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图式在跨文化商务沟通中的运作机制
2016-03-24宁博
宁博
【摘要】在跨文化商务沟通中,文化图式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文旨在探讨文化图式在跨文化商务沟通中的运作机制,以更好增强商务沟通的成功性。
【关键词】跨文化商务沟通 文化图式 运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2-0033-01
一、引言
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之一是跨国合并与合资,但当跨国公司进入国际市场时,不同文化背景的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文化冲突现象日益显著,这些非管理因素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利润的回报,甚至导致合作的失败。在此过程中,文化图式往往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对于交际过程与交际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1.文化图式与跨文化商务沟通
文化图式是指人脑中关于文化的知识结构,是人脑通过先前的经验已经存在的一种关于文化的知识组织模式,可用来感知和理解人类社会中的各种文化现象,包括由风土人情、习俗、民俗、生活方式、社会制度、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宗教信仰等内容建立起来的知识结构。在跨文化商务沟通中,跨文化谈判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比单一文化背景下的谈判更具有挑战性,因为跨文化谈判是一种属于不同文化的不同思维形式、不同沟通方式、不同行为方式的谈判行为。亚洲人的谈判焦点不在于眼前特定的交易,而在于建立长期合作中的人际关系。因此,在谈判初期,双方谈论的内容涉及个人的和更宽泛的事情,直到彼此建立相互信任、增进了解之后才可以谈论谈判主题。对欧美人而言,谈判焦点在于谈判的实质性的内容,在于交易,而非人际关系。
2.文化图式在跨文化商务沟通中的运作
文化图式在跨文化商务沟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沟通双方如果有对等的文化图式,会有利于沟通的效率。相反,不对等的或者空缺的文化图式在某种程度上更容易引起文化意象的缺省甚至是扭曲,这样一来,不同文化之间的错位或者信息不对等就会发生,交流也就会因此而中断。
(1)对等的文化图式
乔姆斯基认为一切人类语言都具有共同的特点。这种语言的普遍性是“学习人类一切语言的天生能力,是一切语言的蓝图”,是一切语言都具备的 “普遍特征”(1988)。由于语言发展的共同规律,汉英两种语言具有共同的表现方式,英汉两民族对于某些共同的经历就会不谋而合地使用某种共同的文化意象。
有时汉英文化的相通性和相似的思维方式,对同一种动物也会产生相似或相同的图式。如: 像狐狸一样狡猾,sly as a fox; 像蜜蜂一样勤劳,busy as a bee; 大鸭蛋,零分, a ducks egg。这些重合的文化图式能帮助双方感知对方的思维模式、情感反映以及认知途径,从而实现成功的跨文化交流。再如:burn ones boats (破釜沉舟)。公元前49年,恺撒大帝率军渡过卢比根河时,下令焚船,表示不获胜毋宁死的决心;当年项羽渡河攻打秦军时,让部下破釜沉舟,烧庐舍,持三日之粮,也是志在必胜。这两个习语都有同样的文化图式,即下定决心,不顾一切,争取胜利。
(2)空缺/冲突的文化图式
R.E.Port和L.A.Samovar曾说过“对跨文化交际的最佳理解在于对社会事物的认识上的文化差异”。因此,相同的场景或事物,对于来自不同文化的商务交际者来说,如果双方文化图式相冲突则会引起完全不同的理解;如果一方缺乏对另一方相关的文化图式,则可能导致沟通的中断。
文化图式冲突在跨文化商务沟通中的例子也比比皆是。例如,在商务谈判的四个阶段中,处处都可体现冲突的文化图式。一是寒暄。西方人寒暄只是出于礼节的需要,所以在谈判桌上谈些天气、体育等话题。而东方人却是为了了解对方,以达到增进友谊和建立人际关系的目的。二是交换信息。跨文化谈判中的信息交换往往会因为文化差异而产生误解。这种误解主要反映在沟通方式和非言语交际方面,如沉默时段、插话和目视对方。比如,日本人在交流时目视对方和插话出现的频率很低,但沉默时段很长,而欧美人在日本人沉默时会填补这一时间段,因而双方产生了误解。因为日本人的沉默表示他们在认真的思索,或表明他需要与其他谈判者讨论后才可以给予答复,如果欧美人对此认识不足,那么谈判必定会出现僵局。三是说服,即改变他人主意。因此,在进行跨文化商务沟通或谈判时,双方应准确了解对方与自己相冲突的文化背景,构建相对等的文化图式,才能提高沟通效率,达到预期效果。
二、结语
文化图式的相对动态性为跨文化商务沟通中相关文化图式的构建提供了基础。来自不同文化背景进行商务沟通的双方,必须积极调动文化图式的可运作性,使新信息与旧的文化图式之间建立起联系,适时激活原有文化图式,丰富和构建新的文化图式,以确保跨文化商务沟通的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Bartlett,F.C.Remembering[M].Cambridge:Cambridge Univ?鄄ersity Press, 1932.
[2]刘明东.文化图式的可译性及其实现手段[J].中国翻译,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