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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中地区唐宋羁縻时期考古遗存探究

2016-03-20叶成勇

地方文化研究 2016年6期
关键词:土著墓葬贵州

叶成勇

(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黔中地区唐宋羁縻时期考古遗存探究

叶成勇

(贵州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黔中地区唐宋时期墓葬中不仅有铜镜、铜钱等中原文化元素,更有浓厚的土著文化因素;与此同时,墓葬表明当时社会贫富分化已很严重,少数上层社会成员占有比较多的财富。在唐宋羁縻制度和朝贡体系双重作用下,以汉移民和土著大姓为核心,汉移民与土著之间保持着长期稳定的交往和深度融合发展,延续和丰富了魏晋南朝以来的夷汉关系。这种夷汉关系和政治文化格局,成为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黔中长期实行土司制度的重要原因。其中汉移民大姓宋氏的发展模式代表着黔中历史的这种走向。

黔中地区;唐宋时期;羁縻;朝贡

黔中地区,大致指今贵州乌江中游以南的贵阳市、安顺市及临近的都匀市北部地带,相当于唐宋时期的牂柯蛮地区。目前发现的黔中地区唐宋时期考古遗存主要是墓葬,可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汉魏以来的传统墓葬,另一类是岩洞葬。传统墓葬包括土坑墓、石室墓、砖室墓,主要分布在清镇芦荻乡、东门桥和平坝马场等地,这三个地点距离很近,位于清镇和平坝两县的交邻地带。岩洞葬在开阳、长顺、平坝皆有发现。本文将分别加以梳理,并着重结合传世文献和民族志资料,分析其文化内涵和发展演变关系,进而探讨黔中地区在唐宋羁縻时期制度体系内的夷汉政治文化融合发展。

通过系统考察,可以发现:黔中地区唐宋时期墓葬中不仅有铜镜、铜钱等中原文化元素,更有浓厚的土著文化因素;与此同时,墓葬表明当时社会贫富分化已很严重,少数上层社会成员占有比较多的财富。在唐宋羁縻制度和朝贡体系双重作用下,以汉移民和土著大姓为核心,汉移民与土著之间保持着长期稳定的交往和深度融合发展,延续和丰富了魏晋南朝以来的夷汉关系。这种夷汉关系和政治文化格局,成为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黔中长期实行土司制度的重要原因。其中汉移民大姓宋氏的发展模式代表着黔中历史的这种走向。在中央王朝长期稳定的羁縻制度框架内,黔中唐宋时期汉移民与土著之间保持着长期的稳定和融合发展,形成了夷汉之间文化上的融合性和文化内涵的区域性特点,是魏晋南朝以来,汉移民文化与土著文化之间漫长的交流所产生的文化格局的延续和推进。

一、清镇芦荻乡宋代土坑墓

1958年12月至1959年4月,在清镇、平坝交界处的尹关、琊陇坝、芦荻哨、下山口、余家龙潭、新新桥、冷坝、牧马场和土门寨等地(属于清镇芦荻乡)发现了约300座古墓葬,多分布在羊昌河两岸,其中宋墓最多,共91座,约占65%。①贵州省博物馆:《贵州清镇宋墓清理简报》,《文物》1960年第6期;贵州省博物馆:《贵州清镇平坝汉至宋墓发掘简报》,《考古》1961年第4期。这批墓多成群分布,墓上有近圆形封土堆,直径在4—11米之间,墓室多为长方形,但不甚规整,墓坑距地表很浅,约30—80厘米。填土呈灰黑色,质地松软,人骨多腐朽,葬式可辨者为单人仰身直肢葬,头向墓门。棺木多已朽,仅残存数枚铁棺钉。随葬品稀少,有随葬品的墓约占总数的十分之一,一般在3—5件,最多的在20件左右。器类单一,陶器罕见,仅有形态粗糙的陶釜(罐),可能是临时制作的明器;铁器种类较多,皆为实用器,生活用具有铁刀、剑、标枪头、三足釜、锅、三脚架和四脚架,铁刀形态多样,有环柄刀、柳叶形刀、大头刀几种,锅出土时架在三脚架或四脚架上,说明是一套蒸煮器具。另外,装饰品也较为流行,主要是铜或银质的手镯、项圈、指环、铃等。个别墓葬出土开元通宝、咸平元宝、元祐通宝。举几个例子如下:

M26,封土长5.7、宽4.8、高0.54米,墓室长2.5、宽1.3、深0.4米。头向墓门口,从头骨残存的情况判断,为仰身直肢葬,在头下左右两侧出土有铜、银及铜鎏金的手镯,铜、银项圈,铜、铁指环,大小骨珠、陶珠,骨珠中间夹有开元通宝和咸平元宝各一枚。在头顶到胸部有一串陶圆管项饰。左手手指上套有宽边手镯,宽11厘米,直径6厘米,为薄银片制成,边缘钻有一条花纹,中间为直棱纹。其旁边有形式不同的小铜铃4个,小巧玲珑,形式美观,可能为手中所执之物。这座墓共出土约20件器物,是目前发现的随葬品最多的一座。

M34,封土长4.3、宽4.8、高0.54米,墓室长2.2、宽0.85、深0.6米。头骨及下牙床完好,据残存的情况判断,为仰身直肢葬,残存铁棺钉4颗。随葬品与M26基本情况一致,惟头下有元祐通宝一枚。

M28,封土长11、宽1.5、高1米,长方形墓室,面积不明,残存铁棺钉1颗,长10厘米。墓室南端有铁锅,置于三脚架上。

M65,长方形墓室,深50厘米,面积不明,人骨仅存肢骨一段,残存铁棺钉2颗。墓室中部有铁刀、标枪头各一件,墓后壁有夹砂陶釜一件。

M62,墓室长3.1、宽1.2米,人骨无存,残存铁棺钉2颗。墓室中部有铁刀、夹砂陶釜各一件,墓前端有铁锅一件。

M120,封土长7.5、宽1.1、高1米,墓室长3.1、宽1.45米,残存有铁棺钉。墓室前端有铁锅,置于四脚架上。

M26出土开元通宝,但又有咸平元宝,判断其年代当以晚的器物为据,故约在咸平年间(公元998—1003年)或稍后,即北宋真宗朝及稍后。M34有元祐通宝一枚,时代约在元祐年间(公元1086—1094年)或稍后,即北宋哲宗朝及稍后。其他墓葬形制和随葬品总体风格与上两墓接近,时代与之悬殊不大,但其中应有早晚之别,因材料报道过于简单,难以细分。如M26与M34时代相距约七八十年,而随葬品中除具有时代特点的钱币外,其他主要装饰品,差异很不明显,埋葬方式也基本一致。总之,这批墓葬时代大致可定在北宋时期。

虽然这批墓葬出土物有限,但仍可以看出其所反映的土著社会的一些状况。一是只有十分之一的墓葬出土器物,说明社会总体枯贫,而在这十分之一的墓葬中,只有两座墓(M26、M34)出土器物较为丰富,则说明社会贫富分化已很严重,少数上层社会成员占有比较多的财富;二是文化上与魏晋以来黔中地区汉式墓葬的随葬品有很多联系,如陶明器、蒸煮器具以铁三脚架(四脚架)与铁锅配套使用、装饰品流行金银手镯、项圈、指环等,表明汉移民与土著之间文化上有很深入的融合。但是,又具有土著特有的文化,如头向墓门的葬式、装饰品中的宽边手镯、中原地区的钱币与陶珠、骨珠穿在一起作为装饰物,这些都说明黔中地区魏晋以来长期的夷汉融合,形成了具有鲜明特点的地域性文化;三是本地与中原之间的文化联系并未中断,从发现的中原地区所流行的铜钱可见一斑,不过主要还是上层社会较容易获得来自中原的文化资源。

二、清镇干河坝宋代石室墓

墓地位于清镇城西5公里处一名叫“古坟坝”的大土丘上。土丘东西长约56米,南北宽约48米,山脚有一条季节性的干涸小河,“干河坝”以此得名。1972年4月,为配合清镇洗涤剂厂施工,贵州省博物馆在此清理了84座石室墓(编号清M142—M225)。①贵州省博物馆考古组:《贵州清镇干河坝石棺葬》,《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3期。墓葬之间无叠压、打破关系,分布疏密相间,相距在1—2.5米之间,封土隆起,高出地表0.5—3米不等,直径1.4—6米不等,封土破坏严重者有的已经暴露出墓室的石块。墓室平面基本为长方形(仅有一座为刀形),长在0.6—6米,宽0.4—1米,深0.4—1米。多数墓长2—3米,个别墓长5—6米。基本结构是用采自附近山上的天然石块(少数略加修整)直接在先挖好的墓坑里,按平直或叠涩的方式砌筑墓壁,石块厚4—10层,然后以较大的石板横盖墓口上,再于上面起封丘。墓底一般为生土,极少数墓用石板铺底。但也有一座很小的墓用石板竖立拼成四壁和铺底(M199)。墓室内原本无填土,由于砌筑时没有任何粘合材料,墓壁和顶部缝隙很大,发掘时墓室内往往有从封土和四周流入的淤泥。葬式方面,未见木棺痕迹,人骨保存较好的仅28座,为单人仰身直肢葬,墓向朝着墓地中心。84座墓中仅39座出土随葬品,以随身的小件铜制装饰品、珠饰件和钱币为主。计有釉陶罐9件,夹砂陶釜1件。铜器共165件,首饰有发钗12件,簪1件,管状耳饰2件,簧形耳铃5件;臂饰有条脱12件;胸部腰部挂饰有簧形饰84件,管状饰23件;手饰有戒指2件,手镯1件,簧形饰中短小者出土时套在四个手指上,也应属于手部饰件;另外还有铃22件,牙签、镊子、铜刀鞘饰各1件,“八思巴文”印章1枚。木器有木梳3件。锡器13件,包括压胜钱4件,鱼、水泡9件(皆出于M205);珠饰件数量最多,包括翠绿大珠4颗,各式小串珠和料珠400余颗。唐宋时期的铜钱66枚。

关于这批墓葬的时代,报告据出土的铜钱推知上限在北宋时期,下限至于明初,这个结论基本可信,但有三个问题值得进一步分析。

第一,墓地的形成、使用与废弃。明确为北宋时期的墓葬有37座,元代一座(M159,出“八思巴文”),明初一座(M187,出洪武通宝一枚)。从宋至于明初,五六百年之久,墓葬结构和随葬品风格几乎没有变化,说明这个墓地一直属于具有同一文化传统的人群所有,这个人群长期定居于此地。从墓葬的分布布局看,以墓地的北部最为密集,西北部次之,中南部最稀疏,原来墓地所在土丘西部、西北部靠近山脚,地势比较低平,而中南部和东南部地势较高。属于元代的M159和属于明初的M187,一在南部边缘,一在东部边缘,比较密集的区域都是北宋时期的墓葬。由此可知,该墓地应为北宋时期的集中墓地,南宋时墓地转向其他地方,这里遂作废,元、明时偶尔有人在这个墓地的边缘埋葬。这个墓地的形成当是先从地势低平的北部开始,经过较长时间埋葬,分布很密集后,人们才逐渐向地势较高的东部和南部拓展,故分布较为稀疏分散。

第二,墓葬之间所反映的贫富差异、性别差异和年龄差异。整个84座墓中仅有39座墓有随葬品,只占46%左右,多数人没有随葬品,说明整个社会贫困。但分布较高而距离稀疏的墓葬中有随葬品的墓所占比例,较分布较低的密集地带的墓葬高,这说明较早的墓墓主人多贫困,越到后来,贫困程度有所降低。就37座有随葬品的北宋墓而言,虽然随葬品都是些小件器物,但又有多寡之别,10件以下的有31座(串珠作1件计算),约占37座墓的84%;只有1件的则有14座,约占38%;而23件以上的只有6座,约占16%,这6座中M244出土器物种类最丰富,几乎囊括了整个墓地的器物类型,光料珠即有四串,上百颗。出土中原器物最多的是M220,铜钱即有53枚,此外仅有铜簧饰1件。可见,这个墓地所反映的社会已经有了明显的社会分化,少数人拥有较多的社会资源和财富来源。但同时,这6座随葬品较丰富的墓与其他墓葬同处一个墓地,墓室都不大,结构简单粗糙,与一般墓葬没有区别,而随葬品的形态特征也没有与众不同之处,仅仅是以拥有较多的大众化的物品作为特殊身份的体现。如中原的铜钱,本地流行的装饰品,一般墓葬或多或少都有,只是这6座墓数量较多一些而已。由此则可看出,社会中的少数上层人物没有完全独立于整个社会,社会成员之间的分化还很初级,严格的等级关系没有建立起来。从性别上看,有4座墓出土铁刀、矛、镞、铜刀(鞘饰)等,应明确属于男性的器物,其中以M214为最多最丰富(47件),但也有臂饰条脱、胸部腰部挂饰簧形饰、管状饰、戒指、料珠等装饰品,说明男性也喜好装饰品。另外有8座墓只有釉陶,1座墓只有陶器,性别指示性不明确。其余24座墓都以装饰品为主,应是女性墓,约占有随葬品37座墓的65%,而且有5座墓都是随葬品都在23件以上,占有明显的优势地位,这似乎说明当时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要比男性高。据墓葬统计表可知,墓室长在1.6米及其以上者70座,约占总数84座的83%,墓室长1.6米以下者14座,约占17%,因这批墓葬葬式为仰身直肢葬,未见二次葬和火葬,故按正常人身高估计,前者应为成人墓,后者则为未成年人墓。这又说明当时人口早亡的比例很高。

第三,土著文化与中原文化之间特定的联系。以北宋时期37座墓为例,出土的中原文化因素主要是釉陶和铜钱。铜钱有5座墓出土,一般只有1枚,个别较高级别的墓出土多达53枚,说明铜钱对上层社会具有较大的吸引力,也较容易获得这种纯粹来自内地的器物。北宋钱币多且集中分布,与《宋史》记载的本地区汉移民和土著首领等上层人物大规模而频繁朝贡有关,因土著贫陋,“所冀者恩赏而已”,①《宋史》卷496《蛮夷四》。故钱币当是朝贡时朝廷的赏赐之物。当然也有级别较高的墓中不出铜钱者,看来,随葬铜钱又具有随意性,是否拥有与拥有多少铜钱可能并不是人们社会身份地位和财富的主要象征。到了元代,有“八思巴文”印章和铜钱,明初也有洪武通宝出土,表明土著与中原文化之间的交流一直未中断。特别是出土的元代“八思巴文”印章,与元朝对这一带的直接统治,土著上层接受封赏有密切关系。而且,历代的铜钱往往成为土著的珍视品,可以几百年保存无遗,如属于明初的M187除有洪武通宝外,还有一枚唐“开元通宝”,属于北宋时期的M220也有一枚“开元通宝”,属于元代的M159中有一枚北宋徽宗时期的“崇宁通宝”。前述清镇芦荻乡宋代土坑墓M26也有“开元通宝”和“咸平元宝”各一枚。

第四,“开元通宝”流入本地且一直被土著珍视的独特背景。“开元通宝”大量流入黔中地区很可能与史籍所载开元以来牂牁首领赵氏频繁朝贡,且参与唐朝抗击南诏有关。牂牁地区在魏晋南朝至唐开元以前以谢氏为首领,谢氏的朝贡集中在武德、贞观和开元三朝,仅有3次。开元以后谢氏衰落,赵氏为牂牁蛮酋长,开启了黔中地区朝贡历史的新局面。先是贞观三年西赵首领赵磨率所部万余户内附,二十一年,朝廷以其地置明州,以赵磨为刺史。开元二十五年(737年)牂牁蛮大酋长赵君道来朝正,献方物。此后,赵氏在唐代后期朝贡共有43次之多,包括:大历年间13次,贞元年间12次,元和年间6次,长庆年间4次,宝历元年1次,大和至会昌年间7次。可见从大历以来一直很频繁,人数在20—25人之间。这完全超出了先天二年十月敕令的“每年一蕃令一人入朝,给左右不得过二人”的限制。②(宋)王溥撰《唐会要》卷24《诸侯入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536页。由于朝贡频繁,元和三年以后,朝廷“特委黔南观察使差本道军将充押领牂牁、昆明等使”。朝贡时,朝廷给官职以褒奖,封赐也很重。如贞元七年二月,授其酋长赵王俗官,以其朝贡不绝;③参见《旧唐书》卷199《牂牁蛮传》;(宋)王溥《唐会要》卷99。赵主俗,《唐会要》作“赵王俗”。元和四年遣中使魏德和领其使,并赍国信物赴牂牁国,仍降玺书,赐其王;元和十一年正月拜其酋长等官,仍赐告身一十六通,遣还;同年十二月又召对于三殿,仍赐宴及银器锦彩等;有时甚至还“宠以宴赐”。④以上统计和史实,综合《旧唐书》卷199列传147东谢蛮、西赵蛮、牂牁蛮诸传,《新唐书》卷220《南蛮下》及《唐会要》卷99《东谢蛮》、《西赵蛮》、《牂牁蛮》诸传。特别是《新唐书·南蛮下》载牂柯酋长赵国珍事迹:南诏“阁罗凤叛,宰相杨国忠兼剑南节度使,以国珍有方略,授黔中都督,屡败南诏,护五溪十余年,天下方乱,其部独宁。终工部尚书。”可见,赵氏频繁入朝献方物,颇受朝廷褒奖,并被正式任命为朝廷的官职,更重要的是,以赵氏为首的牂牁在唐朝与南诏对抗博弈中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赵国珍卒后,朝廷赠太子太傅,赐以大量的铜钱是完全可能的,而赵氏又把部分铜钱分赏给部属也是可能的。赵氏及其部属以此为荣,故颇为珍视。这应该是石室墓中出土较多的“开元通宝”,且能在几百年中保存无遗的根本原因。

清镇干河石室墓釉陶比较多的出土于一般墓葬中,且各墓仅有1件釉陶,釉陶在形态上比较粗糙、笨拙而显得厚重,与附近的同时期平坝马场一带石室墓中所出同类器在形态、釉色、纹饰上有相似之处。但同时又与魏晋南朝时期汉式墓葬所出同类器也有一些联系,如在黄绿色的釉、器表施加方格纹和弦纹、附加有耳等方面风格比较一致。而墓葬形制最大的变化是石室墓由魏晋南朝时期券顶改为以石板横盖墓顶。这比较能够反映土著大众对汉式文化的态度,土著对汉文化的吸收比较实际,直接可用的东西更能满足民众的社会需求,他们对汉式文化已经不是简单的直接拿来,而是在技艺层面上加以学习和适当的改造,说明汉移民与土著之间的居住格局长期稳定,利于文化之间的交流。当然,釉陶在魏晋南朝时期的汉式墓葬中已经很罕见,而相反在唐宋时期土著墓葬中则比较流行,这应是汉式文化流向土著过程中出现的文化滞后现象。再说,这种文化经过漫长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土著的一部分,具有了新的内涵。

三、平坝马场唐宋时期石室墓与砖室墓

1965年底至1966年初,在平坝马场附近发掘了34座古墓,魏晋南朝时期的墓葬已在另文中有讨论,这里分析唐宋时期的几座墓。①贵州省博物馆:《贵州平坝县马场唐宋墓》,《考古》1981年第2期。

1.唐墓

位于马场东约0.5公里的熊家坡,地表无明显封土,清理3座,2座石室墓(M40、M43),1座砖室墓(M56)。石室墓结构与前述清镇两地的石室墓基本一致,砖墓为带墓道和甬道的穹庐顶单室墓,墓全长5.2米,墓室长4.1、宽2.3米。墓砖均长方体,素面无纹,大小为30×16×6厘米,有青灰和红灰二色,墓壁用单砖相错平砌,至1米高处四隅券进,汇于正中成穹庐顶。墓室底部以长方形砖平铺,墓室北部有棺床,棺材和随葬品均陈其上。根据铁棺钉分布判断,为夫妻双人合葬墓。这三座墓以M56出土器物最多,约在20件以上,种类最丰富,计有陶罐2件,陶釜1件(出土时置于铁四脚架上),四系双耳青瓷坛1件,圆形素面铜镜1面(置于漆盒内),金银戒指6只,银发钗2件,料珠11颗(计1件),漆盒、漆碗等。M40出土陶釜、三足陶盘、双口陶坛、四系双耳青瓷坛、带耳勺铜夹、海马葡萄纹铜镜各一件。M43出八弧花鸟铜镜1面。报告依据砖墓的形制和铜镜的特点,把这三座墓时代定为唐代,应可信。目前贵州境内发现的唐墓仅此三座,由此大致可以看出黔中地区唐代的历史状况。首先,可以看到墓主之间身份的差异性。砖室墓结构复杂,随葬品最丰富,且放置方式也很讲究,而同一墓地的石室墓则结构简单粗糙,随葬品贫乏,说明墓主之间社会地位和贫富有明显的差异。其次,可以看出夷汉之间文化上的融合性和文化内涵的区域性。总体上看,三座墓随葬品既有明显的汉式文化特点,又具有夷汉融合后形成的区域性特点,是魏晋南朝以来汉移民文化与土著文化之间漫长的交流所产生的深度融合发展,很难分辨出哪是土著的文化,哪是汉移民的文化。再次,可以看出文化来源的多层次性。四系双耳青瓷坛、陶釜(出土时置于铁四脚架上)、金银戒指、银发钗、料珠、漆盒、漆碗等,在马场一带魏晋南朝墓葬中常有发现,这些器物应是本地制造和使用,说明包括具有浓厚汉式文化因素的砖室墓在内,与当地前时期的文化有明显的承袭关系,这些人群之间的生产生活与居住地域存在延续性和稳定性。而三座墓都出土唐代的铜镜,这很可能是从内地直接输入的,应与前述唐代钱币的出现背景相同,即以朝贡为主要形式的文化交流。

2.宋墓

东距熊家坡墓地约2公里的坟坝脚地点,该墓地系三面靠山,东面开阔的坡地,南北长约200、东西宽约1200米。其上古墓云集,有数百座之多。地表残留墓葬封土,直径在2—4米,高不过半米。过去当地群众经常在此掘土取石,许多墓葬已经暴露在外,墓葬结构均为以天然石块砌筑的长方形平顶石室墓。此次清理了6座,其中3座属于宋代(M60、M62、M65)。均为单室墓,深1米左右,墓室长2.6—3、宽0.7—0.93米之间,单人仰身直肢葬,墓底为原生黄土,无石铺砌。这3座墓随葬品都较贫乏,出土有釉陶罐3件,带把带流陶罐1件,陶釜4件,铜发钗2件,铜戒指4件,料珠数十枚,北宋钱币3枚(包括“景德元宝”“熙宁元宝”“政和通宝”各一枚)。除了这3座墓外,还有一座(M63)墓葬结构和随葬品中的陶罐、陶釜、铜发钗与宋墓一致,但出土“万历通宝”一枚,说明这个墓地延续时间很长,大概从宋至明代。①M63在原报告中未提及,《贵州清镇干河坝石棺葬》报告的结论中提到这一点。参见席克定:《贵州清镇、平坝宋墓族属试探》,原载《贵州民族研究》1984年第4期。又见其论文集《贵州民族考古论丛》第100页,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9年。

马场坟坝脚的宋代石室墓与唐代石室墓一脉相承,是同一地点同一人群在不同时代的遗存。与清镇干河坝石室墓比较,在墓葬结构、随葬品风格、特点方面都很一致,时间都从北宋延续至明代,应是具有相同文化传统的人群在不同地域的遗存。

四、魏晋至宋元时期的岩洞葬及其族属

黔中地区魏晋至宋元时期的岩洞葬,据现有的发掘资料,可以认定的有三处,即平坝桃花村“棺材洞”唐宋元明时期的岩洞葬、长顺交麻干贷村六朝至宋代岩洞葬和开阳平寨宋至明时期岩洞葬。

1.开阳平寨宋至明时期岩洞葬

2004年发现并作发掘。共有围坡田1号洞、仓口洞、观音洞、幺罗寨洞4处,均位于清水江左岸,由于人类都容易到达岩洞中,其已遭较大的破坏。围坡田1号洞面积200平方米,有土层堆积,有棺木残片,根据人牙分析,可能埋葬2个成年人、1个小孩。出土物有黄褐色陶片、釉陶片、铜手镯、料珠(58颗)、骨簪、蚌器、骨制品、残铁片。仓口洞面积3平方米,只埋一个个体,器物出土于洞内西南角,无地层堆积。出土物有红褐陶片、料珠(370颗)、骨簪(9枚)、骨制品、穿孔海贝(110枚)、铜饰件、铜钱(5枚,北宋景祐通宝、熙宁元宝、皇宋元宝各1枚,洪武通宝2枚)。观音洞只埋一个个体,遗骸和遗物位于洞口处地表,器物有黄褐色陶片、骨珠、料珠(185颗)、骨簪(2枚)、穿孔海贝(2枚)、铜丝。幺罗寨洞面积9平方米,有薄板棺木残片,器物有黄褐色陶片、料珠(310枚)、骨制品、穿孔海贝。②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贵州开阳平寨岩洞葬》,《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1年第7期。由于这三个地点已知的材料很单一,报道也很简略、含糊,仅能根据一些线索展开一点分析。地域上,分布于黔中东北部;时代上,延续性很长,唐宋至明;出土物以小件随身装饰性器物为主;埋葬方式上,洞穴都较容易达到,有棺木。

黔中地区在明代有花仡佬和红仡佬实行过岩洞葬。嘉靖《贵州通志》卷3《风俗》载龙里卫平伐司花仡佬“死则置于山洞。”其服饰则是:“妇人盘髻,贯以长簪……杂海贝、铜铃、青白绿珠为饰……男子椎髻,上插白鸡毛,白布短衣。男女以蜡画布衣,首饰海贝,青白小珠。”另外,清嘉庆《百苗图》载:红仡佬“在广顺、平远、清平境内,亲死殓以棺而不葬,置崖穴间,或临大河,不施蔽盖,以旁树木为主,因其名曰家亲殿。”①引自杨庭硕、潘盛之编著《百苗图抄本汇编》,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59页。这些特征与开阳平寨岩洞葬出土情况比较吻合,故很可能就是明代花仡佬或红仡佬的墓葬。当地花仡佬这个群体在清代文献中被称为“海贝苗”,说明清代“海贝苗”与明代花仡佬有密切关系。

2.长顺交麻天星洞六朝至宋代岩洞葬

长顺县交麻乡干贷村天星洞岩洞葬被清理了五具洞棺,出土了具有浓厚的地方土著文化特色的器物,有铜条脱、发钗、铃,陶罐,点蜡幔裙,竹木器,料石器等,也有瓷器之类的中原文化因素。其中的铜条脱、发钗、铃与黔中地区六朝至唐宋时期墓葬出土的同类器特点接近。天星洞岩洞葬的时代从汉至明代,延续的时间很长。由于只正式发掘了5座墓,出土器物也很有限,就发掘出来的材料而言,其时代约在六朝至宋代。②熊水富:《贵州境内的岩洞葬与岩墓》,载贵州省博物馆编《贵州省博物馆开馆三十周年纪念专集》,1988年,第47页。天星洞出土的竹器中的一顶斗笠很有特色,报告说其“形制与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第401页图一六二的明刻版画《孔子圣迹图》中的斗笠很近似”,查其图,斗笠最大的特点为尖圆顶。这种斗笠与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器用门》蛮笠条所载西南蛮笠同类,“以竹为身,而冒以鱼氊,其顶尖圆,高起一尺余,而四围颇下垂。视他蕃笠,其制似不佳,然最宜乘马。盖顶高则定而不倾,四垂则风不能飏,他蕃笠所不及也。”③杨武泉:《岭外代答校注》,中华书局,1999年,第221页。宋代西南蛮又叫西南蕃,主要大姓是“七姓蕃”,其地大致在今贵州中部及西南部一带。长顺县交麻岩洞葬正在其地域内,这种斗笠应为本地流行乘马习俗的蕃人所制。这种竹笠在明清时代文献中也可以找到线索。据田汝成《炎徼纪闻·蛮夷》云“大头龙家,男子以牛马鬃尾杂发而盘之若盖,以实笠覆之。”郭子章《黔记》卷五十九云:“大头龙家,男子以牛马鬃尾杂发而盘之若盖,以尖笠覆之。”这里,实笠改为尖笠。到了清代,仍有这种习俗。田雯《黔书》、乾隆《贵州通志》卷七、嘉庆《清一统志》卷五百一《安顺府》都有记载。说明男子覆笠确实是黔中一带大头龙家的独特的习俗。大头龙家,据《百苗图》,分布在清代的镇宁、普定一带。以上文献除了记载大头龙家外,还有分布在属今长顺康佐、金竹等地的狗耳龙家,文献一致说这支人实行岩洞葬,所谓“舁之幽岩,秘而无识。”故推知长顺天星洞唐宋时期的岩洞葬与元代就有记载的龙家确有密切关系。前面推知开阳一带岩洞葬是仡佬族的丧葬文化遗存,这似乎又表明岩洞葬在黔中地区比较流行,并非某一个民族的特有葬俗。但龙家与仡佬族有密切的关系,应同为魏晋以来牂牁地区土著民族,即同属于濮僚民族系统。

3.平坝桃花村“棺材洞”岩洞葬

“棺材洞”岩洞葬位于平坝西北约12公里处,今属于十字回族苗族乡。1987年对此处岩洞葬做过一次清理,共清理了五具木棺,报告初步推定这个洞葬时代延续时间很长,始于唐、宋,经元、明、清,沿用至今。④熊水富:《平坝“棺材洞”清理简报》,载贵州省博物馆考古研究所编《贵州田野考古四十年》,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95—404页。415号棺为由六块整板构成的长方体棺,死者为成年女性,仰身直肢一次葬。上身穿三层斜襟彩色衣,下着蜡染折裙三层,脚上穿草鞋和裹腿。蜡染刀一件,长8.7厘米,位于死者右袖筒内。尸体下边垫有人字形竹席。423号棺也为方棺,葬成年女性,葬式仰身直肢。头部有木梳、粗纱土布缝制的枕头。上下穿着与415棺死者相似。另外,还有腰带、头带、线包、绣花香包、竹管乐器。这个地点与石室墓和土坑墓比较近,都属于平坝境内,洞内采集的方格纹陶釜具有平坝马场、黔西等地宋明时期同类器物的特点。但是,粗纱土布为棉布,黔中本无木本棉花生长,棉花传入中国内地大致是宋元之际,棉布是明代才大量生产。⑤参见石声汉:《明末以前棉及棉织品输入的史迹》,《陕西农业科学》1985年第2期;杜晓莉:《从“棉花”的异译看它的传入及在中国的发展》,《汉语史研究集刊》第八辑(2005)。据此,415号和423号墓葬时代不太可能早至宋代,而当在明代。至于族属,当地苗族称此洞是他们的祖茔,报告认定为苗族,可信。

黔中地区宋代土著流行岩洞葬,随葬穿孔海贝、北宋钱币、便于乘马的尖圆顶斗笠等特殊的器物,表明对外经济文化联系与交流频繁,其原因在于西南牂柯诸蛮“皆常奉贡职,受爵命”。从《宋史》卷496《蛮夷四》记载可见,牂柯地区大姓朝贡非常频繁,仅北宋有明确记载的达37次,往往是“比岁继来”,每次人数规模浩大,动辄数百人乃至上千人。贡品主要有马匹、丹砂、药物、披毡、布帛等。但因“地远且贫”,多是象征性的方物。但其中特别是优质马匹,是北宋对北方战争所必须的战备物资,马匹遂成为最主要的贡品,一次性贡马以百数为计。朝廷待遇优渥,广泛封授地方上层官职,赍赏袍带、冠带、紫绫锦袍、钱帛等财物。至道元年(995年)龙光进率西南牂柯诸蛮贡方物时,太宗亲自召见,询以地理风俗并详加记载。又“矜其道远,人马多毙,因诏宜州自今可就赐恩物。”景德元年(1004年),真宗许牂柯诸国诣阙,特“令广南西路发兵援之,勿抑其意。”南宋时期,各土著民众还积极参与朝廷在广西的买马活动,自杞国、罗殿国、毗那都曾驱马至宜州出卖。西南牂柯诸蛮“皆有径路直抵宜之境上”,本地区产的马被称为“蕃马”“蛮马”。①西南牂柯诸蛮参与南宋买马活动,刘复生先生《宋代“广马”以及相关问题》一文论述甚详。该文载《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3期。此地马匹宋代汉文献呼为“驽骀”,其实不然。绍兴七年,胡舜陟以待制帅邕州,领市罗甸马事,招徕有方,夷人归之,岁中获马匹四千二百匹,因此得到朝廷褒赏。②(弘治)《贵州通志》卷3《贵州宣慰司下·名宦》胡舜陟条。由此可见当地马匹产量之巨大。地方志中还记载民间不乏改良培育良马之事。如贵州明代地方志记载:“养龙坑在养龙司两山之间,泓渟济深,灵物藏其下。当春初和畅,夷人立柳坑畔,择牝马之贞者系之。已而云雾晦冥,类有物蜿蜒兴与马交,其产必龙驹。洪武四年为夏明昇降,献良马十,其一白者乃得之于此。首高九尺,长又余,不可控御,诏祀马祖,然后敕典牧者。”③(弘治)《贵州通志》卷1《贵州宣慰司上·山川》养龙坑条。养龙坑在今贵阳息烽县养龙司。从这条记载可知三点:一是当地夷人善培育良马,对特定的时节、自然地理环境、培育方式有独特的把握,达到近乎神化的境地;二是良马数量较多,产地不止一处;三是本地良马得到了内地政权的认可和褒奖。从朝贡马匹到卖马,虽有不同的时代背景,但对于土著各族而言,皆可满足其政治和经济上的双重需求。这种朝贡体系与买卖马匹的活动所维系的长期友好的文化互动交流,极大地刺激了黔中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改变了文化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土著群体被纳入这样的体系中。如贡马就需要大量养马,大量养马就要占据和培护草场,④据笔者调查发现,黔中地区平坝马场一带布依族保留下来的清代土地契约中,草场就是重要的交易对象。岩洞葬很可能是养马兴起后,为避免马匹对墓葬的破坏而主动避开宽敞之地,而实行新的埋葬方式;也可能是开阔平敞的洞穴为人们野外放养马匹时天然的庇护所,因无意识地把死者葬入洞穴,逐渐形成的新的葬俗。再说,大量养马,就需要在野外骑马栉风沐雨,跟踪马群,尖圆顶的斗笠也因此而发明。穿孔海贝的普遍出现则应是贡马或卖马往返道经南部广西宜州地区时,以民间交易方式带进来。今贵州水族每年过端节时都要举行赛马活动,⑤《贵州省志·民族志》,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第614页。还有妇女的马尾绣和熟语“养马大,马踢人”⑥潘小慧:《水语熟语研究》,《地方文化研究》2016年第4期。等。刘世彬先生曾分析三都水族喜好赛马的原因包括:水族集聚区产优良的山地马,在贵州山地马中位列前茅,其速度非常快,若按单位体重的速力测算,堪称世界第一;同时水族的养马、骑马和赛马传统悠久,经验丰富。⑦刘世彬《水族赛马运动探源》,《贵州民族研究》1988年第1期(季刊)。考虑到水族宋代主要居住在宜州,发展程度较高,人口繁殷,北宋时叛服不常,“急则来归,缓则叛去”,也常朝贡,与内地经济文化关系密切。⑧《宋史》卷496《蛮夷三》。而宜州恰好处在北宋黔中地区贡马和南宋宜州短期买马的交通要道上,推测水族悠久的养马、骑马和赛马传统及历史知识记忆应与宋代这条贡马买马道的影响有关。

五、羁縻制度下汉移民大姓与土著深度融合发展

唐宋时期,在今贵州大部设置羁縻州管理,而实际上各州一般由汉移民大姓控制,自为酋长或刺史,黔中的牂州、矩州、庄州、应州、今州、清州、蛮州、南宁州等由谢氏、赵氏、宋氏、龙氏等分治,其政治活动频繁,影响力与日俱增,且互相争斗,各有盛衰。同时土著中的罗殿王、普露静王、金竹金氏等也快速崛起,与汉移民大姓势力相垺,联合统治黔中。①参见道光《贵阳府志·土司传》。与此同时,汉移民大姓和土著上层作为黔中政治势力,与中央王朝保持密切的朝贡关系,接受朝廷封赐。唐宋几百年间中央王朝实行稳定的羁縻制度和朝贡体系,客观上推动黔中社会文化的发展。黔中唐宋墓葬所在地清镇、平坝一带,大致属于清州、今州,为大姓宋氏之地。②参见(清)常恩总纂,邹汉勋、吴寅邦总修,安顺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点校:《安顺府志》卷3《地理志》,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7年。其墓中出土的钱币和铜镜皆是赏赐之物,而且汉式器物与土著器物交融在上层社会墓葬中,已经完全看不到魏晋南朝时期典型的汉式墓葬的风格。属于仡佬和龙家等土著民族的岩洞葬与之并存,可见早期进入的汉移民大姓与土著之间在唐宋几百年间共同融合与发展,汉移民大姓真正实现了对黔中社会的管理。前述唐代赵氏的发展及其所带来的政治文化影响已足以说明。以下以宋氏为例,对羁縻制度下汉移民大姓与土著深度融合发展加以分析。

唐后期蛮州、清州宋氏兴起,前引旧《唐书》《唐会要》皆载贞元时期有宋鼎和宋万传。宋鼎既是西南蕃大酋长,又受到朝廷封赐,为蛮州刺史、正议大夫、资阳郡开国公、赐紫金鱼袋。宋万传既是左右大首领,又为蛮州巴江县令。建中三年一度朝贡。后朝廷“不许随例入朝”,因受“排摈”而深感“惭耻”,遂于贞元十三年恳诉“请比牂、蛮二州,每三年一度朝贺”。但未能如愿。后唐明宗天成二年(927年)八月,牂牁清州八郡刺史宋朝化等153人入朝,进方物草豆蔻二万个、朱砂五百两、蜡二百斤,各赐官告、繒彩、银器。宋朝化冠带如中国,而同来者还有昆明大鬼主罗殿王、普露静王九部落之使者若士等。③参见《旧五代史》卷38《唐书·明宗纪》;《新五代史》卷74《四夷传·牂牁蛮》;《册府元龟》卷972《外臣部·朝贡门五》记载。此载宋朝化为牂柯、清州八郡刺史,代表包括少数民族首领罗殿王、普露静王在内的黔中各部入朝进贡。而宋朝化冠带如中国,则表明其与内地服饰上保持的一致性,验证了明代文献记载的宋家“衣冠同华人”由来已久,是典型的汉移民大姓。宋代有宋景阳者,宋鼎之裔,控制边方有法,苗民归服,大力推动了黔中夷汉融合。史载:“宋开宝八年累官至宁远军节度使,时广右诸蛮作乱,诏景阳率师征之,悉定广右。复进兵都云、贵州等处,西南以平。诏建总管府于大万谷乐等处,授景阳宁远军节度使都总管以镇之。景阳抚绥劳来,甚得远人之心,而柳州、庆远之民多归附,其苏、赵、周、高、兰、蔡、南容七姓者举族附焉……俾子孙世爵兹土,即今宣慰之始祖也。”④嘉靖《贵州通志》卷8《贵州宣慰使司》名宦传。《贵阳府志》又说:“宋太祖开宝八年,鼎之裔曰景阳者,逐乌蛮于黑羊箐,黑羊箐即矩州也。朝廷因置宁远军蛮州总管府,以景阳为宁远军节度使,蛮州总管府都总管。夷语谓蛮为大万,州为谷落,因呼为大万谷落总管府。景阳控制有法,苗民归附,卒谥忠成。传至其孙裕,复以威惠为夷民所服,朝廷授宁远军经略安抚使。”⑤道光《贵阳府志》卷87《土司传上》。宋景阳事迹,主要有二:一是军事征讨,平定广右和驱逐都云、贵州等处的乌蛮,吸引争取土著。平定广右之事甚得远人之心,柳州、庆远苏、赵、周、高、兰、蔡、南容七姓之民归服于宋氏,这些人为今黔中布依族先民之一部分。而驱逐都云、贵州等处乌蛮则扫除外来势力,使得“苗民归附”。这两件事都发挥了吸引凝聚土著民众的作用。二是政治上获得中央王朝扶掖,为宁远军节度使,建总管府于蛮州之地,实力逐渐强大。自此,宋氏发展演变线索比较清楚,与罗氏鬼国、罗殿国、八蕃、金竹金氏势力匹敌,管辖今贵阳市区大部及贵阳东市北部的清镇、平坝、息烽、乌当、开阳及以东的龙里地区,因其大部分地区在乌江上游鸭池河以东,史称水东宋氏。①何先龙:《千年水东》,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3年。书中有多篇论文考论详实,可资参考。

另一方面,民众之间融合也不断加深,宋氏与土著融合逐渐发展壮大,演变为“宋家”。明代地方志往往把宋家、龙家与仲家、仡佬、苗并列纳入蛮夷范畴之中,如《元史·地理志四》即把宋家与“罗甸国、札哇并龙家、仡佬、猫人诸种蛮夷”并列。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11《龙里卫》风俗并云“仲家、宋家、龙家之俗亦丑陋。”嘉靖田汝成《炎徼纪闻》卷4《蛮夷》有“龙家与仲家同俗”的记载。这些都是从汉移民大众与土著融合的角度而言。与此同时,《贵州图经新志》卷1《贵州宣慰司上》风俗条云:“宋家者,其始亦中州裔,久居边徼而衣冠俗尚少同华人。男女有别,授受不亲,其于亲长亦知孝友。”龙家“用汉人文字,以七月七日祭先祖,甚敬。”同书卷11《新添卫》风俗也谓宋家“衣冠同华人,死丧素食水饭,三七日后宰牲以祭,辄食肉饮酒如常,余俗与华同。”前后记载看似矛盾,实则真实地反映了唐宋时期汉移民在坚守传统的同时,与土著融合的过程中在不同地域表现出的复杂性。田汝成《炎徼纪闻》卷4《蛮夷》在谈及宋家和蔡家时就很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宋家、蔡家盖中国之裔也。相传春秋时,楚子往往蚕食宋、蔡,俘其人民放之南徼,遂流为夷。二氏风俗略同,而宋家稍雅,通汉语,或识文字,勤于耕织,男子帽而长衫,妇人笄而短裋。丧葬饭疏饮水,二十一日封而识之,若马鬣者。蔡家在底寨者,与宋家同俗,故世世连婚;在养龙坑者,无异苗人,男女吹木叶而索偶,人死不哭,绕尸而歌,谓之唱斋。”宋家和蔡家最早的成分可能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宋国人和蔡国人,楚“俘其人民放之南徼,遂流为夷”,文化传统接近,往来密切,有相似的历史源流,但蔡家与苗人融合更深入,几乎与“苗人无异”。

明代一般称前代移居黔中的中州之民为“旧人”或“土人”。如嘉靖《贵州通志》卷3《风俗》载贵竹长官司有不少“旧人”,其“多出腹里中州,前代仕宦经商迁移至此,岁久遂家焉。风俗淳厚,率多尚礼,以耕为乐,不喜华靡,尤重于婚丧,有中州遗风。自国朝开设司治,始有里甲之分。盖谓旧人者,以其男女服饰器用循古而谓之。”这些“旧人”来源和成分很复杂,除了隋唐以来赵氏、谢氏、宋氏等土族外,有不少是唐末五代楚地和蜀地的汉人,或为土族,或为楚族,或为蜀族,各有盛衰。宋元文献称为蕃人,如五蕃、七蕃、八蕃、谢蕃、滕蕃等。②叶成勇:《贵州布依族摩经文本《引路幡词》考论》,《宗教学研究》2015年第4期。唐宋时期黔中大姓,虽与土著深度融合,但仍保存着不少汉文化的元素,只是到了明代,相对于自内地后至的汉移民,已经有很多差异,故称为“旧人”或“土人”。

正是因为这种融合,宋氏才可能演变壮大为“宋家”,但宋氏家族上层一直在与中央王朝朝贡体系中得以延续中原文化传统,随之演变为世袭土司。从宋氏到“宋家”,实质上是夷汉深度融合的历史,只有建立在“宋家”这个广泛的社会历史群体基础上,宋氏才实现了从唐宋时期大姓到元明时期大土司的上升。相反,唐代的谢氏和赵氏却衰落了,重要的原因在于其未能很好地平衡中原文化传统的延续与夷汉之间的融合。《旧唐书》卷199记载东谢蛮“谢氏一族,法不育女,自云高姓不可下嫁故也。”而且朝贡次数很少,这种事实表明谢氏大姓上层与中央王朝和土著之间都存在很大的隔阂,虽然根基很深,一时很强,却免不了衰落。赵氏则在中唐以后,频繁朝贡,颇得朝廷恩宠,又在抗击南诏势力中发挥重要作用,故势力一直较强,但由于过多地依赖中央王朝的支撑,也随着唐朝的衰亡而衰落。只有像宋氏这样的大姓,才可能一步步壮大成为元明时期的西南大土司。以此而言,唐宋时期宋氏的发展代表着黔中历史发展的走向。黔中唐宋时期的墓葬中不仅有时新的中原文化因素,更有浓厚的土著文化因素,这种文化结构正是以大姓为核心的夷汉融合的产物。

总之,在中央王朝长期稳定的羁縻制度框架内,黔中唐宋时期汉移民与土著之间保持着长期的稳定和融合发展,形成了夷汉之间文化上的融合性和文化内涵的区域性特点,是魏晋南朝以来,汉移民文化与土著文化之间漫长的交流所产生的文化格局的延续和推进。正是在唐宋时期羁縻制度和朝贡体系共同作用下,以汉移民和土著大姓为核心,夷汉之间文化的深度融合发展所重构的夷汉关系和政治文化格局,成为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在黔中长期实行土司制度的重要原因。

(责任编辑:吴启琳)

On Archaeological Remains of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in Guizhou Area

Ye Chengyong
(School of Ethnology and Sociology of Guizhou Minzu University,Guiyang Guizhou,550025)

The tombs of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in in Guizhou area not only have the cultural factors of central plains,such as bronzemirrors and copper cash,but also have strong indigenous cultural factors.At the same time,the social polarization has been serious,a few upper socialmembers occupy more wealth.Under the dual role of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system and tributary system,with the Han immigration and indigenous Daxing as the core,the long-term stable intercourse and deep integration between Han immigrants and indigenous people,continued and enriched the yihan relationship in the Wei and Jin dynasties.This yihan relationship and political culture pattern became the important reason of the central dynasty i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n Qiandongnan in themid and long term.The developmentmodel of Han and Han immigration represents this trend in the history of Guizhou.

in Guizhou area;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Jimisystem;Pay tribute

G122

A

1008-7354(2016)06-0060-11

叶成勇(1977-),贵州思南人,历史学博士,贵州民族大学历史学教授,主要从事西南地区民族历史文化和民族考古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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