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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叶翁大立的治水思想及其实践

2016-03-19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水患运河黄河

余 焜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明中叶翁大立的治水思想及其实践

余 焜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有明一代,治水始终本着护陵保漕,摒弃借黄行漕的目标,在各时期都采取因时制宜的措施来平息黄河水患,保障漕河通行。隆庆年间,翁大立担任总河官,他在前人治水经验的基础上,修筑堤防,凿岭建闸;正式提出新开泇河,引泗入泇的治水主张;同时他还注重治水期间各地官员的分工合作,首次提出画地责成的治水策略,而且及时赈济被灾地区的百姓。正是采取了这些切中时弊、行之有效的举措,黄河水患才得以快速平息,保障了漕运的稳定,在明代治水史上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明中叶;翁大立;黄运情势;漕运;治水思想

翁大立(1517—1597),字儒参,浙江余姚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进士及第后,先后历官山东左布政使、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苏州等地,工于治水,为官清廉,政绩颇丰。隆庆二年(1568年),翁大立被任命为河道总督,专治河患。“明代是黄河多患时期,大小河患连绵不断”,[1]尤其到明中叶,河患更为严重,而且有明一代,治理黄河与疏浚漕河相始终,因为自明成祖迁都北京后,京师所需大多靠南北贯通的这条大运河来转运。“今国家燕都,可谓百二山河,天府之国,但其间有少不便者,漕粟仰给东南耳。”[2](P43)终明之世,对大运河给予的重视和倚赖,远远超过元代,可想而知,明人对于治理黄河水患的重视。到了明代,“这条纵贯南北的运河正和黄河成交叉状态,和唐宋以前的规模完全不同,黄河易决,运河易淤,本已难治,以易决的黄河来影响易淤的运河,其困难更多”。[3](P317)翁大立在担任总河官期间,多次实地考察,因时因地制宜,采取了诸多独到的治水方法来平息黄河水患,以保漕河贯通,漕运稳定,功勋卓著。

一、明中叶黄运情况及治水目标

元明易代,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统治中国长达一个世纪的元王朝就此被湮灭在轰轰烈烈的元末农民战争的洪流之中。细究其原因,元朝的灭亡与其后期河政不修,民力不恤,滥兴“开河”之事不无关系。明朝建立后,这条纵贯南北的大运河更加成了维系明王朝长治久安的生命线。这一情势,尤其在成祖迁都北京之后,朝廷所需大多仰给东南,而南北物资转运,又必须经由这条被明人称为“漕河”的大运河。明建国后,又实行海禁政策,严厉控制海上贸易,海运的作用相对较小,那么陆上运河就成为明王朝物资转运的主要依赖。由此,治理黄河以保障运河的顺利通行遂称为明代最为重视的几大问题之一。

“整个明代中前期的近二百年时间里,黄河多次改道,在大清河与颍水之间纵横泛滥,多股分流,根本分不出何为黄河主流。”[4](P72)这样,黄河的泛滥就必然殃及运河,导致运河各段淤塞,漕船不能通航,尤其是徐州附近的黄运交界地区,其泛滥淤积情况更为严重。

(一)明中叶的黄运情况

明中期,黄河水患频仍,波及范围日渐扩大,明政府也数次任用治水能臣为总河官,与水患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过。世宗嘉靖年间,黄河就数次在中下游地区决口,沿途各地损失惨重,漕河也深受其害,淤积严重。嘉靖七年(1528年)春正月,“河决曹、单、城武、阳家口、梁靖口、吴士举庄,冲鸡鸣台,沛北皆为巨浸”。[5](P508)而此时的漕河也未能幸免,黄河“东溢逾漕,入昭阳湖,沙泥聚壅,运道大阻”。[5](P508)到嘉靖朝后期,河决情况更为严重。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河尽北徙,决沛之飞云桥,横截逆流,东行踰漕,入昭阳湖,泛滥而东,平地水丈余,散漫徐促沙河至二洪,浩渺无际,而河变极矣”。[5](P510)在治水名臣朱衡担任总河官期间,曾采用疏导的方法遏制了黄河支流薛河(今山东省微山县境内)泛涨,从而减轻了黄河泛滥的程度。在朱衡治理薛河后,到隆庆年间(1567—1572年),薛河之水“尽注于郗山湖,入微山湖,以达于吕孟湖”,[6](P3127)这样就减小了黄河在短时间内再次泛滥的隐患。但是,到了隆庆中后期,黄河又数次泛滥,而且泛区日渐扩大。隆庆三年(1569年),“黄河既决,淮水复涨,自清河县至通济闸抵淮安城西淤三十余里,方、信二坝出海,平地水深丈余,宝应湖堤往往崩坏”。[7](P5868)这年七月,黄河又在沛县决堤,“自考城、虞城、曹、单、丰、沛抵徐州,俱罹其害,漕舟二千余,皆阻邳州不得进”。[8](P2520)

在这一时期,黄河泛滥次数较之前更为频繁,其泛滥程度也大于明前期,在接下来的隆庆四年(1570年)和五年(1571年),黄河又相继泛滥,黄泛区包括今天的山东、河南、江苏和安徽广大地区,而流经这些地区的运河主干道也就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明人谢肇淛曾经为此而发感慨:“运河自江而淮,自淮而黄,自黄而汶,盈盈衣带,不绝如线,河流一涸,则西北之腹尽枵矣。”[2](P43)运河的作用在明代甚为重要,一旦淤塞干涸,不能通漕,国家将陷于瘫痪。因此,在明人看来,治黄即是治运,保河即是保漕,治理黄河、疏浚运河也被紧密联系在一起,终明一代始终如此。

(二)治水目标

明代是黄河泛滥的多发期,再加上漕运在国家经济运行中的重要作用,明朝历代皇帝都很重视黄河的治理。“明人对于督漕官吏倚畀最殷,而其责任亦最重,这是关系国家安危不能不如此的。”[3](P316)正如岑仲勉先生所说的,“明代,尤其中叶以后,治河兼须顾运,更晚一点,又须顾陵;顾陵的问题倒容易解决,顾运却非常棘手了”。[9](P545)运河由江北取道直达京津,而自西向东的黄河由陕甘直奔大海,无论怎样走法,黄河与运河必然相交一处,但自古以来人们总是存在着黄河必不可北走的成见,在明代统治的近300年中,黄河多次改道也总是向南折流,这样治河就与治运纠缠在一起了。

1.坚持护陵保漕

明太祖以淮西为根据地建立明王朝,其祖陵在淮泗之间,而这一地区又是运河的最南端,明朝时黄河在此北部不远处与运河交汇,河患极易侵其祖陵。因此,保护皇陵就成了贯穿明王朝始终的治水目标之一。弘治年间(1488—1505),曾修建黄河在河南境内的堤坝,黄河河患由此较少出现于河南境内,相应地位于黄河中下游的山东和南直隶境内河患却日益增多。明代以护陵保漕为治水的主要目的之一,也就是要做到控制黄河水势,使其不在下游邻近的淮泗等地泛滥,以保皇陵无虞,同时又要使黄河在不使河道淤塞的前提下保障运河的贯通,这也是明代护陵保漕的最初意愿。

明中期,尤其在嘉靖、隆庆年间,由于黄河泛滥情势严重,很难达到“护陵保漕”的目的,与此同时,一些治水官员碍于各种因素,也不能很好地将具体的治水措施付诸实施。“今之治水者,既惧伤田庐,又恐坏城郭,既恐防运道,又恐惊陵寝,既恐延日月,又欲省金钱”,[2](P45)如此这般,黄河决滥的境况也一天天严重,殆至嘉靖时期,黄河屡次决溢,给沿河各地区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而明王朝倚靠的物资转运线——漕河也因此淤积严重,给漕运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2.摒弃借黄行漕

所谓“借黄行漕”,是黄河在明中期改道南下,夺淮、泗入海之后才出现的。明代在万历以前,黄河的主流是依循古汴渠、泗水、淮水入海的,在这其中从沛县至徐州、清口至淮安的一段黄河,即运河中被明人习惯称之“漕河”的一段,正是在这一段内黄河与运河呈合流之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借黄行漕”。可以想见,“徐州以下的运河因为借用一段黄河水道,其害更是频繁,上游稍有决口,这里就受到影响,若是黄河改道,那运道就要立刻阻塞”。[3](P319)弘治六年(1493年),“是时张秋屡决,上深以为忧”,[8](P1422)弘治皇帝遂任命刘大夏为河道总督治水张秋。这一时期数次治张秋决口,为的是从根本上避免这段漕河受黄河的干扰,一方面以免淹没当地百姓的农田和村舍,另一方面正是为了摒弃“借黄行漕”,以免造成河道淤塞,漕运受阻。

囿于“借黄行漕”所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从弘治到万历的100多年里,这一问题受到明政府的极大重视,前前后后多位总河官竭尽心力治理黄河,以保漕运顺利通行,隆庆年间的治水名臣翁大立就是其中非常杰出的一位。

二、翁大立的治水思想与实践

隆庆元年(1567年),“河南冲濁鸡爪沟,从徐入洪,三河口淤”,[10](P525)后二年,黄河决口于沛县,徐州北部茶城一带淤塞严重。在这种危急情势下,丁忧在家的翁大立被任命为总督河道侍郎,治理桀骜不驯的黄河。在翁大立治水的几年里,他殚精竭虑,亲赴实地考察,针对黄河形势和漕河状况,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力治黄河水患。

(一)修筑堤防,凿岭建闸

隆庆年间,黄河连年决口,朝廷上下一片惊慌。隆庆元年(1567年),“先是,河决沛县,议者请复故道,乃议新集,郭贯楼诸处上源”。[5](P510)这一年,尚书朱衡就开始提出疏通旧河,筑堤坝以扼水势的建议。“已而凿王家口导薛河入赤山湖,凿黄甫导沙河入独山湖,凡为支河八,旱则资以济漕,潦则洩之昭阳湖,运道尽通,是名夏镇河。”[5](P511)在朱衡治水期间,以赤山湖和独山湖分黄河水势,疏通运道,使徐州以北、山东以南的一段运河得到大力治理,朱衡功升太子少保。

隆庆三年(1569年),进入夏秋之交,黄河水势渐涨,“自清河抵淮安城西,淤者三十余里”。[5](P511)黄河的这次泛滥,使得山东地区大面积受灾,之前尚书朱衡治理的一段漕河又淤塞严重。明中期,黄河夺淮入海,这两大流域合为一处作为出海口,其水势自然迅猛,沿途各处很容易出现壅塞溃决的现象。在黄河夺淮入海初期,其危害程度尚小,到隆庆、万历年间,“黄水乘运河如建瓴,淮安、高、宝、兴、盐诸生民,托之一丸泥,决则尽化鱼鳖”。[5](P514)万历初年礼科给事中王士性的这句话正说明了嘉靖、隆庆及万历年间黄患的巨大危害,沿途各处亟待治理。

鉴于这种危急局面,时任总督河道侍郎的翁大立认为堤防的修筑在治水环节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他曾向隆庆皇帝言明:“凡失时不修堤防者,罪正笞杖”,“请自今更令堤防不效者,府佐及州县正官俱以差降级,并管河副使与职专守巡者俱治罪”。[11](P781)在他看来,堤防不修是河决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他到任后,立即着手实施其“修筑堤防”的计划。高邮等处邻近漕河和淮水,这一带也是黄淮泛滥的重灾区,且高邮等处河堤因年久失修,河堤剥蚀严重。翁大立奏请“将徐州仓见贮截留漕粮二万六千余石移置淮南,召集饥民修筑”,[11](P1122)他自己也身体力行,与百姓同甘苦。高邮地方的堤防由是稳固,大大减轻了这一带受灾的程度。同时,翁大立还在前任总督河道都御史朱衡开秦沟通运道的基础上,为避免秦沟以及独河经年泛涨而造成的水患,建议“由梁山之下,张孤山之东,内花山之西,南出戚家港,合于黄河,宜遂加开浚,依山筑堤”,[11](P1191)这一合理建议得到了工部的通过和皇帝的允准。自此,这一带的水势大减,受黄河泛滥的影响也明显变小了。翁大立的这一措施,也为万历年间潘季驯“筑堤束水,以水攻沙”的治水思想奠定了基础。

在修筑堤防的同时,翁大立还亲身实践,考察山川形势,提出因地制宜凿岭建闸,以分水势的见解。在微山湖西边马家桥地方,之前建有一处堤坝,但经常为积水所困扰,致使堤防倾颓,起不到分泄水势的作用。由此,他提议“凿邵家岭,令水由地浜沟出境山以入漕河,则湖地可耕,河堤不溃,而更于马家桥建减水闸,相旱涝以为启闭之节,斯通漕之长策也”。[6](P3127)开凿邵家岭,以分淮河以北水势,若是丰年,在湖洼滩地易形成积水内涝,邵家岭开通以后,徐州附近的水势得到分流;又在马家桥建减水闸,人为控制水的流量,既可使周边地区免遭洪水侵泄,又于当地农业生产大有裨益,还可使漕河顺利通航,翁大立的这一治水方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引泗入泇,合沂济运

明中期,如何避免徐州附近运河受黄河的干扰,不再利用黄河水流以行漕运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明政府。早在嘉靖初年,总河官胡世宁就曾提出改凿新河以分黄河水势的计划,后因由“大礼议”而引起的政治斗争日益激烈,此项计划也被搁置。

到隆庆年间,徐州附近的运河再次改道,向东移动而邻近泇河。隆庆四年(1570年)秋七月,“河决邳州,自睢宁白浪浅至宿迁小河口,淤百八十里,溺死漕卒千人,失米二十余万石”。[5](P512)在这种情况下,翁大立上疏隆庆皇帝,言辞恳切:“臣按行徐州,循子房山、过山至于境山,入地浜沟,直趋马家桥,上下八十里间,可别开一河以漕”。[6](P3127)在他看来,开一条新河多所裨益,可以减轻洪水泛滥之势,使漕船通行无阻。而此时翁大立所倡开的新河,就是位于山东南部的泇河。他认为,“迩来黄河之患,不在河南、山东、丰、沛,而专在徐、邳,故欲先开泇河以远河势,开萧县河以杀河流者,正谓浮沙壅聚,河面增高,为异日虑耳!”[5](P512)由此我们知道,翁大立之所以倡言新开泇河,一是为了泄黄分洪,而最为重要的则是以一新开河流来减少河流的淤积,以达到保障漕运畅通的目的。“泇河以东西两泇水得名,东泇源发费县箕山,经沂州卞庄而南;西泇出峄县抱犊山,东南流至三合村,与东泇合,又南合武河,至邳州入泗,谓之泇口。”[12](P703)这就说明,泇河有两个源头,若其开通,则其水势可使下游及所汇入的河流泥沙大减,对疏通漕运是大有益处的。翁大立议开泇河所要达到的目的就在于此,泇河二源合流,会同东南部的沂水,至宿迁汇入黄河,以减少黄河对运河的影响,这一引泗入泇,合沂济运的方针切中时弊,对分洪保漕作用不可小觑。

(三)画地责成,提高效率

明中期,河患频仍,终明之世,几乎每一位皇帝都很重视治河之事,前后数任总河官都殚精竭虑,采取各种方法和措施来治理黄河泛滥,以保国运所系之漕粮能安全送达京师。然每一次治河,过不了多久又会再次泛滥,河决次数无算,仅在隆庆年间,几乎每年都有规模比较大的水患,致使漕运受阻,劳民伤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受灾地区的治水事宜未能明确分工,行事拖沓,效率低下,而且持续时日长。有鉴于此,翁大立在隆庆二年(1568年)担任总河官时,首次明确提出各地在行治河之役时,必须分工合作,明确任务,“宜以调拨夫役,收发椿草,属部臣计处钱粮,追徵工食属兵备,令画地责成,则河上可计日而就”。[11](P1002-1003)这一建议得到了批准,遂在之后的治水实践中加以实施。例如,“以仪真至扬州淤浅高邮一带,湖堤剥蚀,属淮扬兵备,会同南河郎中、仪真主事理”,“以通济闸内外,清江浦上下淤浅,属淮扬、徐州二兵备,会同南河郎中、清江厂主事经理”,[11](P1003)这样,划定各地明确职司,使他们有了具体的治水目标,分工合作,不会徒耗时日,这一措施的施行,提高了治水效率,得到了隆庆皇帝的赞赏。

(四)平价漕粮,赈济灾伤

明代,黄河中下游流经今天的河南、山东、江苏和安徽四省,沿途大部分地区为一马平川的平原地带,这一地区人口众多,而且是重要的粮食生产地,黄河一旦泛滥,这一地区的损失非常大。明中期,黄河在这一带数次决滥,每次溺死人畜不可计数,农业生产也遭受巨大损失,灾情遍地,甚至有一些不法商贩趁机囤积居奇,抬高粮价,百姓更是苦不堪言,这也给治理黄河,疏浚漕河等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阻碍。

为了有个稳定的治水后方,以迅速有效地平息水患,翁大立认为及时抚恤受灾百姓,平价漕粮甚为重要,如此才能在治水工作实施期间得到广大百姓的支持,以减少由水患引发的官民相互掣肘。隆庆三年(1569年),翁大立上疏言及灾情状况,“洪水为患在北,则广大河间在南,…则兖、济、东昌人民嗷嗷愁苦万状,宜令户部转行漕司以最后漕粮收贮徐州广运仓,平价出粜,以救灾民,及他州郡咸议蠲恤,”[11](P907)建议将部分漕粮以平价出卖给受灾百姓,以保证他们在遭到水患侵袭后有正常的生活所需。同时,翁大立还未雨绸缪,建议在河患未生之前在各地备足银钱,以资修筑堤防及赈济用度。同年,翁大立再次上疏“请发河南、山东、淮扬河夫桩草银一万两,豫籴粟麦贮之仓庾,以备明年河工及赈济之用”。[11](P920)

除此之外,在水患发生之后,翁大立还经过实地调查,了解受灾各地的灾情严重程度,然后根据不同的受灾情况请皇帝酌量减免这些地区的税粮。隆庆三年(1569年)十月,翁大立联名当时的巡抚凤阳侍郎赵孔昭、都给事中刘继文等人,上疏言“凤阳、淮安、扬州三府所属州县,及徐州属县改折漕粮,各以被灾轻重为多寡,仍各酌量免其存留者”,[11](P954)这一建议得到批准并施行。灾伤赈济工作与治水措施的实行息息相关,赈济措施的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治水的效率和成败,尤其是在明中后期水患多发的时候,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治理黄河、漕河以及平息水患大有助益。

三、结语

明代是黄河水患多发时期,大小河患接连不断,尤其是在明中叶,黄河夺淮入海,河患由此更为严重,百姓的生命和财产遭受巨大的损失,国运所系的漕运也深受其影响。明人在长期的治水实践中,认识到治理黄河对于保护漕运的重要性,并积累了丰富的治水理论和经验,在治水实践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指导作用,由此涌现出一大批如翁大立这样的治水名臣,在治水实践中建立了卓越功勋。

正如清人王圻所说的,“水利乃国家大政,而水利之最钜者,在北莫如黄河,在南莫如震泽”,[13](P518)黄河的桀骜难制可见一斑。然而,隆庆年间的总河官翁大立却锲而不舍,不怕失败,他在总结前人治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亲赴实地考察,因地制宜,注意总结河患的特点,对症下药,坚持保护皇陵,疏通漕运的治水目标,首次提出开新河,引泗入泇,合沂济运的方针,在人员及工作分配上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这些治水思想的产生也标志着明中后期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以及人们对水利事业的日益重视,人们对于农业生产中人事安排,尽量把自然灾害所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的思想的进一步成熟。翁大立的治理黄河,在明中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他继承了前人的治水思想,又为后来以潘季驯为代表的主张“合流”的水利专家带来了诸多新的治水理念,保障了明代漕运的顺利通行,也为我国古代社会后期农业生产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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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昱]

2016-09-27

余焜(1992-),男,安徽太湖人,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明清方向。

K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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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5330(2016)06-00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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