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探析
2016-03-19李姝音
杨 飞,李姝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北京 100038)
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探析
杨 飞,李姝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北京 100038)
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在促进经济增长,加速人口流动的同时,也加剧了社会治安环境的恶化。为了维护良好的社区治安环境,应对社会转型压力,公安机关在警务实践中积极探索社会治安管理模式,并形成了一套适用于社区治安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该文在界定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对实行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的价值作了详细分析,并从加强社会协同、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强化网格化领导三方面对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的构建和完善作了阐述。
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
随着社会进程和改革发展的不断推进,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城市化下的社会治安环境相比以往,特点更加突出,冲突矛盾更加尖锐、利益纠纷更加凸显。新时期,面对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公安机关迫切需要创新社会治安管理方式,以应对错综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作为公安机关强化社区治安稳定、实现社区治安动态管控的一种警务管理创新形式,在当前社区治安管理工作中发挥了明显作用,对公安机关提高社会治安管控水平意义重大。
一、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概述
(一)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的界定
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在经历了三次警务革命之后,犯罪形势并没有好转,各类犯罪数据不断攀升、社会治安状况依然严峻,这种形势下导致群众对警察的满意度日渐降低。于是欧美国家兴起了以社区警务为代表的第四次警务革命,社区警务以社区为基本的单元进行划分管理,通过与民众达成合作的伙伴关系有效遏制了犯罪的增长,并在解决当时社会治安问题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效。随后社区警务被各国纷纷效仿,并传至我国。我国公安机关根据国内实际情况,创新警务工作形式,不断完善和发展了社区警务,在此基础上形成和实现了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
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是指,依托数字化平台,将社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多个单元格,在“格子”里安排一名或若干名社区民警(即网格员),[1]由网格员承担起“格子”内的民生、治安、犯罪预防和劳动监察等各项社区基层工作,以及时发现、反应警情,实现警情尽早处理,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初始状态。在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对单元格的巡查和监督,第一时间发现社会治安问题,实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简化案件发生以后需逐级上报、审批的工作流程,从而增强民警对社区治安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警务工作效率,实现服务的零距离。
(二)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形式
为适应社区治安环境的变化,人防、物防、技防在公安工作中被不断创新并加以应用,并形成了以110便民警务站和车巡、步巡为代表的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形式,有效遏制了社区违法犯罪的发生,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
1.110 便民警务站模式。110便民警务站依托网格化管理,以城市、社区街道路口为网格节点,设置固定便民警务站,坚守街面,开展警务[2]。一是在警务运行过程中,110便民警务站以社区警务活动范围为大网格,通过徒步巡逻,辅助以车巡,实现24小时不间断巡逻,实现社区治安管理;二是以街道、社区和社会单位为小网格,通过日常巡逻实现社区环境、水灾、火灾等安全隐患排查,形成良好的社区治安氛围;三是通过加强与其他各警种的互动,促进各部门间的协同和联系,构建警务联动机制。
2.流动巡逻防控模式。流动巡逻防控模式是指以110指挥中心为核心,通过车巡、步巡等模式实现对社区治安动态管控的管理模式。城市流动巡逻车作为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下的一种形式,通常都会“流动”在大街小巷,一般都是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由街道值班员带队或由辖区派出所巡逻队带领进行巡逻。然而实验证明,这种形式的巡逻,对一名巡逻警官而言,在100米范围内与入室盗窃犯相遇的机会是40年1次。在某些地区犯罪可能会因为增加巡逻而降低发案率,但这只是转移了犯罪的效果而已。[3]鉴于此种原因,警务网格化加强了对步巡的应用,也正应了“要传统更夫,不要机器人”的呼声。比如,我国1994年12月在大连成立的女子骑警队,就是巡逻的典型代表形式,这种流动巡逻形式集治安、巡逻、安全保卫、城市管理于一体。
以上两种警务模式,以110警务站为辐射点展开,配合车巡、步巡,加强了社区治安各网格之间的联系,促进了信息的及时共享与交流,提高了社区治安管理效率,形成了警察无处不在的印象,对提升公众的安全感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价值分析
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通过将各个社区按当地实际情况划分开来再责任到人,从而使社区民警的管辖范围大大缩小,不再像过去那样一个民警负责整个区域,让民警有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专注于自己社区的事情,这就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有助于增强和民众的交流与联系,密切警民关系。
(一)消除警力结构臃肿,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
罗素在《权威与个人》里指出“掌控大型组织的人的看法往往过于抽象,往往会忘记现实中的人喜欢的是什么,并往往试图让人去适应制度而不是让制度来适应人”。[4]长期以来,我国公安机关都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然而这种管理体制由于未能充分考虑到各地区、各个组织结构间的差异性,导致在实行的过程中出现种种问题,比如:内部机构设置不规范,警力配置不合理;有时候甚至过度强调上下对口,导致机构设置的重叠臃肿;职能分工过细,容易形成工作模式的机关化;警力资源有限,警务工作效能低下。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制约,警力资源外延式增长是不可持续的。[5]社区治安网格化通过划分责任区,形成网络格子,然后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安排警力,通过与民众建立良好的关系,让群众成为警察预防和打击犯罪的眼睛和耳朵,实现警力的无增长改善。
(二)便于建立“牵一发而动全身”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时效
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在将一个辖区内所有节点连接起来的同时,由社区警务总指挥部负责整体的警务活动计划安排。案件发生后,通过一个线索将关联线索连到一起,由当地网格节点的警务站发出反应信号,通过快速反应,由上级第一时间调动警力资源,使辖区事件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控制,改变了过去追逃过程中由所属地警方机械、被动追捕的局面。一方面,可以及时掌握街面和各街道情况,第一时间发现和掌握警情,进行现场保护;另一方面,便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在案发后利用建立的信息渠道,接受多方面的信息反馈,经过总指挥部的分析研判,通知各责任人快速反应出警,实现辖区的无死角、无盲区。这种格局好比蜘蛛网,在出现信号刺激后由丝网震动产生信号,各信号再通过各节点进行传导,根据传导反馈的信息实现最终的捕食。真正实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从而提高快速反应的时效。
(三)有利于提升社会对警察的认同程度
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和文化多元化的出现,加之经济转型所带来的强烈价值冲突, 使得民众的价值趋向呈现出多元与多层次的发展趋势, 其中不良亚文化与价值观的冲击, 造成社会价值观的异化, 对于警察职业的认同也出现了相应的偏差。[6]通过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由民警组织牵头在不同的社区和乡镇里形成一种互帮互助的网络格局,在个别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利用好大家晚饭后消遣的时间安排好社区内民众的自我巡逻服务,增加群众对自身安全的心理体验,让他们感受到自身存在对社会的价值,也让警察的良好形象在“为人民服务”的警务实践中深深扎根于人民心中。与此同时,政府要利用好媒体这一发声的工具,引领社会和人民群众构建对法律和国家的信仰,勠力同心维护公安整体形象。正如意大利政治哲学家马基雅维利曾经说过的 “造就最强大国家的首要条件不在于造枪炮,而在于能够造就起国民的坚定信仰”。[7]只有树立民众对警察的认同,才能产生民众对国家、对法律的信仰,才能使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好地体现出来。
(四)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力量,使犯罪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大变革、人财物的大流动、社会管理模式理念的大革新,原有的户籍管理、档案管理等人口管理模式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形成了管理的真空。在这种形势下要实现犯罪预防与社会治安治理,单靠公安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调动起社会各个单位、团体、组织、机构的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既增强了各主体机构间的责任意识,也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基层单位来做好群众工作,在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过程中,调动起全社会的力量,可以及时准确获取社会情报信息,为整个公安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三、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构建与完善
(一)整合人力资源,努力构建社会协同下的综合管理与防范体系
社区治安网格化高效管理的实现,由公安机关作为主要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在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今天,既需要政府的统一领导,也需要其他组织部门的主动参与。既要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制度来健全警务网格化管理机制,更要注重利用人民群众对警察的认同感和自我安全感的用户体验来促使全社会成员自愿参与到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中,让所有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自觉承担起维护社会安全的责任义务,形成社会综合管理与防范控制体系。公安机关要按照市场运行的客观要求,有效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安行政管理体制。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同时,实现“社会的事社会办”,以市场灵活的特点来弥补政府和公安机关在其他服务领域的不足。
(二)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各大小网格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由于新媒体技术与平台的迅速推广和使用,传统单一的媒介交流已难以适应立体化多功能的多元元素融合。被动反应式的警务交流在新时代浪潮的冲击下已步履蹒跚。当下我们看到,许多人手机丢了,钱包、自行车、电动车没了……由于损失不大,案件小,丢失财物不影响正常生活,抑或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说出口等等原因,一些受害人并未报警求助。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公安工作铺垫了一条新的道路,利用微信、微博等大多数人常用的网上聊天工具为公安工作提供便利已是势在必行。在具体使用的过程中,可以在划分好的社区或街道之间的网格里由一名或几名网格员(即民警)负责建立微信群,这样一来,当发生刑事案件时,民警只要在微信群里通知一声,大家就会“一呼百应”,也许有人见过某些形迹可疑的犯罪分子,但并没有在意,在民警的提醒下就会立即想起来,从而为侦破案件提供线索。同样,民警可以充分利用好微信平台,适时发表一些犯罪预防方面的信息,通过普及法律常识,从而提高普通民众的安全意识,减少财产损失。另外,我们还学习和效仿上海、天津、浙江等地的警务实践信息化模式,利用微信的社会化传播,实现用户在线报警、求助、咨询、投诉等功能。[8]微信、互联网就像小茶馆、小酒吧,不仅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流,通过点对点的传播方式,可以确保警方发布的信息让好友都能看到,而且这种互联网式的沟通从心理上拉近了警察与普通民众的距离,可以有效提高社区治安管理的工作效率,也为警务工作带来了便利。
(三)强化对各网格的领导,确保既能“放出去”,也能“收回来”
社区治安网格化在细分和明确了责任范围之后,就由各地、各网格点的民警负责“责任田”,这时候各所在地民警就可以根据自身已掌握的情报信息,合法、自由地行使权力,从而减少了审批、出警等一系列程序,有利于更高效、便捷的处置各类案件。一如古德斯汀在 《自由社会中的警务》一书中指出“警官,必须有充分的决策权与决策意识。因为他们的决策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必须自己决断。[9]”这在很大程度上给了民警自由裁量权,但是这种限制相对较小的权力行使自由并不能放任逐流,一方面,需要各单位明确领导的责任,确保每个巡控网格警务区做到定单位、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另一方面,要对责任区民警进行责任化考核,目标化管理,定期监督工作,切实将警务网格化工作与公安队伍绩效考核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公安民警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与全局观念。“一个健全而进步的社会既需要集中控制,也需要个人和群体的积极性:没有控制,会出现无政府状态;没有积极性,则会出现停滞。”[10]因此,对于警务网格化实践的管理既要避免“自由过少带来的停滞”,也要防止“自由过多而导致的混乱”,在“放出去”的同时也能“收回来”。
四、结语
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的实行,既是公安机关警务创新模式的体现,也是公安机关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从警务工作绩效的角度看,这一结果突出在两方面,一是犯罪的减少;二是社区治安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的提高。总之,犯罪的减少与警务工作效率的提高反映出社区治安网格化管理在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全感的满意程度、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认同已是不可或缺,意义重大。
[1]多杰热旦.从拉萨市便民警务站看警务网格化管理[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3(6):60-61.
[2]多杰热旦.西藏110便民警务站模式及启示[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1):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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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于洋,何睿.论警察职业认同[J].政法学刊,2008(5):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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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沈文祖.加强新形势下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实践与思考[EB/OL].(2015-03-06)[2016-07-20].http://wenku.baidu. com/view/92fb9a8f0242a8956aece448.html.
Analysis of Grid Management of Community Public Order
Yang Fei,Li Shuyin
(Criminology School of Chines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Beijing 100038)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promotes the economic growth,accelerates migration,and also contributes to the environmental deterioration in the social order.In order to maintain good community public security environment and deal with pressure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ctively explore a social public security management model in the policing practice,and form a set of grid community policing management system.In this paper,on the basis of the definition of the grid management of community public order,the value of the grid management of community public order has been analyzed in detail.In addition,from strengthening the social collaboration,the Internet technology application,and reinforcing grid management,the grid management of community public order has already been constructed and perfected.
community;public order;grid management
D631.4
A
1671-5101(2016)05-0070-04
(责任编辑:王泓)
2016-09-01
杨飞(1991-),男,甘肃定西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级公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李姝音(1969-),女,吉林船营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