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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碳信息披露发展现状及启示

2016-03-22张颖

WTO经济导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气候变化标准信息

张颖

在应对气候变化的众多方式中,碳排放权交易是一项重要的手段。但目前仍然有很多因素制约了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碳信息披露在相关性以及标准化上仍存在较大的不完善性。所谓碳披露,即企业向公众公开企业的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管理碳排战略、关系到气候变化的潜在风险与机遇等信息。目前国际上碳信息披露的一个可借鉴的成功模式是碳信息披露项目(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CDP)。本文将以CDP的实施现状为基础展开分析,对国际上碳信息披露的发展情况及存在不足进行阐述,进而探讨我国应如何通过构建完善的碳信息披露体系,促进碳排放交易的有效开展。

碳信息披露项目(CDP)介绍

CDP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性组织,拥有世界上最大的企业气候变化和水信息数据库。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中约3000家机构,现已通过CDP测量并披露其温室气体排放、水资源利用情况,并评估气候变化和水资源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从而建立减排目标、改善绩效。CDP代表机构投资者、采购机构和政府向企业收集数据,并将这些数据融入商业和政策的制定决策中。

碳信息披露项目的主要内容

1.低碳战略

低碳战略包括碳风险管理、低碳发展机遇、碳管理战略和碳减排目标。一般而言,气候变化的风险包括自然风险(如恶劣气候)、法规风险(如能源效率标准的提高)、竞争风险(如低碳技术的应用)和声誉风险(如环保责任)。气候变化战略是指越来越多的公司将发展低碳技术或低碳产品视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减排目标是企业切实将减排意识转变为减排行动的具体表现。

2.碳减排核算

碳核算方法包括碳核算方法的选择、碳减排会计报告的编制及其外部鉴证和审计、年度间碳排放差异的比较、温室气体直接减排和间接减排的吨数等。温室气体减排核算还包括每个国家所获得的碳排放额度和具体的减排目标、每个国家内部每个企业的减排数量。

3.碳减排管理

碳排放管理包括减排项目、排污权交易、排放强度、能源成本、减排规划等方面的内容,构成一个完整的碳管理系统。其中减排项目包括减排基准年份的确定、明确的减排数量、实现减排目标的所需技术、资金投入、减排的成本等;减排强度关注的是公司历史排放与目前减排的差额以及如何实现这种减排数量的;减排规划主要是指如何预测和确定公司将来的减排目标、减排目标的影响因素以及如何在企业的融资、投资决策中将减排成本融入其中等内容。

4.全球气候治理

气候变化治理包括减排责任和单独的贡献。气候变化不仅仅是一个环境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各国生存和发展的政治问题和发展问题。因此,气候变化治理应该强调各国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各国、各地区、各公司和个人应如何采取有效减排行动为低碳经济做出的贡献。同时伴随全球环境保护的制度化趋势,建立公平有效的国际气候治理机制是当今世界政治的主要议题之一。

碳信息披露项目存在的不足

1.碳信息披露的相关性不强

目前CDP主要是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围绕气候变化引致的风险、机遇、战略和减排目标、温室气体减排核算、温室气体减排管理、气候变化治理等内容设计问题,但是由于气候变化影响的广泛性、复杂性,各个公司的碳信息可能会存在很大的差异,从而使碳信息缺乏可比性;同时,自愿披露的碳交易信息不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鉴证,可信度较差。这些缺陷都制约了CDP对企业碳减排的约束力。

2.碳信息披露制度化缺乏一个公认的量化标准

碳配额分配的过程其实是一个关系到各方利益的政治过程,如何保障国内和国际碳分配的公正性,减排的方式等问题还有待国内和国际法律法规的规范。目前国际上的标准主要有三个:技术标准、价值标准和认知标准,三种标准从不同角度反映碳交易信息的披露,各有利弊,如何找到统一的切入点将三种标准进行融合,存在很大的难度。

3.碳信息需求和供给方没有形成有效的互动关系

碳披露依赖于以下特定的因果链逻辑:碳信息披露需要在投资者的监控下,公司传递与气候风险相关的财务影响以及公司资产价值的碳控制方面的信息;投资者要对公司施加压力促使公司披露碳排放相关信息并采取减排行动。同时,提供碳报告的公司也要明确意识到公司碳管理与经营业绩之间的关系。此外,还需要 NGO和政府通过排名的方式来对公司提供碳信息施加压力。而实际上,这些利益相关方并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来加强互动,相关的碳信息自然无法形成。

碳信息披露项目在中国的发展态势

2013年,CDP连续第四年向中国100家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发出碳信息问卷,得到了32家企业的有效回复。企业参与度为历年最高。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所导致的环境问题,在新兴经济体中表现出强烈的碳交易意愿。但从2013CDP全球报告的整体情况来看,这一数字仍然有待提高。

国际主要碳信息披露框架比较

碳信息披露项目(CDP)为构建有效的碳排放数据披露开启了一个成功的实践模式。除此以外,目前世界上在碳信息披露方面还有一些较为成功的尝试。

2005年,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全球范围内首份由会计专业团体发布的《气候风险披露指南》,;2006年,气候风险披露倡议(CRDI)发布了《气候风险披露的全球框架》;2009年,气候变化信息披露标准委员会(CDSB)发布了《气候变化报告框架草案》;应利益相关者的反复请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通过了《解释性指南》(生效日期为2010年2月8日),首次对美国上市公司的气候变化信息披露进行指引。

各框架披露条款虽然各不相同,但均有建议企业披露: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与机遇,包括有形风险与机遇、管制风险与机遇;GHG排放及减排的定量信息;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信息。同时,各框架都只对企业应该披露怎样的碳信息内容进行了限定,却都没有提及如何披露和信息披露的载体,在实现将碳信息披露报告中定性的信息按统一标准定量化,即主要是将GHG排放以CO2为标准统一化、实现不同排放权交易机制之间在技术标准、价值标准和认知标准的一致性上仍存在缺陷,限制了碳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

关于我国构建碳信息披露框架的建议

尽早出台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会计准则。由于我国缺乏针对碳信息披露方面的会计规定,使得碳信息的披露缺乏统一的标准,碳交易中的排放权的计量与确认也无统一的规定,不能满足当前低碳经济形势下市场对碳信息披露的需求。必须通过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国际上主要碳披露框架的处理原则,结合我国具体的节能减排实践,制定一套统一、规范的碳排放会计准则,用于指导和规范我国的碳信息披露。

规范碳信息的披露形式。目前,我国缺乏独立的披露碳信息的报告形式。碳信息零散地分布在年报、招股说明书、社会责任报告中。在碳排放会计准则出台前,我们可以在社会责任报告中专设一个部分,单独披露碳信息,框架可以参照碳信息披露项目,以企业实施节能减碳的意识、具体行动、战略等定性内容为主。在我国碳排放会计准则出台后,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健全,我们可以将通用的财务业绩指标与环境绩效指标和资源消耗指标有机结合,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碳信息披露体系。

鼓励和培育社会责任投资,增强投资者的社会责任意识。政府和监管部门要鼓励金融投资机构发展专门投资于特定社会责任型公司的社会责任投资基金,从培育信息需求的方面来促进碳信息披露。(作者单位:厦门大学)

编辑|杜娟 juan.du@wtoguide.net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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