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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问题研究

2016-03-20大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组

大庆社会科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党员干部法治干部

大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组

(大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黑龙江 大庆 163002)

·法制天地·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问题研究

大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组

(大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黑龙江 大庆 163002)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向广大党员干部提出的要求。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推进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党员干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战略目标向广大党员干部提出的要求。法治思维是依照法治要求和对法治的信念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依法办事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就是党员干部要有较高的法治观念、法治精神,自觉在法治的框架内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推进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1]

一、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法治教育培训是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途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是法治思维的重要基础,无数事实证明,一个平时没有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的党员干部遇到问题不可能突然间形成法治思维,更没有解决问题的依法办事能力。

(一)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如何,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对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从总体上讲,当前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有了提高,但是不适应面临形势的需要、不符合党员干部应具备的法律方面素养要求的问题仍然存在,不尊法不学法不守法不用法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法治思维方面,没有牢固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部分党员干部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跟不上形势的要求;尚未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不信法律信自己;把法治建设喊在嘴上、贴在墙上,形式主义、口号化;人治思想、长官意志严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权力本位,把法律视为约束普通人的行为,忽视公民的基本权利;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只要能办成事,什么办法都可以用,等等。在依法办事能力方面,一些人还远远适应不了工作的需要。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尚未养成,在出台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决策和执法决定时,忽视法制审查审核意见或不作法制审查审核,抄近道、走捷径,导致决策决定违法;想用法,不知用哪项法,法和事结合不好;在出现突发性事件时,依法办事的能力不足更加凸显。更有甚者,目无法纪、滥用权力,知法犯法、徇私枉法,随意插手司法案件;法外特权,刑不上大夫,把个人活动置于宪法与法律范围之外。这些都说明,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能力问题,已经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

(二)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

我国进行的从“一五”到“六五”普法教育,对提高包括党员干部在内的全体人民的法律知识、法治思维乃至党员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党员干部所处的岗位、所担负的职责等不同,这一群体的学法内容与普通的群众在内容上既相同又不同。在党员干部法律学习内容上,特别要注重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首先,要普遍学习。法律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党员干部虽然不能做到每部法律精通,各项法条理解深刻,但必须要了解,不能成为某项法律的法盲。因此,对法律、法规,相应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要学;对实体法律规范、程序法律规范也要学;对法理学基础理论知识以及法律实务中的实际运用知识还要学。对法律的普遍学习,对从事政法工作的党员干部来说尤其重要,更要多学一些,学好一点。其次,要重点学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制定的根本依据。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因此,各级各类的培训机构都要把宪法作为培训计划的主课,各级各类各岗位的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学习宪法,把宪法作为自己的“必修课”,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力运行的规则都要掌握,深刻理解。再次,要结合岗位需要学习。党员干部所从事的工作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党员干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需要,熟练掌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基本法律法规、各种法律关系及法律程序,要学深学透学精,烂熟于胸,做到精准发力,成为本行业依法办事的引领者。

(三)教育培训的形式要有实效性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务于内容。学习形式如何,对学习的实效有重要影响。因此,必须创新学习形式。首先,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强化能力训练。学习中强化以问题为导向,抓住法治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关键问题、热点问题,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本领。其次,要坚持多层次、分类别、常态化。根据职务高低、职责大小分层次培训;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分类别培训;不管工作多忙、事务多多,都要坚持常态化培训。再次,要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制度化。从中央到地方都可通过法律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高等院校、社会力量等途径进行干部培训;可开展研讨式、案例式、现场式培训,可通过初任培训、中心组学习、法治讲座、专题交流、学习考试等多种形式培训,可采用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等新颖的培训方式;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学法用法考评等长效机制。通过这样的学习教育培训,使广大的党员干部牢固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文化自信、养成法治思维习惯、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只要法治的“木鱼”天天敲、“紧箍咒”天天念,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一定会得到提高。

二、强化法治实践,在践行中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治实践是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根本途径。党员干部只有积极参与各种法治活动,扑下身子、躬身实践,深入法治第一线,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从严治党的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认真分析思考,运用法治思维处理解决现实问题,才能逐步提高法治思维水平,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一)在深化改革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没有法治改革很难深入进行并取得成功。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时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2]改革需要法治引导。党员干部在改革中,一定要以宪法为依据,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改革的一系列措施,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有利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利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改革需要法治护航。法治对改革起着重要的保护作用,对诋毁改革、破坏改革的行为,法治起到打击、惩治的作用,是护航改革的重量级航母。改革需要法治破障。目前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触及深层次的问题增多,矛盾交织,问题复杂,障碍叠加,阻力加大,改革的不确定因素、风险和挑战增多,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都要靠法律这一锐利武器解决。改革需要法治立规。深化改革必然引起一系列问题包括某些政策法律规章在内的问题的突破,推动立法的深入。经过实践证明成熟的政策制度可以上升为法律,需要立法;不完全适应深化改革的政策法律规章,需要修改;阻碍深化改革的,需要废除。在深化改革的实践中,在政策法律规章的“立改废”中,锻炼的不仅是政法人员,其他的党员干部也经受了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如何的检验,从而也促进了这一能力的提高。改革需要法治促进。改革已经写入党章国法,改不改革关乎是不是依法办事的大问题,是对党员干部的严峻考验。同时,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发挥法治规范和引领改革的作用,是新时期深化改革的鲜明特点。党员干部要跟上改革的步伐,必须提高自己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在推动发展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法治是发展的助推器。发展是目的、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只有发展了,经济社会才能稳定,中国人民的梦想才能实现。目前,我国发展处于“黄金发展期”“转型关键期”“矛盾凸显期”。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作为党员干部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靠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才能取得成效。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我国经济处于新常态,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前所未有,需要用法治完善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规范涉外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很快。但是如何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在更大程度上的实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的各项权益,保障好人民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好人民更好地维护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还需要极大地努力。我国目前正处于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要求更加紧迫时期。要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灵魂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靠社会主义法治作保障,离不开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当前,我国社会建设中,反映最突出的是教育、就业、分配、医疗卫生等问题。这些问题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解决不好就可能出现不和谐、不安定,甚至会出现社会的震荡。这就要求党员干部综合运用法治思维、政治思维、经济思维、社会思维解决好这些问题。生态环境建设与整体发展紧密相连、融为一体,与其他发展同样重要,是关系国家大局、子孙万代幸福的大事。党员干部必须尊崇生态法治、敬畏生态法治、遵守生态法治。党和国家已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实行生态环境审计,不仅在任审计、离任审计,而且要终身追责,只有这样才会终身负责,确保青山绿水永驻。

(三)在化解矛盾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法治思维与依法办事是化解矛盾、协调利益关系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当前,各种因利益引起的矛盾不断出现。因利益诉求表达不畅、因失去原有利益补偿、因利益受到公权力违法和滥用行为侵害、因利益保护机制不完善、因利益分配不公、因法律调整缺位、制度冲突使利益纠纷解而不决、化而不解等,引发纠纷和冲突的事件时有发生。解决这些错综复杂的矛盾,党员干部只有不断提高法律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理性地把握形势,协调和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也才能真正提升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中,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树立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要坚持以人为本,平衡好各方利益关系;要建立化解利益矛盾纠纷机制,将各类矛盾和纠纷纳入法治解决机制;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加强对不作为的监督和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纠纷预测和反馈机制,加强对各类矛盾的准确掌控和高效化解,努力形成有效的法律机制和良好法治氛围。

(四)在维护稳定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是维护稳定的“稳压器”。党员干部要认清稳定形势,提高维稳意识。当前,我国社会利益群体不断增多,人民的民主意识、公平意识不断增强,对办事的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党员干部必须破除旧观念,适应新形势,树立新思维,采取新方式。那种“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花钱买平安、息事求太平”等观念必须摒弃,那种高压手段、强制处置作为唯一手段的做法必须改变。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法治思维、采取法治办法妥善处理稳定中的问题。要依法抓好公共安全管理,为百姓创造平安祥和的良好环境。要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安全和稳定的恐怖活动、违法犯罪分子,不给破坏分子任何可乘之机。要抓好网络信息安全,预防、抵制、消除网络的违纪违法活动,给人民以正能量的舆论引导。要加强信访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合理合法的表达利益诉求,畅通信访渠道,减少“异常访”,逐步解决“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四信四不信”问题。要创新维稳运行机制,提高优质法律服务。让广大群众养成“预防纠纷找公正,化解纠纷找调解,法律服务找律师,弱势维权找法援”的良好法治习惯。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相衔接的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要打造高素质的政法队伍,在广大党员干部中起到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的榜样作用。

(五)在管党治党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严管党治党,是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关键。从严治党,离不开法治。党员干部也是普通的公民,在遵法守法上没有任何特殊之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履行公民的职责,严格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又有别于普通的公民,是先锋队一分子,一般都负有领导职责,这意味着党员干部不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还要带头执行国家法律。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一大战略布局,这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也要带领人民模范地执行法律。因此,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只有党治好了,国家才能治理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处在治国理政的领导核心地位,党只有把自己管好治好,自己有了严明的制度、纪律,又能够坚决地执行,才能够肩负起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重任,带领人民遵守法规、践行法治。作为党员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中,要提高自己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首先就要时刻保有党员干部意识,做践行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模范。实践中就要先想到我是党员干部,其次才是一般党员和普通公民,身份岗位职责要求自己进一步强化党规国法意识,受更多的约束、负更重的责任、有更大的担当。在遵守党规党纪上更要严上加严,在遵守国法上要模范带头,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上不可有任何马虎松懈。要做到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让铁规真正发力、禁令真正生威。其次就要有自觉运用意识,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方式解决问题、处理问题。实践中要以党章为根本,以国法为依据,注重党规国法相衔接,引导党员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再次就要有自我检验评价意识,总结经验找差距。要在总结中看到进步,在找差距中寻找努力方向,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3]

三、强化环境营造,创造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良好法治生态

强化法治环境营造,即强化法治环境的改善。法治环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包括国际国内法治环境,国内又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历史等法治环境。我们这里所指的是狭义的法治环境,即依法治国所形成的特定意义上的社会环境,而社会环境中又主要是制度性环境。营造这样的环境,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维护公民的权利、改善依法而治的环境,为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和践行创造条件。

(一)要完善决策机制

决策是党员干部的一项权力更是一项职责,要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决策,必须实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邓小平说:“还是制度靠得住些,好的制度使坏人不敢横行,坏的制度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实行正确决策,最根本的是要靠法律制度作保障。要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法律不是点缀,更不是累赘,而是有效决策、正确决策的基本保障。党员干部每作一项决策,都要认真想一想是否有权决策、有多大权限决策,想一想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要确保每一项决策的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把依法依规作为一种行动自觉。各级政府,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过程公开、责任明确。[4]

(二)要加大监督力度

监督就是对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情况进行察看和督促,这是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有力措施。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监督的重要意义。党员干部是掌权者,没有监督的权力就会出现滥用权力甚至导致腐败。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要把监督看作是对自己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是为自己行为安装的“安全锁”和建起的“防洪坝”。党组织要把党员干部是否愿意自觉接受监督作为是否胜任做领导工作的衡量条件,不愿接受监督的干部不具备干部素质,接受监督不舒服的干部不是好干部。党员干部要切记:公开才有公平,透明才会清明。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在全党全社会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特别要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权力控制,防止权力滥用,扎牢法律制度的笼子,确保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5]

(三)要完善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是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首要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既提出了完善党内法规的任务,又向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反映了党规党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党规党法严于国家法律法规。党员不同于普通群众,党员干部是党员队伍中的领头人。因此,党规党法必然要严于国家法律法规。运用党规党纪从严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既是从严治党、制度治党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保障。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处理好党规党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以党章为总根据、总遵循、总规矩,与国家宪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相协调,进一步搞好党的一系列制度的改革和建设,织密、编厚、扎紧制度的笼子,念好党规党法的“紧箍咒”,用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以党员干部执行党规党法的高度自觉带领广大群众更好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党员干部要以铁的纪律和手腕强化党规党法、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在执行党纪国法上决不允许随心所欲、各取所需、各行其是,在这一点上没有自由、没有例外,只有纪律、只有服从,必须坚决地统一到党纪国法上来。各级党的组织在这一问题上要较真碰硬、毫不手软,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作出表率。

(四)要推行权力清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要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这是规范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又一重大措施。党员干部身居各级政府的领导岗位,是行政权力的主要执掌者。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有利于明确职责、规范用权边界、减少滥权机会,有利于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公开公正、制约监督、廉洁从政。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就是要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要依法进行权力细化划分。不同机关、部门之间职权要划分;领导者个人与集体之间的权限要分清;权力责任要统一。行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执行权力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责任追究制度,大幅度提高生态违法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内耗和保证法律、政令畅通,从而使各级党员干部感受到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并能有效地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四、强化考核任用,将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标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用什么人、怎么用人,历来有“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按照全会的要求,依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抓好干部的考核任用,对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有重要意义。

(一)理解“五条标准”的法治内涵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提出了好干部的“五条标准”,赋予德才兼备以新的时代内涵,这是做好干部工作的根本指针,树立了好干部的“标杆”,确立了选拔干部的“标尺”。这一标准内涵极其丰富,也包含着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对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要求。在信念坚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推进法治建设,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为民服务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在勤政务实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在敢于担当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在清正廉洁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对执法领域里存在的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力气解决。

(二)构建法治导向的考评体系

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主。按照德才兼备要求和好干部“五条标准”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干部,包含着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内容。构建新的干部考评体系是党中央的要求。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选人用人问题时强调:“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同年9月,在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中央看一个地方工作得怎么样,不会仅仅看生产总值增长率,而是要看全面工作,看解决自身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成效”。构建新的考评体系涉及内容很多,但最关键的是要把新时期党中央的新构想、新要求增加进去。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将“四个全面”并提,是2014年12月在江苏调研考察期间。“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指引。2015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座谈时,对县委书记提出了“四有”要求,即县委书记始终要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努力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同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的讲话中又提出做政治的明白人、发展的开路人、群众的贴心人、班子的带头人的“四个人”要求,这不仅是对县委书记的要求,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要求。党中央的战略布局和对党员干部的这些要求,都包含着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内容。要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使之成为全党的实际行动,确保每个“全面”都真实落地,关键在于以“四个全面”和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为导向,构建一套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让党员干部将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情况和履职、廉洁情况一起述职,构建“述职、述廉、述法”的三位一体的述职体系,建起党员干部预防违纪违法的“隔离带”“警世钟”,使对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成为常态化。为更好地发挥法治考核内容“指挥棒”的作用,要增加法治内容的权重,以此引起党员干部对法治的高度重视,以达到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目的。

(三)考察干部要力求全面真实

对党员干部法治方面的考核要做到:全覆盖,即包括所有的党员干部;全包含,即包括所有法治方面的内容;全方位,即方方面面都要考察;全角度,即对干部进行360度的考察。从考察环节上,要围绕科学立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平安建设、权力制约等重点环节,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从考察方法上,必须运用两点论,把内部考评和社会评议结合起来。既考察取得的成绩,也考察存在的问题,把正向考察和反向考察结合起来,避免一面倒;把班上和班后遵守法律的情况综合起来考察,把耳朵伸长、眼睛擦亮、情况搞透,防止失实、失真;既要重视内部考评,也要注重第三方的社会评价和社会的“民主测评”,使内外考评和监督都起到作用。从考察的内容上,包括单位及个人学法守法意识、法治思维水平、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或公正司法情况等,具体主要是制度建设情况、行政决策情况、行政执法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情况、行政监督情况、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依法行政保障情况、支持公正司法情况。这些全面且细化的指标,使法治指标考核能够评价、便于操作、发挥效用。通过这样的考察评价,要达到干部肩上有重力、心里有压力、行动有动力、工作尽全力的目的。

(四)要依法依规选好人用好人

依法依规选好人用好人,是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证。依法依规选好人用好人,就要按法定程序选干部用干部。按照推荐、考察、酝酿、决定、公示、任职等法定程序进行。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准以任何手段干扰、违背这一基本程序。依法依规选好人用好人,就要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条标准”选好干部用好干部。在选人用人时要按照“五条标准”进行衡量,要把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列为重要标准,纳入政绩指标考核体系,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形成强大的示范效应。依法依规选好人用好人,就要用好以法治为导向的考核任用干部成果。要尊重考核成果,要运用好考核成果,要把考核情况作为干部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要让考核真正起到“风向标”的作用,要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看到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如何在选拔和使用上是不一样的结果,使党员干部更加努力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依法依规选好人用好人,非常重要的是要选好用好政法干部。政法干部在党员干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上政法干部队伍应该有更高的目标。政法干部队伍建设,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制度建设作为根本保证,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优秀人选选拔到立法、执法、司法部门领导岗位上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为其他部门的党员干部带好头、作表率。

[1]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3]刘云山.领导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N].学习时报,2014-11-25.

[4]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5]周晓燕.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J].大庆社会科学,2014,(2).

(课题组组长:宋洪德 成员:李敬晶 刘金友)

〔责任编辑:李敬晶〕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坚决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信息、国防等安全。

摘自2015年10月29日《财新网》

D261.1

A

1002-2341(2016)01-0040-07

2015-08-20

宋洪德(1960-),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主席,副研究员,主要从事社会科学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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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怎样用好微信群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党员干部要姓“党”
治理下的法治与法治下的治理
干部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