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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德立规守法守纪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2016-03-23赵绪生

中国领导科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党的纪律治党规矩



立德立规守法守纪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项法规的修订及颁布实施,是党在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

全面准确把握党的纪律与规矩之间的关系

按照依规治党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必须准确把握和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之间的关系。“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规矩是个合成词,规是校正圆形的工具,矩是校正方形的工具,合在一起指规则的标准和尺度。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而言,规矩既包括明文列入纪律的成文规矩,也包括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不成文规矩。党的纪律是成文的规矩,具有强制性的刚性约束功能,主要依靠他律来贯彻实施;党的规矩是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不成文规矩,不具有强制性的软性约束功能,主要依靠自觉遵循并长期坚持。

党的纪律是按照党的纲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所确定的党内各种原则、规章制度、条例和决定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纪律内容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守纪律要求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首先增强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靠教育,二靠纪律。只有把加强教育与严肃执行纪律结合起来,才能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坚持按照党章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先进性。只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才能保持党的优良作风,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维护群众的利益,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作斗争,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从而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依规治党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而且要自觉遵循党的规矩。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规范和约束党员和领导干部的不成文的纪律,同样需要长期坚持并身体力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党的规矩体现了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体现为对党纪和国法的敬畏和尊重。在党的纪律和规矩面前,所有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都必须遵照执行,坚持规矩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党员干部不讲规矩,不严格遵守党纪和国法,最后都是要栽大跟头的。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能有任何放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强调党员干部必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坚持“五个必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党员和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新要求

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要建设一支能够成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强领导核心的高素质党员和领导干部队伍,我们必须要用严格的纪律和规矩来管理好和约束好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和严守规矩的前提,党的纪律规定和规矩要求必须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正处于关键历史时期,即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事关党的建设和国家发展的关键时刻,这必然对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新形势下管党治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修订的《准则》无论是在修订的指导思想方面,还是在内容要求方面,都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向全党和各级党组织提出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新修订的《准则》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提出的“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要求,以简明扼要、易懂易记的表述方式,使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一目了然地明确各自在廉洁自律方面应做到的基本规定要求。新修订的《准则》作为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面向全体党员、以宣示“正面清单”为主、位阶比较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成为我们党在廉洁自律方面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言和对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新修订的《条例》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党的建设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问题导向,充分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国家法律前面,挺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的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以更加细化和更加具体的纪律要求,充分体现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比如,违反政治纪律中,新增加了无视中央权威、搞团团伙伙、利益交换、妄议中央、阳奉阴违、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再如,违反组织纪律中,增加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违纪条款。再如,把纠正“四风”转化为纪律要求补充进新修订的《条例》中,对违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出入私人会所、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都纳入违反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的行为中。由此,在今后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存在“四风”问题的党员和领导干部时,在党内的法规体系中能找到惩处的依据,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有纪可依”。

总之,《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我们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项党内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本文摘自《制度建设进行时——〈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读本》,赵绪生主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5年11月出版)

责任编辑: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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