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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文物古迹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和谐发展

2016-03-21肖平

卷宗 2016年1期
关键词:和谐发展旅游开发文物保护

肖平

摘 要:文物古迹作为一个国家特殊的物质与精神财富,也是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与旅游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间的关系,在保护好文物古迹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这些旅游资源,进而实现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文物保护;旅游开发;和谐发展

自古以来,旅游业就是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来源之一,并享有“无烟产业”与“永远的朝阳产业”的美称。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旅游业正飞速发展。我国拥有厚重的历史文化,也是一个文物资源大国。目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有235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8831处,世界文化遗产有27处[1]。这些丰富而珍贵的文物资源,正是我国旅游业赖以发展的关键物质基础。那么,如何处理好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间的关系,实现二者的相互促进,和谐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1 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的和谐促进作用

(一)文物保护对旅游业发展有促进作用

文物古迹不仅是实物的历史,也是对历史的见证,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让历史实物说话,使人们对地方历史文物古迹产生强烈的兴趣,进而带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只有保证文物的完整性,才能实现其社会价值,历史文物一旦被改造或破坏便失去了原有的价值。因此,我们要重视对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为当地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丰富的资源。

(二)旅游开发可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首先,旅游开发可为文物保护提供经费支持,解决资金紧张的问题。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文物保护经费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单一的经费来源无法满足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很多文物得不到妥善保管,不少文物因无钱修缮与保护而遭到严重破坏。通过旅游开发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文物保护资金不足的问题。开发文物古迹旅游资源,增加了旅游收入,再从这部分经济收益中拨出部分经费用于当地的文物保护。这样就能使文物得到有效的保护。其次,发展旅游业也能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发展旅游业,让游客在文物所在地参观,游览,更好地了解文物价值。同时,开展宣教活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让人们明白文物的重要意义,增强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

2 旅游开发对文物保护的一些负面影响

(一)开发不当,危及文物保护工作

开发旅游区就要兴建相关基础性设施,包括道路、宾馆、饭店、停车场等。这是旅游活动开展的基本条件,但在实际建设中往往会破坏文物原有的保存环境。有的基建单位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最新修正版)的要求去做,通常只考虑到当地、相关部门的利益。部分旅游部门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对文物古迹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利用,不注重文物古迹的保护,加快了文物古迹的老化、破坏,甚至毁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2]。

(二)景区环境污染大,破坏了文物古迹

旅游景区内车、船等交通工具会产生大量废气,酒店、宾馆等服务场所排出大量的废水与废弃物,均会对文物古迹产生一定的腐蚀作用。

(三)游客对文物的破坏

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呼出的二氧化碳中含有很多水分,也会破坏文物古迹,尤其是在地下室、洞窟、古墓等古迹中表现得非常明显。部分游客踩踏、攀登、抚摸等行为也严重破坏了文物。比如,北京八达岭长城的城砖由于长期被游客脚踏手推,已经严重的凹陷松动。还有很多游客喜欢在文物古迹上涂鸦,甚至用敲砸的方式盗取文物古迹的部件,严重破坏了文物古迹。

三、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促进二者的和谐发展

(一)正确认识二者的辩证关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文物古迹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虽有矛盾,但并非不可调和的。保护文物古迹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实现其应有的价值。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在利用的过程中加强保护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因此,各级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对文物保护单位制定长远、明确的规划,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严格限制客流量,避免景区超负荷运转。总的来说,文物旅游开发必须将社会效益摆在首位,以尽量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引入市场运作机制挖掘文物旅游资源,并健全文物保護机制

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打破原有的体制障碍与区域限制,采用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旅游集团公司,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同时,还应抓好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间的协调发展。文物资源的经营企业化并非是造成文物破坏的主要原因。首先,市场经济属于法制经济,只要通过完善的行业法规就能有效约束旅游企业的行为,从而使文物资源得到保护[3]。再者,文物也是旅游公司经济收益的重要来源,文物的损失也意味着公司可用资源的减少。因此,企业的经济利益直接与文物保护相挂钩,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不得不重视文物资源的保护。

(三)依托市场,延伸旅游产业链条

旅游商品生产、销售已成为现代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同时,和交通、住宿、游览、娱乐等共同成为现代旅游经济的重要支撑点。当前国内很多文物旅游景点的收入仍以门票为主,并未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旅游商品。因此,要充分挖掘当地文物古迹的文化内涵,将其融入到旅游产品当中,满足不同游客的体验需求。这有利于提高文物景区旅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首先,要结合当地的文化旅游资源,以历史文化为载体,通过文娱演出、节庆活动等形式展现文物古迹的历史文化[4]。其次,要将人文环境传播理念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突显出相关主题与个性,打造当地旅游新形象。再者,还应围绕当地文物特色开发一些互动性旅游产品,增加旅游收入,并让游客亲身体验当地文化。

(四)加强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宣教,加大执法力度

文物古迹保护不仅仅是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如果社会公众对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缺乏了解,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也难以顺利开展。因此,必须抓好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宣教工作,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的责任感与迫切感。文物主管部门与旅游部门要在文物保护方面加强合作,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等途径宣传《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使公众认识到文物古迹保护法的严肃性与重要性,主动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在《文物保护法》与现有的地方性法规基础上,及时出台补充性细则,不断建立健全文物古迹旅游法律机制。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针对游客在游览过程中出现的破坏行为,要对其进行宣教,必要时根据法规要求进行相应的惩处。此外,文物古迹部门要与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积极协作,相互配合,强化执法力度,共同打击文物古迹犯罪活动,严厉追究违法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总之,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若能处理得当,二者便可和谐发展,若处理不当将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要妥善处理二者的关系,在保证文物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合理利用,真正实现二者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珊珊.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与旅游事业的发展[J].青年文学家,2013,19(27):150-150.

[2]肖邦祥.浅谈如何科学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关系[J].科学之友,2009,16(23):213-214.

[3]江洪梅.略论发展旅游业与保护文物之间的关系[J].大观,2014,35(12):96-96.

[4]龚新.文物古迹保护与旅游开发[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9,28(6):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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