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支持福建自贸区建设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创新
2016-03-23高莹莹
□记者 高莹莹/文
积极支持福建自贸区建设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创新
□记者 高莹莹/文
2015年12月25日上午11:00整,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福州市西湖宾馆贵宾楼二楼的清风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出解读,并对福建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政策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本次新闻发布会主要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郑国平,福建省商务厅副厅长钟木达,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吴国培,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杨长岩、陈耕等领导莅临出席,且各领导还就相关重点问题答记者问。
会议指出,在各方的热切期盼下,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9日正式发布《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以“服务实体经济、坚持改革开放、突出先行先试”为原则,提出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30条政策措施,使之成为加快福建自贸区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强大引擎和深化两岸金融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以及推动福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有力金融支撑。
会议强调,《指导意见》在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的基础上,吸收福建近期金融改革成果,结合金融改革发展的战略方向提出,涵盖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拓展金融服务、深化两岸金融合作以及完善金融监管等方面,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宗旨,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不仅为福建金融业发展拓展了空间,提高福建对外贸易和跨境投融资的便利程度,更将充分发挥“试验田”作用,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会上,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吴国培表示,《指导意见》围绕福建特点,充分体现了“两个特色”与“三个创新”的有机结合。所谓“两个特色”,即深化两岸金融合作,支持福建自贸区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落实中央“一带一路“战略,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同时,为充分发挥金融对福建自贸区建设的支持、引领和推动作用,《指导意见》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拓展金融服务等方面还突出了“三个创新”。具体说来,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尊重市场,进一步简政放权。服务实体经济是福建自贸试验区承载的重要改革任务,在金融领域则集中体现在跨境本外币资金流动管理方面,根据市场规则,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的选择权与主动权,从而调动其参与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福建自贸区内企业提供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结算服务;福建自贸试验区内的跨国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备案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在经营时间、营业收入与净流入限额等准入条件方面进一步放宽限制等。在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指导意见》突出简化外汇业务流程,福建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登记为A类的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允许选择不同银行办理经常项目提前购汇和付汇;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可实行意愿结汇等。
二是突出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金融要为经济主体的贸易、投资、融资、资金往来等各类跨境活动提供更为便利的资金支付、流动、结算环境,以利于降低经济活动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指导意见》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创新性地提出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在充分考虑福建自贸试验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办理各项创新试点业务的便利性;二是突破区内主体境外融资限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而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方面,《指导意见》的创新点则主要体现为“明确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和“推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这一系列创新政策将为区内企业自主灵活地运用资金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提供更大的便利和服务,有利于企业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不断拓宽境内外投融资渠道。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发展人民币及外汇衍生品服务”等创新政策。
三是有序开放,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建立自贸试验区的目的之一在于探索中国资本项目开放路径,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指导意见》提出,应遵循“坚持风险可控”的原则,“稳妥有序组织金融开放创新工作,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其还强调,要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并按照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等。
总体而言,《指导意见》的发布和实施,为福建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明确了方向和任务,也为福建省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