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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再思考

2016-03-19朱玲玲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公务员职业道德道德

朱玲玲

(中共濮阳市委党校,河南 濮阳 457000)



新形势下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再思考

朱玲玲

(中共濮阳市委党校,河南 濮阳 457000)

[摘要]公务员作为党和政府中的公职人员,其职业道德不仅对社会道德建设具有示范引领的作用,更关乎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效率,体现党的执政形象,关系党的执政基础。本文从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公务员职业道德失衡原因分析以及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路径选择等角度深入思考,尝试为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探索一些道德支撑点。

[关键词]公务员;职业道德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明确提出“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不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1]。百行德为首,德为官之魂[2]。公务员作为党和政府在各项工作中的代表,其职业道德不仅对社会道德建设具有示范引领的作用,更关乎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体现党的执政形象,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相结合新常态下的一项“灵魂工程”,十分必要和紧迫。

一、新形势下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不是一个新的课题,早在2011年国家公务员局发布《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时,就明确提出了职业道德建设要求,职业道德培训在全国大范围开展。但道德建设不会一蹴而就,更不能一劳永逸。在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保持高压反腐不放松的形势下,持续深入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关键举措

道德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执政党和政府的道德水准关系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公务员作为党和政府在工作中的代表,其职业道德建设更为重要。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对公务员思想观念、价值认同产生了深刻影响,摆在全党面前的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大”危险,从某种角度来说,正是道德失范的现实表现。“德者,才之帅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道德上出了问题,势必严重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因此,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培养拥护党的路线、时刻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德才兼备的党员干部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新常态下,建设服务型政府一方面需要创新现代政府管理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同时更需要一支掌握专业技能、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高尚职业道德素养的公务员队伍。职业伦理道德的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软环境,是灵魂工程。职业道德建设能够使公务员更客观理性看待岗位职责,消除传统“官本位”、“当官发财”等糟粕思想的影响,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形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理念,实现由传统管治向现代服务转变,消除“特权”等思想影响,恪尽职守做好本职工作,公正廉洁执行好公务,助推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提升社会道德水平的有效方式

我国当前社会道德主流是向上的、向善的,“最美妈妈”、“最美医生”、“最美教师”等一大批模范榜样,共同传递善良、奉献的道德正能量。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我国社会道德生活中仍存在失范现象,比如:“毒奶粉”、“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劣质水泥、沙料、钢材造成了“桥垮垮”、“楼脆脆”、“路塌塌”等工程安全事件等。道德滑坡与公务员职业道德滑坡导致政府监督管理缺失关系密切。持续深入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可以有效改进社会道德环境,公务员职业道德以其示范带动作用,对社会产生辐射效应,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关键所在。

(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

职业道德建设最核心的就是敬业精神的培育,敬业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和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能够提高公务员职业道德素养,提升职业道德境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并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确保公务员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抵制各种不法利益诱惑。加强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促进全民敬业的关键,公务员作为党和政府在工作中的代表,其职业道德对整个社会道德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

二、新形势下公务员职业道德失衡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向上的主流职业道德水平大幅提升,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公务员队伍还存在诸如公仆意识淡化、官僚主义严重、贪污受贿泛滥、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等职业道德失范失衡问题,严重破坏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公务员主体对职业道德的认知不够

不同的职业有不同的规范要求,公务员这一职业也不例外。大部分公务员都认可应该遵守其职业道德,且是工作中应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但公务员职业道德到底是什么,公务员主体对其认知不明确。《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确定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内容包括: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四个方面,但仍然没有一个权威统一的的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出台。《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从“八个方面”对公务员行为进行规定,但内容较空泛,解释较宏观、笼统,缺乏切实可行的操作性措施,且公务员存在职业道德的认识误区。

(二)社会转型期的负面影响

道德滑坡、职业道德失范并不是我国特有的现象,许多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道德问题,道德失衡是一个国家在社会转型期原有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分配格局尚未形成阶段的必经过程。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公务员作为一名普通的“经济人”,也试着从最大限度满足自己私利角度去考虑自我得失,公务员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心理上具有内在优越感,但实际收入相对较低,付出与收获不成比例,加之社会上炫富现象时有出现,使捧着“铁饭碗”的公务员逐渐心理失衡,开始运用公共权力寻租,出现道德失衡。

(三)职业道德体制机制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尚无公务员职业道德管理机构,相对于美国政府道德办公室等专门机构来说,我国还是一项空白,这就导致职业道德建设无法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出台公务员职业道德法规,在已出台的法律中,涉及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内容较少,无法形成刚性约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义务,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行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这些条款并没有说明公务员职业道德包涵哪些内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指什么,违反的程度和处分程度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在实践中,对公务员“德”如何考核没有明确的方案,也没有监督体系;就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培训来说,没有明确的培训机构,培训形式比较传统,只是传统说教,培训效果不明显等。

三、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路径选择

公务员职业道德特殊性与重要性,决定了职业道德建设也必须有特殊的机制、特殊的路径。这些机制与路径大致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外在的政治、法律约束,内在的个人良心和道德感的指引和警示。

(一)内在机制与路径:加强自律,提升自身精神境界

1.明德:掌握全面的职业道德知识

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职业道德要求,要熟悉掌握本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这样在从业过程中才能有所遵循,有所依照。公务员作为一名普通公民,首先要知晓并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社会公德主要规范、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和家庭美德的主要规范。其次,要遵守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目前,全国还没有出台权威的职业道德规范,只有四川省、海南省、北京市等一些省、市、区或者单位根据本省、市、区、单位实际制定了其职业道德规范,国家应该出台一套权威的职业道德规范为公务员提供道德行为准则。再次,坚持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努力形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道德风尚。

2.立德:树立坚定的职业道德信念

立德,就是树立良好的从政道德,并把良好的从政道德变成个人坚定的信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面临着各种诱惑,许多人经不起诱惑,走上了贪污、受贿、腐败的道路,但有些人就能够坚持自己的信仰。如恪尽职守、敬业爱民的焦裕禄,人民公仆孔繁森,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张云泉,公正的守护者任长霞等等。一个有着坚定职业道德信念的公务员,在任何环境下任何条件下都能抵挡住诱惑,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3.行德: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

行德,即践行公务员职业道德,并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形成道德自觉。这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最关键的一环,也是目的所在。做到行德,要做到造福为“三民”,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创绩当“三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行动达“三标”,即达到群众要求的标准,让群众满意;达到实践的标准,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达到历史的标准,能够经受时间的检验。

(二)外在机制与路径:强化他律,打造合力驱动态势

1.培训制度化

西方的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设有专门的机构,严格控制组织形式和培训内容,对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起到了非常好的推动作用。如美国《职员培训法令》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参加培训就不能晋升职务。”新加坡《公务员培训和发展政策》规定:“公务员每人每年要进行100小时的强化培训,也就是12.5天。这100小时中,60%要求与工作有关,40%可以与工作没有直接关系,并且培训结果与年度考核相挂钩。”我国虽有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要求,但没有明确规划,也没有硬性规定,全国各地开展的培训大都停留在理论讲授层面,吸引力和实效性不强,总体没有形成相应的制度化和体系化,使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无法一贯进行。因此,制定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制度,使公务员培训制度化、常态化,渗透到公务员的生活和工作之中十分必要。

2.建设法制化

道德约束在没有上升为法律时,仅仅是一种“软约束”,对公务员的约束力十分有限,一旦使道德法律化,变成了具有刚性的“硬约束”,就会产生强大的威慑力。西方国家走出职业道德低谷最主要的举措即立法。如美国在1972-1974年水门事件之后,1978年出台了《政府道德法案》,后来相继出台了1989年《美国政府道德改革法案》、1990年《政府官员及雇员的行政道德行为准则》、1993年《美国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新加坡1960年就制定了《防止贪污法》,此后制定了1989年《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和1991年《共同价值观白皮书》。英国1993年制定《地方政府雇员行为规范》。这些行政伦理立法有效抑制和防范了公务员的贪污腐败和违法犯罪问题。因此,为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不仅有经验可以借鉴,而且可以构建公务员不能贪、不敢贪的廉政法律体系和监察体系,促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

3.考核具体化

公务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决定了其考核的重要性,同时道德概念的抽象性决定了道德考核存在一定难度。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考核首先在法律中给予明确规定。如《美国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规定:“一次不允许收受价值100美元以上的礼物,在同一场合不允许接受超过20美元的礼物,一年不允许接受同一个人价值50美元以上的礼物。”“在新加坡,收到价值超过200元的礼品,就得交公,否则视同贪污受贿。芬兰的法律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价值超过20欧元的礼品。”[3]这些量化的指标,为公务员考核提供了严格的标准。由此可见,可行的考评指标能够使公务员明确禁令行为以及禁令行为的处罚标准,也能保证考评结果的信度和效度。

4.监督要全面化

我国当前的监督主要由纪检委、上级部门和各级人大等有关部门进行。但是,这些机构多重监督反而造成监督有很多的疏漏。做好公务员职业道德的监督,一方面要强化纪检子系统的监督主导功能,突出纪委在整个监督系统的统领作用。同时,要完善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体的党政自我监督子系统,加强以人大为代表的人民监督子系统,健全以政协为纽带的参政党监督子系统,更要扶持以NGO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子系统,重视以新闻媒体网络为主体的舆论监督子系统等等,努力构建全方位、多渠道阳光透明的监督机制,让无处不在的监督更有效地促使公务员履行和遵守职业道德[4]。

[参考文献]

[1]习近平.用权讲官德 交往有原则[J].求是.2004,(19).

[2]习近平.之江新语[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3]张志蓬.论习近平的道德观[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5,(05):3-6.

[4]吴灿新.略论习近平的道德建设思想[J].探求,2015,(06):22-28.

[责任编辑:董士忠]

[收稿日期]2016-04-08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5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2015CDJ00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朱玲玲(1985-),女,山东单县人,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中图分类号]B8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330(2016)03-0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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