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实践与思考
2016-03-23麦敏华
麦敏华
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实践与思考
麦敏华
摘要论文通过对深圳地区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现状的调研,分析公共图书馆目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指出公共图书馆要主动联系政府部门收集信息,完善政府公开信息的组织与保存制度,优化服务方式,并开展区域合作共享信息资源。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服务区域合作
分类号G252
DOI 10.16810/j.cnki.1672-514x.2016.01.010
The Practice and Study o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 Service in Public Libraries
Mai Minhua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status quo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 service in public libraries of Shenzhen, analys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service.It points out that public library should take the initiative to contact the government department to collect information,improve the organization and preservation system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ation,optimize service and carry out regional cooperation in sharing information resources.
Keywords Public libraries.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ation.Information service.Regional cooper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公共图书馆从国家法规的意义上被确立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之一。《条例》所赋予公共图书馆的这项新的职责,表明了在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仅仅是一般的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而是使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更规范化,更有效地展示政府民主透明、高效廉政的良好形象的一项举措。这项工作对提升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地位意义重大,既增进了图书馆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拓展了图书馆的服务领域,同时也为图书馆创新服务形式、丰富馆藏资源提供了机遇和挑战。
《条例》实施7年来,各级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逐步建立起相应的服务机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结合深圳地区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现状,对如何更好地深入开展该项服务进行探讨。
1 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现状
深圳是全国首个电子政务试点城市,电子政务建设领跑全国,政务信息化在公共服务方面成效显著,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全国领先,2008至2012年连续5年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前2 名[1]。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深圳早在2006年8月就颁布了《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作为该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这座信息化程度和政府运作透明度较高的城市,其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到底开展得怎样呢?笔者通过对深圳9家区级以上公共图书馆的调查了解,发现除了深圳市少儿图书馆和深圳市大学城图书馆因服务对象群体的原因暂未开展该项服务外,其他公共馆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调查发现,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作为深圳地区公共图书馆的一项日常工作,各馆的阵地服务都能正常开展,基本做到了政府公开信息专区查阅,资料专架陈列。从信息收集与送交方式看,各馆的收集渠道多样,既有图书馆主动上门,也有政府部门通过邮寄或主动送交。其中,宝安区图书馆利用区政府公文交换站资料交流的便利,收集到不少信息资料。从收集的政府公开信息类型看,以政府出版物为主,包括政府公报、年鉴、内部刊物等,深圳市图书馆、宝安区图书馆和罗湖区图书馆对政府现行文件进行了系统收集。
通过调查发现,虽然《条例》已实施7年,但目前深圳地区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仍停留在初级阶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相关制度不完善,工作落实缺乏保障与约束。除了宝安区图书馆外,其他各馆均没有设专职岗位负责该项工作,有些馆连专项工作制度都没有;各级政府部门对图书馆开展该项服务的支持力度不一,各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2)各馆收集到的公开信息类型单一、数量有限,能系统收集各部门现行文件的图书馆非常少,大部分馆仅能提供政府公报、年鉴等资料的馆内陈列和阅览。
(3)各馆专门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宣传与推广很少,更不用说提供深层次的信息查阅和个性化读者服务。
(4)在网络与数字资源服务方面,近半图书馆的网页上没有任何关于该项服务的介绍,也没有提供政府网站的链接或是政府公开信息数据库查询。
(5)读者对政府公开信息的利用率普遍较低,很多人不知道公共图书馆有这项服务。
(6)虽然深圳地区的文献通借通还统一服务开展得有声有色,但各馆之间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交流、资源共享和馆际合作均没有开展,区域图书馆联盟合作机制在该项服务中暂未发挥作用。
2 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面临的问题
《条例》颁布之前,国内图书馆界对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关注和研究较少,通过对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图书情报与数字图书馆”学科项目下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主题检索可以发现,2007年之前公开发表的此类研究论文只有十余篇。随着《条例》的颁布与实施,2008至2014年发表的相关研究论文达到了192篇。可以说,这是一项通过国家立法来推动图书馆开展的工作。在《条例》颁布的前4年,图书馆界对该项工作的关注度大大提升并保持了一定的研究热度,而最近3年,关注度逐渐降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项工作在图书馆界并未引起足够重视。通过上述调查可以发现,即使在电子政务发展较好,信息化网络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也并未深入开展。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缺乏政府层面足够的支持与配合
虽然《条例》明确规定政府信息应当在图书馆公开,但并没有对政府在这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详细描述和强制性规定,也就是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和可操作性指导。到底该由哪个政府部门来协调具体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并进行后续跟踪与监督考核,只能依靠各级政府对这项工作的理解和重视程度来执行。而公共图书馆只能被动地接收政府部门提供的信息,信息量的多少和提交的时间完全受制于政府,假如没有自上而下的政策保障和高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单靠公共图书馆自身的力量与众多政府部门一一进行沟通和对接,其工作的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在实际工作中,图书馆工作人员经常要面对一些单位办事员的抱怨:为什么刚整理好资料送到档案馆,图书馆又找上门来,让他们重复劳动。由于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政出多门,多头共管”的现象,不仅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在开展这项工作,一些政府部门自己也在进行这项工作,根据电子政务信息建设的需要,政府部门通过网络发布的公开信息也越来越多,因此公共图书馆这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特点和优势并没有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2.2图书馆自身重视程度不够
表1 深圳地区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情况一览表
首先是思想上的重视程度不够。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在图书馆开展的时间并不长,许多图书馆仅仅把它作为一项普通工作,或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和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的需要,对它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积极参与度不够,主动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沟通较少。在笔者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有馆员坦言,目前公共图书馆人员编制短缺,读者服务工作繁重,实在抽不出太多的人力与精力去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还有馆员认为,政府目前对信息的依法公开越来越重视,大部分公开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就能检索到,因此政府和读者都没必要依赖图书馆来传播和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正是由于这种主观意识上的缺位,影响了这项工作在公共图书馆的深入开展。
此外,馆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与培训也不足够,欠缺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各馆基本处于摸索和积累经验阶段,馆员往往只是简单地将传统的文献收集整理方式运用其中,导致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大多局限于被动式的查阅服务。
2.3社会公众对该项服务了解不多
调查发现,由于缺乏足够的宣传与引导,目前知道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市民并不多。图书馆开展该项服务时间较短,资源的累积有个过程,对信息的组织与整理尚未形成规模和体系,也导致了部分市民到图书馆来查找政府公开信息时,未能获取所需。
3 思考和建议
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一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工作。有学者认为,“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要充当信息公开的主体、信息公开的承担者、信息的再加工者和政府信息素质的养成者四种角色”[2],因此,应该克服目前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发挥本行业的专长与优势,投入更多的资源和人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向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方向发展。
3.1向政府要信息,使读者用信息
公共图书馆要从主观上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认识到这是政府直接为市民便捷地提供政策法规和政务服务的窗口,其重要地位不可取代,从而主动承担起更多责任。与其坐等各单位送信息上门,不如主动走出去到政府部门收集信息。在此过程中,首先要积极争取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充分运用《条例》以及各级政府颁布的与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指导性文件,主动与各相关部门联系沟通,逐步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机制。
深圳市宝安区图书馆在收集政府公开信息方面的做法是:在建立与完善本馆政府公开信息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进行沟通,得到宝安区委区府办的高度重视,由两办政务公开科发文督促各单位及时向图书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并定期进行督查,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处理。在上级部门政策的强有力支持下,宝安区图书馆近两年来政府公开信息收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到目前为止,2012—2014年度全区35个单位的政府出版物与可公开现行文件已全部收集完毕,现行文件已完成了加工并装订成册供读者查阅。
与档案馆等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相比,公共图书馆在服务公益性、获取信息自由、专业的信息组织开发和网点分布众多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在广大读者中的信任度较高,拥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良好的受众基础。图书馆可以通过印制专门的服务宣传册、在馆内设置便民资料取阅点和设立公告栏及时发布政府最新公告等方式,在宣传该项服务的同时,把大众最关心的政府信息主动推送给读者,以扩大服务的影响。同时,还应建立起信息反馈制度,把读者在使用政府公开信息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以便政府及时掌握信息公开情况。
3.2重视新媒体平台的信息传播作用
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6.49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微信用户约有6亿-7 亿[3]。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平台在图书馆服务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从文献检索、新书推荐、图书续借到活动预告等等,新媒体平台的信息传播跨越时空局限,为图书馆服务开辟了新天地。但截至目前,把新技术应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还比较少。信息服务资源为王,在公共图书馆纸质政府出版物藏量尚不够丰富的情况下,加强新媒体载体建设和资源应用的横向整合,及时引进政府公开信息数据库和专门的检索平台,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宝安区图书馆于2014年引进了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平台(宝安分站),该平台目前已整合了宝安区政府机构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8.7万多条,通过该馆网站即可访问与检索,为市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此基础上,如果通过微信、微博进行公开信息发布情况的推送,为读者提供网上信息反馈服务,并在图书馆APP上设置专门的政府公开信息服务模块,将会为图书馆赢得更多政府公开信息的用户,特别是年轻用户。
3.3完善政府公开信息的组织与保存
公共图书馆并非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平台,但作为具有专业保存与检索能力的公共服务机构,把海量的政府公开信息有组织地整合并系统地保存下来提供使用,这种专业优势相较于其他机构无法比拟。因此,公共图书馆要充分发挥优势,成为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存者、整合者与传播者,为广大读者提供统一、开放的信息服务平台,使公众可以方便、快捷、一站式地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首先,要重视纸质文献的整理与保存。纸质文献包括现行文件和政府出版物,而政府出版物又包含了年鉴、政府公报、统计月报等不同类型的文献资料,因此,首先要参照一定的学科体系进行分类,再根据文件、图书和刊物等不同的载体形态特征对政府公开信息资料进行编目与入藏。国家早在2007年就颁布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系列国家标准(GB/T21063.4-2007),明确了分类形式和各级类目,定义了核心元数据,公共图书馆可以参照此标准对文献进行组织和揭示。
其次,加强对现行文件的深度开发。现行文件不同于图书馆以往收集保存的其他文献类型,其管理和利用对图书馆来说是一个新课题。现行文件时效性强,涵盖范围包括了政策性、法规性、福利性和服务性等方方面面,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也是读者到图书馆查找的主要内容。因此,可以把读者普遍关心的现行文件进行集中展示,并定期编制专题二次文献提供参考服务。
3.4开展个性化服务,关注信息弱势群体
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应该只是简单的馆内陈列和阅览,而应当与图书馆的各种服务形式相结合,使之成为公共图书馆服务新的生长点。比如:为公众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使用的引导和咨询服务;提供多形式、多途径的信息检索;开展针对政府公开信息的定题服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文化与民生等的发展状况,分析出本地居民特有的信息需求,从而选择与市民密切相关的资源为之提供服务等等。
信息弱势群体是指由于生理、经济以及信息素养方面的问题而造成获取信息障碍的群体或个人[4],在美国,图书馆员会帮助这样的群体填写电子表格、提交电子文件,这一服务甚至成了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的重要内容,馆员“无意中”成为“政府事务顾问”[5]。因此,国内公共图书馆应当充分借鉴这种服务方式,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发掘新的亮点,充分利用馆员熟练的检索与获取信息技能,帮助那些信息能力低下者,彰显图书馆服务的人文关怀。
3.5区域协作,资源共享
任何一个单独的部门或机构都无法全面解决市民获取政府公开信息遇到的所有问题,因此在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图书馆之间,公共图书馆与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与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美国,由1250个图书馆参加的联邦贮存图书馆项目(FDLP)就是一个由美国国会批准、联邦政府支持的政府信息长期保存项目。FDLP无偿向成员馆提供政府信息,成员馆则执行统一的服务政策和标准,向公众公平免费地提供信息[6]。国内的公共图书馆在总分馆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图书通借通还等方面均有不少区域性合作的成功经验,如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纳入区域性资源共建共享体系,既能制定相对统一的工作标准与服务规范,降低各馆整理信息与开展服务的成本,又能扩大该项服务在政府部门和读者中的影响,提高社会效益。
此外,公共图书馆还应主动与档案馆进行合作。有专家指出:“国家信息资源80%在政府,而政府信息60%在档案馆。”[7]我国的档案管理体制比较完善,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分级、分类的管理制度为档案馆顺利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共图书馆不但要与档案馆合作开展服务,还要学习和借鉴档案馆在政府信息保存、开发和利用等方面的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吴德群.深圳电子政务全国领先[EB/OL].[2013-11-13].http://www.sznews.com/rollnews/sztqb/2013-11/13/ content_2952749937.htm l.
[2]豆洪青,罗贤春,鲁卫良.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角色定位[J].图书情报工作,2009,53 (3):57-61.
[3]吴思奇.借鉴微信营销经验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途径[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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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国新.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J].情报资料工作,2008(4):10-13.
[6]李国新,于良芝,徐珊.公共图书馆与政府信息公开[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8(3):41-45.
[7]马玉杰,杨红梅,杨爱志.档案部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场所的作用与意义[J].档案学研究,2008(2):34-36.
麦敏华深圳市宝安区图书馆事业发展部主任、副研究馆员。广州深圳,518101。
收稿日期:(2015-05-21编校:方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