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现状与对策建议
2016-03-20刘贤锋临澧县水利局湖南临澧415200
刘贤锋(临澧县水利局,湖南临澧415200)
县级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现状与对策建议
刘贤锋(临澧县水利局,湖南临澧415200)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利设施是改善农民生活和保障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经过多年努力,县农村水利设施不断完善,且已经具备一定规模,但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现象。要使水利设施正常发挥效益,管护比建设显得更重要、更繁重、更复杂。只有建管协调发展,水利基础设施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长久受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可持续发展。要严格遵从《农田水利条例》优化水利设施管理的措施,以期对促进提升农业水利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临澧县;农田水利条例;水利管理;农田水利设施;问题
前言
完善的水利设施建设及规范科学的水利管理,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尤其自《农田水利条例》出台之后,我国在农田水利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推动国家农田水利有更好的发展。因此,水利基层应当对《条例》进行深入研究,一起作为依托,发挥水利设施更大的作用和影响。
1 基本情况及现状
临澧县是一个以山丘区为主、平湖区为辅的丘陵县,澧水及支流道水横贯全境,全县水利工程蓄引提灌总能力近4亿方,担负全县近60万亩耕地的灌溉任务。境内有大小河流119条(包括澧水干流1条、一级支流7条、二级支流36条、三级支流75条)、堤垸8个、水库151座(其中中型5座、小Ⅰ型29座、小Ⅱ型117座)、堰塘25340口、溪坝1432处。大型灌区1处(青山)、中型灌区7处(5座中型水库及2座中型泵站灌区)。沟渠2.35万条7379km(其中干渠567条792km、支渠991条795km),各类机埠523处547台。
近年,大力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建设、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为全县防汛抗旱、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对照农业现代化和水利现代化要求有一定的差距,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现象。管护是农田水利的核心,是水利设施持续发展的需要。目前,除大中型水库、青山水利工程等骨干水利工程的主要设备设施由县水利局、青山局直接管护外,其余配套设施和小型水利工程80%处于“人放天养”状态,管护责任不明确、不到位。小型水利工程如塘坝、支渠以下渠道、小型机埠等小型水利设施分布线长面广,种类繁多,日常管护基本无人问津,长期处于无管理机构、无管护人员、无管护经费的“三无”状态,致使这些水利设施“有人用无人管,有人受益无人担责”。
2 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建轻管,管护意识淡薄。县涉水工程建设的单位有农业局、国土局、农开办等近十余家,工程项目一旦建成验收合格,将建后管护的责任连同产权一并移交乡村组织后,对工程运行情况和维护管理很少过问。同时,大部分项目区的群众即工程的受益主体管护的责任意识不强,认为水利工程属公益项目,既然由国家投资建设,也应由政府负责管理和维护,毁损与己无关,因而漠不关心或置之不理,导致工程管护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无法落脚。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后,乡村两级产生畏难情绪,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决心不大,组织不力,发动不够,投入不足,农村水利基本上处于“吃老本”状态。从接触的乡镇村的相关人员来看,多数都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真正自身想办法解决的不多。不少农民群众在思想认识上出现了偏差,认为国家取消了农业税费,并且还对农民进行多项补贴,农村就不应再存在收费项目,收取“一事一议”资金被认为是地方政府变相收费的借口,大多不愿出资,使得不少水利设施无法维修。
(2)体制不顺,管护主体缺位。一方面管理体制受限。除大中型水利工程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外,已建成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由于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产权归属不明确,国家、集体、受益户三者的职责和义务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这些工程建、管、用三位脱节,管理、维护主体缺位。大部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流于形式,基本上是有人用无人管。另一方面运行机制不活。大多数水管单位性质不明,公益性工程缺乏财政支持,经营性部分又难以与市场对接,造成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难以落实,工程管理基础薄弱,效益难以正常发挥,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由于经费有限,加上机制陈旧、呆板,往往管护跟不上,导致渠道内杂草纵生,输水不畅。加之长期存在的重建轻管、重大轻小、重枢纽轻配套意识,致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成为“弃儿”,形成“国家管不到、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了”的局面,加剧了工程损毁,限制了效益发挥。
(3)投入不足,管护经费缺乏保障。目前,国家投入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渠道很多,资金量也较大,但在水利设施维护管理这一块投入明显不足。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给我县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才30~50万元左右,虽逐年有所增加,但仍杯水车薪,短期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省级财政每年投向我县水利工程建设的专项资金数量极为有限,对于工程管护,可谓步履维艰,力不从心。加之近几年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配套任务较重,很难拿出更多资金用于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同时,由于县乡各级没有设立专项管护经费,即使采取“谁受益、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也较难筹足管护经费,致使工程管护常常缺失。当出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逆或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毁)时,由于无钱维修致使工程废弃,造成了极大浪费。
3 对策与建议
水利工程是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为切实抓好水利设施维修与管护,确保水利工程效益的全面发挥,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1)高度统一认识,强化管护意识。水利设施投建完成后,能否发挥其设计和预想的功效,不仅取决于水利设施供给的种类、数量和质量,还取决于水利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是否得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水利设施维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工作的重心从重建轻管转移到建管并重上来,确定工作重点和具体目标,用抓建设的精力和劲头抓管护,及时研究解决水利工程维修和管护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要把水利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健全考评机制。要深入开展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村组干部,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投身水利建设、自觉管护水利设施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共同建好管好水利基础设施的浓厚氛围。农田灌溉排水管理的高效性和科学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田灌溉用水和排水额度的控制与管理,因此要建立健全行营的灌溉给排水制度。而且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出合理的农田灌溉的用水时间、用水方式及水费标准,做到水价透明,按量收钱,有效减少浪费水利资源和设施的问题。再者,还应当根据地域特点选择合理的农田灌溉设施建设和排水技术,优化当地土地结构,最大限度的发挥水能,促进农业农田的绿色化发展。另外,要充分发挥农田灌溉专项资金的作用,建设安装节水节能灌溉设施,引导农民使用节水灌溉设备,走绿色灌溉的路子。
(2)明晰工程产权,落实责任主体。产权归属直接关系工程项目建后管护责任,关乎受益区群众管护积极性。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通过签订管护合同、协议,明确产权归属和管护的责任主体,确保责、权、利的对等和统一。对过去只在形式上落实管护人而没有明确转让所有权的工程,应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类各处工程的产权归属,完善主权变更和登记手续,把所有权、管护权移交受益对象,并制定相关的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尤其要注重从管理比较规范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入手,科学界定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投资比例,实行分级、分块、分类管理,真正使国家、集体投资部分做到正常折旧或保值增值。
(3)加快机制创新,灵活管护模式。积极探索水利工程管护的长效机制,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行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保障经费,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会保障。按照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落实管理权、搞活经营权的思路,不断深化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大胆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具体是三种模式:①大中型工程管护模式:对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泵站及机埠、大中型灌区干支渠和重点堤垸等大中型水利工程,按照有人、有权、有钱的原则,继续完善和加强以政府部门暨涉水行政事业单位为主管理的模式。条件成熟时,可以将部分工程的管护推向社会,实行公司化管护,以节约资金、减轻人员压力。②农村“五小”水利工程管护模式:小塘坝、小水池、小水窖、小机埠、小渠道等“五小”水利工程,应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和“谁收益,谁管理,谁用水,谁付费”的原则,大胆探索农民用水户协会运作新模式,按工程受益范围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实行经费自筹、自管、自用,工程自定、自建、自管,用水由协会统一管理,变政府建管为经营者建管,变行政领导负责为用水协会负责,促进水利工程“责、权、利”统一,弥补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上的缺位,减轻县乡政府和群众负担,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益。在“五小”水利工程管护上,尤其要做活“田间水利工程”和末级渠道“最后一公里”管护文章,在完善乡镇用水户协会的基础上,竭力推动村级或独立工程协会的扩建,使其覆盖全县。县级政府及水利部门对“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实行以奖代投的形式,予以适度支持。水利、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农村用水户协会的业务指导和资金监管。③公私合营的水利工程管护模式:对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投资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县政府牵头,组织发改、财政、国资、水利、房产等有关部门,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晰产权,合理搞好资产评估,科学划分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比例,在制定章程、强化责任的基础上,落实管护主体,确保国家、集体投资部分的按照规定保值增值或依法转让、拍卖。
(4)严格水政执法,规范管护行为。按照“三法一条例”等水利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水政执法力度,水利部门要密切搞好与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林业、公安、法院、城管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的配合,广泛开展扫障拆违活动,有效遏制侵占、损毁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保证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当地政府应当对故意破坏、故意侵占农田水利设备等行为严格依法处理,维护良好的农田水利设备使用环境。
(5)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经费落实。坚持多元筹资,扩大投入支撑水利管护。①主动向上争引。继续巩固已落实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管护资金,紧跟国家、省里的投资导向,紧密结合临澧实际,重点围绕水库、堤垸、灌区、机埠泵站等大力争取管护资金。②扩大财政投入。建立完善水利设施管护长效投入机制。在落实好水利系统人头经费的基础上,建议县水利会同县财政、发改局等部门,在充分调研、通盘考虑的基础上,按照工程等级、规模和作用,初拟出全县水利工程维修和养护规划,分门别类、分期分批落实一定的管护资金。③鼓励群众自筹。采取“一事一议”或者用水户协会自筹等方式,积极引导广大受益群众自觉投资投劳,加强水利设施管护。④引导社会捐助。充分发挥县域的人脉优势,积极争取外援,引导在外的老乡、企业老板、知名人士,支持家乡的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离不开有关资金的支持,而且要将资金合理使用,落实到实处。尤其在水库除险加固后,农田水利渠道管理维护更加需要收取水资源费来作为维护管理的支撑,形成农田水利“有人建,有人管、费能收,坏能修”的运行模式,达到政府、群众、企业共赢。
(6)吸引社会力量,提高工程效益。各地区相关政府部门应当注重对水利条例的宣传,不断扶持和引导社会人士积极投身到水利条例践行和强化当中来。比如制定相应的县级农田水利年度建设计划,并给出一些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加入农田水利的建设和管理,并免费给予参与者相关的水利建设技术指导,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社会人员或者团体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营造良好的社会多方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大环境。其次,要引导社会力量科学合理的进行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与经营,政府可以将农田的灌溉等业务外包给具有合法资质,且诚信度高的社会机构,并严格监督其对农田水利工程经营与管理的科学性,在确保农民农业生产规范的前提下,提高社会参与者的经营效益,但是政府要对外包单位进行严格审查和管理,再次,县级部门要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与管理的资金支持。除了严格落实政府专项资金之外,还应当积极借鉴社会金融机构的力量,规范和引导符合国家金融规章,且有助于促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金融借贷产品或者金融理财服务,提高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现代化与灵活性,融合多方力量,确保农田水利工程有充足的资金来源。
4 结语
农田是人们生存的依托,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只有进行高效高质的农田灌溉,才能够保证我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才能够让我国的经济获得更好的发展,才能够让我国的综合国力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相关人员更加要对《条例》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合理的水价,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的原则,保证水资源的合理使用,保证农田水利灌溉的可持续发展。
[1]张爱梅.农田水利规划与新型农村建设简析[J].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4,13:60~61.
[2]张春梅.关于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中多元利益机制问题探讨[J].福建农业,2014,Z1:7.
[3]刘卫霞.佳县农田水利建设“十三五”规划探析[J].陕西水利,2015,01:49~50.
[4]祁爱丽.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中的问题及措施[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29:227.
[5]切实推动农田水利事业全面步入法治轨道——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就 《农田水利条例》颁布和施行接受记者专访 [J].中国水利,2016,11:5~6.
[6]轩 玮.农田水利事业法治化迈出重要一步——《农田水利条例》亮点透视[J].中国水利,2016,11:7~8+4.
F323.213
A
2095-2066(2016)26-0139-03
2016-8-30
刘贤锋(1982-),男,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水利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