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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对我国建筑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016-03-23苏小陆

魅力中国 2016年12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营业税建筑业

苏小陆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鹤壁 458030)

一、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剖析

(一)建筑业“营改增”前后税率变化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二)建筑业“营改增”前后计税方法对比

1.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含税工程造价÷1+11%×11%

进项税=外购物资或劳务服务时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增值税额

2.“营改增”以前的原营业税计税方法

应交营业税=含税工程造价×3%

例如,某建筑企业在2016年度共确认1000万元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本期能够计算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成本为600万元,其他相关成本为200万元,在“营改增”没有开始之前,该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1000×3%=30万元。“营改增”试行之后,该公司2016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1+11%)×11%=99.10万元,进项税额:600/(1+17%)×17%=87.18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99.10-87.18=11.92万元。这样算下来,该建筑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一)对建筑业带来的有利之处

1.避免重复纳税,降低生产成本

“营改增”前,建筑业按照3%计算缴纳营业税,表面看起来税率很低,可营业税是按照全部收入计算的,企业外购的物资、劳务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都不可以抵扣。因此,建筑业同时负担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实际税负反而很高。

“营改增”后,建筑业按照11%计算缴纳增值税,表面看起来税率很高,但是增值税却是按照产品价值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从而避免了过去既要缴纳营业税,又要负担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的状况,消除了重复征税。

2.有利于建筑业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扩大生产规模

“营改增”后,建筑业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对于外购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必计入成本,而是可以抵扣,这无疑降低了建筑业的投资成本,加快了建筑业的资金流转速度,为建筑业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扩大生产规模带来了有利的条件。

3.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形成良好、有序的竞争场面

“营改增”前,营业税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重复征税问题突出,而这种重复征税具有传导效应,造成整个产业链条的重复征税。实行“营改增”之后,统一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体制,使企业负担的税负更加公平合理,从而促进建筑市场形成良好、有序的竞争场面。

4.有利于建筑业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转型升级。

如今,有些公司的经营方式并没有顺从建筑业整个行业的发展潮流,“以包代管”的弊端忽略了公司的运作能力,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更有甚者,“内部承包”、挂靠等行为使公司被隔离成单独存在的小个体,公司总部不能够掌控项目的资金、成本。毋庸置疑,“营改增”会对这些公司当前的管理模式带来巨大的撞击,促使企业的经营方式逐步转型。

(二)对建筑业带来的不利之处

1.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实际税负很可能增加

建筑工程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而劳务用工主要来源于外部劳务企业,因外部劳务企业大部分都是小型施工企业,不满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很难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在一些工程项目较偏远的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的供应商多是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在提供的砂土、石料等原材料中,供应商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进项税额无法扣除。

2.对建筑业的各项财务指标带来不良影响

基于建筑企业获取发票困难、成本又主要为人工和材料的特征,倘若采购材料无法取得17%的增值税票,人工成本又不能抵扣时,建筑企业的当期合同收入,是按照总收入扣除相应增值税后的金额,但是费用的确认只扣除了部分外购材料的增值税,这就明显使得企业的当期利润减少。

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资产入账的价值会比“营改增”之前有所下降,而且在负债总额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基础之上,很有可能会造成企业资产负债率不断上升,而固定资产净值持续下降,将会使企业的资产结构发生相应的变化。

此外,建筑企业为获取更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带来的折扣,通常会使用多种渠道索取增值税发票,因而使现金流量加大。

三、建筑业对“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一)抓紧学习培训,做好纳税筹划

要利用当前宝贵的时间,认真学习增值税法规、“营改增”试点方案,及与税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刻不容缓地开展有关增值税知识的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企业必要时要适当配置税收筹划人员,进行合理避税、节税,充分享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税收红利,并实现涉税零风险。

(二)关注供应商的纳税人资格

在施工过程中,选择供应商时,建筑企业事先要考虑对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再分析、评定谁的报价合理、有利于节约成本、降低税负,要把纳税筹划渗透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例如:采购一批材料,甲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材料报价为11.70万元(含税);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材料报价为10.70万元(含税)。“营改增”以前,大家肯定会选择乙。但是“营改增”以后,一定要选择甲。因为,11.70万元的材料,其成本为10.00万元,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0万元。

①在营业税下:

I.假如购买甲供应商材料,则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1.7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11.70

II.假如购买乙供应商材料,则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7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10.70

②在增值税下:

I.假如购买甲供应商材料,则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1 1.70

II.假如购买乙供应商材料,则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7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0.70

四、结束语

“营改增”的实行对建筑业来说既有有利影响,又有不利影响,企业面对新要求、新机遇,要未雨绸缪,积极应对,打好“营改增”这一场硬仗。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该从强化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建立增值税相应体系,加深税收统筹规划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1]吴锦锦.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问题与应对措施[J].财务审计,2016(6):55.

[2]邱静.“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影响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4,30(21):1-4.

[3]许国建.“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探讨 [J].建材与装饰,2016(6):167-168.

[4]李春红,管萤,王天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财务影响及对策研究 [J].现代经济信息,2016(9):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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