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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庆市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的思考

2016-03-20王鹤岩王梦莹

大庆社会科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大庆市普法宣传教育

王鹤岩,王梦莹

(东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8)

关于加强大庆市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的思考

王鹤岩,王梦莹

(东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8)

青少年作为未来的希望,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非常重要。通过对大庆市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的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大庆市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的对策建议。

青少年;普法宣传;法治教育

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法治意识相对薄弱,甚至法盲现象还时有发生。大庆市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取得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一、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现状

(一)各方面思想重视不够

在大庆市委市政府和各级部门的努力下,大庆市青少年普法教育已经全面铺开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目前,相应部门还是没有把普法宣传教育放在首位。调查表明,大庆市很多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还相对薄弱,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不良环境影响、法律信仰的缺失、普法宣传教育薄弱等。法律意识薄弱使青少年无法正确规范自己的行为,一些青少年甚至对是否违犯法律毫无意识,也不知自己的行为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多大的危害。

(二)青少年法律素质不高

根据调查结果,只有43%的青少年选择通过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5%的青少年因不懂法律而选择私了,20%的青少年不相信法律公正放弃维权,2%的青少年选择了其他选项。在对待学习法律知识上,调查结果显示,只有36%的青少年会积极学习,11%的青少年因缺乏兴趣不会积极学习,32%的青少年认为法律与自己无关,不想学习,还有21%的青少年因没有时间而放弃学习。

(三)普法宣传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主渠道,普法宣传教育往往流于一般性教学。对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仍存在观念陈旧、教育工作人员数量不足、教育形式与内容枯燥乏味等问题,归根结底是因为社会、学校和家庭没有把普法宣传教育作为青少年成长的必要条件,使得普法宣传工作流于形式。

(四) 不良文化的影响力很大

所谓“不良文化”,是一些以宣扬暴力、色情、凶杀等为内容的某些报刊杂志、影音图像、电子游戏、网络产品等作品出现在社会、校园和家庭,潜移默化地融入青少年的潜意识,是青少年走向违法犯法道路的催化剂。

二、加强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的对策

(一)建章立制,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真正从制度上建设、保障和管理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规定学校或机关团体必须将宣传法律知识活动和普及法律知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定期在校园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完善相应的奖励制度,做到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落实好普法宣传教育的机关团体进行物质奖励。还要使奖励和惩处相结合,对那些落实不力的学校、机关团体进行通报批评或惩处。

(二)提高师资力量,完善普法教育主渠道

课堂教学是青少年普法教育的主渠道,教师是普法宣传教育中不可替代的角色,所以普法教师必须要求其专业性。长期以来,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课程都是由政治课老师兼任,有些老师本身对法律一知半解,普法宣传教育往往成为应对考试的任务,这就很容易使青少年产生厌恶和逆反情绪,丧失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这就要求学校扩大师资力量,招收专业的法律教师。

(三)采用多种灵活形式,增强普法宣传趣味性

学校可以利用社会资源,开设普法宣传教育专家讲座,还可以定期进行相应的知识竞赛。不能简单地将传播法律知识作为一门课程,强制性地令青少年学习,而要使其成为让青少年感兴趣的活动。要加强对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的实践性,不能让教育形式局限于传统教学。学校社团可以自主组织各类普法活动,如辩论赛、竞赛、趣味活动等,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可以学习其他国家学校的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不但能让青少年了解法律法规,还能促使普法活动由被动转为主动。学校与相关的法律机构,如公检法机关、律师以及其他法律从业人员定期到学校进行普法宣传。

(四)树立典型人物,用榜样的力量带动青少年

大庆市是一个以“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为榜样来传承精神力量的城市,大庆人民靠着榜样的力量创建和完善这座城市的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同样,我们可以通过树立相应的模范榜样来感染和激励青少年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自觉遵守法律规范。

(五)充分利用各种力量,改善不良环境

抵制不良信息的影响首先应该加强文化建设,严厉打击和消除不良文化的传播,扫除不良文化的传播途径,为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要加强教育管理,呼吁广大青少年自觉抵制不良文化;要利用网络与媒体的力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当前看,绝大多数的不良信息来源于网络,远超于报纸期刊,绝大多数年轻人选择微信阅读或微博阅读等网上阅读方式,受其影响巨大。如果将普法宣传教育开展到网上,通过网络平台让广大青少年所熟知,做到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字、网络有声音,让普法宣传深入到每个年轻人的心中,做到从每件小事上都能及时教育青少年,普法宣传工作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六)加强主阵地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要创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律知识体系平台,从分析青少年性格入手,因人制宜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正所谓“橘生于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对人也是一样,要根据青少年的不同性格、不同思想,因人制宜地与其及时进行沟通,经常对他们进行心理教育与法制教育。

需要强调的是,开展好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必须让每个青少年自身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因此必须经常组织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强迫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必须让他们形成自觉学习的兴趣和习惯。真心学到的往往是真知识,可以为毕生所用,反之,学到的只是表面的东西,过一段时间就会忘记。当然,仅靠自觉学习还不够,所以普法宣传教育必须掌握好适当的度。

〔责任编辑:卫宇坤〕

D902

A

1002-2341(2016)01-0053-02

2015-11-21

黑龙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研究与实践”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G2014010638;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生科技伦理与学术道德规范的研究与实践”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GXM-NEPU201406

王鹤岩(1971-),女,黑龙江通河人,副院长,哲学博士,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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