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会转型期青年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研究※

2016-03-19谢梦纯

党政干部论坛 2016年3期
关键词:用工农民工精神

○包 毅 谢梦纯



社会转型期青年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研究※

○包毅谢梦纯

社会转型期一般指社会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过渡的时期,是社会中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此消彼长的进化过程。青年农民工作为一个新兴的群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者,加强对其精神文化需求的研究,是实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的一项重要任务,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转型期青年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现状

(一)青年农民工对思想文化的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价值观念和思想文化的多元性日益凸显,青年农民工思想文化需求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一方面,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广大青年农民工有较高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希望融入城市主流社会的愿望也特别强烈。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价值取向已经成为广大青年农民工的自觉选择和内在要求,个人自律、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民主平等成为他们的价值观念需求,这是主流思想道德需求。另一方面,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网络社会的勃兴,西方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也乘虚而入,加之市场经济自身的某些弱点和自发性影响到青年农民工的思想意识和人际关系,使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社会思潮对青年农民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也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腐朽思想文化是民族精神的腐蚀剂,具有消解青年农民工理想信念的功能,它腐蚀人们的精神,扭曲人们的灵魂,是一切丑恶现象的根源,因此,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过程中,如何提高青年农民工的判断鉴别能力,积极引导农民工追求并坚持正确的价值观,遏制腐朽思想文化的蔓延成为当前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二)青年农民工对娱乐文化的需求

提高和改善青年农民工的娱乐文化水平,可以使其更好地享受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缓解工作的压力,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社会价值。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思想禁锢的解除和广大群众闲暇时间的增多引发了大众对娱乐文化的需求。青年农民工在城市里属于中低收入群体,工作时间较长,工作压力较大。在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后,青年农民工把剩余的资金寄往家里的比例逐渐缩小,并在闲暇时间日渐地倾向于娱乐文化消费,且青年农民工的娱乐文化消费呈现出供不应求的状况。但是由于受经济收入的限制,青年农民工闲暇时的娱乐文化生活方式以上网聊天、玩网络游戏、看电视、逛街、打扑克等低端的娱乐文化活动为主。当闲暇时间无处打发时,他们往往倾向于吃喝玩乐或者聊天、睡觉、看报等,庸俗化和简单化的趋势比较明显[1](P47)。而像羽毛球协会、学术论坛、文化沙龙等这些既娱乐又提升青年农民工精神素养的高层次娱乐文化活动,他们的参与率较低。

(三)青年农民工对科技文化的需求

随着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快速推进,青年农民工参与国家建设的机会越来越多,其自身的科技素质将直接影响到他们在现代社会中的就业情况。青年农民工与老一辈农民工相比,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主动引导青年农民工提升对科技文化的需求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其自身实现长远发展的需要。但是全国农民工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发布的数据显示,青年农民工渴望接受科技文化培养的愿望比较迫切,可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其愿望难以得到有效满足。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中接受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为67.2%,但接受过专业技术教育,如中专、中技等的比重低于40%。在制造业集中地区,技术工人在职工总人数中的比例不足8%,其中具有初级水平的农民工占60%”[2(]P88)。数以亿计的青年农民工中仍有半数以上未接受过任何技能培训,远远满足不了城市紧缺技术工人这种市场要求。处于低级打工状态刺激着他们急切需要掌握一门过硬的技术,企盼政府和企业提供更多的科技服务指导。但由于培养机制单一、学习成本高、工作承受能力较低等原因,青年农民工对于需要什么类型的专业技能和如何去锻造技能,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四)青年农民工对社会交往的需求

马克思曾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3],“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4]。青年农民工由于离开家乡独自在陌生的城市工作,容易产生孤独感和无助感,对亲情、爱情和友情的需求十分迫切,对融入城市生活有较高的预期,需要通过丰富多彩的社交活动来提升自我,拓展自己的视野。但是由于青年农民工自身素养和社会管理滞后两方面的因素,导致青年农民工的社会交往需求得不到充分满足,可供其选择的交际平台很少,大部分青年农民工交往的主体对象依然是亲属、老乡、同学。有一部分青年农民工依然保留了传统农民的某些不良生活习惯,比如不太讲究个人与环境卫生,说话不太注意文明用语,穿衣打扮比较随便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与当地人之间的思想交流,影响其融入所在城市的工作圈子与生活圈子。他们转而以老乡、同学、朋友等构建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差序格局”。在这个社会关系网络中,他们互相关心支持、沟通情感,形成一个对抗城市主流文化的防御性亚文化圈。这种亚文化形成后具有延续性和扩张性,对于其后代的成长将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二、社会转型期影响青年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的主要因素

(一)经济收入偏低,无暇顾及精神文化生活

从整体来看,青年农民工的收入水平要显著低于城镇职工,而且青年农民工存在就业的不确定性,使得青年农民工的收入存在极大不稳定性,有时辛苦工作一年,却只能拿到微薄的工资收入。有学者对678位青年农民工进行了一次调查。这次调查中,“每个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有19人、占2.8%;501--1000元的有157人、占23.2%;1001--1500元的有311人,占45.9%;1500元以上的191人,占20.1%。其中大部分的月收入在500--1500元”[5](P109)。除掉每个月用于水、电、吃、住等基本生活开支外,所剩不多,还要补贴家用。所以,尽管他们渴望丰富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却由于经济压力过大而时常感觉到有心无力。

(二)社会各方对其精神文化生活重视不够

1.政府职能的缺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理应履行自己的公共文化职能,为当地所有居民的文化生活服务,而实际情况是青年农民工所在地的政府往往很少专门为青年农民工提供一些基本的文化生活的设施和活动,青年农民工文化生活状况没有纳入政府考核的内容,因而对青年农民工文化权益关心较少。即使像阅报栏等一些青年农民工借以了解政策等必要信息的文化设施,青年农民工也只能在集中于市区的一些工地上,才可能附带地享受到政府所提供的服务。在城市的公共文化活动场所里,政府出资兴建的电影院、展览馆、体育馆、大剧院等往往都坚持经营管理的市场化取向,对消费者收取较高的入场费,这无形中将在城市中收入偏低的青年农民工排斥在外。除此以外,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青年农民工找不到一个具体的政府部门来维护自己的精神文化权益,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怎样保护青年农民工精神文化权益,行政执法部门很难干预侵犯青年农民工精神文化权益的行为。

2.企业的漠视

青年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展示用工单位形象、凝聚人心的重要手段,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方式。然而许多用人单位却对满足青年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够有力,保障不到位。相关的调查显示:“青年农民工所在企业提供的文化设施或文化项目从多到少依次是电视(30.2%)、图书报纸(16.1%)、扑克象棋等(13.1%)和技术培训(12%)。值得注意的是,高达27.5%的青年农民工反映所在企业没有提供任何精神文化生活服务。”[5](P19)这些数据充分反映,当前很多企业忙于搞生产,满足青年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基本上是靠青年农民工自己解决,有的用工单位在宿舍或食堂提供电视供他们下班后欣赏,比较规范的企业还订有报刊或买有一定的书籍供其阅读,至于其他活动则往往少之又少。

(三)个体文化素质有待提升,缺乏提高精神文化生活动力

第一,受教育程度偏低。文化程度的高低会影响青年农民工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尽管改革开放以来,青年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呈不断提高趋势,但总体来看仍然偏低。与受过较高程度教育的城里人相比,青年农民工文化程度低,这无疑降低了青年农民工的文化活动能力,于是那些科技含量不高、不需要更多知识和技能的活动就成为他们的选择。加之青年农民工往往劳动时间较长,又要经常加班,休息时间较少,这也无形地挤占了他们正常从事精神文化生活的时间。

第二,心理素质较差。部分青年农民工由于长期离家打工,甚是辛苦、压抑,工作单调乏味,容易产生孤独情绪。另外,由于处在城市社会的低层,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因此他们对社会和自身状况普遍不满。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青年农民工无形中受到城市主流文化的排斥,游离于城市的边缘。由于语言和文化等差异,城市社区居民一般不会主动接纳青年农民工参加社区文化活动,青年农民工也缺乏主动参与社区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主动参与文化活动的程度较低,只能观望城市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青年农民工的这种心理不仅导致他们排斥城市社会的主流文化,进而产生精神文化生活的断层,甚至有可能带来社会的安全隐患。

三、培育青年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的主要对策

(一)改善青年农民工经济状况

首先,要切实加强对《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大保护青年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青年农民工的输出地和输入地要对青年农民工进行普法宣传和教育,使其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应尽的义务;要依法实施劳动合同用工制度,青年农民工所在城市的用工单位必须与农民工依法签订用工合同,对于没有签订用工合同的单位要加强管理和依法查处。针对有些用工单位蓄意克扣青年农民工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恶意降低加班补助,甚至剥夺其人身自由,对其进行人身迫害、强制其劳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从而切实提高和保障青年农民工的经济权益。

其次,要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应在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基础上,结合地区情况,确定不同地区最低工资标准。除了地区间的最低标准外,各部门、各行业同样要制定各自标准的最低工资制度。同时,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该广开听证会,让利益相关者,如农民工代表、用工单位、法律专家、政府官员等共同参与。另外,最低工资标准要按照国家要求,至少在两年时间调整一次,调整时,充分考虑当地物价的浮动状况。标准制定后,各级部门要依法实施,切实保障该制度的贯彻执行,对于不按照规定执行的用人单位,要对其依法给予制裁,保证逐步增加青年农民工收入。

(二)完善政府文化管理职能

切实保障青年农民工精神文化权益是政府的责任,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承担面向广大青年农民工的文化管理职能。例如,国务院农民工办公室应作为专门针对青年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统筹机构,以便利于政府利用自身的组织优势,全面推进青年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建设工作,引导社会力量进入青年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领域,为改善青年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各级政府还要在和谐社会理论的指导下,在观念层面上认识到:农民工不是城市文化成果的“旁观者”,广大的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一样,在享受文化权益和承担义务方面都是平等的,理应受到同样的尊重与保护,政府应“发挥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努力确保公民能够公平均衡地选择和享受文化成果。各级党委、政府应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民族凝聚力、创造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高度,站在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高度……构建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6](P11)。除此以外,政府还要对现行文化部门的职能进行拓展,确立包括青年农民工在内的面向全体居民的公共精神文化服务体系。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应该从两方面入手。

第一,发挥政府的主导功能。政府通过调整财政和税收政策,保证拨付青年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专项经费,为青年农民工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产品,使一些思想健康、符合青年农民工文化消费特点的文化产品脱颖而出,用以提高青年农民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如果遇到经费短缺的问题,政府还可以通过企业参与、社会捐助等多种投入并举的利益协调机制来筹集资金,使其成为一项全社会参与的文化公益事业。

第二,发挥社区文化设施效能。政府要将社区文化设施规划作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的内容,改变社区文化设施短缺的现象。公共财政应从主要以中高收入市民为对象的盈利性精神文化设施和休闲场所中撤出,因为低收入市民和青年农民工无法享受这些高消费的文化产品。同时,城市社区要开放农民工的户籍限制以及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政策限制,在制定政策时不应把有无户籍与能否享受权益结合起来,废除各种限制青年农民工与本社区居民平等享用社会文化设施和歧视性政策,充分发挥社区文化设施满足最广大群众需求的效能。

(三)强化企业文化服务功能

切实保障青年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是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这种义务具体而言就是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并不纯粹是由于企业出于道德或自愿而采取的单纯利他行为,而是企业行为外部性的客观表现。这种外部性表现在企业出于长远个体利益考虑所采取的行为客观上给其他个体或社会带来了收益”[7](P68)。在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只有对用工单位非法用工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规定,对于青年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的规定则是一片空白,导致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缺乏刚性的约束。有鉴于此,首先立法部门应该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服务投入的义务,以及如果不履行该义务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从而在法律上明确用工单位为青年农民工提供相应的精神文化生活服务的义务。其次,用工单位自身也要认识到,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仅靠物质奖励是不够的,还要注重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劳动者如果对企业的认同度越高,工作就会越有干劲,从而生产效率也就跟着提高了。用工单位应当从长远利益出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给予其员工更多的精神文化层面的关注,发挥青年农民工的主体功能,依照青年农民工的现实需求,增添文化活动的器材,开展多元化的文化活动,以提升他们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

(四)提高青年农民工个体文化素质

首先,要提高青年农民工科学文化水平。要让他们从心底增强对文化生活的重视程度,积极改进自身的某些不足,加强对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学习,努力提升自己的科学文化水平,主动参与到精神文化建设的各项活动中去。随着青年农民工生活经历的丰富,劳动技能的提高,他们的工作技术含量及工作环境都不断提高。此时,青年农民工就必须加强文化学习和提高业务知识,主动寻求岗前培训等各种提升自身文化知识的机会。青年农民工要摆脱城市“边缘人”的自卑心理,增强维权意识,努力提升自身文化素质,积极主动地参与健康的文化活动,使自己的文化修养和思想境界达到更高的标准,为自己适应城市生活创造便利条件。

其次,要提高青年农民工心理素质。青年农民工生活在社会底层,从事的工作一般都是劳动强度比较大和劳动时间比较长,一方面承受着工作压力,另一方面领着微薄的工资,处于社会的“边缘化”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成为心理疾病的高发人群。提高青年农民工心理素质,保持社会稳定,要做到以下方面: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接纳青年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使广大青年农民工有尊严的生活,实现体面劳动,增强他们的家园感和文化认同感;加强对青年农民工的正面报道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帮助青年农民工改变自卑心理,开通城市居民与青年农民工之间的情感交流和沟通渠道,使其尽快适应并融入到城市生活之中,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加大对青年农民工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整合各种资源设立专门针对青年农民工的心理辅导机构,开通咨询热线,为青年农民工提供心理辅导,帮助青年农民工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折能力,强化城市适应能力,达到个人和社会的良性互动状态。

[参考文献]

[1]刘金如,曾姗姗.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探析[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

[2]方莉,彭希林.新生代农民工科技素质培养初探[J].学理论,2013,(1).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0.

[5]文化部文化司,华中师范大学,全国农民工文化生活状况调查课题组.当代中国农民工文化生活状况[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6]何先光,陈正良.科学发展观视阈下的公民文化权益保障与实现[J].广西社会科学,2009,(10).

[7]陈志,刘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下的农民工权益保护[J].经济管理,2006,(5).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责任编辑楚朴)

基金项目:※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网络社会语境下党的意识形态领导权实现机制研究》(14CDJ01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项目《马克思与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比较研究》(GD13YMK02)的阶段性成果。

猜你喜欢

用工农民工精神
以“灵活用工”破解用工荒是有益尝试
虎虎生威见精神
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2021年就地过年农民工达8 700多万
“信息超市”精准破解用工“两头难”
以农民工欠薪案“两清零”倒逼发案量下降
初心,是来时精神的凝练
“用工难”困扰西部地区:费力气招人 干一个月走人
拿出精神
对农民工不想留城不必大惊小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