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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价值形式理论再研究

2016-03-21陈俊明

当代经济研究 2016年8期
关键词:资本论货币马克思

陈俊明

(泉州师范学院经济研究所,福建泉州362021)

《资本论》价值形式理论再研究

陈俊明

(泉州师范学院经济研究所,福建泉州362021)

在《资本论》中,价值形式的研究贯穿始终,极为重要,从简单、抽象形态到最复杂、具体形态,但最难、最必要的是对其简单形态的研究。马克思以特殊的方法深度剖析和再现了这种最简单的价值形式,揭示了它的多样性规定以及包含的萌芽、发展趋势,开创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研究新路径。

《资本论》;价值形式;货币本质

马克思关于价值形式的研究,一方面是对前人、特别是资产阶级学者对它缺乏深入研究、误解的批判和分析,另一方面是为了展示价值形式的研究对总体研究的重要性和开辟新的研究路径,建立《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科学基础。今天再研究马克思的这一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十分重视关于价值形式的研究和批判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特别指出:“以货币形式为完成形态的价值形式,是极无内容和极其简单的。然而,两千多年来人类智慧对这种形式进行探讨的努力,并未得到什么结果,而对更有内容和更复杂的形式的分析,却至少已接近于成功。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已经发育的身体比身体的细胞容易研究些。”[1]7,8不言而喻,“已经发育的身体”可以直观,容易形成浅表性的先入之见,其复杂性、混沌性和多变性又足以让浅薄的研究者迷茫于表象,很容易忽略其中包含的最简单、最基本的东西,不会想到要将它抽象出来,更难按照一定的逻辑将它设置为再现这个复杂总体的起点。在历史上,亚里士多德也曾考察过这样的交换关系:“5张床=1间屋”,但是,“他到此就停下来了,没有对价值形式作进一步分析。”[1]74可见,他已经注意过“5张床=1间屋”这种价值形式。但是,在他看来,“这样不同种的物是不能通约的”,[1]74,75因而仅仅提出这种表象性的“价值形式”就戛然而止了,没有“进一步的分析”,深入其内层。究其历史原因,在亚氏所处时代,这种价值形式只是一种非常态的经济现象,还没有上升为一种常态化的经济形式。

马克思认为,即使是简单的价值形式,作为一种经济形式,是很不容易分析的。因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而对资产阶级社会说来,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在浅薄的人看来,分析这种形式好像是斤斤于一些琐事。这的确是琐事,但这是显微解剖学所要做的那种琐事。”[1]8马克思一方面说“不能用显微镜”,另一方面又说要通过“显微解剖学”,实际上是在强调,经济的细胞形式包含有内在的东西,结构复杂,不能直接观察,除了要依靠思维和借助于逻辑才能析出,还要对这种内在规定再进行细致入微的解剖。

马克思以很难研究的价值形式为研究的起点,坚守“万事开头难,每门科学都是如此”[1]7的原则,充分表现了其追求真理的勇气和智慧,表明了他要在研究和揭示历史发展的逻辑和规律的同时,实现对前人、特别是资产阶级学者的批判和超越。在对价值形式的研究上,马克思既批判了资产阶级学者的缺失、缺陷,还创造性地建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科学理论,显露出对它研究的重要性、方向和次序。

马克思早已发现,资产阶级学者在价值形式的研究上存在着多重错误,但最根本的是其历史观的缺陷,他们都认为“资产阶级制度是天然的”,[2]因此他们自然不会去试图了解三种形式之间的历史联系。“恰恰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最优秀的代表人物,像亚·斯密和李嘉图,把价值形式看成一种完全无关紧要的东西或在商品本性之外存在的东西。这不仅仅因为价值量的分析把他们的注意力完全吸引住了。还有更深刻的原因。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这就使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类型,因而同时具有历史的特征。因此,如果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那就必然会忽略价值形式的特殊性,从而忽略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1]98,99脚注(32)

基于这种批判和认识,马克思不仅考察这种价值形式,而且指出它与货币形式、更有内容和更复杂的形式即资本形式三种形式的关系:货币形式是价值形式的完成形态,而“更有内容和更复杂的形式”又是货币形式的进一步发展,简单价值形式是最后那种形式的“细胞”。马克思既将这三种价值形式紧密联系起来,阐明这是一种历史性的发展关系,又将对价值形式的考察,从简单形态上升到完成形态、具体形态。因此,从《资本论》开篇到全书的终篇,他都不遗余力地分析这种不断变化的价值形式,并与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批判环环相扣。

在《资本论》的开篇,马克思围绕着简单价值形式对资产阶级经济学进行了一系列深刻的批判。

首先,马克思从商品及其交换而不是从商品生产开始研究,这是对从分工开始的理论体系的批判。众所周知,斯密的理论体系是从分工开始研究的。尽管斯密有时也犯糊涂,“偶尔重复他的老师亚·弗格森的话,谴责了分工”,[1]145脚注(78)但是,分工以不同种类的劳动同时存在并相互联系为前提,所以,在研究分工之前,有一系列的问题要先行研究。而且无论是哪一种劳动,都是流动状态的,不宜在开头研究,不能作为起点范畴。因而这种研究范式是不合逻辑的。由此可见,从商品交换开始,一方面体现了马克思叙述逻辑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是在反衬、批判斯密从分工开始的错误。

其次,资产阶级学者虽然重视研究“更有内容和更复杂的形式”的运动,却不能从中发现并抽象出所包含的简单形式的运动,不了解两者的关系。正是在这方面,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不仅或者是“抽象力不足”,或者是“强制抽象”,而且缺乏“显微解剖学”。他们不了解,相对于身体而言,后者具有抽象性、一般性,而前者则具有具体性、特殊性。这样研究势必无法深入阐明成熟身体的发育机理,或者将它当作无需证明的公理来看待,同时也不能合理、逻辑地处理一般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反之,马克思则论证,商品的价值形式既是很早以前就存在的,又是“资产阶级生产的最一般的和最不发达的形式”,[1]100,它的成熟、典型化只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所以除了上述直接性和间接性外,还具有一般性与特殊性、简单性与复杂性等属性。它既存在于“比较不发展的具体”过程,也存在于“比较发展的具体”过程,所以有一般性,但又不是作为独立的过程存在,而是寓于一定的特殊过程之中。在不同性质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不同的作用。根据《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阐述的方法,“比较简单的范畴可以表现……一个比较发展的整体的从属关系,后面这些关系,在整体向着一个比较具体的范畴表现出来的方面发展之前,在历史上已经存在。在这个限度内,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3]40

二、马克思关于价值形式的研究

表面看,“5张床=1间屋”、“20码麻布=1件上衣”这样的价值形式非常简单,一览无余,但马克思发现,它只要经常大量地发生,就形成了“WA——WB”的交换关系,包含着非常复杂的内涵:既有直观的量的关系,也有看不见的内在的质的关系,还有更深刻的本质关系,而本质关系还要在社会表面上以另外的方式表现,并且都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转型升级。

价值形式当然是商品的价值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作为资产阶级财富的载体,数量庞大,品种繁多,很难总体的分析,所以,研究“WA——WB”的第一步,就是从资产阶级财富总体中抽象出单个商品WA或WB。作为总体的细胞,它既不是这种,也不是那种商品,并且是“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1]52这样一抽象,就把它的生产条件、生产量、与社会需要的关系、特殊的资本关系等,全都暂时撇开了。不过,它还保留着一般的生产关系。在《资本论》开篇,这种单个商品既是资本主义财富的细胞,同时从“透视”或“超越”的意义看,也可以表现资本主义以前就存在的简单商品。所以,这一抽象就使它具有双重性:既是特殊商品,又是一般商品。作为整个逻辑过程的起点,是对象总体的细胞,是未展开的总体,包含着进一步发展的复杂规定的萌芽。不过,这还只是在直接性对象范围内的抽象。

但是,对单个商品无论怎样颠来倒去,除了它的使用价值之外,都不能有深入的认识。所以还要进行第二步,将它与另外的商品联系起来。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和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之间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就是交换价值。《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第3节以“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命名,表明价值形式在一定的意义上就是交换价值,因为价值形式首先表现为交换价值。显然,这样的关系是可以直接考察的,因而仍然是直接性的对象。

接着,马克思开始了第三步研究。他发现,除了这种“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1]49的纯粹相对的、可直接考察的交换价值外,还有一种“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1]49从逻辑上看,这是通过变换考察角度析出的。在两种商品交换的场合,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但在一种商品与多种商品交换的场合,尽管有不同的交换价值,但却使这些不同的商品因与这种商品的交换而有等同的交换价值,表明它们都有“能够互相代替的或同样大的交换价值”。[1]49由此观之,“同一种商品的各种有效的交换价值表示一个等同的东西。……交换价值只能是可以与它相区别的某种内容的表现方式,‘表现形式’”。[1]49这表明,他在这里考察的外在的价值形式不仅仅有简单的,而且有扩大的。这样,他就透过外在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析出其中包含的内在的价值形式,揭示其中包含着的看不见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由于这是一种内在的、不可捉摸的东西,所以只能表现为价值对象性的物的形式,即以内在的价值形式来表现。与直接性的价值形式相比,这是一种间接性的价值形式。显然,这里研究的已经是间接性的对象。

在暂时撇开这种交换价值或外在的价值形式,深入地析出内在的价值形式,并揭示它的质、量、社会尺度及变化等规定之后,马克思又回过头来研究这个外在的交换价值或价值形式,进行第四步研究。马克思指出,这种内在的价值性质的物的形式还是不能自行表现,它只能通过别的商品来表现。所以,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在物象化后,还要进一步外化,取得一个外在的表现形式。他指出:“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那么不言而喻,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1]61马克思发现,这种物的表现并非一下子就完成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经济发展史上,曾产生过四种一般的价值形式:简单的、扩大的、一般的、完成的即货币形式。他的细致研究表明,其中最简单的形式内容其最为丰富和复杂,也是历来的经济学家最不了解的,它包含着后面几种形式的主要内容,和向后者演变的逻辑。由此可见,“商品的简单价值形式同时又是劳动产品的简单商品形式,因此,商品形式的发展也是同价值形式的发展一致的。”[1]77这种在交换中专门表现一般商品价值形式的特殊商品,就成了一般的价值形式。当它最后与金属的自然形式相结合之后,它就转变为特殊的“一般价值形式”,表现为货币。由此观之,价值形式有外在的(通过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表现)和内在的双重存在,从而有直接性的和间接性的双重属性。

揭示了货币的来源和本质之后,马克思又进行第五步研究,说明内在的价值形式在发展到以货币为完成形式以后,不仅成了举世公认的表现形式,而且因货币具有特殊的自然性质,使它能够独占整个商品世界交换媒介的地位。不仅使全部商品的内在的价值形式都有独立化的表现形式,还使它自己一下子就从交换的媒介转变为商品价值形式的独立化,反过来对商品交换起支配作用。

紧接着的第六步研究,马克思又阐明,内在价值形式的物象化、外化、独立化,还导致它的异化。商品生产者彼此交换的,明明是他们的不同种劳动,体现的是一种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实质是私人劳动与社会总劳动的关系。但是,在社会表面上,交换的却是不同的劳动产品,“因此,在生产者面前,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现在这个样子,就是说,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1]90这样,劳动创造的物化的东西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1]90马克思指出,这样的颠倒就是一种拜物教性质,就是一种异化。在《资本论》的开篇,虽然这还只是一种一般的异化,但在资本运动中,在竞争中,它必然导致特殊的异化。所以,在《资本论》终篇,马克思又进一步论证了这种颠倒表现的极端化。

有了这六步研究,马克思就顺理成章地转向对特殊的复杂的价值形式的研究。

纵观这一理论研究过程可以发现,马克思从直接性的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中抽象出间接性的价值形式,揭示了对象的内在规定,但他并不是到此为止,而是又回过头来,返回直接性的价值形式,并且最终将它与金属的自然形式相结合,从而了阐明内在的价值形式在社会表面上如何表现,由是,也就同时揭示出货币的来源和本质。货币本身也具有价值、但却是专门表现其他商品价值的东西,它既是价值,具有间接性,又与金属的自然形式相结合,具有直接性。作为内在的价值的外化、独立化表现,它是直接性和间接性的统一,特殊的“一般价值形式”,是一般商品的物像化、外化、独立化、异化的价值形式。这就阐明了内在的价值形式是什么(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凝结的价值对象性的物象化形式)、为什么是什么(私人劳动包含的抽象劳动只有通过交换取得价值对象性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如何在社会表面上表现(通过金银这种物的形式颠倒表现)等诸种规定。这样的研究,是资产阶级学者无论如何都不可能理解的,也是不懂得辩证思维的人无法领略的。

三、研究价值形式的理论意义

马克思告诉恩格斯说:关于价值形式的研究“对全书来说是太有决定意义了。经济学家先生们一向忽视了这样一件极其简单的事实,20码麻布=1件上衣这一形式,只是20码麻布=2英镑这一形式的基础,所以,最简单的商品形式……就包含着货币形式的全部秘密,因此也就包含着萌芽状态的劳动产品的一切资产阶级形式的全部秘密。”[4]正是在这一研究中,包含着一系列的开创性的科学研究。

1.在对“WA=WB”或“WA—WB”研究中,马克思有诸多创建

第一,开创了对经济形式的研究,他明确地提出“考察这一过程所造成的经济形式”[1]167,突出了经济过程与“经济形式”的区别,也提示开篇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形式上,而将经济内容暂时撇开。关于经济的社会形式规定,马克思在手稿中已有说明:“只要考察的是形式规定——而且这种形式规定是经济规定,是个人借以互相发生交往关系的规定,是他们的社会职能或彼此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它“在我们面前出现的就只是形式上不同的三种要素:关系的主体即交换者,他们处在同一规定中;他们交换的对象,交换价值,等价物,它们不仅相等,而且必须确实相等,还要被认为相等;最后,交换行为本身即媒介作用,通过这种媒介作用,主体才表现为交换者,相等的人,而他们的客体则表现为等价物,相等的东西。”[3]193马克思很重视经济关系的研究,而经济关系总是通过一定的经济形式而表现,所以必然重视经济形式的研究。由此,他发现,这种关系都与交换紧密联系。交换“成了巨大的社会蒸馏器”,[1]155,不仅将包含在不同商品中的无差别人类劳动蒸馏出来,而且将它转化为价值。交换产生不同生产主体的关系。如果说,无论是麻布,还是上衣,作为交换物,都是一定主体劳动的产物,其中包含着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或者说体现了一种主体性,那么,在xWA=yWB的关系中,体现的则是一种主体间性。由是,马克思就将主体关系纳入研究的轨道,从简单的主体性通过商品交换转向复杂的主体间性。

第二,从两种商品的交换关系即直接性的价值形式开始,析出间接性的价值形式,也就是研究价值实体及其来源,进而研究内在价值形式及其外在的独立化表现,实际上就是在论证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换句话说,这是研究劳动价值论的切入点。从入口、研究步骤的转换看,还可以说,研究价值形式就是研究劳动价值论的枢纽。这一研究,同时也导向研究货币的起源、本质和职能,建立了“第一个详尽无遗的货币理论”[5]。

第三,马克思继提出著名的“人格的物化”,阐明了内在价值形式的物化、外化导致它的异化之后,又提出了“物的人格化”。商品是由其所有者带到市场上的,所以商品交换不仅是不同生产者之间的关系,还是不同商品的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1]103这不仅突出了商品的所有权因素,而且强调了商品及其所有权的人格化。人格化的规定非常重要,它既突出了独立化价值的代表性,也强调了不同主体观念、行为的关系。

第四,马克思对两种商品交换关系的考察设定了许多条件,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能。设定用于交换的商品是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意味着另一种商品也是平均样品,“平均样品”意味着其生产条件也是平均的,并且都符合平均的社会需要,实际上已经包含着不同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在论证货币职能的地方,他强调商品要实现“惊险的跳跃”,其总量不能超过一定的量。可见,在简单的价值形式即xWA= yWB中已经潜在地包含着不同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即比例关系。这也意味着,劳动价值论是以一定的社会需要比例关系为前提的。因此,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既指这种劳动是社会平均的,又是指它是符合一定社会需要的。——在《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还特别指出这一点,没有后者,即使是社会平均的耗费,也不一定能够转化为价值。

第五,对“WA—WB”的分析深入浅出,即从直接性的表象入手,再在相互关系中进入间接性层面,揭示规律和本质,又进一步阐明本质在社会表面上的颠倒表现,论证商品内在的价值形式必然要物象化、外化并最终在金属上硬化、独立化、异化,这样研究,正是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创立的方法在《资本论》中的实际运用,并且形成了马克思独特的研究范式,贯穿全书始终,不仅在对“WA——G——WB”即商品运动的研究中、而且在对“G——W——G′”即资本运动的研究中,全都沿着这一路径推进。

第六,马克思还揭示出xWA=yWB的关系(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中包含着总体对象一系列更深刻、复杂的规定的萌芽。“一个商品的价值只能用另一个商品来表现并且只有在和另一个商品交换时才能实现,在这里包含着这样一种可能:或者是交换根本不能成立,或者是交换虽然成立却实现不了商品的真实的价值。最后,如果在市场上出现了特殊的商品——劳动力,那么,劳动力的价值也和其他任何商品的价值一样,是按照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因此,在产品的价值形式中,已经包含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形式、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对立、产业后备军和危机的萌芽。”[6]661实际上,马克思从研究这个简单的价值形式入手,其目的就是要为后面的研究确立基础。如果将开篇对价值形式独立化表现的实际研究,与后面的研究联系起来,我们当可意识到,在货币理论中,还包含着一般货币向特殊货币转化的条件。货币既是简单价值形式的完成形式,又是复杂价值形式的最初表现。即使从其简单形态的运动看,不仅在形式上包含着危机的可能,而且货币可以在一部分人手中积聚,就意味着可以让一部分人以信贷的方式取得劳动力的使用权。可见,一般价值形式的发展已经包含着向资本演变的内在逻辑。

2.从对完成的独立化价值形式的研究来看,马克思也有诸多建树

第一,提出了一个最基本、最一般的商品运动模型。马克思以逻辑演绎的方式客观地表现了价值形式的历史演变,揭示了它发展的逻辑,在价值形式独立化之后,一般的交换就演变为WA——G——WB,变成商品流通了。由于货币形式与黄金的自然形式结合在一起,就使得商品的拜物教发展为货币拜物教。从马克思的研究可以看出,价值形式的历史发展虽然以货币为其完成形式,这只是从与一般商品交换相联系,是在抽象的意义上说的。他特地说明:这里的研究“所谈的只是从商品交换直接产生出来的那些货币形式,而不是属于生产过程较高阶段的那些货币形式,如信用货币。……随着商品生产进入较高的阶段,还将发展出更为发达的形式。”[7]在这里,不仅理论的历史与逻辑统一了,而且显示了其进一步发展的历史趋势。

第二,马克思发现,独立化的价值形式会催生经济的虚拟化、泡沫性。尽管生产者耗费在产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已经凝结,但并不意味着全都具有价值性质。如果交换不成功,无论对生产者(也是所有者)还是社会来说,它都只是可能的、还未实现的“价值”、“虚拟的价值”,只有在产品全部按其价值卖出后才能消除这种虚拟性、泡沫性。如果他的产品有一部分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卖不出去,这就意味着在这个时间内他实际耗费的和所能代表的社会劳动时间之间有一个差额,对他来说,这部分价值就是虚拟的。马克思还说:“在交换已经十分广泛和十分重要的时候,那时有用物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因而物的价值性质还在物本身的生产中就被注意到了。”[1]90所谓的“注意”,只存在于生产者的意识、观念中。可以说,这里的“注意到”,是《资本论》研究主体的“日常意识”或“观念”的开端。这种观念会使经济主体产生、形成一定的预期和欲望,激发其想象、行为的持续和扩大,甚至还会进一步膨胀而产生一定的虚妄观念。因为有这样的研究,《资本论》才能够开辟前人所没有进入的研究领域并获得全新的成果。

第三,马克思发现,在内在的价值形式取得货币这种独立化的表现形式之后,它的结构和职能都复杂化了。它表现为三种形态:想象的或观念的、象征的、实在的。这种结构必然产生相应的功能:在观念的形态上,它标示商品的价值量;在象征的形态上,实现商品价值的质;在实在的形态上,表现商品价值的本质。特别是它的第三种形态,结构更为复杂。从其静态、共时态来看,有处于流通过程中实际执行职能的,也有暂时闲置的;有现金,也有象征的替代品;从其动态、历时态来看,有预付的,也有暂时欠付的;有实体的,也有虚拟的。如果市场上的金属货币过多,多出部分就会自动沉淀下来,但不是均匀地、而是不均等地分布在不同的持币者手中。这种在部分主体手中积攒的超过其购买需要的货币,会将长期的经常交换中产生的信用引入交换,使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实现在时间上相对分离。可见,独立化价值形式结构的变化还导致交换方式发生变革。

第四,马克思发现,货币作为独立的要素介入商品交换,使商品流通发生巨大的变化。首先,价值表现转化为价格,并被价格掩盖。而且因为价格还可表现没有价值的东西,而导致产生它与价值的质的背离;其次,即使在表现价值的场合,也会发生量的偏离,从而使价值规律的运动发生变形,“只能作为没有规律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1]123所谓的“平均数”,当然是较长时间内整个社会大量商品交换的平均,也就是说,在每个交换的场合,都是价格偏离价值;再次,赊购赊销的出现,在方便买卖的同时,也使交易关系变成了债权债务关系,“现在这种对立一开始就不是那样愉快,并且能够更牢地结晶起来。”[1]159最后,他还将商品矛盾的分析与商品流通联系起来,指出,“这种内在的矛盾在商品形态变化的对立中取得了发展的运动形式。因此,这些形式包含着危机的可能性”。[1]135而且,只要一系列的赊购赊销链条有一个环节中断,也有可能发生支付的危机。

第五,马克思说:“价值在资本上的独立化程度比在货币上要高得多”[8]146,所以《资本论》开篇研究价值形式从简单形态到完成形态的演变,最终必定导向对发达、复杂的价值形式即资本的研究。我们知道,《资本论》起点研究的简单商品,是从总体对象中抽象出来的细胞,而且是在暂时撇开生产条件及其变化的条件下研究价值形式的,因此对它的研究只是为对后者的研究打下基础,因而随着生产关系、生产条件及其变化回归研究过程,它的独立化形式的结构必定会再次发生变化。当原先暂时撇开的资本关系回归研究过程,独立化的一般价值形式就必然发生转型,转变为更复杂的资本形式,而且由于劳动力普遍地成为商品,WA——G——WB也转变为G——W——G′。但是这种独立化的价值形式在以更复杂的形式进行运动的同时,还以其一般完成形式进行活动,从而使整个过程混沌化。

马克思关于价值形式及其发展形态的研究,既包含着对象的处理、研究方法的运用、路径的选择,又由此建造基本理论的研究第一级枢纽。只不过由于价值形式有双重规定、内在的价值形式后来在范畴上转化为价值,人们就都忽略了这种研究及其重要性,更忽略了外在的价值形式研究的程序和重要意义。而且,还因为不了解这一研究属于一般过程的研究,而忽略其对特殊过程研究的深刻影响。所以,现在强调这种研究,对深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对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也是十分必要的。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51.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马克思和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64.

[5]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2.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61.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167.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责任编辑:郑洪昌

F031.3

A

1005-2674(2016)08-005-07

2016-05-0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3BJL001)

陈俊明(1947-),男,福建泉州人,经济学博士,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泉州师范学院经济研究所教授,主要从事《资本论》、经济思想史、经济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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