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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农企业在非履行CSR的三大特点

2016-03-22徐秀丽李小云齐顾波

WTO经济导刊 2014年10期
关键词:责任农业企业

徐秀丽++李小云++齐顾波

编者按:9月27日“中国在非企业本土化与中国对非战略”研讨会召开。专家表示,在非中企要重视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把自身的发展和当地的发展结合起来,多让当地民众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这不是对企业的要求,而应该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自身需要。而本文则从涉农企业角度谈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特点,为在非企业提供借鉴和经验。

不管是以贸易、投资还是援助的方式,企业都是“走出去”战略的承载主体。目前,不管是在国际,还是国内,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探讨与实践呈现出越来越专业化、机构化和制度化的趋势,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企业社会责任竞争力、企业社会责任战略、规划与管理等概念越来越被频繁而广泛地提及。但当我们将注意力集中于“走出去”的中国涉农企业在海外落地经营的过程中时,则会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在他们身上又呈现出完全不同的特征。这是因为这些企业在海外落地经营的过程中时刻与跨国政治、法律及公共安全、跨文化交流、社区融入、危机管理、传播控制、环境可持续性等议题紧密相关,假如对这些议题重视不足或处理不当,不仅使涉农企业面临各种商业运营的风险,还为国家带来“新殖民主义”、“新帝国主义”等国际污名化标签。比如2007年中海油在印度尼西亚的棕榈项目由于受到当地环保主义者的干预而搁置,又如2012年重庆粮食集团在巴西的豆类作物种植和加工项目遭遇当地“无地农民运动”的抵制等。与具有浓厚现代化特征的专业化、机构化和制度化相比,企业在策划和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更具随机性、灵活性、多元性与适应性。本文将围绕着中国涉农企业在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中凸显的其中三个特点展开论述。

首先,对于许多在非企业来说,“涉农”本身就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渠道和方式。这是因为农业本身就与减贫、粮食安全、就业、经济增长等国际发展议题紧密相关,尤其与非洲各国国情密切吻合。贫困与粮食安全是非洲大陆挥之不去的两片阴影,而它们都与当地农业的发展紧密相关。近年来,非洲国家通过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NEPAD)、非洲农业发展综合计划(CAADP)、中非农业合作论坛,及各国各类农业发展规划等在内的各种机制来发展自身的农业生产,并将解决自身的粮食安全问题列为重要目标。在此背景下,许多在非投资的中国企业也被东道国要求将其投资与当地的农业发展结合起来。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刚果(金),开矿者被要求与一定数量的农场开发结合在一起,并传递给当地农民一定的农业科学技术,从而助其解决自身的粮食自足问题。在笔者多次的非洲实地调研中也发现,不管是中国海外承包商,还是专门从事基建、石油矿业等中国能源公司等,很多都有发展农业的尝试。当问及他们发展农业的初衷时,大都提及了当地政府和当地民众的期望和要求,并坦言发展农业本身是为了改善与当地社区的关系,为其解决农业生产、粮食安全的问题而推出的一项企业社会责任举措。通过发展农业生产、雇佣当地人口、传导农业技术等方式,企业在当地的社会声誉大幅提高,从而有利于其主营业务的开展。这个现象说明,一方面,中国在非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必须注重其所嵌入的“农业”与“乡土”的整体大环境;另一方面,由于农业本身所具有的公益性和减贫性,可以充当许多在非中资企业与当地利益相关者的润滑剂和战略平衡杠杆,是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选择。

第二,涉农类企业在非洲当地履行社会责任在客观上起到了社会整合的功能,企业与当地社区相伴而长、互相支持,在很多情况下被称之为“社区企业”。具有长久海外经营的涉农类企业在实践中都深刻体会到了当地政府在引导发展方面的财务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的不足,与国内在招商引资时期的强政府干预环境不同,非洲国家在独立前,大部分国家并没有以现代官僚体制治理国家的历史和经验,这不仅导致其在协调土地、金融、劳工、各类社会组织以及出台吸引外资的政策方面的能力较为有限,也使当地政府无力有效地支持当地企业、社区和民众更好地从外来投资中更多受益,而这些能力的不足反过来又会影响涉农类企业在当地的商业运营。类似的当地环境就为涉农企业在策划与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时提供了切入点。

实地调研的许多案例表明,中国涉农类企业在非为当地职工和社区提供医疗救助、教育投资,甚至教堂修缮等方面的支持,或者公司举办年底聚会邀请当地各界人士参加交流,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整合当地社会资源的功能,各类不同的社会群体在公司组织的各类集体性场合与空间中聚合、交流、合作,加强了彼此的了解和凝聚力。由于其嵌入当地乡土环境的天然特性,涉农类企业与当地社区和居民有着内在的社会、经济联系。比如说中非农投坦桑尼亚分公司的厂址本身就在乡村之中,公司不仅为公司职工,还为农场附近的居民提供饮水、医疗、交通、娱乐等各方面的便利,并于2011年开始在中国国际扶贫中心的支持下,以公私合营的方式与中国农业大学一起在农场附近展开了村级减贫学习中心的试验,通过这个村级中心的建设,不仅为当地居民提供了饮用水、小额贷款、农业技术等方面的支持,还动员当地民众投工投劳,完成了当地乡间小路的建设,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公司还为自己赢得了周围社区对于农场的佑护。

第三,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角度出发,“走出去”的涉农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着“商业边地”(business borderlands)的功效,即这些企业需要同时在母国和东道国这两个二元平行世界里运行,一方面需回应来自母国总部的要求和指示,另一方面又要面对当地的挑战和需求。在许多情况下,它需要将在母国获得的经验和发出的指令在东道国进行适应性调整后进行技术上或是制度上的创新,方能获得全新的问题解决之道。在这些创新中,它就不断创造出母国和东道国共同交叉的“第三空间”(商业边地),这些“第三空间”的形态和发展态势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宏观上中非关系的状态,也在微观上形塑着海外企业的局部生存环境。

具体到企业社会责任而言,一方面,这些涉农企业需要面对东道国当地各种利益群体的要求和规定,同时,它也需要面对国内的要求和规定。在这方面,这些“走出去”的涉农企业可做贡献的渠道是多元的,比如充当中非双边友好沟通与合作的桥梁和民间外交的使者。从某种意义上说,现行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将要采取的方式就是利用资质良好的承接企业在自己商业运行的过程中为非洲当地提供公益性的技术指导,并充当中国向海外展现中国现代农业科技、维护友好中非双边友谊等方面的角色。

涉农类企业在海外经营的过程中,不管是否使用“企业社会责任”这样的字眼,不管他们是否设置了专门的相关公共部门(通常情况下,他们在海外机构设置中尽可能一人多用,降低成本,因而负责企业社会责任的部门通常并没有设置),也不管他们是否制定了独立的企业社会责任规划与制度,而在他们每日“并不浪漫”的海外生存与发展实践中,他们时时刻刻都必须与东道国、与母国的需求与规制发生着互动,不断处理着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关键性议题,不断构建“第三空间”(商业边地),从而为企业谋取更为有利的外部社会环境和政策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对于这些企业来说,不仅是“锦上添花”,更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探索初期时所经历重重挑战时的“雪中送炭”,还是必须的、内在的“生存与可持续经营之道”。(本文为大北农青年学者研究计划“中国农业企业走出去中的制度和文化遭遇”课题的产出之一。作者徐秀丽为中国农业大学国际发展研究中心/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李小云,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院长;齐顾波,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发展管理系系主任)

编辑|赵丽芳 lifang.zhao@wtoguide.net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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