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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马克思《资本论》劳动本体论思想

2016-03-21谭苑苑

当代经济研究 2016年8期
关键词:本体论资本论资本主义

谭苑苑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福州350001)

试析马克思《资本论》劳动本体论思想

谭苑苑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福州350001)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确立了劳动本体论思想,这一思想分别在“劳动价值论”、“货币转化为资本”、“剩余价值生产过程”、“资本主义工资”、“资本的积累”五个部分中得到了充分展现。“劳动价值论”中“商品”这一研究起点的选取、商品二因素与劳动二重性、商品拜物教理论,“货币转化为资本”中“资本的总公式”及其矛盾、劳动力的买和卖,“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与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本主义工资”中工资的本质、计时工资与计件工资,“资本的积累”中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一系列论述从未脱离马克思以劳动为本体的思想。

马克思;《资本论》;劳动本体论

在《资本论》这部凝聚着马克思毕生智慧结晶的巨著中,马克思的劳动本体论思想获得了最集中、最典型、最成熟的展现。换言之,劳动本体论思想就像一根红线贯穿于《资本论》创作之始终。以下试分析马克思是如何通过“劳动价值论”、“货币转化为资本”、“剩余价值生产过程”、“资本主义工资”、“资本的积累”来体现劳动本体论思想的。

一、“劳动价值论”与劳动本体论

(一)“劳动价值论”之由来

“劳动价值论”的首创者并非马克思,而是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派创始人威廉·配第。尽管威廉·配第提出了“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但是他始终无法弄清“劳动二重性”里的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关系,混淆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创造,由此还将“劳动”与“土地”相提并论,得出“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结论。之后,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将“劳动”用来衡量一切商品价值。斯密的“劳动价值论”还定义了“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这比起威廉·配第的“劳动创造价值”确实进步不少,但是斯密依旧没有分清楚“价值实体”与“交换价值”,这为其最终无法通过“劳动价值论”正确解释利润之由来埋下了沉重的伏笔。再之后,到了大卫·李嘉图那里,他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但是他也始终未能把握“劳动二重性”的实质,以致其在剖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过程中一再碰壁。

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思想,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出发,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真正做到了他在《资本论》序言里所述,“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1]8以及“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1]10马克思从考察“商品”开始,从“商品二因素”的“使用价值”与“价值”里洞悉到形成“价值”实体的关键,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也就是紧接着推导出的“劳动二重性”里的“抽象劳动”,这也成为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学说关键。简言之,“劳动价值论”虽非马克思首创,但是真正做到透彻理解“劳动价值论”,并且确立劳动本体论思想的正是马克思本人。

(二)“劳动价值论”遭遇的非议

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大厦得以建立的理论基石。然而,《资本论》的问世、劳动价值论以及在这一基础上剩余价值理论的提出意味着资本主义社会剥削的秘密昭然若揭,这已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及其统治阶级构成巨大威胁。于是,西方资产阶级学者纷纷发起对《资本论》的挑战,而质疑的出发点自然就从构成《资本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学说的基础——“劳动价值论”开始。在那些驳斥“劳动价值论”的各种学说和流派当中,最具影响力的包括“生产要素价值论”与“效用价值论”。比如,法国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萨伊著名的“三位一体”公式阐述的就是“生产要素价值论”,他将劳动、资本、土地视作创造价值的三个要素。萨伊的“生产三要素论”还结合了下文提出的“效用价值论”:他不仅混淆了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生产,还在物品的“效用”与商品的“价值”之间划上等号。再比如,奥地利的庞巴维克指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个体的主观评价尺度以及物品的稀缺情况,也就是说,商品价值的大小将以所谓的“主观价值”或“客观价值”来评断,这就是所谓的“边际效用价值论”。还有,世界著名的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在其著作《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中就公开预言:“我们需要创立一种知识价值论来代替马克思过时的劳动价值理论。”他特别强调“知识”的重要性,同时贬损“劳动”的地位,“价值的增加不是靠劳动而是靠知识……”[2]

以上举例的“生产要素价值论”、“效用价值论”或是“知识价值论”都是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直接对立的思想:它们错误地将使用价值的生产与价值的生产、劳动过程与价值形成过程、价值形成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混为一谈。上述的“价值论”都在某种程度上希望掩盖并维护资本主义社会剥削的现实。

(三)“劳动价值论”与劳动本体论

李建平教授在《〈资本论>抽象形态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探索》一文中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抽象形态进行了探讨,并将其分为商品理论、劳动理论、价值理论、货币理论和拜物教理论五个部分。[3]劳动价值论的抽象形态内蕴马克思《资本论》的劳动本体论思想,李教授对劳动价值论抽象形态的具体阐述为笔者接下来对《资本论》劳动本体论思想所展开的探索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资本论》是一部逻辑严密、结构严谨的科学理论体系,它是马克思前期大量现实研究与理论高度的完美呈现。“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大厦得以建成的基石,而贯穿始终的劳动本体论思想更应当与其共同成为后人理解《资本论》一系列经济理论的关键,这也为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指导。

1.“商品”与劳动本体论

“商品”作为《资本论》的研究起点,是马克思劳动本体论思想得以展开的先决条件。“商品”并非只是一个涉及简单出发点的问题:它既是德国古典哲学家以及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所无法正确理解的存在,又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货币”、“资本”,在“劳动价值论”之后再形成“剩余价值理论”、“资本积累理论”、“平均利润理论”、等理论体系的起点。难怪连马克思也承认《资本论》第一章“分析商品的部分,是最难理解的”。[1]7因为“只有选择合适的出发点,才能合理地安排后继的各个概念、范畴的逻辑顺序,从而按照由抽象到具体这一原则,把复杂的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产生和发展在理论上再现出来。”[4]8

马克思吸收了黑格尔关于“逻辑学开端”思想的精华,将其运用于“商品”这一研究起点的选取上。黑格尔认为逻辑学需要一个开端——“纯存在或纯有”,是“纯思”,是“无规定性的单纯的直接性”。[4]189进一步,黑格尔指出这种开端“并不是纯无,而是某物要从它那里出来的一个无,所以有便已经包含在开端之中了。所以开端包含有与无两者,是有与无的统一。”[5]72,73也就是说,黑格尔眼中的“纯存在”是包含着未来发展的丰富内容的存在,它“把全部发展都包括在这个萌芽中”。[5]20再进一步,黑格尔将逻辑学的开端也视作逻辑学的终点,他认为“哲学的开端所采取的直接的观点,必须在哲学体系发挥的过程里,转变成为终点,亦即成为最后的结论。当哲学达到这个终点时,也就是哲学重新达到其起点而回归到它自身之时。”[4]59但是此时,作为“纯存在”的终点(返回)的“绝对理念”,并非简单的回归,而是“一种进展”,是“达到了作为存在的理念”。[4]428

马克思最终将《资本论》第一章的标题定为“商品”而不是“价值”,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决定。相较于无法触手可及的“价值”而言,商品的特性在于“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1]47商品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有用性”被称作“使用价值”这是其一。其二,当商品用于交换时,它的“使用价值”又表现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1]49这时候“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既定的前提,是某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借以表现的物质基础。”[6]411其三,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强调进行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正确方法应该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研究的出发点应该是抽象的存在,力求实现“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7]19在此,“商品”既是简单的“财富的元素形式”[1]47,又是“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的“最简单的规定”。[1]18其四,“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关键,同时也揭示了剩余价值来源的秘密。也就是说,“商品”这个研究起点已经囊括了马克思随后将要揭示的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一切矛盾和问题。其五,“商品”参与了资本主义生产的过程,表现为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的普通商品,它又与作为研究起点的“商品”不同,“已经不是个别的商品、个别的产品”,而是“表现为总产品的一个不仅是实在的、而且是观念的部分。每个个别的商品都表现为一定部分的资本和资本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承担者。”[8]106其六,“商品”只应反映特定社会形态中的特定生产关系(即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而绝非亚当·斯密口中那个永恒不变的、超越历史的、倡导利己主义的出发点——经济人。马克思对此作出批判,“如果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那就必然会忽略价值形式的特殊性,从而忽略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1]99

综上所述,马克思在探索《资本论》研究起点——“商品”的过程中,扬弃了黑格尔“逻辑学开端”的思想。它们最大的不同在于,《资本论》关于“商品”的论述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之上,且具有历史唯物主义性质。“商品”这一研究起点的选取,为马克思即将探讨的商品内部矛盾问题,即“商品二因素”与“劳动二重性”学说的形成,也为劳动本体论立场的确立开辟了光明大道。

2.“商品二因素”、“劳动二重性”与劳动本体论

探讨了“商品”作为《资本论》研究起点的深刻内涵之后,马克思继续分析了商品内部矛盾的构成及其原因,即“商品二因素”以及“劳动二重性”。“商品二因素”的“使用价值”与“价值”构成了商品这个矛盾统一体,但是由这二因素构成的“商品”为何在马克思眼里却成了“一种很古怪的东西”,并且“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1]88呢?同时这样的“商品”又如何诠释马克思的劳动本体论思想呢?

“物的有用性”就是“使用价值”,它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人类各种有用性劳动的结果,这并无任何神秘可言,那么答案就一定在构成商品二因素的“价值”里。马克思认为,将“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之后,剩下的是“劳动产品这个属性”,这时候“一切可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我们得到的结果是“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区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马克思将这“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1]50,51称作“价值”。因此,商品之间要想实现交换,就必须通过“共同的东西”(即价值),这里涉及到“价值量”的问题。马克思提出“价值量”应该用价值“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而“劳动的量”则通过“劳动时间”来衡量。归根到底,价值量的大小取决于“劳动时间”,但是“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1]52所以,商品价值量的大小不仅取决于“劳动时间”,还必须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由此,马克思着重对“商品二因素”中“价值”进行分析,洞悉到形成价值实体的“抽象劳动”这一关键点,这为接下来的“劳动二重性”学说以及《资本论》劳动本体论思想的确立正式拉开序幕。

马克思继续深入探讨了产生“商品二因素”的原因,即“劳动二重性”学说。首先,“有用劳动”(即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这种劳动是由“目的、操作方式、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的”。[1]55两个商品之间要实现互相交换,对生产不同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而言是不可能的,这时候需要通过生产本质上相同的“价值”的“抽象劳动”来实现这一目的。马克思将这种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称作“抽象劳动”,“抽象劳动”的提出呼应了《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一节标题的含义,即“价值(价值实体,价值量)”。标题中的“实体”二字就作哲学里“本体”之解,那么“价值”的实体,这个“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1]51——“抽象劳动”无疑具有本体的基础性地位。正如马克思的总结,“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1]55由此,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学说成为解开其政治经济学一系列经济理论迷宫的钥匙。

3.商品拜物教理论与劳动本体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4节剖析了“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这是在完成对“商品”以及包含其中的“商品二因素”、“劳动二重性”的深刻分析之后所做的进一步探索。我们发现,马克思揭开了“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的、“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1]88商品的神秘面纱:它与使用价值、价值均无关,它的“谜一般的性质”[1]89来源于商品形式本身。马克思对“商品形式的奥秘”的揭示可谓一针见血,“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1]89也就是说,人类劳动的产品以商品的形式出现了,这个包裹着人类劳动的物质外壳将“商品形式”的真实情况给掩盖了,商品的拜物教性质便呈现于世人眼前了。笔者认为,马克思对“商品拜物教”的揭秘过程依旧贯穿着劳动本体论思想,只不过本质问题在颇具迷惑性的现象面前变得愈发扑朔迷离而已。

商品拜物教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形态里的特有现象,它“用物的形式掩盖了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质以及私人劳动者的社会关系”[1]93,马克思既揭示了这一“荒谬形式”背后的真相,又进一步证明了以“劳动”为本体的思想的科学性与正确性。

首先,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里的商品生产中包含的人类劳动,具有私人性和社会性。其中,每位商品生产者的劳动体现为“私人劳动”,而“私人劳动”又是构成“社会总产品”的“社会总劳动”的一个部分,这时商品生产者的劳动体现为“社会劳动”。

其次,存在于商品生产社会里的“商品拜物教”现象是由“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分离、对立造成的。马克思对这种“分离、对立”做过明确论述,“私人劳动应该直接表现为它的对立面,即社会劳动;这种转化了的劳动,作为私人劳动的直接对立面,是抽象的一般劳动,这种抽象的一般劳动因此也表现为某种一般等价物。”[9]75,76马克思对此做出总结,认为商品拜物教的性质实质上“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1]90具体而言,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中,私人劳动的社会性还未展现,它的社会性还只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性。惟有发展到商品交换的阶段,私人劳动里的社会性才真正展现出来,包含各种特殊性的具体劳动才“化成它们作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1]91,即转化为“社会劳动”。由此可见,商品生产者通过“私人劳动”生产了“劳动产品”,必须再经过交换,才可实现“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1]89最终,商品拜物教得以产生。

最后,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考察“商品拜物教”的存在条件,以过去、未来为时间坐标深入探讨了“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得出的结论是,“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分离、对立的关系并非一直存在且长期存在下去,它只是就“这个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即商品生产的生产关系”[1]93而言的。换言之,这样的情况只存在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正如马克思所言,“一旦我们逃到其他的生产形式中去,商品世界的全部神秘性,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笼罩着劳动产品的一切魔法妖术,就立刻消失了。”[1]93马克思依次考察了孤岛上的鲁滨逊、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以及农村家长制的情况,发现“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均不存在分离、对立。

二、“货币转化为资本”与劳动本体论

(一)“资本的总公式”及其矛盾

1867年6月,恩格斯致函马克思时深刻指出:“关于货币转化为资本的一章,……是迄今为止最光辉的”章节。[6]314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章第1节首先考察了“货币转化为资本”里的“资本的总公式”的问题。马克思从作为“资本的最初的表现形式”[1]171的“货币”出发,分析了“作为货币的货币和作为资本的货币”的“不同的流通形式”。[1]172其中“W-G-W”和“G-W-G”分别是“为买而卖”、“为卖而买”的两种流通形式。马克思得出结论,“W-G-W”这一流通过程不过是“兜个圈子”的“荒唐的、毫无内容”[1]173的形式而已,关注的焦点应当落在“G-W-G”这一“独特和新奇”的形式上,因为“隐藏在这种形式上的区别后面的内容上的区别”[1]173将为我们揭开谜底。

通过对G-W-G的分析而得出G-W-G′的资本的总公式,可以发现,“价值”成为这一过程的主体,“它不断变换货币形式和商品形式,改变着自己的量,作为剩余价值同作为原价值的自身分出来,自行增殖着”。[1]180马克思的“火眼金睛”辨明了货币与商品分别是作为价值的“一般存在形式”以及“特殊的也可以说只是化了装的存在形式”[1]179。马克思对“资本的总公式”的透彻分析为下一小节解决“总公式的矛盾”即对剩余价值产生来源的揭示,对“货币转化为资本”与“劳动”本体的内在关联的探索,均埋下了伏笔。马克思在第四章第二节对商品流通的纯粹形态与非纯粹形态进行假设性考察,发现结果都是一样的,即无论是“等价物交换”还是“非等价物交换”,都无法产生剩余价值,“流通或商品交换不创造价值”。[1]190此外,马克思还论证了剩余价值既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从流通以外的其他地方产生。因为在流通领域以外,商品生产者就“不同其他商品占有者接触,就不能使价值增殖,从而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1]193也就是说,在流通领域之外的情况下,商品生产者只可能实现“新价值”,而不是“剩余价值”的添加,否则就会发生与劳动价值论相背离的荒谬情况。这一生产剩余价值的运动正是货币能够转化为资本的关键。马克思在第四章第二节末尾点明,该运动必须“既在流通领域中,又必须不在流通领域中”[1]194,它既为“劳动力的买和卖”的分析指明了方向,又为《资本论》的劳动本体论思想再添有力证据。

(二)劳动力的买和卖

马克思在第四章第三节论述了“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关键,即“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劳动力商品的特性完全符合马克思必须“既在流通领域中,又必须不在流通领域中”[1]194的要求,它既揭开了剩余价值来源的秘密,又成为解决资本总公式矛盾的关节点。

马克思再次考察了G-W-G′公式,认为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关键不可能存在于充当购买与支付功能的货币身上,也不可能存在于W-G′这一商品被再度出卖的环节,那么问题就一定出在G-W环节中了。因而,马克思在G-W里“幸运地”发现了“一种独特的商品”——劳动力,其独特属性包括:它的使用价值“成为价值源泉”、“它的实际消费本身就是劳动的对象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1]195实际上,劳动力商品这一“幸运”的发现使得货币得以转化为资本,并非出自偶然,而是带有历史的必然性的。劳动力商品必须是“自由的工人”,既“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又得“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1]197,这是其一。其二,劳动力商品的出现应当是“以往历史发展的结果,是许多次经济变革的产物,是一系列陈旧的社会生产形态灭亡的产物”。[1]197其三,劳动力商品的出现既不是什么“绝对的必然性”也不是“纯粹的偶然性”,它应该“在一种十分特殊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才会发生”[1]197。

被马克思“幸运”发现的劳动力商品除了具有历史的必然性之外,其使用价值与价值还包含了区别于普通商品的“特殊性”。就其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而言,一方面,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必须“作为单纯的能力存在于卖者即工人的活的机体中……劳动能力是创造交换价值本身的实体,……”[4]167,168另一方面,这个被称作“劳动能力或劳动力”的商品能够生产价值以及超出自身价值的“价值”(即剩余价值)。就其价值的特殊性而言,其一,活劳动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1]199,“必要的生活资料”必须足以维持劳动者个人的正常生活,必须包括劳动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以及“劳动力的教育费用”[1]200。其二,既然劳动力价值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1]198,那么在对劳动力价值量大小进行考察时,就会涉及“劳动力的日价值”以及“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或最小限度”[1]201的问题。

马克思还考察了劳动力商品的买卖问题,这也是彰显其特殊性的一个方面。马克思说:“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在买者和卖者缔结合约时还没有在实际上转到买者手中。……因此,力的让渡和力的实际表现即力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在时间上是互相分开的。”[1]202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作用下,一边劳动力卖得出去,一边劳动力报酬得到稳妥支付,唯有如此,工人切身体会到的“残酷的自然必然性”[1]202才能支撑他们活下去。由此,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实现了货币转化为资本,是对上一阶段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劳动本体论思想的进一步具体化。

三、“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与劳动本体论

从《资本论》第五章“劳动力”成为特殊商品之后,“劳动力”便离开了流通领域进入了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这时候带有神秘色彩的“剩余价值”才真正问世。在此,笔者分别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二重性(即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的两种方法(即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与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与马克思劳动本体论思想之间的关联展开探讨。

(一)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

马克思在第五章分别考察了“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作为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1]230马克思的结论概括了资本主义生产的二重性,而对这一问题的分析则应该建立在此前对“劳动价值论”学说中“劳动二重性”学说的理解基础之上。

就“劳动过程”而言,它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对自然物的占用,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它为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1]215所以,马克思对“劳动过程”进行的考察并无摄入有关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考量,只是做了有关人类社会生产的一般性考察,他“撇开每一种特定的社会的形式来加以考察”。[1]207就“价值增殖过程”而言,也是剩余价值产生的过程,就是那个“超过一定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1]227简言之,那个“一定点”就是工人在劳动过程中所创造的正好等于劳动力价值本身的“价值”,而那个因“超过一定点”而形成的“价值”则是资本家梦寐以求的“剩余价值”。表面上看,资本家通过所购买的活劳动而进行的生产,是一个“劳动过程”,是为了生产最终能够卖出去的某种“使用价值”,而实质上,他的目的又绝不仅仅是“为了皮靴而制造皮靴”。[1]217在此,马克思用了一连串递进句式道出了问题的本质,资本家“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商品,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价值,不仅要生产价值,而且要生产剩余价值。”[1]218

正如创造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劳动二重性”学说,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是商品能够实现交换的关键,那么包含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程二重性里的“价值增殖过程”既是揭开产生剩余价值秘密的关键,又是资本家为之疯狂且争先恐后的根本原因。换言之,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过程的二重性成为马克思“劳动二重性学说”的另一种形式的延续和展开。这一章节,马克思再次运用了形成“劳动二重性”学说的研究思路,从“具体劳动过程”所表现的质的不同开始分析,着眼于价值形成过程里的“价值增殖过程”的部分,从而从“量”的角度发现了那部分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即“剩余价值”。马克思对此总结道,纺纱工人与珠宝细工的劳动尽管存在质上的不同,但是他们所形成的“剩余价值”“只是来源于劳动在量上的剩余,来源于同一个劳动过程……的持续时间的延长。”[1]230

(二)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与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劳动力商品也像其他商品一样,“是按照它的价值出卖的”,它的价值也是“由生产它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1]267因此,这里就涉及一个“工作日”的问题,而“劳动力在一个工作日内的使用价值归资本家所有”。[1]269马克思就此对“绝对剩余价值”与“相对剩余价值”分别进行定义:前者是“通过延长工作日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后者是“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地改变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的量的比例而生产的剩余价值”。[1]366根据如上定义,不难发现,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作日”可分为“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两个部分,其中的“剩余劳动时间”越长,资本家获得的“剩余价值”就越多。在绝对剩余价值生产中,“必要劳动时间”是既定的,资本家靠单纯的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或者通过提高同一工作日里的“劳动强度”来达到目的。在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中,资本家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延长同一工作日里的“剩余劳动时间”,从而达到目的。究其本质,这两种剩余价值的生产形式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二者的最终目的均是为了提高剩余价值量的生产,都是为了加深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程度。

“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与“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作为资本家剥削劳动力的两种手段,表现为形式上的相异却无碍二者本质上的一致。正如马克思所言,“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构成资本主义体系的一般基础,并且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起点。”[1]583实际情况是,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在发达生产力以及科技革命日新月异的综合影响下,相对剩余价值生产形式较之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形式而言更为重要和突出。马克思还把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人所创造的“剩余劳动”称作“无酬劳动”,并总结道:“一切剩余价值,不论它后来在利润、利息、地租等等哪种特殊形态上结晶起来,实质上都是无酬劳动时间的化身。资本自行增殖的秘密归结为资本对别人的一定数量的无酬劳动的支配权。”[1]611至此,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生产过程”的考察始终离不开“劳动”本体地位的指导。

四、资本主义工资与劳动本体论

马克思继上一节对“剩余价值生产过程”的考察之后,继续展开对资本主义社会雇佣工人的“工资”问题的探讨。“工资”作为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表现形式,成为掩盖资本主义社会剥削实质的“假象”。马克思认为,“工资”在更为隐蔽的程度上“消灭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1]619马克思始终致力于在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深入到事物的本质,致力于揭露资本家为掩盖剥削真相而采取“工资”这一形式的重要手段,因为“工资是资本继续存在的条件,是使资本成为固定的生产关系的条件。”[9]276

1.工资的本质

资本家为了尽可能多的获取剩余价值而采取了向雇佣工人支付“工资”的手段,这将造成一系列假象,“工人的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表现为对一定量劳动支付的一定量货币”,从而“劳动价值”的货币表现被理解为“劳动的必要价格或自然价格”。[1]613如此“假象”使得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庸俗经济学家陷入资本主义社会的迷雾之中,陷入“无法解决的混乱和矛盾之中,同时为庸俗经济学的在原则上只忠于假象的浅薄性提供了牢固的活动基础。”[1]617因此,辨明“劳动”与“劳动力”将成为理解“工资”的本质的前提,成为拨开混乱的假象的迷雾而获得本质性认识的重要环节,同时也为马克思“劳动”本体论思想在《资本论》里的进一步展现提供强大例证。

劳动与劳动力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出卖的是作为商品的“劳动力”,资本家支付的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而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马克思是这样论证的:一方面,工人出卖的若是“劳动”,那么“劳动”将成为商品,也将具有价值,那么“劳动”的价值将由“它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计量”。[1]613马克思将此评断为一种无意义的“同义反复”,更为重要的是“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1]615另一方面,“劳动”若是成为商品,那么“劳动”在卖出去之前就得独立存在,同时作为工资转化形式的“劳动价值或价格”无法获得剩余价值,这些都是在现实中不可能存在的,甚至还会从根本上动摇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基础。马克思一语道破玄机:“政治经济学称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实际上就是劳动力的价值;劳动力存在于工人身体内,它不同于它的职能即劳动,正如机器不同于机器的运转一样。”[1]617

综上所述,工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获得的“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其中“劳动力价值”一方面取决于劳动力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另一方面反映了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里所付出的“必要劳动”的凝结。马克思指出,资本家只是希望“用尽量少的货币换取尽量多的劳动”,只是关心“劳动力价格和劳动力执行职能时所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差额”[1]621。这里的“差额”实际上依然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部分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即剩余价值。只不过通过“工资”这一形式的遮掩,对于工人来说,“工资”容易被看作自己的劳动所得;对于资本家来说,利润的来源看似通过低买高卖而获得,工资容易被看作劳动的价值或价格。

2.计时工资与计件工资

对资本主义的“工资”本质进行一番考察之后,马克思紧接着对工资的“两种占统治地位的基本形式”[1]623展开论述,包括计时工资与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是以劳动时间来计算的工资形式,它是“劳动力的日价值、周价值等等的转化形式”。[1]623作为劳动力价值的直接表现形式,计时工资可以让资本家根据需要灵活调整工作日的时长,甚至可以在“不减少名义上的日工资或周工资”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方法以“降低劳动价格”。[1]625“计件工资”其实并没有什么新意,它“无非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正如计时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一样”。[1]633“计件工资”是根据工人的劳动量、工作量来计算的工资形式。就这两种工资形式而言,计件工资是“最适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工资形式”[1]640,马克思称其为“克扣工资和进行资本主义欺诈的最丰富源泉”[1]636。相较于“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间接表现形式,它以劳动产品的数量作为衡量工资的标准,而由此造成的假象则更为扑朔迷离:“似乎工人出卖的使用价值不是他的劳动力的职能即活的劳动,而是已经对象化在产品中的劳动,……”[1]633工资形式的变化并不会改变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实质,只是资本家与工人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真相被遮掩得越来越严实,越来越难以分辨了。

因此,要想认清计件工资的本质,就必须先对计时工资进行研究,而要想准确把握计时工资的本质,就必须弄清计时工资是如何从劳动力价值或及价格转化而来。马克思正是勇于揭去笼罩在剩余价值秘密之上的层层伪装:首先弄清为何劳动力商品在“货币转化为资本”过程中至关重要,再在此基础上探讨劳动力商品与剩余价值生产的内在关联、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二重性与剩余价值生产的方法,而后再对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及其基本形式展开探讨。这样一来,资本主义社会内部隐蔽的真相在马克思环环相扣的严密论证面前无所遁形,这时候马克思的劳动本体论思想实现了再进一步的具体推演。

五、“资本的积累”与劳动本体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七编,展开了对“资本的积累”问题的研究。先来看看如何实现“资本流通”。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资本家在获取资本之后不可能停顿下来,资本还要周而复始地循环运动,这就是所谓的“资本流通”。首先,货币要转化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1]651。其次,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要转化为包含“原预付资本加上剩余价值”[1]651的商品。再次,生产出来的商品要进入流通领域用于售卖,再以货币形式实现其价值。最后,这些货币需要重新以资本的形式进入流通领域。不难发现,资本家实现“资本流通”是为了可以持续不断地获得剩余价值,然而在此过程中,又必然涉及“资本积累”的问题。

为了遵循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规律,为了获得对事物的本质性的清晰的认识,马克思抽象而纯粹地考察并分析了资本的积累及其过程。马克思对于具体的细节性问题暂时不去考虑:比如,剩余价值的共同瓜分者还包括“在整个社会生产中执行其他职能的资本家”以及“土地所有者”[1]651;关于“资本家如何回到商品市场”将涉及“资本在流通领域里所采取的那些新形式”以及“这些形式所包含的再生产的具体条件”[1]652;剩余价值将“分为各个不同的部分”以及“剩余价值的分割和流通的中介运动”[1]652等问题。因此,马克思主张“抽象地考察积累,也就是把积累只看作直接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对积累过程的纯粹的分析,就要求我们暂时抛开掩盖它的机制的内部作用的一切现象。”[1]652马克思指出,要实现资本积累,就必须保证社会生产过程是“连续不断的”、“周而复始地”。也就是说,“每一个社会生产过程,从经常的联系和它不断更新来看,同时也是再生产过程。”[1]653这里涉及到“社会再生产”的问题。根据社会在生产的规模进行划分,资本主义的社会再生产可分为“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

关于简单再生产,是指资本家将资本在运动中所产生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在原有的规模上进行再生产。由于这个生产过程表现为“单纯的重复或连续”,它可以消除生产过程“仅仅作为孤立过程所具有的虚假特征”。[1]654资本家进行简单再生产的目的不过是“任何资本转化为积累的资本或资本化的剩余价值”[1]654,但是此种连续不断的生产过程更为巧妙地掩饰了事情的真相。概括起来,工人一方通过再生产的过程将产品的一部分以工资的形式不断地流回自己的手里;资本家一方则以货币的形式让工人领取产品中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惟有在这样的再生产过程中,才能实现“工人的产品不仅不断地转化为商品,而且也转化为资本,转化为吮吸创造价值的力的价值,转化为购买人身的生活资料,转化为使用生产者的生产资料。”[1]658马克思在这一部分从动态的、联系的视角考察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即“资本主义的再生产过程”,它“不仅生产商品,不仅生产剩余价值,而且还生产和再生产资本关系本身:一方面是资本家,另一方面是雇佣工人。”[1]666,667

关于扩大再生产,是指资本家将资本在运动中所产生的“剩余价值”或“利润”中的一部分用于追加资本,在扩大的规模上进行再生产。具体的做法是:“剩余价值一部分由资本家作为收入消费,另一部分用作资本积累起来。”[1]682,683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扩大再生产的过程中,一方面,剩余价值必须不断转化为资本,实现剩余价值的资本化,这是实现“资本积累”的前提。另一方面,资本积累又构成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源泉。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经济与科技的迅猛发展,扩大再生产的规模得以在“外延”与“内涵”两个维度获得进一步发展,它们分别依靠投入的增加与效率的提高来实现目的。然而,归根究底,资本的本质以及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实质均未发生根本性改变:资本的本质还是实现价值增殖,实现价值增殖才会有资本的积累、资本的进一步增殖;更为重要的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即工人阶级的所创造的超过自身劳动力价值的价值,依旧构成了资本积累的实质与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的前提条件。至此,马克思《资本论》的劳动本体论思想一再得到彰显,这种以“劳动”为本体的研究与创作思路一再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为资本主义社会现实问题的解剖与分析发挥着本质作用。马克思的劳动本体论思想既为以获得剩余价值为核心的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的循环向前、永不停歇提供先决条件,又在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促成了资本积累,同时也在资本主义社会繁荣发展的内部孕育着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日益激化的矛盾。

如上所述,马克思的劳动本体论思想贯穿其中并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既成为深刻领会并把握《资本论》思想精髓的关键,又为跨越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哲学研究提供了良好借鉴。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约翰·奈斯比特.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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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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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李建平.〈资本论〉第一卷辩证法探索[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郑洪昌

F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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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2674(2016)08-019-10

2016-03-20

谭苑苑(1984-),女,江西抚州人,法学博士,中共福建省党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人员,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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