人的“结构与选择”生命本体论内涵

实践是人生命的本质,“结构与选择”是人生命的本体(存在)。在人类的发展进化过程中,基于社会的实践性是生命的本质体现,而这种本质即为生命本体的“结构与选择”。生命本体的“结构与选择”是现实的,更是具体的,因为在现实的生活实践中,人无时无刻不在以“结构与选择”的方式存在着,人的生命本质与人的生命本体之间的关系也必然表现为实践与“结构与选择”的关系。

(一)“结构与选择”本体概念

“结构”是指系统内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方式。主体人类学中的结构概念是指存在于主体人格系统之中诸要素的排列组合形式。要素的不同排列方式,构成了主体人格的各自样态,主体人格发展样态的不同,决定了主体人格发展必将呈现出程度上的高低和水平上的优劣,“结构”决定“选择”,选择的性质、能力和水平直接决定着主体(人格和类群)自身的命运。因此,结构对于主体的存在、发展、前途和命运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此外,主体的结构是现实的、具体的,具有整体性、稳定性、层次性、同构性以及自建构性等特征,人格主体结构是解释主体一切行为的基础和前提。

“选择”是指人格主体在外部环境的刺激和影响下,为了满足主体需求而不断调适自身与外部环境关系的自觉判断和有意识的活动,选择既包括自我行为的主动适应,也包括对外部世界的能动改造,是主体能动性、协调性和实践性的有机统一。人的选择与动物的选择具有根本性区别,动物的选择是盲目的、被动的、本能的,而人的选择却是自主的、能动的、超本能的。人格主体在外界环境的刺激和压力下,同时也在内在需要的驱使和推动下,时时处处面临着行为的选择,而选择什么和如何选择将直接决定着主体自身的命运。选择具有自主性、创造性、条件性以及无限性等特征,是主体迎接挑战,改造外界环境和完善自我的基本方式。

(二)“结构”与“选择”“二元论”的片面性

在对人的生命本体认识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是以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施特劳斯为代表的结构主义理论学派,一种是以法国哲学家让·保罗·萨特为代表的存在主义理论学派。结构主义认为,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社会的系统结构和人群的意识结构都是一成不变的,是绝对稳定的,人们不能对其进行主观判断和选择,主体决定论根本就无从谈起。而存在主义却有着完全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人之所以成为人,是因为人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具有掌控自己命运的意志和能力,不存在世界和人生的客观必然性和客观价值,选择决定一切。主体人类学在深入剖析两种割裂“结构”与“选择”并相互反对与否定的理论观点的基础上,提出并深入阐述了关于人的生命本体——“结构与选择”理论,即人的生命是一个完整的系统,人的行为既取决于先在的“结构”,也取决于主体的“选择”,是“结构与选择”的有机统一和完美结合,二者不可割裂,偏执一方。

(三)“结构与选择”整体规定性

“结构与选择”的整体规定性是指对人的特殊生命本体的质的整体揭示,也是对人的生命本体从“系统”的角度做出崭新的诠释。主体人类学认为,人的生命本体——“结构与选择”具有整体的规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生命基础”与“生命创造”的统一,结构是生命本体的先在基础,选择是生命本体的实践创造;二是“生命既有”与“生命应有”的统一,“既有”是由生命主体结构决定的,而“应有”却是以主体选择为动力;三是“生命传统”与“生命超越”的统一,结构是生命本体与生俱来的“传统”,选择是对生命本体潜能的“超越”;四是“生命规定”与“生命自由”的统一,结构是生命本体的“内在规定”,而选择却是生命本体的“主体自由”;五是“生命有限”与“生命无限”的统一,结构因其先在性而体现为生命的“有限”,而选择因其自由主观而尽显“无限”潜力。

二、人的生命本体“结构与选择”存在的时空维度

人的生命本体“结构与选择”存在样态是立体多维的,既有空间维度的共时态存在和时间维度的历时态存在,也有“结构”与“选择”双向决定的交互关系态存在。

(一)“结构与选择”的共时态存在

“结构与选择”作为人的生命本质存在,在空间维度上是共时同一的,这也体现了“结构与选择”的整体规定性。人的本质共时态存在,是人的统一生命本体系统存在的重要形式,“结构”与“选择”作为系统有机构成的两部分,具有“一体”“二重”特性,二者在人的统一生命本体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结构与选择”在共时态下,是静态与动态的有机统一与融合。所谓静态存在就是人的生命本体“结构”是以人的肉体和精神为组织基础的,肉体和精神是人生命“选择”的物质基础,是相对稳定的;所谓动态性存在是由人格主体的实践性和选择性决定的,人在一定环境刺激下,必然会产生一系列适应性反应,包括对外在和自身都要进行有意识调整,并开展意识判断和行为活动。静态性和动态性是人的生命本体最为重要的共时态特征,将有助于我们对“结构与选择”理论的深入理解和认识。

(二)“结构与选择”的历时态存在

“结构与选择”的历时态存在是在时间维度上对人的生命本体的认识,是指人的“结构与选择”系统按照时间顺序的展开形态。人的形成与发展是历史的,也是动态的,因此具有鲜明的“过程性”,生命本体“结构与选择”的发生既是历史的、现实的,又是未来的,人的生命本体“结构与选择”以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基础,以大脑思维和语言交流为手段,不断发展进化,继而走向成熟。在漫长的人类生产生活实践中,人的生命本体“结构与选择”先后经历了“蒙昧初始”阶段、“形态初显”阶段和“完备成型”阶段,人的生命本体“结构”更趋稳定,“选择”空间和潜力也变得愈发广阔。历时态存在是人的生命本体的发展性存在,是人类认识自我、发展自我的必要磨砺。

(三)“结构与选择”的交互关系态存在

交互关系态存在是“结构与选择”系统要素的内部交互,即人的生命“结构”与生命“选择”二者在一定空间场域的“双向决定”关系。人的生命本体“结构”系统在一定的环境压力下,就会调动一切要素进行积极运筹、判断,并最终做出决策,从而构成“选择”过程,“结构”决定“选择”的性质和程度,是主体“选择”的内在动力、基本依据和决定力量;“选择”作为主体活动的能动性表现,并不是生命本体系统运行的终点,“选择”的结果也将以信息反馈的形式影响着主体结构的形成,“结构”虽具有相对稳定性,但“选择”却是“结构”的外显形式,对“结构”具有强大的修正作用,从这一点来讲,人的生命“选择”决定生命“结构”,生命“结构”是生命“选择”长期积累的结果。人的生命本体“结构与选择”共存于现实生活之中,相互决定、相互影响、永不停息。

三、人的生命本体“结构与选择”理论的马克思主义人学向度

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内涵丰富、哲思深刻,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社会性)学说、“现实的人”的思想、“完整人”的理论阐述以及“人的价值”的科学判断等等,都是主体人类学的重要理论基础。人的“特殊生命的本质”是“实践的生物”(实践的主体),人作为典型的“实践的生物”,其生命本体“结构与选择”必然具有特殊的本质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具体体现为实践性、现实性、主体性、二重性等特征。

(一)实践性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实践本质理论是我们研究和阐释人的本质问题的理论基点,是揭开人的生命本质神秘面纱的可靠方法。马克思主义实践论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是能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改造自身(思维)的高级动物,实践性正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属性,也是人与人差异性发展的根本原因。用实践来解释人的生命本质是关于对人的认识的一次质的飞越和深刻革命。在人的生命本体“结构与选择”与实践特性之间存在着人的生命本体与人的生命本质的“一体性”关系,生命本体“结构与选择”是人的实践本质的生成基础和载体形式,“结构与选择”因实践(环境刺激)而生,因实践而长(发展),人类实践的本质与生命本体之间具有“一体化”存在的特性。

(二)现实性

马克思说,“只要‘人’不是以经验的人为基础,那么他始终是一个虚幻的形象。”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人是“现实的人”,是生活在实物世界和社会关系之中的从事着社会实践活动的活生生的人,马克思的“现实的人”思想内涵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现实的人”是存在于人们面前的,可以被经验感知和描绘的具体的人;第二,“现实的人”是整体性存在的人,即“现实的完整的人”;第三,“现实的人”是以主体的姿态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并能动开展实践活动的人;第四,“现实的人”是“本我”与“理想我”、“现有”与“应有”的统一。“现实的人”是对人的生命本体(存在)的前提性表述,人的生命本体的现实性存在是由主体人格的“三级结构八种力量”系统构成的,是具体而非抽象的实实在在的现实存在。

(三)主体性

主体是与客体相对的范畴,一般指活动的发出者、主动者、主导者和决定者。主体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从事社会实践的现实的人,其本质特性就是社会性和实践性。马克思说:“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主体性作为人“结构与选择”的根本属性,是由人的实践本质决定的,实践是主体能动选择的过程,更是主体之于客体目的性、选择性和创造性的重要体现。人的生命本体“结构与选择”与人的主体性之间具有内在一致性,前者是后者的生命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存在方式,主体性行为是“结构与选择”生命本体的基本展示与反映。人的“结构与选择”生命本体是人类意识、思想和行为的基础和源泉,是人类成为世界乃至宇宙间自觉主体的关键因素,在现实生活世界里,人类只有将人的生命本体与人的主体实践“一体化”发展,才能创造出更加美好的未来。

(四)二重性

“二重性”是指人的生命本体既具有“自然生命”,也具有“超自然生命”,是“自然生命”与“超自然生命”的统一。生命的产生与人的产生是自然界发展的两次重大飞跃,而人的生命的产生是大自然进化进程中最伟大的创造,人既有“自然生命”的动物属性,又具有“超自然生命”的人化属性。“二重生命”是人的生命特质,人在自然赋予的单一本能生命的基础上,又创造出一个“超自然的生命”,产生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使自己成为生命的主宰者,人的一切能动性、价值性、自觉性、复杂性和无限性皆产生于此。人是“二重生命”的统一体,其统一的方式就是“结构与选择”,即“人格结构”在一定环境条件下的“行为选择”。“人格结构”是指人的“动力结构系统”,它是人在遗传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教育、学习和社会实践而逐步形成的具有内在统一性和表里一致性的动力结构系统;“行为选择”是指在外界环境刺激和压力下,“人格结构”所作出的反应和应对行为。生命本体的“二重统一”,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人格结构”和“行为选择”实现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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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列维-施特劳斯.结构人类学[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299.

[6] 袁贵仁.马克思主义哲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165.

[7] 董世军.人类学理论新贡献——读陈秉公《主体人类学原理》[N].吉林日报,2014-06-17.

[8] 于珊珊.陈秉公原创主体人类学理论填补两项“人的知识空缺”[EB/OL].(2012-05-17).http://www. gmw.cn/xueshu/2012-05/17/content_4165327.htm

[中图分类号]B26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JYT201403)

[作者简介]董世军(1972-),男,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