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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公开和管理创新提升招投标的公信力

2016-03-19邵毅飞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低碳世界 2016年31期
关键词:公共资源投标人评标

邵毅飞(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以信息公开和管理创新提升招投标的公信力

邵毅飞(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我国着力推进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本文从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及成因,信用缺失的危害入手,提出了信用建设的目标和推进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的思路、措施,全面提高招投标行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招投标信用建设;信息公开;管理创新;诚信文化

引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招投标领域诚信建设一直受到广泛关注。目前招投标市场依然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违法转包分包、恶意低价竞争等失信行为,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政府的公信力。近年来,我国着力推进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招投标监管基层人员,深感诚信招投标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探讨招投标行业的诚信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及成因

招投标市场信用缺失的表现形式:

招投标市场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市场主体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失信违规行为:

(1)招标人的失信行为: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达到规模标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未招先建;场外交易;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强制要求投标人垫资,拖欠工程款等。

(2)投标人的失信行为:租借资质投标,恶意低价竞标,投标资料弄虚作假;施工时,优惠承诺不兑现,项目管理班子不到岗或履职较差,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质量低劣等。

(3)招标代理机构的失信行为:与业主、投标人串通,泄露应该保密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等信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或收费不规范,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较差等。

(4)专家评委的失信行为: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履职能力差,评“人情标”;泄露应该保密的评审信息,发现违规情况不及时制止,报告的。

(5)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失信行为:以外地企业备案、增设诚信保证金、流动资金担保金、为本地区、本行业业绩加分等“土政策”、“乱收费”抬高门槛;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重审批轻监管,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处罚轻重不同等。

2 招投标市场信用缺失的危害及成因

上述问题的出现,严重扰乱了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失信行为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①招标人依法招标意识不强,认识不高。目前部分招标人不依法行政,不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有些项目存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现象;②受利益驱使,市场竞争不够规范。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内定“中标人”或轮流坐庄;有的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职业素养较差,收受贿赂为投标人谋取中标提供帮助;现有制度、规则还未统一,查处难度较大;③市场监管不够到位,违法成本较低,使围标串标,违法交易屡禁不止。目前,招投标联动执法机制还未落实,执法力量和技术手段比较薄弱,查处办案震慑不够,存在“人情执法”因素,部门同体监督流于形式,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等;④招投标行业信用建设管理刚刚起步,还未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氛围。目前,各地各行业招投标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不完善,没有实现资源共享,且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记分标准不一致,通用性和科学性不够统一,企业诚信自律意识普遍较低。

3 招投标行业信用建设的目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提出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4 推进招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及对策

市场经济,诚信为本。为加强招投标领域的信用建设,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重视落实,不断提高全行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1)落实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实现阳光招标,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的公信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实现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物有所值的招标采购目标,今后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信息全部网上公示,从项目立项、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采购预算金额、资格后审废标情况、中标结果公示、企业业绩、评标专家名单、质疑投诉处理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全部及时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净化招投标市场信用环境。落实“行业监督、综合监管、行政监察、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深化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巡查,使标后监管常态化、全覆盖。及时查处虚假招标,租借资质,违法转包等行为,并记入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用信息平台,形成有力震慑;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第一责任主体地位,并加大问责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风险。

(3)注重机制、管理创新,引领诚信招投标落地生根。招投标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必须从制度、规则等方面引导规范。①监管部门要树立法制思维,依法办事,履职尽责,不越位、不缺位,突出重点,理清思路,有计划分步骤地规范市场失信作为;②要加强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堵塞漏洞,用好的制度来管人、管权、管事。要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违责监督和追究制度。积极推进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建设,以科技手段提升交易效率和质量;要改进完善评标办法、鼓励竞争,大力推进资格后审制度和招投标后评价制度,遏制围标串标行为;要加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培训考核管理,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要落实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统一信用信息发布部门,实现信息互通互认。把企业信用信息作为企业招投标、合同签订、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各监管部门对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公示不实不全的,要落实追责制度;③要学习借鉴国外和先进地区在信用建设方面的好的做法及经验,试点运行后予以推广。

(4)倡导诚信企业文化,提升企业实力和美誉度。今后,要在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引导下,让“守法诚信”成为企业的通行证和生命线,树立“诚信赢天下,无信不立”的信用文化价值取向,以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方式,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D630

A

2095-2066(2016)31-0230-02

2016-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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