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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的有效运用及合理规范

2016-03-19

党政论坛 2016年1期
关键词:举报人网民信息

○ 赵 晶



网络反腐的有效运用及合理规范

○ 赵晶

目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反腐”已经成为新时期反腐舆论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反腐有效弥补了国家体制内反腐的不足,因此越来越受到普通民众的“青睐”,也越来越受到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但是,网络反腐在蓬勃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网络本身具有开放性、匿名性、短期性和非理性等特点,容易使网络反腐偏离制度化和法治化的轨道,这不利于网络反腐的功能发挥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正视网络反腐这把“双刃剑”带来的风险和挑战,使网络反腐与现有体制更好地兼容互动,并建立常态化的运行监督机制就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课题。

一、大势所趋:网络反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络反腐是“互联网+反腐”的实践应用,是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进行监督和对权力进行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方式。网络反腐的主体既包括广大网民,也包括国家的专门机关,其形式主要表现为网络举报人与政府官方的互动。

1.网络反腐成为信息时代反腐的新形式。一方面,网络反腐尽管出现时间不长,但是目前却已成为中国畅达民意、维护权益、揭露腐败便捷而有效的手段。越来越多的腐败案件通过网民曝光的形式进入政府相关部门视野,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如,南京的“名烟局长”周久耕,因色诱而被拍不雅照的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表哥”杨达才,“房叔”蔡彬等。另一方面党委和政府也逐渐认识到网络反腐的迅猛之势,以及网络反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2013年4月19日,人民网、腾讯网等国内大网站均在首页开设网络监督专区,并连接纪检监察、监察、法院、国土等执纪执法部门举报网站以及干部监督“12380”网站等。2014年2月,中央成立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14年8月,河北秦皇岛市纪委“四风问题人人拍”手机APP客户端,成为全国第一款面向移动互联网反腐领域的随手拍产品,在2015年1月份,青岛市公布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件中,就有4起来自“人人拍”客户端的举报,打响了一场“网络反腐和反四风的人民战争”。以上这些事例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党委和政府对互联网及网络反腐工作的认识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同时也体现了党委和政府主动回应和积极运用的姿态。

2.网络反腐在反腐工作中具有独特优势。网络反腐与其他反腐途径相比具有以下独特优势:一是效率高。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和扩散的速度非常快,只要一条“吸引眼球”的反腐信息出现,就会在瞬间引爆网络舆情,信息传播范围之快、之广是其它反腐形式所不能比拟的,这可以大大减少传统信访等反腐形式冗繁复杂的程序,节省了上传下达的时间,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中间过程可能的人为干扰,为反腐工作赢得时间,提高效率。同时,网民对反腐事件的持续关注,也无形中增加了纪检部门的压力和动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反腐的效率。二是成本低。网络反腐不受时间、空间限制,举报人不必耗费大量人、财、物力进行上访,节约了举报成本。比如,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每部手机都是一部暗访器材,手机客户端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随时可以把图片、文字、视频等资料上传网络,真正做到了“有图有真相”,不会出现电话或信访投诉表述不清、口说无凭的情况。此外,网络虚拟性、匿名性的特点,可以使举报人通过匿名的方式曝光腐败事件和公布腐败信息,这就规避了事后被打击报复的风险,可以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反响好。网络开放性的特征使得网民不受社会身份地位限制,拥有平等的话语权和参与权,这一方面为网民对腐败问题的不满提供一个“宣泄”的渠道,也能够让网民看到发现和惩治腐败的希望,增强了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信心。另一方面,网民在网络反腐的过程中也能一定程度上得到“民主的训练”,充分调动了网民参政议政的主动意识,有利于公民文化的培育和发展。

二、“双刃剑”:网络反腐有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网络反腐一方面因它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可以为网民搭建新的反腐平台,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网络反腐目前还只是处于初级阶段,在网络反腐主体的合法性、网络反腐信息的全面性、网络反腐的规范性等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

1.网络反腐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挑战。由于当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艰巨形势,网络反腐有可能“异化”为诋毁党和国家的工具,西方敌对势力和国内外一些别有用心者可能会利用群众对现实生活中存在腐败现象的不满情绪,通过互联网鼓吹西方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观,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或污蔑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否定干部主流,有意将腐败问题扩大化,肆意攻击各级党委和政府。此外,网络反腐的相关舆论容易与现实矛盾交织在一起,在集群心理的影响和暗示下,经过网络造势和情绪助推,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网络舆论事件和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甚至有可能从“线上”走向“线下”,演变成现实群体性事件,危及网络生态和谐和现实社会稳定。

2.网络反腐对反腐工作有效开展带来阻碍。一是反腐信息过早暴露。由于互联网信息的公开化、大众化,容易使反腐信息过早暴露,使涉案人员提前销毁证据、转移财产、订立攻守同盟甚至出逃,阻碍组织和司法机关对案件的查处,有的官员在网络曝光的氛围中也开始学会了“隐蔽”,从而加大了反腐难度。二是网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一些涉事官员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资源,对网络反腐信息进行删帖或屏蔽,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网民参与网络反腐的热情。此外,由于缺乏对网络举报人和民间反腐机构相关权益的保障和激励机制,打击报复网络举报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三是网络枪手操盘制造“伪民意”。一些网民为了吸引其他网民和相关部门注意,会在提供信息时掺杂很多无效和虚假信息,或使用各种“雷人”字眼,这些信息不仅会影响网民的理性判断,误导网民对事件的真实看法,而且对这类信息的查证也一定程度会浪费国家相关部门的资源。

3.网络反腐对个人正当权利可能带来侵害。网络特征决定网络信息的责任制比较软弱,因此,网络在监督官员廉政过程中自然就可能发生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容易出现诬告、诽谤、干扰案件侦办、举报不清楚等情况,使这一反腐渠道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另外,由于网络匿名性、从众性等特征,网络反腐往往缺乏基本的公共理性和法治精神,民众的感性思维和道德判断会主导网络信息的走向,致使网络反腐容易出现一些畸形的发展态势,比如,“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这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家庭隐私,甚至出现严重“网络暴力”的问题,一些官员甚至可能会患上“网络焦虑症”。从更长远看,“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可能会危及整个社会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的健康成长,不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效落实,也不利于培育客观、理性的公民文化。

4.网络反腐对反腐公正性造成的不良影响。网络反腐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选择性。一般情况下,只有少数比较离奇、具有新闻卖点的事件才会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只有容易核实的事件才容易形成网络舆论,而一些重大反腐事件常常由于复杂性、长期性而被逐渐地忽略和遗忘,这导致了网络反腐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另外,当前网络反腐的“选材”也面临着网络举报低层次官员不会引起大规模网民关注,监督高级别官员很容易被封杀,对中层官员的舆论监督作用也很有限的尴尬状况。另外,基层官员与民众接触较多,言行容易受到监督,而高层官员与民众接触较少,其言行举止通常较少展现在大庭广众之下,个人信息等不易外泄,因而受到的监督较少,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络反腐的公正性。

三、制度创新:有效控制网络反腐风险的制度设计和安排

网络反腐的有效运用需要对网络反腐进行有效规范,实现网络反腐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是推动网络反腐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基本依托。因此,只有着眼网络反腐的“顶层设计”,才能提高网络反腐的科学化水平,避免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挑战。

1.在道德层面要着眼预防,建立网络反腐宣传教育机制。网络反腐宣传教育的目标应该是培育网民的理性参与精神和法治精神,以推进网络反腐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运行,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培育公民文化来塑造广大网民健康良性的反腐心态,为网络反腐的常态化运行提供有力支撑。一是要加强网络法治文化宣传教育。要通过办好廉政文化网站、开展网络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网络文化活动等形式,宣传带有“正能量”的,健康、正义、积极的廉政文化,增强网民的网络自律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要鼓励网民成立网民反腐协会,积极建立网络反腐志愿者或网评员队伍,注意培养一批网络反腐“意见领袖”等方式,及时跟帖、主动宣传,积极引导,传播主流观点,主导网络舆论,避免网络反腐舆论的情绪化、非理性以及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冲击。二是要积极推进网络公民文化教育。党委和政府应当以更加开放的态度,推进网络公民文化教育,通过网络政务公开、官员财产公开、网络问政、与网友见面座谈等形式,为网民的“民主训练”搭建平台和创造条件,培养公民的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和理性精神,这样可以避免网民因随意、肆意“宣泄”情绪,而对网络舆论生态造成的不良影响。三是要加强网络思想道德建设。通过组织开展各类网络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使网民形成内心的自律约束,引导网民理性使用文明用语,提高理性判断能力,这有利于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避免夸大其词、捕风捉影、污蔑陷害等“网络暴力”行为对当事人精神造成的损害。

2.在技术层面要着眼质量,建立反腐舆情收集研判机制。网络反腐的有效性,既与网络反腐信息的“质量”息息相关,也与网络反腐信息能否及时引起纪委等相关部门的注意息息相关,为此,必须要建立专门的网络反腐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网络反腐举报信息,同时加强网络反腐舆情的分析研判。具体做法:一是注重信息收集。建立和完善网络舆情信息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通过设计专业的舆情监测软件和安排专门的舆情监测人员,对网络舆情信息及时地进行汇总、分析和归纳。在信息收集方面要注重技术手段的应用,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对网络舆情监测软件开发的投入,保证从海量的网络信息中及时准确地监测到目标舆论,并过滤和屏蔽非理性的、虚假的信息,提高信息收集效率。二是注重信息研判。建立有效的反腐信息筛查、甄别、启动调查和立案的工作程序,鉴别和认定网络反腐信息的真实性,防止虚假和掩盖事实真相的信息对纪委等部门的工作带来的不便影响。对信息研判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那些危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信息,发现后要及时呈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避免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造成的损害。三是注重信息反馈。经查证属实的信息要及时地予以迅速查处和回应,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对虚假和有攻击性的言论要及时澄清和回应,引导舆情沿着健康方向发展。

3.在制度层面要着眼规范,健全网络反腐的程序机制。网络反腐往往遵循“网民曝光腐败信息——引发网络热议——媒体追踪——舆论放大——反腐机关介入实施调查——腐败行为追查——信息反馈”的链条,在这个链条中源头是公民曝光的腐败信息,平台是借助于网络和平面媒体,最后介入的是拥有实权的反腐机关。显而易见,公民并无惩处贪污腐败分子的权力,公民在网络反腐过程,是行使其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成功的网络反腐案例,离不开反腐机关的积极介入和调查,因此政府要在程序上积极搭建网络反腐的政府回应机制,实现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兼容互动。一是要建立畅通的举报接受机制。要设置专门网站,安排和设置专职人员,为网民举报腐败行为创设畅通、快捷、安全的渠道,这样不仅能够提高网络举报效率,避免举报信息过早暴露,而且能够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举报人的作用。二是要建立高效举报处理机制。要通过规范网络反腐程序和流程设计,来实现网络反腐和体制内反腐的有效对接,建立权责明晰的案件办理机制,对经调查属实的举报信息要依法定程序及时启动追究机制,并设定办理时限,建立查询机制和监督质询机制,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与质量。三是要建立及时而主动的结果反馈机制。对于网民举报案件的调查和处理结果,要在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与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及时的答复,实现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有效互动。

4.在法律层面着眼长远,规范网络反腐的法律机制。一是要健全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我国网络监管尚不成熟,与网络反腐关系最为密切的网络舆论监督还没有相关的立法,网络反腐还未能做到有法可依。可以在现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网络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网络舆论监督法》,对网民在网络上的舆论监督行为进行明确规定,界定网络舆论监督的性质、方式与违法责任认定等事项,同时,完善现有的《侵权责任法》,针对网络侵权问题进行更加细化的规定。二是要进行专门的网络反腐立法。可以设立一部专门的《网络反腐法》,明确网络举报人、政府、媒体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网络反腐的形式和程序、界定网络反腐中的政府责任与媒体责任等内容,从法律上保障公民的网络举报权。建立网络举报人保护制度,对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给予充分的保护。建立网络举报人补偿制度,举报人在网络举报中为反腐工作付出了一定成本和代价,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奖励。三是要加强网络反腐的司法建设。有效的网络司法可以规范网民的举报行为,对网络举报人课以责任,因为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网民在网上有举报的权利,领导干部也有隐私不被侵犯和尊严不被践踏的权利,对网络发布虚假信息、诽谤和侮辱他人的行为要通过司法的途径进行追责。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矫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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