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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城市建设的几点思考

2016-03-20郑石

大庆社会科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普法法治法律

郑石

(中共大庆市委党校教务处,黑龙江 大庆 163313)

加强法治城市建设的几点思考

郑石

(中共大庆市委党校教务处,黑龙江 大庆 163313)

加强法治城市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最关键的环节,推动城市法治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分析了现阶段我国法治城市建设的问题和阻力,提出了建设法治城市的路径和建议。

依法治国;法治城市;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们党在新形势、新发展的客观要求下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是我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史上的重要举措。

一、现阶段我国法治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城市管理法律体系还存在空白,不能有效应对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一是城市管理领域还存在着无法可依的问题,缺乏完备的法律法规;二是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合作,法律规定不能有效整合衔接、可操作性差;三是法律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太低、威慑作用不够,导致近年来环境保护、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四是普通民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机制还不健全,缺乏制度化渠道和平台,参与方式少。

(二)法治思想仍欠缺

一是少数城市管理者简单认为加强社会管理就是加大城市管理力度,不善于依靠法律手段合理、合法地解决社会矛盾,处理问题随心所欲、以言代法,没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甚至为了“维稳”采取强制手段,不惜侵害民众利益。二是少数民众法律意识淡薄,在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或不公平对待时,总习惯去找政府上访、静坐甚至聚众闹事,不能通过法律渠道依法、正确地表达诉求,当个人利益表达受阻时,不惜采取极端方式维权,对社会、城市稳定和个人、他人安全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

(三)建设方式较单一

在我国法治城市建设实践过程中,一直把工作重心放在通过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以期自上而下引领带动全民守法。此种方式对党员干部自身素质、法律意识、道德操守、法治思想有较高的标准和要求,使得此种方式在取得一定成效后便成为“瓶颈”,显现出了明显的单一性。由于目前我国法治文化还没有真正形成,对公权力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权大于法、人情重于法的情况仍然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缺乏法制观念,违法行政、贪赃枉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所以仅依靠这种“引领示”的单一路径显然不能起到更大的效果。

二、加强法治城市建设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体系,提升法治城市建设水平

法治城市强调在城市治理中除了体现“治”以外,更突出“法”的地位。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本市政府立法工作的重点,尤其是环境、土地、教育和第三产业等重要领域的立法,提高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清理和梳理地方法规,加强相关法律规定的修改制定。结合市情建立健全与法律、法规和经济相适应的城市管理规章和制度。三是要把法治融入民生工程建设,以法治手段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以法治手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障城市居民的权利和自由,真正使城市法治建设惠及民生。

(二)立足市情,统筹规划,逐步推进法治城市建设

开展城市法治建设,必须围绕城市中心工作,从政治、经济、民生等多方面统筹规划,逐步推进法治城市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是建立一个团结有力、法治和谐的领导体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二是把城市法治建设作为系统工程,把主体工程放在基层,以乡、村、户为单位,做好长远规划,全方面、系统化、有序推进;三是完善法律援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鼓励设立社区法律援助机构,形成“全市覆盖,就近服务”的工作机制。

(三)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夯实城市法治基础

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为目标,城市管理者和执法者要深刻认识法治建设的关键,坚持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城市管理者的考核任用监督机制,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政绩考核、年度测评的重要内容;健全执法公开和监督机制,在行使党内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强化城市管理者的责任意识,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的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使执法过程透明化、公开化,以保障全体公民的监督权、知情权;坚持严格执法,强化权力制约,做到用权必受监督、违法必受追究;稳妥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完善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四)着力构建多元化共治的法律框架,建设和谐法治城市

通过法律逐步让权于社会,鼓励倡导公共自治,大力探索多元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操作模式,构建以法治城市创建为主体、以行业系统法治示范点创建为支撑、以基层法治创建为基础的立体式、交叉式全方位法治创建活动体系。同时,建立完善有关基层自治组织立法、自治机制及自治组织民主管理制度,使社区的自治水平不断提升;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及企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促进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各项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发挥社会组织在影响扩大基层群众参与、反映基层群众合理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增强社会的公共自治功能。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民守法,发展城市法治文化

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和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使爱法敬法、公正司法、文明执法、诚信守法成为城市管理和城市文化的名片。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发展城市法治文化。一是建立法治队伍和媒体普法宣传机制,设立普法责任制和计划考核机制;二是组建普法宣讲队伍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小区普法”和“送法入户”等活动;三是利用身边案例或公开审判等形式以案说法,以知识竞赛形式开办“模拟法庭”,通过不同活动形式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推进全民守法,弘扬法治文化,从而不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城市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卫宇坤〕

D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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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341(2016)01-0051-02

2015-11-20

郑石(1985-),男,黑龙江海伦人,干事,主要从事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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