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里的“狂欢节”——陇县社火
2016-03-23米杜
文/本刊特约记者 米杜
山里的“狂欢节”——陇县社火
文/本刊特约记者 米杜
当春节的北京人去城空,冷清而安静的时候,西北黄土高原上的小县城陇县,却迎来了一年中最热闹的时节。春节期间,这里依然保留着耍社火的民俗传统,民间艺人在山间地头,扮演成各路神仙鬼怪,趋吉避凶,迎接新年的到来。
“社火”一词是指节日迎神赛会扮演的杂戏杂耍。其渊源是汉族劳动人民在祭祀土神谷神的活动中,逐渐加进了其它杂戏杂耍的“百戏”广场娱乐活动。
作为古代先民图腾崇拜、祈天求福的一种汉族民俗礼仪活动,陇县社火两千余年繁衍不衰,传承至今,以其内容丰富,素有汉族民间艺术瑰宝和“东方的狂欢节”之称,其中陇县社火游演又被誉为“黄土地上的狂欢节”。
2007年,陇县社火被列入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陇县社火的群众基础非常好,据统计,陇县每年参与、表演社火的人最少要达到10多万人,占据陇县总人口的一半以上。
山神庙前,村民王小军和王有余进行社火表演,远处是下过雪的黄土高原,一片荒凉。“社火”亦称“射虎”,是中国西北地区古老的汉族民间艺术形式。陇县社火两千余年繁衍不衰,传承至今。
参加社火表演的村民在进行化妆。“社火”一词是指节日迎神赛会扮演的杂戏杂耍。
刚下过雪,陇县李家下村一家“社火会”的小广场一片雪白。这家“社火会”就坐落在黄土高原的山坳里。据统计,陇县200多个行政村共有“社火会”300余家。
演队伍走过刚下过雪的村庄。表演队伍除了要敬山神,还将会在村里表演。
用于社火化妆的各种颜料。陇县社火起源于宋元,普及于明清、盛行于建国前,发展在改革开放的上世纪80、90年代。现已发展成有固定脸谱、服饰、道具和表演时间的群众性的汉族民俗文化艺术娱乐活动。
社火带来了一些旅游收入,但还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村子的面貌。
村民杨根良和杨海平画好了妆,等待换装。
村民王小军正在换上表演用的服装。
村民王爱萍正在对着手机补妆。村里的年轻人多在外地打工,但是每逢过年回家,都会参加村里的社火表演。
在山神庙前,队伍围成一圈,开始表演。
因为今年是猴年,所以社火队伍里特意添加了美猴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