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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同时期清政府的善后措施

2016-03-21韩基凤

人间 2016年2期
关键词:清政府

韩基凤

(贵州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咸同时期清政府的善后措施

韩基凤

(贵州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摘要:咸丰四年(1854年)至同治十三年(1874年),贵州爆发了规模宏大的农民大起义,史称咸同贵州农民起义。它是贵州历史上规模最大、时间最长、参加起义的民族最多、范围最广、影响更深远的一次农民大起义,具有明显的反封建剥削压迫和民族压迫性质的革命斗争,是贵州近代史上的极其光辉的一页。笔者试着从咸同时期贵州各族人民起义概况、清政府的善后措施、清政府的善后措施对现今民族问题的启示诸问题作探讨,以此就教于方家学人。

关键词:咸同时期;清政府;善后措施

一、咸同时期贵州各族人民起义概况

贵州是个多民族的省份,有18个世居民族。由于地处云贵高原东部,土地贫瘠,交通闭塞,经济落后,在清王朝封建统治下的贵州各族人民,生活十分困苦。雍正、乾隆时实行“改土归流”后,贵州名义上废除了土司统治,实际上形成了“土流并存”的局面,各族人民遭受流官和土司、汉族地主和本民族地主的双重压迫。地主阶级对各族农民土地的掠夺、兼并日趋激烈,造成大量农民丧失土地,贫困破产,大批失去土地的人民只能给地主当佃农维持生计。

少数民族地区大量肥田沃土被屯军侵占,官吏、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也以种种残酷手段榨取财物,掠夺土地。农民失去土地,被赶进深山老林,所耕之田往往贫瘠不堪,收获甚少,甚至挨饿受冻,有“当秋冬催比之际,有自掘祖坟银饰者”[1]的悲惨境遇。在残酷的封建统治和剥削下,贵州各族人民已经难以活下去了。“为盗而死,忍饥而死,等死耳;犯法可以赊死,忍饥则将立毙”[2],为了生存,农民只有奋起反抗。

咸同贵州各族人民大起义以1854年3月,杨元保首先领导布依族农民起义,揭开了太平天国时期贵州各族人民大起义的序幕,全省各地纷纷举起义旗。1855年,张秀眉领导的苗族义军起义、潘名杰领导的苗族农民义军;1855年,姜应芳领导的侗族义军;1855年,潘新简领导的水族义军以及土家族、回族的起义军。

咸同贵州各族人民大起义具有明显的特点:贵州各民族相互联合、团结一致,相互呼应、支持,许多支起义队伍的领导人层都是由两个以上民族组成。在每支义军队伍中,既有少数民族,也有汉族。各支起义军都与太平军有军事上的联系,协同作战,共同攻城,抗击清军及地方武装。起义军还实行耕战结合,发展生产,保证军队供给。

各族农民军东伐西讨,南征北战,给封建统治阶级和外国侵略势力以沉重的打击,终于迫使清王朝不得不采取缓和阶级矛盾的一些措施,如采取减免赋税的政策,在新疆六厅暂免征收赋税。在一些地区,暂停兵粮和当差应役的苛重苦役[3]。对于逃散外乡的农民,动员他们回家生产,农业生产逐步恢复,并得到了某些缓慢的发展。

二、清政府的善后措施

清政府为维持和巩固封建统治秩序,极力推行各种措施以维护其统治。在政治方面:一是整顿吏治。贵州咸同军事时期,清政府为了支付庞大的战争经费,不惜卖官鬻爵来增加财政收入。“官有定价,可以报捐实官与花样……捐免验看,捐封典”[4]等职,捐官之风盛行。当时朝廷中有识之士已经看到捐官之弊,纷纷上疏,清求考核裁汰。但是捐官越演越烈,甚至边远的贵州,也“分聚盈千累百之人员”[5],冗员成为贵州的一大负担。咸同军事战争结束后,清贵州当局决心整顿吏治,裁撤冗员。光绪三年(1877年)二月,贵州巡抚黎培敬一次就罢免降职候补知府、知州、通判、知县等四十人[6]。岑毓英做巡抚时,下令裁遣贵州冗员一半,余下一半则规定“如有官声平常、贪鄙浮躁及才具庸劣、文理不通者”“随时察看甄别,断不敢稍涉姑容”[7]清方对吏治的整頓,在一定程度上使清政府得以继续统治。

二是禁苛索,宽粮赋。贵州征收钱粮,浮收勒折已成积弊。地方州县每以正额外加增平数,名曰踩戥费。此外还有团捐、户捐、丁粮等苛捐。咸丰六年(1856年)九月,清廷下令“将踩戥费各色永远革除”[8]。清镇“士民”曾请折征标准为每斗粮米折银一钱五分,不加平色,“以后米价纵有低昂,粮价决无增减”[9]。光绪七年(1881年),巡抚岑毓英上奏清政府,征收秋粮田赋,由折征银两改为交谷纳米,“产米之区,准收实米,其不产米及距城遥远之处概照市价折征,听从民便”[10],清政府从咸丰五年至光绪十五年(1855-1889年)曾先后十多次罢免贵州钱粮。废苛捐,免钱粮,对减轻人民负担和战后社会生产的恢复具有积极作用。

三是清厘田土,招民归耕。清朝统治者镇压贵州各族农民起义持续二十年,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空前劫难。据资料统计,咸同军事时期,贵州人口从543559。人下降到3957000人[11]。人口大量死亡、迁徙的结果,使得大片耕地荒芜,剩余田地增多。据唐炯记述,他督师入黔所经过的地方,百里之内“往往绝无人烟,田土大都黄茅,白骨填塞,业经耕垦者十不一二,其中半多绝产”。上述现象足可以说明咸同军事战争后贵州出现的户口凋零、田土荒芜的严重事实,也为战后清政府调整农村土地政策提供了便利条件。

同治十二年(1873年),贵州当局便成立善后总局,下设招耕局,颁布《清查田业章程》、《续定清查田业章程》和《招耕局章程》。由招耕局招集流亡农民归业,发给耕牛、籽种、农具,恢复生产。并有组织地集中垦田种地,如平越州城于同治七年被清军收复后,当地政府就将离散归乡的农民集合组成八十余个团,垦种州城附近的荒地[12];个人垦荒规定,“无论有主无主均准开垦,其收获谷石准以七成分给耕户,三成归公”[13]。

在思想文化教育方面:

一是重修书院、义学、社学。在咸同起义被镇压之后,清政府立即着手恢复被破坏的书院教育。1873年,在咸同起义的中心地区之一—今黔东南州的丹寨已建立城乡义学11所,重修了龙泉书院,光绪三年重修台拱厅的三台书院。与此同时,民办书院、义学、私塾亦见增多,其中有不少是少数民族举人捐资修建的。当然,从整体上说,清政府之要发展苗疆教育是为了巩固边疆,使少数民族“归于王化”,巩固清王朝的统治。客观上使得贵州各族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加快了贵州近代民族融合的历史进程。

二是推行道德教化政策。这主要包括有:强化传统忠孝观念;反复重申宣讲《圣谕广训》,推行乡约教育;查禁小说,厉行文化专制等。通过这些政策,清政府加强了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统治,但这些政策己不适应近代化的历史潮流,也就无法挽救清朝衰颓的大趋势。清朝统治者入主中原以后,非常重视利用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伦理道德来加强对民众的思想控制,并通过旌表、建祠、宣讲等方式将其植根于民众的思想与行为之中。统治者把封建道德教化提升到突出的地位,通过宣扬忠、孝、节、义宣讲《圣谕广训》、查禁小说等措施激励官绅士民反对农民军,强化清王朝的凝聚力,从而维护和巩固己经岌岌可危的王朝统治。

三是营盘等军事防御设施的完善与侗族地区鼓楼的兴建。在贵阳花溪一带,营盘是非常普遍的,且大部分营盘都是咸同年间建造,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清政府对当地的统治。黔东南侗族聚居区,林立着许多大大小小的鼓楼与风雨桥,鼓楼也成了侗族的标志,有鼓楼的村寨,十有八九就是侗寨。通过追溯鼓楼的修建时间,又是以咸同以后最为普遍。如果说营盘的修建只是一种偶然,那么侗族地区鼓楼同期的林立就绝不是偶然。我们通过分析清政府的善后措施,咸同起义后,清政府加强了思想道德的教育,不仅各地兴办书院,传统道德的温习,各地传统娱乐方式的复苏,都进一步抚平人民内心的创伤,把人民的注意力集中到恢复生产发展,人民幸福的道路中去。

清朝统治者实行善后政策的根本目的只在于恢复和巩固其行将没落的封建统治。他们在调整政策,缓和社会矛盾,对人民作出某些让步的同时,又对人民实行反攻倒算,加速对人民的控制和掠夺,从而大大抵消了“善后”政策的实际效果。

清政府的善后措施对现今民族问题的启示

清政府的上述善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地主阶级与广大农民阶级之间的矛盾,对贵州近代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是人口增加,荒田渐次开垦。据资料统计,到光绪四年(1878年),贵州全省人口已达449.3万人,已接近1851年的人口数543.6万,比大起义结束时的同治十二年(1873年)增加了53.6万人[14]。光绪十三年(1887年),贵州全省耕地面积已达到了2765万亩,已经超过了大起义时1851年的田地总数(26854000亩)[15]。

二是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发展。清政府推行“善后”政策,在黔东南苗族侗族地区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治末年,贵州巡抚布告各地,不许地方官吏、土司苛派徭役赋税。倘有“勒索滋扰,一经查出或就告发,即行照例分别参处究办”[16]。光绪五年(1879年)又发文告,“严禁加收钱粮,以苏民困”,“一切积弊概行革除”[17]。为了发展农副业生产,光绪七年(1881年),当地政府明令招抚流亡返乡,将咸丰庚申年(1860年)政府强占古州、黎平一带约七万亩屯田悉数退还给原主耕种[18]。新开荒地,免粮三年,对于特别困难的农户,则借给银两,购买耕牛农具。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会有反抗。咸同时期贵州人民大起义,就是在清政府的残酷剥削压迫下爆发的,通过分析清政府的善后措施,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首先,要让民众吃饱穿暖,基本权益得到保障。但凡农民可以生活得下去,就绝不会走上反抗起义的道路。咸同人民大起义就说明了这一点,农民已经走投无路,反抗才有生存下去的希望。现如今,我国民族问题矛盾重重,各民族间发展不平衡,总会有各种各样的摩擦。政府应该放宽民族地区的治理政策,采取宽松、有序引导的措施,让民族地区依靠自身优势,走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子。清政府后期,因为自身威势的下降,不得已放宽了对贵州民族地区的治理,权利下移。很多少数民族精英分子掌控地方政权,对于本地的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

通过一些地方的田野调查,我们知道在花溪的很多地方,营盘是非常普遍的。在进行历史的追溯看,大部分营盘都是咸同年间建造。当地百姓称之为“躲匪洞”,躲“长毛贼”(即太平军)用的。当然这些都是站在清政府的立场看待。黔东南侗族聚居区,林立着许多大大小小的鼓楼与风雨桥,鼓楼也成了侗族的标志,有鼓楼的村寨,十有八九就是侗寨。通过追溯鼓楼的修建时间,又是以咸同以后最为普遍。如果说营盘的修建只是一种偶然,那么侗族地区鼓楼同期的林立就绝不是偶然。

清政府重视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投入,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骨干分子,通过科举考试,部分少数民族进入政府机构任职,为政府献策献力,扩大了少数民族的影响力。

综上所述,清政府加强封建道德教化的各项政策措施,一方面,从短期利益来说,它确实有利于战乱之后封建文化秩序的恢复和重建,加强了清王朝在思想文化领域的统治力量,是实现“同光中兴”,延缓清朝统治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另一方面,在时代发生剧变,世界资本主义迅猛发展之时,中国旧的伦理道德、思想观念己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必须改弦更张,然而清政府仍然着力加强,显然是逆潮流而动,这就制约了中国近代新文化的形成,从长远看来,对中国社会的近代变革是不利的。

注释:

[1]范文澜《中国近代史》。

[2]胡林翼《论东路事宜启》。

[3]《贵州通志.前事志》。

[4]《咸同贵州军事史》第一编第46页。

[5]《黎文肃公遗书》卷十《抚黔奏议》。

[6][7]《贵州通志·前事志》三九第32页,三九第53-54页。

[8]《文宗实录》第207卷。

[9]民国《清镇县志稿》卷十一。

[10]《岑襄勤公奏稿》卷十六。

[11]《贵州近代经济史资料选辑》(上)第2页。

[12]《平越直隶州志》卷九。

[13]《咸同贵州军事史》第八册第15页。

[14][15] 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262,264页。

[16]《古州厅志》卷三。

[17][18]《黎平府志》卷三(上),卷八。

参考文献:

[1]范文澜《中国近代史》。

[2]胡林翼《论东路事宜启》。

[3]《贵州通志.前事志》。

[4]《咸同贵州军事史》第一编第46页。

[5]《黎文肃公遗书》卷十《抚黔奏议》。

[6]《贵州通志·前事志》三九第32页,三九第53-54页。

[7]《文宗实录》第207卷。

[8]民国《清镇县志稿》卷十一。

[9]《岑襄勤公奏稿》卷十六。

[10]《贵州近代经济史资料选辑》(上)第2页。

[11]唐炯《援黔录》卷三。

[12]《平越直隶州志》卷九。

[13]《咸同贵州军事史》第八册第15页。

[14] 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262,264页。

[15]《古州厅志》卷三。

[16]《黎平府志》卷三(上),卷八。

[17]刘桂林《咸同起义后贵州社会的变迁——以碑刻史料为中心的探讨》,贵州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

[18]赵宏章《贵州咸同军事时期清政府的“善后”政策》,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二期。

[19]刘援朝《明清以来苗族地区的教育发展》,民族教育研究,1995年第2期。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1-00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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