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徽州契约档案中的经济诚信思想
2016-03-20桑媛媛王新华常韦娜
桑媛媛,王新华,常韦娜
(合肥工业大学, 230009)
试析徽州契约档案中的经济诚信思想
桑媛媛,王新华,常韦娜
(合肥工业大学, 230009)
摘要:在研究徽文化的多种图书文献中,徽州契约档案被国内外学术界誉为徽文化文明系统的历史记忆库,这些浩瀚的契约档案中蕴含着丰富的经济伦理思想。其中最值得深入探究的,莫过于字里行间所展现的徽州人民古朴而独特的经济诚信观。
关键词:徽文化;徽州契约档案;经济思想;诚信观;徽州文书
徽州契约档案,又称徽州文书档案、土地买卖契约等,是明末至民国期间徽州文化创造并传承至今的民间文献遗产,其内容主要涉及土地买卖与租佃、生产收益分配、利益纠纷处理等经济领域和生活领域。据保守估计,仅徽州地区遗存的契约档案蕴藏量至少在二十五万份以上。对于徽州文书档案等的研究,诞生了一门新的学科“徽学”,全国首届徽学学术讨论会于1993年召开,标志着徽学走向全国,徽州契约档案被海内外学者誉为具有世界代表意义的徽文化文明系统的历史记忆库,它的学术意义和现实价值益发受到重视。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徽州契约档案的研究主要着眼于文献保护、历史探寻、伦理法治等学术领域,而对档案所见经济现象的探索尚停留在一般性的勾勒层次上,极度欠缺对徽州经济繁荣背后的徽文化思想再现与分析。
徽州保存了大量的契约文书,这些契约文书反映了徽州人所具有的契约精神。无论是土地买卖,过继子女,遗产分割,乃至演戏酬神,徽州人都要立字为据,这些契约文书,显示了民间百姓们明确的契约意识和法制观念[1]。事实上,以无需官方认证的“白契”为主要成分的徽州契约档案,不仅反映了徽州人民的契约精神,更凸显了契约精神背后的经济诚信思想。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要求个人真实、透彻地表达自我,“信”则告诫我们要信言守诺,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诚实守信的基本内涵。在对徽州契约档案所见经济诚信思想的研究中,我们既需借鉴经济人类学大师卡尔·波兰尼的研究逻辑,从社会、自然与人类之间的交换代谢关系来考察徽文化中的经济现象;还应参考思想家梁漱溟先生所提出的每个人都需面对的三个人生问题,
尝试运用精神构造逻辑来梳理这种经济诚信思想。综合看来,徽州人民经济诚信思想在本质上就是存在于人与自我、人与他者、人与自然三大关系之中的经济伦理规范。
1真实勇敢与宽容纯朴的诚信精神
在几百年前的徽州地区,徽州人民崇尚原始的自然信仰与朴素的诚信道德,他们可以真实自然地表达内心思想与个人意愿,并习惯于通过契约形式来主张与保护自己的经济权益,而且这种清白坦荡的道德品质又突出表现在有关利益分配的约定与执行之上。在徽商经济活动中,处理好利益的整体分配普遍是靠契约来保证的。
徽州地区地处皖南,林业繁茂,以一份徽州林业契约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在这次经济活动中存在两次利润分配过程。一是共同经营的地主与合伙造林的员工之间根据早年所订合约实施利润的初次分配;二是地主之间遵循按资分配原则,员工之间遵循按劳分配原则进行利润的再次分配。所有这些细致且复杂的利润分配得以顺利进行,唯一依据就只是一张在一二十年前签订的民间契约。如下面这一份“分成契约”档案[2]:
立份合同字人本村姜举周、玉周、朝佐等,因有山一块,佃到林祥村龙盛华种粟栽杉,今以长大成林,作为贰股均分,地主占壹股,栽手占一股,二比照股数均分,合同为据。木植长大发卖,地归原主。恐后无凭,立此合同字样远永为据。代书:张怀林 凭中:张宗生(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立)
这是一张嘉庆年间的利润分割契约,类似文书大多在植林后的三五年间,有待木植初步成林后签订。此时距离收获利润尚有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其间潜藏着诸多的变动与风险。在很多时候,虽然契约签订者或者“中人”或许已经不在人世,但是文书约定的经济权利仍然能得到正当实现。细读大量类似的契约档案,我们不难发现,徽州人民的经济行为经常会受到一种内心力量的约束而倾向于真诚与坦白。而这种追求内心清白的诚信力量还体现在徽州人民面对经济纠纷时所表现出的独特勇敢,这其中既有对自我权益的勇敢争取,更有对个人错误的勇敢担当。如以下“悔过书”档案[3]:
悔过人本村姜登智,因刀耕火种容什之地,失火烧之琏、之毫兄弟地名纲套之山一块,杉木五百有余。登智上门拜尚求情,之琏、之毫兄弟念在邻居之处平时又和目(睦)之人。失火无奈,难得培(赔)还。自愿出错字一纸,日后之琏、之毫子孙失错不必生端异论,今恐日后人心不古,立此错字为据。(道光十二年三月十四立)
因为自己的疏忽而烧坏他人山林,失火人主动登门认错,而受损者考虑到责任人是平素里的和睦邻居就主动放弃索赔权。于是,失火人自愿出具“悔过书”,一为表示真诚认错;二为避免长远以后的纷争。在这个案例中,我们不但见识了徽州人民的勇于担当,同时也可以发现徽州人民的宽容大度。大量带有悔过意义的“悔过书”档案显示徽州人民对于真实与清白人格的强烈追求,以及在追求“真实”道路上勇于担当并乐于宽容的情怀。
2互相信任与互惠合作的诚信思想
在徽州地区的生产劳动中,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多方合作下的大规模作业成为一个必然事件。正是因为徽商自身吃苦耐劳的韧性,在经济生活中的徽州人民必须尝试信任他人,同时也让自己尽最大努力去遵守合约以获得他人信任。否则,他们很有可能因为失信而遭受报复,不但在经济上得不偿失,甚至极有可能遭受集体性排斥而失去族群认可与社会救济。在这种利益诉求下,信任与合作成为徽州人际博弈的必然选择,而互惠则成为信任与合作的最佳回馈。下面这份“佃山契约”档案便是徽州人民生产合作的典范[4]:
立佃种山场合同人本村龙文魁、龙文明、临帮村吴光才、吴光岳、吴光模、吴启白、李富林、李忠林人等,亲自问到下房姜兴周、姜永凤、姜文襄,买得下林山一所、上林山一所,今龙、吴、李三姓投山种地,以后栽杉修理长大发卖,上林山二股平分,下林山四六股分,栽手占四股,地主占六股;上林山栽手占一股、地主占一股。其山有老木,各归地主,不得霸占。今恐无凭,立此投佃字存照。凭中代书:姜梦熊、曹聚周、姜安。(乾隆四十五年正月二十九日立)
这张私契档案反映出三个方面的合作事宜:一是姜氏等三人共买了两座山场,并欲合伙经营以降低生产成本;二是龙、吴、李三姓八人的共同生产;三是龙、吴、李三姓八人向姜姓三人提出的租佃。这种紧密的合作互惠关系不仅体现在大量生产性契约中,也可从异常频繁的“青山”买卖档案中得以体现。如以下这份“卖青山契”档案[5]:
立断卖栽手字人舒昌麟、侄志礼叔侄,要银度用,无处得出,自愿将到先年佃栽主家之山地名冉下宜,地主栽手分为分为五股,栽手占贰股,地主占叁股,今将本名叔侄栽手一股,出卖与地主姜钟奇、钟太、钟芳、钟碧三小家承买为业。……恐口无凭,立此卖栽手杉木字是实。凭中:李必才代笔:姜世清( 同治二年廿七月)
文书显示舒昌麟叔侄在多年前与他人共同租种了一块山地种树,并获得这片林地五分之一的预期收益权。现欲出卖尚未成材的木材股份以套取现金,而买主正是这块山地的三位所有权人。大量类似的“青山”交易频繁出现在徽州地区,确保了贫困林农的短期生产投入亦可得到较为理想的经济回报。此外,徽州人的交易行为都带有或多或少的人格化色彩,他们在交易抉择中往往会综合考量牵涉其中的血缘因素与社会影响,而并不是纯粹遵循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3尊重自然与保护生态的诚信意识
据光绪十八年《黎平府志》记载,徽州地区的杉木“每岁可卖二三百万金”。在如此巨大的采伐压力下,徽州人建立起来的农业经济系统依然能够长时间地稳定运转,这自得益于人工营林体系中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而这种生态补偿机制及其所代表的徽州人对于大自然的诚信,不仅体现在农林业生产模式对于自然规律的严格遵循之上,更凸显于人文世界对于奇石、古树、河流等自然存在的信仰与爱护之中。可以这样说,几百年前的徽州人已经清晰地认识到保护自然环境的深远价值,并缔结了众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公约。明嘉靖年间祁门知县桂天祥《保护山林告示碑》云:“失火者,枷号痛惩;盗木者,计脏重论,或计其家资量其给偿。” 祁门县彭龙乡环砂村立下“碑刻”[6],曰:
所有界内山场,元问众已蓄养成材,自后入山烧炭、采薪,如有带取松、杉二木,并挖柴桩及纵火烧山者,准目观之人鸣众。违禁者,罚戏一台。如目观存情不报者,查出与违禁人同例。倘有硬顽,不遵定行,呜官惩治,仍要遵文罚戏。……纵火烧山者,罚戏一台,仍要追赔木价。挖桩脑者,无问松、杉、杂植,罚戏一台。采薪带取松、杉二木,并烧炭故毁,无问干湿,概在禁内。违禁者,罚戏一台。举报者,赏给钱一百文。
细读碑文不难发现,“碑刻”所确立的是一种超脱经济利益追求,纯粹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的行为规范。他们为了子孙福禄,通过严格地明确细节来强化碑文的神圣与威严,并以严酷的惩罚措施来威慑潜在的违规者。直到今日,在当地民众仍然秉承着这种尊重自然与保护环境的优良传统。
通过对大量徽州文献中契约档案的解读与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徽州人在徽州经济活动中塑造了真实宽容、信任互惠与天人合一的诚信思想。对现代人也有一定的启示,中华民族是忠厚诚实讲道德的民族,诚信是我们的财富,要一代代传下去。
参考文献:
[1] 严桂夫,王国键.徽州文书档案[M].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
[2] 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汇编·第2辑[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3] 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汇编·第1辑[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4] 刘伯山.徽州文书·第1 辑[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5] 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仆佃制[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
[6] 程昌.窦山公家议论( 卷5) [M].明万历三年刻本. 国家图书馆藏,2004.
(责任编辑:曹高峰)
An analysis of the economic integrity of the contracts in Huizhou Literature
SANG Yuan-yuan, WANG Xin-hua, CHANG Wei-na
(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efei230009, China)
Abstract:In the various literatures about the research of Huizhou culture, Huizhou contracts are honored as the historical memories of Huizhou cultural civilization system by academic circles at home and abroad. These vast contracts contain abundant economic ethic thoughts. The most worthy of further exploration is Huizhou’s people’s pristine and unique concept of economic honesty presented in words and between the lines.
Key words:Huizhou culture; Huizhou contracts; economic thought; concept of honesty; Huizhou literature
作者简介:桑媛媛,女,馆员。
收稿日期:2015-06-04
基金项目:安徽省高校图工委科研基金一般项目(TGW14B27);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SK2015A4592);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划项目(LZ2015001)
中图分类号:G2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25(2016)03-01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