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看待 中国孝道
2016-03-23胡申生
胡申生
辩证地看待和批判地继承历史文化传统固然是不应被忽略的必要步骤,但如果凡此种种讨论最后只是得出一个类似 “国人议论未定,孝道仍在滑坡”这样的结论,就颇令人堪忧了。
孝道文化是中国家训文化的一大亮点,它对于子女的教育、成才,对于家庭成员互尊互爱、和睦,对于优良门风的确立、传承,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它在经典著作及其流转中有哪些体现呢?
比如,中国儒家经典之一的《孝经》。其作者经学者专家长期反复考证,基本确立为孔子的嫡孙所撰。他虽然受教于曾参,但他的孝道思想的形成,不能说不受到祖父孔子、父亲孔鲤的直接耳提面命的教育与影响。
又如,隋唐五代是中国古代家训文化的成熟时期。其标志就是出现了由颜之推撰写的中国第一部专门的、成本的、完整的家训著作《颜氏家训》。它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到了宋元明清,家训文化进入繁荣时期,先后出现了北宋司马光的 《家范》、南宋袁采的《袁氏世范》等。这些专门的、成本的家训,内容涉及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总体而言,孝道都在这些家训著作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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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之推在 《颜氏家训·教子》中说: “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 “父子之严,不可以狎;骨肉之爱,不可以简。简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 《颜氏家训·勉学》中有言, “孝为百行之首,犹须学以修饰之,况余事乎!”司马光在 《家范》中则说, “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 (指婆婆)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袁采在《袁氏世范·睦亲》中提出,“为人父者,能以他人之不肖子喻己子,为人子者,能以他人之不贤父喻己父,则父慈而子愈孝,子孝而父益慈,无偏胜之患矣”。又说,“人之孝行,根于诚笃,虽繁文末节不至,亦可以动天地、感鬼神”。
在以上这些关于 “孝道”的论述中,有一点很值得重视,那就是,他们都认为孝道是父母和子女双方的事情,而不是做子女的单方面地行孝。中国 “孝道”大都强调了父子间双向的良性互动,盖因有此双向互动,父慈才能子孝,子孝而父益慈。这里面讲究父母对子女的严格要求,强调父母长辈在孝道文化中必须以身作则,按父母的角色规范在家庭生活中为子女树立榜样,如前文所引《颜氏家训》中的 “父母威严而有慈”所示,这句话将 “威严”与 “有慈”并立。换言之,其所讲的父母对孩子的威严和慈爱从来不是对立的,而是互为一体的。这样的家训,这样的孝道文化,有着积极的意义,是值得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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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否认,在中国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无论是在统治阶层还是在民间,都出现过提倡孝道过头、使孝道文化呈现出其消极一面的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在一定时期对中国孝道文化进行批判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正如对孝道文化的倡导有时会过头一样,我们对孝道文化的几次猛烈批判也早已被历史证明是过头了。过头到现在我们要 “挽狂澜于既倒”,重建孝道文化在今日几乎已成相当艰难之事。如今,在父母膝下尽孝几成可盼而不可及之事,以至于 “常回家看看”到了要入法的地步。而用法律来约束本应归于伦理道德范畴的孝道究竟是否合适,是值得讨论的。
《诗经·大雅·既醉》有言, “威仪孔时,君子有孝子。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这是一句将孝子和家族的幸福美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祝愿之辞。但这只是一句祝愿吗?历史已一次又一次证明,在中国,孝道文化是检验和测量社会精神文明程度的试金石,孝悌也是社会和谐、家庭和睦的基础。只要人类存在一天,家庭和社会对孝道文化的提倡就不该须臾离开。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至今我们还在要不要继承中华民族的孝道文化这个问题上争论不休;还在衡量中国古代的孝道文化里,究竟是积极因素多一点,还是消极因素多一点。辩证地看待和批判地继承历史文化传统固然是不应被忽略的必要步骤,但如果凡此种种讨论最后只是得出一个类似“国人议论未定,孝道仍在滑坡”这样的结论,就颇令人堪忧了。在提倡和践行孝道文化这个问题上,我们千万不要再出现反复和折腾了。“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若果真如此,实属中华民族之大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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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华民族孝道文化的势微以及当下社会上存在的各种家庭伦理困境,我们不能不看到,中国历史上的家训文化对家庭建设是有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的。中国家训文化的起源虽然很古老,但中国家训这一形式及其所能承载、体现的功能并没有过时,也不会过时。它对我们今天的家庭建设依然可以具有重要的引导和教育作用。与时俱进地介绍并继承中国家训文化及其优良传统,该是新时期家庭建设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