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道德责任研究:价值秩序与实现机制
2016-03-19龚正伟
龚正伟
(上海体育学院 体育与健康伦理E-研究院,上海 200438)
“国家体育道德责任研究”以三组核心概念——广义体育之竞技运动(Sport)、体适能(fitness)和狭义体育(physical education),责任伦理之责任、道德责任、责任原理,国家之人权、伦理与法律——为轴心,不仅构建出本课题研究的基本理论支撑体系,①也为国家体育道德价值秩序化及其实现寻求适切的实现机制打下基础。
一、道德责任、价值秩序与实现机制系统模型
首先,我们如何全面认识国家道德责任?这首先也是一个方法论问题,需要以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来宏观把握。
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人类文明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成熟过程,国家是人类文明的历史阶段性的产物。国家的历史阶段性和发展性表明其自身存在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历史使命,亦即责任。但是,一个时代的人及其所处的国家,并不见得明确知晓并能够切实履行其职责。正如美国学者托尼·朱特在《责任的重负:布鲁姆、加缪、阿隆和法国的20世纪》中所指出的,“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三种形式的集体和个人的不负责任相互重叠、交叉,塑造和损毁着法国的公共生活。首先是政治上的不负责任”,[1](P15)“如果说在政治上不负责任的时期从1918年延续到1958年的话,那么可以说,道德上的不负责任是发端于30年代中期,此后40年一直长盛不衰……然而,我所考察的这整个时期盛行一种特别知识分子化的不负责任……正是我所说的‘不负责任’,即在公共生活的各种领域里,忽视或摒弃知识、道德或政治上的责任的倾向”。[1](P18~28)
但是,在历史的混沌中总有警醒者或先知,如法国社会主义的领袖和楷模莱昂·布鲁姆就能够在历史的混沌中清醒地认识到“‘国家’是一个发展中的、有生命的实体,有自己的责任和目标……社会主义的部分目标就是使国家道德化,而国家反过来再促进社会道德化”。他认为“社会主义”是一种“伦理”、“学说”,“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精髓就在《共产党宣言》中,而且,经过一个多世纪时间的检验,马克思主义比以往更有活力,更加生机勃勃,影响更加深远”。最为可贵的是,他即便“孤身一人”犹要“站出来肩负重任”。[1](P120~121)
所以,章乐天译后总结说:“托尼·朱特教授此书的价值自不待言,‘法兰西综合症’被他解剖得淋漓尽致。尤其莱昂·布鲁姆的遭遇,政敌对他的毒辣攻击,以及那种揪老底、揭动机的思维方式,让人分外熟悉。类似的失范决非政治文化领域独有,更非法国一家独有;一个没有接受过现代公民政治训练的民族,即便争取到了理想的公共空间也是枉然,到最后只能各自捡起丛林法则抵挡横行的偏见、狂妄与自私,继续享受来之不易的自由平等。”[1](P281~282)
由此可见,历史已经警醒我们,认识和把握国家责任不仅要反对“不负责任”,而且要促使国民“负得起责任”——既训练国民的全面责任能力,也提升国民的价值分析与选择能力。
其次,针对国家道德责任体系进行全面价值分析。皮特·凯恩基于伦理与法律责任研究给出7条建议(第一是从社会的角度——例如一系列承担责任和使人们负有责任的社会实践——而不是自然主义的角度思考责任;第二是在语境中而不是抽象地思考责任;第三是在法律框架下思考责任;第四是从功能的角度思考责任;第五是从人际的角度思考责任;第六是从分配的角度思考责任;第七是从执行的角度来思考责任)。作为法理学家,他尤其强调第三条,也就是以法律责任为核心考察、分析和排列价值。[2](P416~423)
如果说全面分析和认识道德责任实际上是价值排序的基础工程,那么核心价值的析出则是价值秩序化提纲挈领式的首要工作——它实际上是道德责任价值科学秩序化的起点、重点与要点。道德责任作为一个系统,核心价值必须首先被认识、凸显和努力实现。
以法律责任为核心系统考察国家体育道德责任,具有系统的理论与成功的实践基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析出,即最好的事实和案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美好社会的生动描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一般地讲,在道德生活中每个道德主体都有自己认可的核心价值原则(或最高价值)以及价值排序表。当然,主体对道德原则进行认识、提炼与价值排序,既要避免主观臆造,也要免除简单地遵循约定成俗,而必须先深入复杂的社会实际,进行伦理的专题探究,而后提炼。在研究进路上,或采取伦理学基本的学科方法进行价值原则本身的基础研究(理论研究),或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对价值排序问题进行现实观照(问题研究)。[3](P4)
最终,核心价值的实现必然要融入整个价值体系中并遵循着“责任守恒定律”——某种责任及其实现将在系统的不同层次中传递而被担当。
何伟强等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系统时认为:“社会是企业的依托……在社会系统中,企业与社会环境之间存在着互为责任承担的动态责任关系,企业与社会环境构成的社会系统是一个‘责任守恒系统’。如同自然界的能量守恒一样,社会系统中遵循着‘责任守恒定律’:责任既不会终止,也不会消失,而是从一个责任主体传递到另一个责任主体,或者以一种形式转化成另一种形式。换言之,它或以责任被层层传递的方式被原责任主体以外的他人所承担,或以责任被转化成恶果(消极责任)的方式,被自身或他人所承受……当一方不能有效地承担起自己的必要责任时,双方的责任守恒状态将由此被打破和失去均衡,社会系统内责任缺失的最后结果,将导致社会经济的衰退——严重的责任缺失,最终由全社会的每一成员所均摊的方式承担。处在社会环境中的每一个组织、每一个个人,均以承担必需的基本责任为自己安身立命和获取利益的前提。”“事实上,企业存在着两个不同层次的责任系统:一个是企业与外部环境之间的责任系统,另一个是企业内部的责任系统。这两个责任系统并非完全独立,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关联。无论是企业与外部环境之间,还是在企业内部,都遵循着‘责任守恒定律’”。[4] (P102~104)
毫无疑问,国家作为“类企业”巨系统,其体育道德责任也必然在一个完整系统内遵循着责任守恒规律。问题和困难在于:我们如何客观有效地把握这个系统?我认为,在上述的全面认识、重点(核心)把握、系统构建之外,还必须正确认识和聚焦于责任主体。责任的守恒最终要体现为主体责任的合理分担与实现。
国家体育道德责任最终是要通过主体承担而实现。这个过程并非齐头并进,而是需要构建秩序和机制,达到稳健、高效、合理合法地推进和实现目标。
“大国体育道德责任”研究,逻辑上可以是:首先通过追溯权利,尤其是作为人权之基本权利的生命与健康权利,而认识和把握由“人民”组成“国家”这个首要的、基本的“体育道德责任主体”(“共和国”背后的实质意蕴首先是“人民”的“政府”,其次才是“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然后在法律是基本的道德和国家体育道德责任是一个系统、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确立体育与健康的权利(确保人权为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求得公正地精准落实和实现共享(公正优先原则);最终在条件差异巨大的境遇中实现人人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关爱差异原则)。由此可见,“国家体育道德责任”主要表现为“公权体育道德责任”,也即广义的“法律责任”——国家体育道德责任因法律化而实现操作化。
国家的责任主要通过(人民)政府承担。对于“政府的作用”,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援用18世纪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论述,在介绍传统政府的三项基本职能(第一,有职责保护该社会,使其免遭其他独立社会的暴力和入侵;第二,有职责尽最大可能保护该社会的每一名成员,使其免遭本社会其他成员的不公或压迫,或者说有职责建立起一种严密的司法管理;第三,有职责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和某些公共机构,绝对不能为了任何个人的利益或为了少数个人的利益去建立和维持这些事业和机构)基础上,精要概括出在一个主要实行市场体制的社会中政府的四大职能:国家防务;法律与秩序;应付市场失灵(包括公用事业);基于社会和政治主张的干预行为(如公正与人道主义等)。[5](P85~89)
这样一来,我们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现实,依照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2015年10月29日通过),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中心来梳理和排序我国当前及中长期国家体育道德责任体系,并在参照“多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模型[4](P29)基础上,可以构建出国家体育道德责任守恒系统模型(表1)。
表1 多视角下国家体育道德责任守恒系统模型(层次、特征及实现机制)
以当下为基点,可以看出“国家伦理责任”的两个扩展(或者说发展)趋势:向下、向内具体立足和体现为本体性的法律责任,向上、向外提升和凸显为国际/全球责任——三位一体,而总体上谋求实现责任动态守恒,即在国家体育由强大而成熟的发展历程中,凸显国家的发展、自信和文明!
二、国家体育道德责任内容与实现机制解析
国家体育道德责任最终要通过主体承担而实现。这个过程并非齐头并进,而是需要构建秩序和机制,达到稳健、高效、合理合法地推进和实现目标。鉴于法律责任是国家必尽之责,本文对此进行专论。
根据表1,可以从基本—恒常—前瞻将国家体育道德责任解析为三个分析层次,即:法律责任是基本的道德责任,是必尽之责,应以快乐务本原则予以贯彻;伦理责任是恒常道德责任,是应尽之责,应以现实守常原则予以贯彻;提高责任是未来之责,亦即为面向未来之道德理想,是愿尽之责,应以至善高瞻原则加以贯彻。
具体而言:体育的终极对象是人,根据弗洛伊德的人格分析而得出的人类行为心理内控机制、陈旭麓提出的“社会新陈代谢”原理、[6]法律是基本的(高度制度化的)道德以及责任守恒规律,等等,围绕一个中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一种境界(全球正义和平),构建两个原则(公正精准、共享适度),落实三个基础(体育教育、健康促进和产业发展)——亦即:立足本位,促进国家体育道德责任落实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向下伦理法律化,确保体育立足本位(教育、全民健身、市场)而加强综合治理(立法科学、行政作为和经济共享);向上伦理普适化,遵循并促进国际交往、国际规则,发展国际人道主义,促进人类体育文明!
皮特·凯恩认为:“由于法律的制度性资源,法律‘版本’的责任具有道德‘版本’的责任所不具有的丰富细节。因为法律受到国家强制力的支持,法院不能将高于责任的争议搁置起来。……它们一旦被认为可以接受,将会丰富我们的责任原则和实践。”[2](P11)据此,我们确证法律是基本的道德,亦即法律是伦理的制度化之后,随之需要考量的是将何种伦理责任制度化成具体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将应尽之责转化为必尽之责。甘绍平认为可以根据具体问题领域从“基本”和“完整”两个关联层面来重点厘清和比较三个紧密相联的概念:关爱、公正和人权。而这和《世界人权宣言》(1948年12月10日颁布)密切相关。②
甘绍平认为关爱、公正与人权是一组由远及近的伦理学范畴,它们的本质、特征、作用与关系等可以概括为表2:
表2 关爱、公正和人权三个关键伦理与法律概念之关系③
借鉴甘绍平在《人权伦理学》中提出的从人权的“基本”到“完整”的分析思路,以及将从“义务”到“责任”的东方文化习惯转换为由“权利”而生发“责任”的逻辑,我们可以方便地实现研究认知目标的具体而对等的转换——国家体育权利即为国家体育责任。这便是最近于法律化的国家体育道德责任领域(表3)。
表3 由体育权利而生发的体育责任
由于人权首先是生命权,人权是“以人为本的生命价值理念”,生命权是人权其他内容的基础与出发点,[7](P206)所以,我们首先要考察生命权的体育表达方式。
毫无疑问,生命权在最一般的体育语境下表现为广泛的健康权。而对于不可逆创的个体而言,健康权的完整表达,需要实现身体教育权和身体发展权的完美结合。作为基本的(而不是低级的)道德的国家法律,必须将作为基本的人权的体育(与健康)的权利法律化。现代国家的文明发展进程也确证,现代体育作为保守、促进和表现生命健康的基本途径与实在,已为现代文明国家越来越广泛而精准地纳入法治,因而更好、更具体地体现了世界基本人权的发展与落实。
下文着重分析国家体育道德责任之法律责任及其实现机制(形式)。
1.育人为本
关于教育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是这样明确的:(1)人人都享有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阶段应当如此。初级教育应当属于义务教育。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2)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3)父母对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体育的基本属性与形态是教育。无论是把体视为“通过身体的教育”,还是“促进身体的教育”,甚至认为体育概念意义多元或是难以确定,都不影响对其指向(本质)是教育或育人的确定。[8](P251~253)因此,国家体育的法律责任首先表现为全面纳入国民教育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系,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民健身工作条例》,等等。
中国台湾地区学者对20世纪上半叶的归纳总结表明,中国20世纪早期在步入现代社会和现代教育过程中一直较好地追踪甚至同步于国际现代体育进程,体育(教育)育人目标日渐清晰,实现了机制逐步完善和现代化(表4、表5)。20世纪下半叶,改良的体育教育思想和行动策略,尽管在新中国初期教育转型中多有遮蔽或亏损,但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其价值很快得到重新确认而被逐渐恢复和完善,体育作为教育权利在国家专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中得以明确规范,并在实践中得到普及和提高。
表4 民主体育精神的论点比较[9](P491)
表5 民主体育教材的性质分析比较[9](P492)
现代西方体育在中国最近100多年的传播,伴随并塑造着现代中国和中国人,以毛泽东的话说就是“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其价值有目共睹。现代西方体育的全球化趋势显然会对中国伦理文化底层产生影响。特别是,美国文化的影响(包括在电影、电视、流行音乐和时尚等领域中的影响)在世界各地都很明显,早已凸显了民族文化本体存亡的问题。美国的公司主宰着运动装和时尚市场(例如耐克、锐步等品牌),虽然美式体育运动因其狭隘性,世界体育运动本身至今没有被美国资本所主宰。这些全球化的趋势值得各国政府予以注意,但一般来说并没有对地方政府休闲政策和休闲服务的供给工作产生多大影响。不过,美式体育运动某些有限方面的成功,例如篮球运动或棒球运动则有可能会对很多地方的休闲活动开展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源自欧洲的现代足球在中国政府主导下的改革与发展,即将对中国文化产生怎样的重要影响,值得我们长期关注。
人们正在从经济上较为直接地感受到现代体育全球化的影响。这已经导致中国政府和地方政府做出反应。例如,中国政府正在努力以新的体育产业取代旧的产业。有些新产业都是以休闲为基础,包括开发旅游、节日盛会、娱乐表演、艺术、体育和展览设施等。
其实,伦理文化根基性的思考显然不足。钱穆在中国大陆尚处于“文革”混乱、与西方社会几乎隔绝之际,即于海外痛陈中国教育误区在于忘却传统而“一意模仿西方”,确实值得世人警醒。钱穆认为:“在中国文化系统中,教育即负起了其他民族所有的宗教的责任……今天,我们东方的教育,第一大错误,是在一意模仿西方,抄袭西方。不知道每一国家每一民族的教育,必该有自己的一套……但这不是说要我们故步自封,闭关自守。也不是要我们不懂得看重别人,不懂得学别人长处来补自己短处。但此种种应有一限度。切不可要为学别人而遗忘了自己,更不可要学别人而先破灭了自己。今天,我们东方人便有这样的趋势,亟待我们自己来改进。”④
放眼全球,现代体育的“国际化”,基本特征仍然是“西方化”; 环顾中国,现代体育作为优质教育仍然“短缺”,现代西方体育的中国化毫无痕迹,传统体育的现代化处境尴尬。如此境况之下,“以体育人”——塑造中国优秀传统体育文化的现代国与民,仍为世纪课题。
2.康体居首
“育人为本”,康体居首。也可以说,“康体”是“育人”目标的具体化和实践操作化。自毛泽东1917年在《新青年》发表《体育之研究》一文,体育也成为他一生革命事业之重要组成部分。与《体育之研究》一脉相承的思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得到继续发展并成为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前30年对国民体育的普及,在毛泽东提出的“新体育”理念和“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体育方针指导下稳步推进,业绩有目共睹。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中规定:国家“提倡国民体育”。1950年7月,毛泽东为其时全国第一份体育杂志题写刊物名称为“新体育”,“标志着中国几千年的体育发展历史步入新阶段,也表明了新生的人民政府对国民体育的重视。新体育思想是指导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体育发展的重要理论依据,它为我国社会主义体育方针的确立打下了基础”。
1952年6月10日,毛泽东为全国体育总会成立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新体育”的“人民”本质与核心,“增强体质”的目的与任务指向,突出体现着“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彰显着国民体育的权利本质和人民政府的服务要求。
当然,体育塑造人格的主题和要义,同样得到正确与深刻的认识和体现。1949年10月在成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备大会上的主报告中,整整用了三分之一的篇幅讨论体育工作中的思想教育问题。1954年1月8日,中共中央指出:“体育运动并且是培养人民勇敢、坚毅、集体主义精神,和向劳动人民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10](P391)
广义的教育都是育人,难以体现体育育人的特色功能。20世纪以来,随着体育健康科学(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的发展,为体育育人的特色定位和精准效果进行比较、分类和描述创造了条件。中国在20世纪的体育开放及与国际接轨中,得到了学习、锻炼与全面提高。中国台湾地区体育学者许义雄等进行的20世纪上半叶中国体育教育“各学制期间体育目标之属性分析”总结,尤其具有代表性,可资重点参阅(表6、表7)。
表6 1902—1949年各学制期间体育目标之属性分析汇总[9](P478)
表7 各学者对体育目标的规范之属性分析汇总[9](P479)
(续表)
*说明:打√表示该学者有明确的例举,打○表示该学者以概括式陈述。
20世纪下半叶开启了中国体育新时代。以毛泽东发出的“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号召为标志,更加明确突出强调了“人民体育”的本质和“体质”健康的目标导向。60多年来,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为代表性的“增强人民体质”的根本目标,已经不只是一般政治或宣传意义上的“口号”,而是日益社会普及化和科学精准化。
21世纪伊始,中国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和面向未来重启国家全面课程改革,以各级各类学校课程标准的制定为基干,重新学习、认识、延续和发展了一个世纪以来的中西体育交流的传统。中国体育与世界体育的全面贯通交汇,使得体育的“科学”与“人学”特征日益凸显;体育的生命科学与人文科学的蓬勃发展和交相辉映,不断拓展着体育科学化的内涵,为实现“增强人民体质”而充分发挥体育的全育内在潜力。⑤
21世纪的人类体育健康科学发展呈现出更加崭新的面貌,诸如“体医结合”的制度化等成为当下国际、国内体育卫生医疗综合发展的新趋势,也正为促进“健康中国”发挥着普惠作用(例如深圳等地将医保卡余额用于居民的健身消费和预防保障;上海市2015年开始实施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保险基金制度,等等)。然而,要真正实现“体医结合”以促进和落实“健康中国”,在体育、医药卫生、教育、保险等领域还有许多障碍需要排除,尤其需要用政策和法规将体制障碍逐一排除。依法促进体育与健康,任重而道远。
3.市场固基
代表国民的政府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因而需要对广大公众负责,并且行使相当大的权力——当然是在法律框架之内行使。政府即人们通常所称的政权或公共部门,其职责在于维护人权,并确保国民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自由民主制度中产生的政府,不仅负责提供法律法规,而且负责法规的实施。政府的另外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参与交付商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虽然大部分经济活动都是在市场中发生,或者说都是在非政府部门中发生。中国长期以来将体育作为国家的一项事业,但21世纪以来,特别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后,中国体育职业化倾向和体育的的产业性质得到确认,体育与健康开始汇流入中国经济发展。
中国发展市场经济也包括满足人民对体育与健康不断增长的需要。这种需要的不断满足,不仅依赖于良好的政策法规规导,在中国市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尤其依赖体育市场健康充分的发展来提供充足而高质量的供给。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等国家政策法规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纲要》第十四篇第六十章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题来明确近期的国家健康发展目标,其中明确指明国民体育发展目标是“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发展体育事业,加强群众健身活动传递和设施建设,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推广普及足球、篮球、排球、冰雪等运动,完善青少年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发展群众健身休闲项目,鼓励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实行科学健身指导。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体育产业。做好北京2022年冬季奥运会筹办工作”(第七条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人民体育目标越来越扩展、具体、精细和现代化,体育本身在发展中也形成了对目标达成的新需要。体育市场化和通过市场经济发展体育,成为现代及未来体育的基本要求和形态。
20世纪下半叶,尤其是进入21世纪,体育随着经济全球化而市场化,通过市场而发展体育成为一种趋势。但成绩卓越而又问题丛生。
市场意味着新的规范,首先意味着规范和立法。
体育市场化,意味着体育的职业化和法治化,尤其是体育的法律化。现代体育伴随着市场化和市场的国际化而凸显出它的国际化特征。体育市场化和国际化意味着需要对体育进行国际规范,亦即制定同时符合国际和国内的体育法律法规。
体育史方面的研究者谭华曾经研究总结说:“现代体育在中国的发展历程虽然从鸦片战争后不久就开始了,但真正发展起来还是20世纪的事情。回顾20世纪中国体育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到中国体育始终承担着双重的历史使命:一是强国强民,二是走向世界,潜意识中都是为了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毛泽东语)’,使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深厚的历史优越感的国家避免被现代化的浪潮推到边缘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这两重使命有了完成的可能。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艰难努力,中国体育已经基本完成了历史赋予的任务。”“在中国体育进入新世纪之际,中国正面临新的更深刻的社会转型:一种新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形态正在形成之中,它需要在现有经济和政治体制基础上进行更深入的改革;一个全球化的世界要求中国更加开放,必然会与许多现有生存方式发生程度不同的冲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要求人们有新的思维和新的举措。在这种大背景下,中国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方式、中国体育的社会化和产业化程度、中国人的体育观念等,也必然发生相应的变化。更深刻地进行体育体制改革,探索更加适合中国国情的体育发展道路,促进我国体育更健康、持续地向前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丰富国民生活和提高国民素质服务,是新世纪中国体育面临的重要任务。”[10](P437~438)
不过,我们要警醒的是,我们的体育市场前进是内在于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的。体育市场和市场化对于中国毕竟是一个全新的实践。特别是在全球化和网络化时代,法律的严重滞后将给我们带来意想不到的挑战。2016年“五一”劳动节因大学生魏则西之死而被逐步揭开的中国医疗市场化(实质是卫生健康保障),以及百度医疗搜索“竞价排名”问题,不会是独立和远离体育与健康市场的个别事件。它实质上是资本和现代网络科技编织而成的庞大网络,超越了通常的法律边界和道德底线,在谎言和欺骗中一路攻城掠地,形成对全国普通百姓(生命与健康权利)最无情的围猎!
市场化对僵化的公共医疗服务体制的冲击是巨大的,在逐步实现市场有效配置医疗资源的同时,加重了医院与个人的承担,却减少了政府与社会的责任——资本的逐利天性在政府监管缺位的情况下一日千里而成贪婪猛兽。
马克思早在150年前就预言:在资本主义经历过其封建资本主义、帝国资本主义和福利资本主义之后,必然步入灭亡。如今的欧美已经过渡到福利资本主义,以美国“占领华尔街”和法国“黑夜站立(Nuit Debout)”的社会运动为代表的欧美新劳工运动表明其高福利社会的前景黯淡;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危机不再是生产危机,而是分配的公平正义危机,亦即国家道德的危机。因为资本主义是一个全球体系,这个道德危机必然向整个资本主义体系扩散。
现代资本主义体系之下的体育组织结构十分庞大,以“和平和友谊”的姿态渗透于全球。具有不同目标和不同运营模式的公共的、私人的和商业的组织,乃至处于金字塔基底的社区层面的组织,令体育产业、健身休闲和社会娱乐之间的区别变得越来越模糊。(职业)精英运动水平需要长时间和精神健康投入为代价,当公共资源用来支持由业余选手成长起来的职业运动员发展时,增加体育运动的商业性和专业性通常产生的最终结果是只对极少数人(顶级运动员、经纪人、投资人等)产生高额的经济回报,与此同时产生的“谁买单”或“谁应该买单”等问题已经开始在中国产生巨大的利益冲突和道德困境。
中国的体育日趋依附在“教育”和“健康”的名义之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体育市场化改革,务必要重温改革的原点精神,以增进全民的利益为本,防止因为市场化而仅仅喂饱了权力与资本,却饿瘦了最广大的人民。对于体育的基本道德责任,可以演变具化为法律责任;而法律责任即为必尽之责,实践对应于“快乐务本原则”。“快乐”意味着满足人的身心的基本需要,满足国人的基本(身体)物质需要和精神愉悦。用毛泽东在《体育之研究》中的术语说就是“乐生”和“养心”,乐生养心即“务本”,也就是“人本”。中国的国家体育在向西方学习的同时,可以深刻地吸取经验与教训,坚定地走出自己的特色道路。
三、小结
从建国和立法的目的来看,法与国家必须“首先服务于保护在国家之前就出现的利益,如保护身体与生命不受他人侵犯,这种保护应比没有国家时做得更好”。当然,“法与国家其次还要服务于管理没有清晰地为某位个体负责的共同财富以及只有集体才能实现的共同项目”。但“即便是集体利益最终也必须服务于单个个体”。“因为集体的生命实现以及共同体的利益只能与个体的生命实现以及个体的生命利益之领域重叠,而不能取而代之。”总而言之,“根基性的自由的人权在任何一种共同体中都应得到保障”,这是作为法律之根源的道德之最核心、最本质的内涵。
总之,法律概念的本义就是基本的道德,治理所说的道德的根本价值内涵就是维护公正与保障人权。这就决定了在法治国家,法律伦理的任务就在于审视个别法律条文与公正和人权的价值有可能发生冲突的情形。在这种冲突只是偶然、微弱的情况下,公民应将守法义务放在第一位,因为只有维护社会整体的法律秩序,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正与人权。当这种冲突涉及的是基本核心价值之时,公民的不服从便能够得到伦理上的辩护。因为只有尽快改变那些不适宜的法律条文与规定,民众在公正与人权上的需求才能充分得到满足。法律来源于以公正和人权为核心价值的道德,而其存在的价值则在于反过来以强制的方式为公正与人权提供服务和保障。
注释:
①本课题研究第一部分,参见《澳门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②《世界人权宣言》首先宣称“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富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一条)和“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第二条)之后,宣告的第一项权利即“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生安全”(第三条),并以第六条“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予以强化。
③整理自甘绍平:《人权伦理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9年,“第三章:人权的特征”。
④钱穆先生1974年9月在韩国延世大学的演讲《教育最大的错误是模仿西方》,来源:中国教育三十人论坛。
⑤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大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Moving into the Future:National Standards for Physical Education(2005,second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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