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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安徽新式教育兴办过程中的学务冲突

2016-03-19

关键词:清末学堂安徽

吴 林 羽

(皖南医学院思政部, 安徽 芜湖 241002)



清末安徽新式教育兴办过程中的学务冲突

吴 林 羽

(皖南医学院思政部,安徽芜湖241002)

摘要:1901年清政府开启了十年新政,其中以废除科举和兴办新式学堂为中心的教育改革引发了清末社会一系列连锁反应。安徽在新式教育兴办过程中发生了大量的学务冲突,成为教育近代化过程中不和谐的一幕,其结果不仅使清政府对国家的控制能力进一步削弱,学堂受到一定程度冲击,也使安徽的教育近代化受挫,未能产生应有效应。

关键词:清末;安徽;学堂;冲突

DOI:10.13757/j.cnki.cn34-1045/c.2016.03.004

清末新政的教育改革作为清政府新政的关键举措之一,其影响最为深远,然而在新式学堂教育积极推进的同时,却发生了大量的学务冲突,成为清末教育近代化过程中不和谐的一幕。本文以清末安徽省兴办新式教育过程中的学务冲突为视角,分析学务冲突产生的原因及影响,探索新式学堂教育的引入对晚清社会转型的影响。

1901年,在清政府的推动下,新式学堂教育被纳入近代化日程,安徽自然也加入其中。在学堂兴办之初,安徽各地对兴办新式学堂并不积极,其中虽不乏地方官员热心教育的个例,如太和县县令“近因开办学堂经费不足,特捐廉银千两,其四乡旧有义学亦饬一律改为蒙学,所有教习薪水概由大令捐廉致送”[1],但总体而言,恰如《申报》所言:“皖省……各属县令能踊跃举办学堂者尚鲜,去岁皖抚诚中丞特添设学务处,两次严催各属,始勉强兴办。”[2]即便如此,地方也不时敷衍,如怀远县“学堂的牌子挂了好几年,至今不得兴办,每年书院常款及各种生意中提厘,合共有两千余金,目下外间传说,教习已经请定,不日招考开办,其实只有一个吃乌烟的教官当监习是说定了,其余的教习尚没有影子”[3],对此,时任安徽提学使沈曾植坦言:“顾各州县遵办迄今,其城乡所设学堂能达十所以上者卒尚寥寥无几,余或开办一二官立小学堂以资塞责,亦复精神不具,形式不完”,因此特地设立教育官练习所,规定除公所人员遵章听讲外,“余凡同通州县,一经得缺,无论正途、捐纳,均饬赴所照章听讲,以资练习。”[4]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对于兴办新式学堂,民间还多处在举棋不定的观望状态,兴学的热情尚未调动起来。

伴随1905年科举考试的停废,士绅传统的仕进方式被切断,这为新式教育的兴起提供了契机。这一时期,士绅兴学热情被激发出来,与之对应的是安徽学堂的数量有了快速增长。1905年,全省有学堂仅80所,1907年扩充为293所,1909年学堂达到723所,可谓“几乎每一年都要增加一百多个学堂,每一年增设的学堂都几乎在前一年一倍以上”[5]。可以说安徽的学堂数量增速迅猛,新式学堂在短时期内快速发展、集中创办。

随着学堂的大量建立,如何有效筹措教育经费成为维系学务的关键。为了短时间内能开办学堂,官员及绅士广议经费筹措办法,不遗余力,书院、考棚自然先后改为学堂。此外,凡寺庙、祠堂、善堂等公共场所,悉被辟为学堂。《皖政辑要》所列举455所小学堂兴办场地,其中借用寺庵场所达85所,借用义塾、公祠、私人祠堂者达136所。借用书院、寺庙等场所移用学堂校舍,部分解决了学堂开办的困境。然而学堂所需费用甚多,除了开办费外,还不包含常年运行费。如绩溪县官立东山高等小学堂每年仅职员、教员薪水就需支付英洋869.186元,此外还需支付厨房及杂役、门役工食、膳费、图书器具、刊印、报费、消耗品、杂用、修理等诸多费用[6]。再如安徽省城公立尚志两等小学堂,计学生106人,教员9人,全年支出教职员薪水、膳费、杂用需4 800元;民立务实两等小学堂学生28人,教员9人,全年支出教职员薪水、膳金、杂用约2 164元[7]375-378,可见常年运行费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当然,在实际兴办过程中也有费用较少者,如婺源县两等小学堂初由名誉员捐资试办,仅恃学生学费,支持五年,时人感叹“可见士绅果能热心教育、办理认真,经济畏艰,亦能发达”[8]。类似学堂毕竟少数,学堂兴办者不时呼吁,希望获得更多经费注入,以缓解压力。

在学堂兴起之初,一地开办的学堂数量并不多,且以官立为主,经费也尚能维持学堂的开销,但随着学堂的大量创立,经费成为重大难题,如盱眙县高等小学堂常年经费开办时曾由官绅等议将该县书院经费拨充该堂以及办理他项学务之需,“嗣因所有该县扩充小学及筹拨游学经费均在该款内提拨”[9],顿感捉襟见肘。桐城中学堂各员役薪工等款一直在五乡公局书院原有崇文洲课项下提款三百余串,田租三千余石作为常年经费,“嗣因该县创办高等师范以及各小学堂所需一切经费亦由前项款内分拨应用,以致该堂学款颇形见绌,实有入不敷出之势”[10]。伴随科举制的废除,公立、私立学堂接踵而起,以小学堂创办为例,1906年安徽公立、私立各类小学堂达105所,官立各类小学堂为65所,而1907年公立、私立学堂扩充至168所,官立各类小学堂同期为87所[11]515-516。相较于官立学堂而言,公、私立学堂面临更大的筹款压力,如太湖县私立日新高等小学堂、宿松县公立公益两等小学堂、私立培英小学堂,休宁民立两等小学堂、私立原道初等小学堂等都仅依靠收取学费作为学堂常年经费[12]513-514,而当时尚未有学款调拨机制,也无统一规划,劝学绅董则尽可能筹措到更多办学经费,因此各方对地方公共教育经费的争夺日益激烈,甚至不断出现学务诉讼事件发生,激烈的甚至出现毁学等极端方式,教育冲突不断升级、异化。

由于清政府在制定教育政策时缺乏合理的顶层设计,对形势的发展也未做出准确预判,致使科举制度废除后,呈现出财政支持力度过小与新式教育扩张过速的矛盾。为解决教育经费筹措难题,1906年清政府在《学部奏定劝学所章程》中明确了各地学堂经费由村董就地筹款、官不经手的原则。“就地筹款”和“官不经手”政策在激发士绅创办学堂、发挥筹款能动性的同时,也为学务冲突埋下了隐患。

从现有资料可以看出,对教育经费的控制与管理是引发学务冲突的重要原因。拥有稳定办学经费来源的学堂为数不多,大多学堂则依靠学费、膳宿费和士绅捐款及各种提拨。随着学额增加和办学规模的扩大,势必需要更多的办学经费,因此学务人员都在思考如何对教育经费的有效控制,而新式学堂教育的引入又往往导致不同利益集团的变动与重组,甚至出现借兴学之名侵吞财产的现象。如合肥县程曾洪微有薄产,为劣绅程带、程曾诚等所觊觎,“借办族学为名,捏称曾洪愿捐田一百八亩赴县朦禀立案”[13]。又如怀宁中学堂在兴办过程中不时与当地清节堂发生诉讼并引发冲突,“前年府中学堂因经费无出,曾将该洲划出一半作为常年经费”,不料清节堂董胡远勋不肯交割,“前月中学堂派人往洲砍取柴木,胡某胆敢喝令乡人肆行殴辱,伤及夫役数人”[14],究其根本在于对当地洲地的管理权的争夺。

清末新政内容涉及诸多方面,每项新政都需要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而当时的清政府并不具备如此宏大改革的财政供给,造成了各项新政措施创办者相互争夺利源,誓不相让。如“皖省清真学堂自开办以来即抽收屠牛捐以充该堂经费,每头捐钱八百文,开办以来各屠户均乐于捐纳”[15],岂料巡警道“以省城回教每多,屠宰病牛殊于卫生有碍,特设公所一处,招雇兽医按日令宰户将应宰牛羊送验,如确未受病,方准宰售,其公所经费按每牛一头捐钱六百文,羊捐钱百文,收捐后给予执照,无照者既以私论”,屠户认为学捐交纳较多,只认公所经费,学堂经费顿无着落,“该堂执事闻之指为私宰,立即送县惩究,致各宰户不服,报经警局率领多人前往该堂理论,该学堂亦率学生等约二百人赴学司处喊禀,两不相下”[16]。类似的诉讼成为当时报刊报道的重点,正如时人所言:“惟既谋兴学,不得不急为筹款,而地方公费非属于科举,即属于善堂,彼管理此项经费者,久已独握利权,视为应得之款,一旦忽有人欲提而归之学务,不啻夺其相传之产,而畀之他人,然又迫于公论,难于力阻,于是忿恨之心深,而诋毁之事起。”[17]

学堂经费的使用缺乏透明度,为时人所诟病。东山小学堂校长周懋和被控“变异校章,引用私人,增宽假期,冒支膳费至英洋两百数十元之多”[18];桐城中学堂董事史推恩等因侵蚀学款被控后被迫缴还,“现闻该董等除抽各捐外,又拟苛取学生经费,不遵定章,任意罗掘”,数次被士绅控告[19];建平县小学堂“常年经费全恃本地捐款,现该堂司账董岑德疑因账目不清被该邑文生祁文照具禀皖抚请饬清查,以维学务”[20]。尤其是一些学务人员乘机渔利或侵吞学款最为人愤恨,如芜湖皖江中学堂“由关道督办,每年常年经费约计万金,自李守永阵监督该堂三学期内滥费乾没数达五六千金,其中以去年国恤期内在该堂请酒酬客开支一款最为骇人闻听”[21],类似腐败丑闻引发了学务纠纷。

学堂办学效果不佳,为民众不认同。如贵池高等小学“开办四年,学生计七十余人,该堂管理规则漫无限制,学生异常放荡,有数星期不到堂者,有年余不到堂者,即在堂亦公然聚赌,肆行无忌,种种恶习不堪枚举”[22];又如六安阜城高等小学堂“教员某君课余无事,到处叉麻雀,驯至上行下效,学生皆不就范围,终日不打麻雀即打茶围,校内亦公然摆设赌局”,以致当地商贾颇有微词,“故皋城一时颇有流氓学生之号”[23]。当时的报刊、舆论不时披露学堂的负面消息,如《安徽俗话报》就指责无为州官立高等小学堂“课程名称名为修身、讲经、读经、中国文学、算术、中国史、舆地、法文、格致、图画、体操等十一科,其实只有古文、算术二科”,而总教习“乃是一位极腐败的老先生”,算学教习“算学还没大学会”;学生则每天打骨牌、下象棋、踢小球、滚钱、抓石子,或者三五成群,满街胡闹。州城内其他五所小学堂教师也多是当讼棍的鸦片烟鬼,“因为这几位教师,都是好事者,办高等小学堂的董事们,做些不干净的事,恐怕他们出来捣乱,所以一个人把他一百块钱塞了他的嘴”[24]。类似的新闻舆论人为放大了学堂弊病,也极易引发群众对学堂的反感,甚至抗拒,为学务冲突埋下隐患。

在兴学过程中,安徽各地普遍采用了庙产兴学的方式,如舒城县共开办13所小学堂中就有10所依靠提拨寺庙田租和庵产作为日常经费[12]521。颍上县创办38所小学堂中有35所依靠庵庙旧有田租作为常年经费,比例高达92%[12]527。征用寺产必然会危及原有把持者和寺僧的利益,也遭到他们的抵制与破坏。如霍邱县蒋开径等开办敦化两等小学堂,将迎水寺拨充为学堂经费,不料周德芬等认为该处寺产为家庙,并以拟办族学进行搪塞,纠纷不断,后“经中调处,该寺产仍归周姓管理,每年提铜元一百串作为敦化学校津贴”[25];再如“皖北寿州西南乡报恩寺产业颇富,向归当地绅士照管”,因该州附贡生周维蕃等商议在寺内设立芍西乡学一区,以该寺产作为经费,并获得批准开办,不料仅过一年,“劣董朱金元等合力阻挠,不遵定议,并阴耸佃民抗缴租课”[26]。各地接连不断出现的庙产兴学浪潮,引起了僧人极大恐慌,一度僧界也设立学堂,对此各地学务人员心知肚明,“推其用意或恐庙产被提,借为抵制,因此各怀私见,讦控纷纷”[27]。由于寺庙被占,庙产被夺,常发生毁学事件,安徽怀远县、合肥县、庐江县、宁国县等多地都发生僧人毁学,这也是学务冲突中尴尬的一幕。

制度缺陷是学务冲突高发的根本原因。新式学堂教育引入地方,遭遇到的困境是多方面的,既有制度性的缺陷,也有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与抵制。“就地筹款”实质是清政府放弃兴学重任,将经费筹措的压力转嫁给地方,因而造成了城乡、地域、学堂之间在教育经费配置中的矛盾、纠纷,这也为劝学绅董的中饱私囊留下了制度空间。“迨兴学议起,官绅时请拨善堂经费以资办理,若辈以夺其所利,肆口诋谌不遗余力,其有因拨项而涉讼者尤数见不鲜,地方官以兴学系奉明诏,驳诘无从……善堂董事窥其征,于是亦一变方针,出其钻营之技以办理学堂,以为苟且借兴学之美名,即不难邀拨款之实利”[28],如凤台县高等小学堂统计学生不过六十余名,而教员则有七员之多,此外承办员、创办名誉员、检查督课名誉员名目繁多[29];又如屯溪公立两等小学堂堂长张裕杰被控“专在学款项下克扣侵吞已肥腰囊,凡关于堂内一切事宜,并不振刷精神,改革整顿,学务废弛,不堪枚举”[30];再如凤台县官立高等小学堂“查常年经费,并不困难,办理高等小学可谓绰绰有余,其所谓经济困难者,实因地方绅董彼此侵蚀,互相朦蔽,相沿日久,积弊已深,一旦查其款项,数目难于清白”[31]。凡此种种,将王朝末年无可救药的制度性腐败表现得淋漓尽致。

在各地官员和士绅的努力下,安徽的新式教育还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一些偏远山区也创办了学堂,有利于社会变革向基层延伸;同时也应看到,学务冲突作为兴学浪潮的不和谐之音,尤其是接连发生的毁学事件,致使学堂教师与学生纷纷躲避,以求自保,绅士更是视办学为畏途,安徽的教育近代化受阻。

首先,大量学务冲突使清政府对国家的控制能力进一步削弱。士绅本是介入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一个特殊群体,这个群体不仅填补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真空,也是官民联络的中介。在新政实施过程中,官员希望借助绅士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国家在基层社会的影响,而绅士则想借助官方的支持,通过参控学务事宜,在地方权力系统中占据一席,获取更多利益。但从大量资料可以发现一个现象是:当这些新政措施推进的同时,造成了士绅集团群体的分化与对抗,时任徽州知府刘汝骥曾感叹:“筹地方之公款,办地方之公益,地方官不能独肩其责,也不能不借重于绅,官与绅且不可有意见,况绅与绅乎?绅与绅冲突是谓同室操戈,同舟共溺。”[32]在这些学务兴办过程中,士绅之间含沙射影、互相报复、互相倾轧,又相互争夺的事例比比皆是,“见恶者固多污蔑,见好者亦一味铺张或别有用意,所在纷纷扰扰,其影响于学务地方者甚巨”[33],士绅集团为争取兴学权力发生了事实上的瓦解。

对于民众而言,学堂的兴办似乎并未带来实质的利益,相反需要付出大量捐税。从《皖政辑要》记载可以看出,当时学捐名目繁多,内容涉及牛捐、茶捐、肉捐、商捐、书捐、牲口驼货捐、土产捐、稻捐、木捐、布纱捐、麻捐等,加之新政各种名目捐款,可以说无物不捐。这些捐税往往通过士绅这个群体去征收,其结果导致士绅作为政府和平民之间的“缓冲地带”不复存在,相反使广大民众对士绅的反抗更为激烈。由于抽捐带有很强的行业特点,经常引发行业有组织的集体抗拒,如庐江县附生郑家驹等罗昌河两等小学堂,由于经费无出,采取抽取米柴鱼肉各捐,“行户许学耆等因生意清淡,经济困难,不无蒂欠……乃前收捐款又不揭帐宣示公众”,结果因催捐起衅,被行户纠众殴伤,学堂也略有损坏[34]。再如徽州府新安中学堂抽箔捐一成以充学堂经费,结果受到商户反对,“现箔商等抗不遵缴”[35]。学务冲突使民众对政权的向心力进一步弱化,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性。

其次,学务冲突高发,学堂受到一定程度冲击。在学务冲突中最直接受到冲突的和损失最大的往往是新式学堂,不仅学堂被捣毁,学堂董事、管理员、教员悉被冲击。如歙县潨川学堂由罗凤藻在罗氏宗祠旁造房舍七八间,招生开学,“并无派捐情势”,有人却借机谣传学堂将收人口捐、菜子捐、米捐、牛猪捐等项,煽动民众,恰逢当地赛会演戏缓期两月举行,遂成为毁学导火索。“数十人吹号鸣锣,明火执仗,蜂拥直至学堂,将堂中一切物件捣毁净尽”,而且“至各教员家将各教员搜获拥至赛会公处,勒写悔据,永远毋许再开学堂,永远毋许赴城控告”。罗凤藻等人被限制自由长达半月之久,“直至十五日赛会之时陆续逃遁”,对此,时人感叹“内地民智如此,或教育前途之忧也”[36]。由于乡民仇视学堂,学堂教学、管理均无法正常进行,进一步加深了民众与新式教育之间的隔阂,使二者关系时刻处于一种紧张状态。学务冲突中大量办学人员及家庭受到严重冲击,严重挫伤了学务人员的积极性。如怀远县养正小学堂发生毁学事件时,不仅教习姚某大门被毁坏,匪徒“复蜂拥至将牟学生王君克仁家将其姪旅宁公学王某从家中曳出,褫去衣服,尽力凶欧,头面俱受重伤”,以致学界中人,恐祸事蔓延,相率鸣官[37]。

最后,学务冲突使安徽的教育近代化未达到应有效应。由于广泛存在的学务冲突,新式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始终没能得到乡民的广泛认同与支持,与周边省份江苏、浙江的差距明显扩大。学部1909年统计安徽省普通中小学堂、蒙养、半日等学堂和学生数,安徽的学堂数仅高于黑龙江、吉林、新疆和贵州四省,排在全国倒数第五,学生数也排在全国倒数第四位[38]。可以说,不断高发的学务冲突与此不无关联。同时,由于民众对学堂的不认同,为私塾的存在留下了广阔空间,其结果安徽学堂与私塾的二元并存格局长期存在,安徽的教育也迟迟未能纳入近代化的发展轨道,如1930年,安徽省城安庆私塾高达181所,而据1935年统计,安徽全省私塾14 388所,塾师为14 424名,塾生则达188 935人[39]。可以说,近代安徽错失了教育近代化的良机。

总之,教育的近代化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师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内涵等诸方面的革新。以废除科举和兴办新式学堂为中心的教育改革引发了清末社会一系列连锁反应,牵涉到社会肌体的方方面面。清末安徽的学务冲突频发展现出国家、士绅、民众三者间的非良性互动,突显了学堂这一新鲜事物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困窘,可以说是清末安徽教育近代化过程中的不应有之痛,造成了现实与理想之间的偏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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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徐希军.民国时期安徽私塾整顿论析[J].安徽史学,2014(6).

责任编校:徐希军

Conflicts over Student Affairs in Modern Education of Anhui at the End of the Qing Dynasty

WU Lin-yu

(Departmen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Wannan Medical College, Wuhu 241002, Anhui, China)

Abstract:The Qing government started its ten-year “new deal” from 1901. The abolishment of imperial examination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new-style schools led to a series of chain reactions at the end of the Qing Dynasty. A number of conflicts over student affairs occurred in modern education of Anhui, which was an unharmonious scene in the modernization of education. As a result, the Qing government had further weakened control over the country, educational institutes were influenced, and the educational modernization suffered a setback, thus failing to produce proper effects.

Key words:the end of the Qing Dynasty; Anhui, educational institutes; conflicts

收稿日期:2016-03-26

基金项目: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清末安徽的新式教育与社会转型研究”(SK2014A419)。

作者简介:吴林羽,男,安徽宁国人,皖南医学院思政部讲师。

中图分类号:G527;K2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730(2016)03-0020-05

网络出版时间:2016-06-23 16:44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34.1045.C.20160623.1644.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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