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城》中的那束“自然之光”
——基于“自然法”的文学正义阐释*
2016-03-19刘锋杰
刘锋杰
(苏州大学 文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文学研究】
《边城》中的那束“自然之光”
——基于“自然法”的文学正义阐释*
刘锋杰
(苏州大学 文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沈从文;《边城》;自然法;文学正义;浪漫
人们过去从“田园牧歌”、“乌托邦”与“人性皆善”等角度评价《边城》,固然可以揭示《边城》的审美与伦理特性,但并不明了它之所以如此的根源何在。若从“自然法”角度认识《边城》,看出它以自然生活作为人类理想,意在反思现代文明造成的弊端,则会揭示出《边城》的主旨具有最高的合法性,最能体现文学的正义性。同时也表明,正是作品的这一主旨决定了它没有全方位如实描写现实生活的必要。具有浪漫情怀的作家因为与“自然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仅不消极,反而是更加积极,他们在试图寻找应对文明衰落的良策。
就沈从文《边城》的研究而言,在摆脱阶级分析的困窘后,学者们大都将其视为一首“田园牧歌”,上与陶渊明的《桃花源》相关联,横与西方的“乌托邦”相比较。或者认为它表现了“人性皆善”的观念,这与“田园牧歌”的看法相一致。这确实揭示了《边城》在人们心目中的美好印象,但相关解答却不免是乏力的。人们过去批判《边城》祭出阶级斗争的大旗,就表明了阶级分析从来就不服从“田园牧歌”、“乌托邦”与“人性皆善”的美学说词或伦理说词。阶级分析质疑作品的内容不符合现实生活实际。想想看,确实有些道理。生活本来是个复杂的样子,作品却把它写成个单纯的样子,怎么能够令人信服?若没有一个比阶级划分更高的价值标准存在以促使人们得出某种结论的话,仅仅从美学或伦理的美好角度来做出评价,既无法服众,又无法促使人们有所反思。
我们认为,要从根本上回答《边城》的合法性来自哪里,不妨转从“正义论”出发,将《边城》的创作置于“自然法”系统中加以考察,它代表的人类生活的正义性正来自对于“自然法”的坚守与对于“成文法”(即指一般所制订的法律文本)所辖世界的批判,前者揭示了《边城》作为“田园牧歌”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思想来源,后者证明了《边城》并不缺乏对于社会的批判,只是所取视角不同于阶级分析罢了。《边城》表现的实是一个“自然法”的世界,在这里,“成文法”失去了支配地位——至少是暂时地搁置了它的主导地位。所以,这个世界是美好的,这里的生活是平和的,这里的人群是善良的。过去也有一些学者为了证明《边城》的合法性,认为它还是间接批判了现实黑暗,这仅仅抓住了它的次要一面;应该说《边城》对“自然法”的歌颂,才是它的根本一面。在中国现代文学中,《边城》独树一帜,就在于当人们淡忘或没有意识到“自然法”的崇高地位及作用之际,沈从文却以自身的独特领悟创造出一个活泼泼的“自然法”世界,令人豁然开朗,顿觉信心倍增,心情为之大好。是的,在今天的文明社会里,“自然法”的世界也许只存在于想象之中,可正是它的不时降临,令现实世界黯然失色,从而激起人们对于人类文明的反思,使得人类仍然坚定地向往美好未来。
一
阅读《边城》,不能不想起陶渊明的《桃花源记》,二者的互文性非常明显。《桃花源记》所刻画的正是一个“自然法”的世界,它上承《诗经》的“适彼乐土”而来,并且将其具体化;又下启沈从文的《边城》,使得这篇现代作品可以赓续“桃花源记”。虽然现代功利主义已经渗透“边城”,使其没有“桃花源”的那般纯粹,可因为那束高高在上的“自然之光”照进了这个地方,作家所极力证明的仍然是一个生命之花常开的理想所在。
从概念上来看,“自然法观念代表着人类心灵的一种固有期望,也即存在一组有待追求和实现的善和正义的实践原则和道德标准,这一原则和标准乃是超乎实在法之上的法则、事物本然之理的价值秩序,它提供了验证实在法‘合法性’的尺度和标准,探讨实在法是否具有法的资格。”[1]一般认为,西方的“自然法”思想包括三个特征:它是上位法,是社会一切立法的依据;它肯定理性的重要性,所以也是普遍性的,适合于每一个个体;它代表了永恒的正义性。按照英国学者洛克的说法,“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人的意志。”[2]5洛克认为,在“自然法”起支配作用的状态下,人与人之间是平等、互爱、互有责任的。“人们既然都是平等的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2]6所以,洛克称“自然法”代表了人类最高的正义与善,是“根据自然之光而被认知的神圣意志的命令”。*John locke,Essay on the Law of Nature,eds.by W.von Leyden,Oxford:Clarendon Press ,1954,p.111.转引自石碧球《在同意和自然法之间——洛克的政治义务论再释》,《人文杂志》2016年第1期第9页。由此可知,“自然法”与国家之间是目的与实行手段的关系,国家是根据“自然法”的需要所创造出来的,因而它的价值就决定于执行“自然法”的程度与质量。否定国家、批判现实,往往成为“自然法”在展开自身时所必然包含的内容。
陶渊明创造的“桃花源”作为一个“世外乐园”,建立在道家“小国寡民”的“自然法”思想之中。在这里,没有“成文法”的无情束缚与压迫,却有人的理想、人情、习俗与和谐相爱的生活关系。王瑶曾有一段评述:
他对政治是有理想的,《桃花源记并诗》的材料虽然有当时实际传闻的根据,但他的确是把它当作社会理想来描写的。那是一个与现实社会远隔了的,没有现实中种种扰乱与贫困的所在;“春蚕收长丝,秋熟靡王税”,正是《老子》中所写的那种小国寡民的生活。“仰想东户时,余粮宿中田,鼓腹无所思,朝起暮归眠”,诗中也有同样的表现。“羲农去我久,举世少复真”;“重华去我久,贫士世相寻”;就因为他不满意当时一般仕宦者的虚伪和人民的贫困,他才希望能有一个如同上古原始时代的大家都“怡然有余乐”的社会。他把这个理想来形象地表现在《桃花源记》中,在那里,绝对没有那种他所讨厌的人物,所有的都是农民;但又不像一般农民,他们都有一种悠闲高旷的情趣,每个人都有点像陶渊明自己,这就是他的社会理想;这种理想和他的社会地位、生活情况,都是合拍的。而且也多少反映了农民的要求和理想;“春蚕收长丝,秋熟靡王税”,不也正是农民在当时所可能有的现实要求吗?[3]381-382
王瑶从诗人反映人民的理想与愿望出发来评价“桃花源”,挖掘了其中所潜藏的老庄思想、诗人自己的生活经历与体验等,是准确的。但我们要补充的是,陶渊明在明确地批判现实政治(如“赢氏乱天纪”)之际,所赞美的“桃花源里”的“秋熟靡王税”,正是对于“成文法”(即“王税”)的批判,对于“自然法”(即“天纪”)的肯定。就此而言,陶渊明是自觉的,因为他明确地否定了现世生活及其王法系统。其时曾有人劝说陶渊明出仕,强调“贤者处世,天下无道则隐,有道则至;今子生文明之世,奈何自苦如此?”(萧统《陶渊明传》)[3]390陶渊明不为所动,是因为他看到了这个所谓“文明之世”并非“自然之道”的体现,因而还是愿意退隐以写作自己的理想之歌,沉浸在“自然法”中而不愿自拔。
即使进入现代时期,“自然法”对于作家的吸引力并没有消退,因为它已经成为人类理想生活的核心构成部分。沈从文的《边城》就表现了“自然法”对现实功利的超越,体现了“自然法”的诗性胜利。其他如废名、汪曾祺的“诗化乡土小说”,都鲜明地带有这个特性。甚至在鲁迅、曹禺、张爱玲等反思现代文明而有意或无意地提倡自然、原始生活的健康时,也都流露了对于“自然法”的某种程度上的倾慕。
细致地辨析,沈从文的“边城”与“桃花源”也有一些区别。在“桃花源”里,几乎看不到任何世俗权力意志的介入,那里完全是一片自然天成的状态。“边城”有所不同,其中出现了现代权力机关如团总、船总尤其是税务局、兵营、衙门等,可是,这些现代权力在“边城”的日常生活中好像不起作用似的。正因为如此,曾导致阶级论者对于小说的批判,认为小说抹杀了阶级斗争的事实。其实,这是“边城”的特色所在,它要让所有的现代权力或者说“成文法”的功能丧失殆尽,至少是被悬置起来。代之而起的是用“自然法”来统领这里的生活,并且让人们有尊严地活着。如果说“桃花源”代表的是“自然法”与“成文法”的鲜明对立,并彻底倒向了“自然法”一边;那么“边城”代表的是“自然法”与“成文法”的和谐共存,但处处显示了“自然法”的胜利与“成文法”的无须生效。
二
具体地说,《边城》体现的“自然法”精神,表现在人际关系上是和谐,体现在人的心灵世界中是安静,反映在生活上则是一切按照习惯运行,这使得“边城”世界,自足而快乐,没有丝毫的矫揉造作。
先看小说情节。这是由一个没有恶意竞争的故事所构成的。故事主线是船总的两个儿子都爱上了美丽女孩翠翠,可二人不是展开恶意竞争而是希望公平追求,根据古老的唱歌定情方式来一决胜负。大老自知不如二老,所以避走他地却最后遇难。此时的二老因负疚而离开家乡,使得翠翠极其失望。这不无遗憾,但也在人情之内。哥哥因这个女孩而死,弟弟怎么能够马上接受这个女孩呢?不过,小说安排了翠翠爷爷的离世,大概也是在为这对有情人终成眷属以提供某种契机。当然,结局到底如何,作家把解读的权力留给了读者。其他如船总与船员的关系、兵营与民众的关系、税务与商人的关系、民众之间的关系,都未见明显的冲突与对抗。所以,《边城》里的故事是自然而然地发展着,好似按照春夏秋冬的四季循环进行似的,有了春,就将有夏,有了秋,就将有冬,不是谁用什么手段就能推动的,也不是谁用什么手段就能改变的。特别有意思的是,一旦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也会将遭到破坏的东西迅速填补上,让生活重回自然发展的轨道。如大雷雨之夜,山上的白塔倒了,翠翠的爷爷去世了,渡船飘走了。人们一方面用老马兵递补爷爷的位置,使孤苦伶仃的翠翠有人陪伴;另一方面则快速增补船只以解渡河之忧;又广泛集资建塔,凑钱的速度极快,以免信仰标志的空缺。在这里,生活总是自然而然、可延续与整体和谐的。
再看人物,各人皆怀着勤劳、谦卑、友爱而生活着。二老与翠翠爷爷的一段对话特别能够显示这一点。二老问翠翠爷爷,都说本地风水好,可为什么没有出大人物?老人家回答得清晰明了:“我以为这种人不生在我们这个小地方,也不碍事。我们有聪明,正直,勇敢,耐劳的年青人,就够了。你们父子兄弟,为本地也增光彩已经很多很多。”二老认同这个看法,夸起了老人家,“地方不出坏人出好人,如伯伯那么样子,人虽老了,还硬朗得同棵楠木树一样,稳稳当当的活到这块地面,又正经,又大方,难得的咧。”沈从文为什么将“大人物”与“好人”对立起来呢?我们认为,原因在于作家想说明一个道理,不是文明状态高于自然状态,而是自然状态高于文明状态。在沈从文看来,文明社会成就任何一个“大人物”,都意味着巨大的牺牲与付出,正所谓“一将功成万骨枯”也。所以,与其像文明社会那样以多数人的牺牲来换取一个“大人物”的扬名百世,不如就像自然社会那样只产生平凡的“好人”,这可以避免牺牲,因而更加人性化。作家赞扬“边城”里的“好人”,其实是希望人民过上平静安稳的好日子。应该明白,沈从文在“边城”里只让平凡的“好人”唱主角,并非仅仅是心系底层,这还是阶级论;而是体现了他对整个文明的反思,对世俗权力的唾弃,这才是“自然法”。
在左翼作家笔下,写到人物时,总会区分为不同阶级出身。可在《边城》中,作家在写船总一家时,根本没有从阶级分析出发,写出有钱人的不仁不义,而是将他们写得有情有义,深受当地民众的爱戴。船总有点脚疾,走路不平,却为人公正无私,皆以习惯来处理当地事情,一切妥帖平稳。两个儿子也是子承家德,“年纪较长的,如他们爸爸一样,豪放豁达,不拘常套小节。年幼的则气质近于那个白脸黑发的母亲,不爱说话,眼眉却秀拔出群,一望即知其为人聪明而又富于激情。”这两个男子,不仅身体结实,而且心灵美好,勇气加才气,和气又亲人,不骄惰,不浮华,不倚势凌人,引来当地人的无数尊敬。翠翠的爷爷当然是个大好人,不收意外之财,不谋份外之事,安于生存状态。遇到孙女的婚事,也能尊重女孩意愿,不施强迫,几乎是个恋爱自由的主张者。老马兵与翠翠爷爷具有同样的德性,所以才在翠翠最需要关心的时候挺身而出,承担了照顾弱小的责任。就是那个卖肉的师傅,也是好义之人,每每要给翠翠爷爷一些好肉。在这里,有难,大家共同承担;有酒,大家一起品尝;有事,大家一起做。这般的人际关系,令人生活得自然顺心。
最为极端的例子是写到娼妓时,作者也赋予她们以特别品质,一旦相好以后,就心心相印,甚至能像杜十娘那样为情而死。作品赞扬了这些野鸳鸯们:“他们生活虽那么同一般社会疏远,但是眼泪与欢乐,在一种爱憎得失间,揉进了这些人生活里时,也便同另外一片土地另外一些年轻生命相似,全个身心为那点爱憎所浸透,见寒作热,忘了一切。若有多少不同处,不过是这些人更真切一点,也更近于糊涂一点罢了。”当作者把他们与城里人相对照时,肯定他们而否定了城里人,“这些人既重义轻利,又能守信自约,即使是娼妓,也常常较之讲道德知羞耻的城市中人还更可信任。”在沈从文笔下,城里人连乡下娼妓都不如。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这实际上是因为城市人生活在“成文法”的笼罩下,依据“成文法”行事,因而是算计的,利己的,私心的,不免也是狡诈的。而乡下人依据“自然法”行事,因而是按照习惯来处理问题,利他与利己同一,是少有私心的,所以也少有投机与狡诈的心态。小说中叙述到了乡下的习惯是如何起作用的,曾这样写到:“水面上各事原本极其简单,一切皆为一个习惯所支配,谁个船碰了头,谁个船妨害了别一个人别一只船的利益,皆照例有习惯方法来解决。”只是要行使这个习惯,还得有一个德高望重之人来主持,这个人就是船总顺顺。如此一来,习惯就在不断的执行中延续下来了,始终成为支配人们生活的准则。这里所说的习惯,实指“自然法”,而船总遵循习惯的做法,也就是遵循“自然法”的做法。“边城”人们之所以谦和友爱,是因为他们“习惯成自然”,受到了以习惯为基础的“自然法”的滋养,才能产生如许的人性光热。如果需要“成文法”来管理这里的人们,不仅表明他们已经陷入纷争之中,且会不断地扩大纷争。
“成文法”统治的地方,人们将任何一点的人事都视为复杂的人际关系而展开利益的交换与保存;“自然法”统治的地方,人们将无论什么人事都归结为“天意”或“命运安排”,因而在处理人事时能够坦然面对,使得各种人际关系的解决趋向于自然与平和。这里的“一切总永远那么静寂,所有人民每个日子皆在这种单纯寂寞里过去。一分安静增加了人对于‘人事’的思索力,增加了梦。在这小城中生存的,各人也一定皆各在分定一份日子里,怀了对于人事爱憎必然的期待。”他们遇到困难了怎么办?将它视为“天意”“命运”或“自然”。这里的人民“除了家中死了牛,翻了船,或发生别的死亡大变,为一种不幸所绊倒觉得十分伤心外”,其他则仍然是安分乐生的。如若某一年的洪水大,淹了自家河边的吊脚楼,也惟有“仿佛无话可说,与在自然安排下,眼见其他无可挽救的不幸来时相似。”如大老遇难后,他的父亲与弟弟心中作痛,难免怪罪翠翠爷爷,但也表现出极大克制,只是有些冷淡而已,并非要呵斥乃至痛骂才能解恨。船总说:“一切是天,算了吧。”并赠送好酒给翠翠爷爷,他自己只是独自忧伤罢了。二老心中没有忘记翠翠,只是无法跨过心里的那道坎,所以常苦笑。老船夫一心想成全翠翠与二老,可总是表达不清,又加上大老的死与他有些前因后果上的牵绊,也是一直神情沮丧,但在表达自己的意思时,绝不强求对方的同意,体现了顺天随意的性格。我们发现,在“边城”生活中,虽然出现了某些竞争的要素,如龙舟竞赛、小财主家攀亲、翠翠羡慕别人家的磨坊陪嫁、往来的商船与各种生意等,可是,这些竞争都在人情事理之内得以实现,而非引起了一连串的勾心斗角。作品中每每写到“只应天去负责”、“这是天意,一切都有天意”、“一切是天”、“不是人的罪过”、“一切有个命”、“我命里或只许我撑个渡船”、“一切皆是命”、“天保佑你,死了的到西方去,活下的永保平安。”说明人民已经习惯了“天意”安排,因而没有无谓的恶意争斗。强调人事的活动受“天意”或“命运”的安排,其实是“自然法”的应有内涵,即认为当初的人类就活在这个“天意”与“命运”之中,因而显得极其和平、安详与快乐。相反,一旦人类抛弃了“天意”与“命运”观,人类就堕入了无边的纷争之中而失去了自然而然的生活状态,同时即失去了安详与快乐。
在《边城》中,人与“自然法”的统一还体现在人的取名与性格描写上。不少人物的取名或与自然有关,或与事业有关,或与性格有关。如“顺顺”的取名既合乎职业需要,行船人需要的是顺利;又合乎他的性格特点,为人处事均以和顺为指导。大老与二老的取名,是按照出生先后,这本与自然相统一。其中关于大老二老的描写,用了诸如“结实如小公牛”、“结实如老虎”、“八面山的豹子,地地溪的锦鸡”等,不仅是写他们身体的结实,也相应地写出他们的品性单纯。而老船夫与老马兵的取名,则干脆用职业来指称,体现了人物的单纯与敬业。翠翠的取名最能体现性格与自然的统一,因而也最能体现人的品性特征。翠翠与爷爷住在两山之间,山上多篁竹,翠色逼人。老船夫为孙女取名“翠翠”,一方面以应身边景象,另一方面则寄寓了厚望,希望孙女长得像苍翠欲滴的篁竹一样婀娜多姿,亭亭玉立。这与中国古人的“天人合一”思想相一致,使得老船夫在不经意间体现了最为深刻的中国智慧——与自然亲密无间,并让自然来塑造人的品格,助人达到极其高妙的境界。请看作品的一段描写:
翠翠在风日里长养着,把皮肤变得黑黑的,触目为青山绿水,一对眸子清明如水晶。自然既长养她且教育她,为人天真活泼,处处俨然如一只小兽物。人又那么乖,如山头黄麂一样,从不想到残忍事情,从不发愁,从不动气。平时在渡船上遇陌生人对她有所注意时,便把光光的眼睛瞅着那陌生人,作成随时皆可举步逃入深山的神气,但明白了人无机心后,就又从从容容的在水边玩耍了。
翠翠的取名来自山间绿色,翠翠的性格也在自然山水的涵养中“清水出芙蓉”,她单纯善良到如小兽物黄麂,没有一丝恶意,没有一丝忧愁,平和怡然。卢梭曾说,处于自然状态中的“野蛮人”还没有善恶的观念,因而总是充满同情与仁慈的。[4]103翠翠正是这样一位小小的“野蛮人”,不解文明社会的善恶,因而也就比文明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更善良。
这种把人拟物化的修辞方法说明了文学描写正是回应或者说是表现“自然法”的一种天然体裁,可把自然所体现出来的公平、正义、单纯与友爱注入人类的生活中。人类允许文学做梦——文学所做的就是一个极其美妙的梦。沈从文在自己的作品中,一面夸赞“边城人”的美好善良,一面贬抑“城里人”的道德丑恶,这种强烈的对照,正是反思文明社会所采取的一种写作策略,表明惟有那个“自然法”才是人类应当恪守的最高法。人们不必将这里的描写与现实生活一一对照,检验作者所写是否属实,因为作者已经不在写实的层面上来刻画生活,而是在理想的层面上来创造生活了。这时候,只有认识到作品的理想性,才能合乎实际地评价作品。
沈从文的创作意图证明了这一点,他欲写“这个民族的过去伟大处与目前堕落处”,想告诉人们“一点点中国另外一个地方另外一种事情”,“明白这个民族真正的爱憎与哀乐”。鉴于作者曾经生活于“边城”之中,祖父、父亲以及兄弟都在这里生老病死,所以他以自己极为熟悉的“边城”为对象,写下了自己的理想、感伤与不解,虽然也能认识到这里的人们在“生活有些方面极其伟大,有些方面又极其平凡,性情有些方面极其美丽,有些方面又极其琐碎”,但整体看来,还是认为这里“更有人性,更近人情”。[5]70-72所以,《边城》包含了作者的巨大用意,要用它来回答何处才是“民族的过去伟大处”,何处才是“民族的目前堕落处”。因而,它的写实性是不及它的理想性的,因而作者有理想要宣扬,有热情要宣泄。
不过,只抓住这些自白以解释《边城》,又是远远不够的。沈从文以“边城”的局部经验来对照民族国家的全局经验,以个人的记忆来修正民族国家的记忆,以美好的追求来反抗现实的丑陋,会被一些人说成是将区域的经验放大到了全局的高度,抹杀了全局的复杂性,好是好的,可脱离现实。从现实政治的角度看,这样推论,未必没有一些道理。就当时的中国看,确实不存在一个纯然的“边城”,在这里没有经济、伦理、政治的矛盾与冲突。但是,如果换成从“自然法”角度来评价《边城》,沈从文的真实意图是用“自然法”的“伟大处”与现实世界的“堕落处”相比较,从而反思并否定文明社会的残酷与堕落,那就合理得多,深刻得多。就沈从文的思想来看,他是认为过去所显示的自然生活更近人类的合理生活标准,而文明发展所体现出来的残酷剥削与压迫则显示了人类的迷失方向。他用“自然法”拷问了“成文法”,彰显了“自然法”的合法性。如此一来,所谓的局部经验、个人记忆,由于体现的是“自然法”的精神,则必然高于所谓的整体经验与民族记忆所代表的“成文法”状态。在《边城》里存在着如下几种对立:乡村与城市的对立,过去文明与现代文明的对立,区域经验与全局经验的对立,个人记忆与民族国家记忆的对立,而最为根本的则是“自然法”与“成文法”的两种法精神的对立。作品因肯定“自然法”的“伟大处”,使其可以超越一切文明的经验与生活状态,而一切文明经验却是没有资格来质疑与攻击它的。
三
从比较的角度看,作品中有一处关于“边城”整体生活的描写,既是对中国传统“桃花源”的隔代续写,也是对西方“黄金时代”说的遥相呼应。巫师所唱的一段,正如莎士比亚《暴风雨》中那位好心大臣的所唱,这不是沈从文的模仿吧。巫师与好心大臣的歌声都出现在一场“暴风雨”之后,一个是用“暴风雨”来象征灾难的发生,以检验人类生存下去的勇气;一个是用“暴风雨”来象征内心的恶意,但雨过天晴,内心的平和终于到来。二者所代表的理想是一致的,都表明人类应当供奉“自然法”而非文明的经验与统治。
《边城》中的巫师唱道:
你大仙,你大神,睁眼看看我们这里人!
他们既诚实,又年青,又身无疾病。
他们大人会喝酒,会作事,会睡觉;
他们孩子能长大,能耐饥,能耐冷;
他们牯牛肯耕田,山羊会生仔,鸡鸭肯孵卵;
他们女人会养儿子,会唱歌,会找她心中欢喜的情人!
从哪里能找到这样的生活状态呢?在“自然法”中能找到。当《边城》以童话般的叙事语调开始时,它就将人们带进所创造的“桃花源”——一个“自然法”的空间中:“由四川过湖南去,靠东有一条官路,这官路将近湘西边境到了一个地方名为‘茶峒’的小山城时,有一小溪,溪边有座白色小塔,塔下住了一户人家,这人家只一个老人,一个女孩子,一只黄狗。”这里的地方虽然很小,这里的人们很友爱,这里的生活很宁静,这里的故事也难免让人悲伤,但这里的一切却是那样的和谐——小、少、静、和。“一条官路”、“一个地方”、“一条小溪”、“一座白塔”、“一户人家”、“一个老人”、“一个女孩”与“一条黄狗”,由这么多的“一”构成故事起点,使得这个故事单一而和谐,并沿着温暖的抒情格调发展下去。沈从文用《边城》表现与赞美了“自然法”,至少可以说是表现与赞美了接近“自然法”的“边城人”生活状态。在沈从文这里,现代“城里人”是等而下之甚至是不合格的,这更突出了“自然法”的美好与正义。
莎士比亚的《暴风雨》也同样宣扬了“自然法”思想,这表明中外有理想的作家,往往都将自己的创作与“自然法”统一起来。剧作表面上描写一个复仇故事,可复仇者最后放弃了复仇计划,宽恕所有参与犯罪的人,最终宣扬了友爱精神,“让我们不要把过去的不幸重压在我们的记忆上”,“在每个人迷失了本性的时候,重新找着了各人自己。”剧作中的一位好心大臣表达了对于“自然状态”的畅想,借此否定人世间的尔虞我诈。他说:
在这共和国中我要实行一切与众不同的设施;我要禁止一切的贸易;没有地方官的设立;没有文学;富有、贫穷和雇佣都要废止;契约、承袭、疆界、区域、耕种、葡萄园都没有;金属、谷物、酒、油都没有用处;废除职业,所有的人都不作事;妇女也是这样,但她们是天真而纯洁;没有君主——
大自然中一切的产物都须不用血汗劳力而获得;叛逆、重罪、剑、戟、刀、枪、炮以及一切武器的使用,一律杜绝;但是大自然会自己产生出一切丰饶的东西,养育我那些纯朴的人民。
我要照着这样的理想统治,足以媲美往古的黄金时代。[6]32,80
这里表现的“自然状态”,正是“自然法”论述中的人类应然状态;这里提到的“往古的黄金时代”,正是“自然法”所肯定的原始社会理想。这一剧作最后以敌我双方的和解来结束,正体现了“自然法”所倡导的宽恕、同情与理解精神。尤其是作品安排两个仇人的儿女婚事,强调超越仇恨,人类才有美好生活。剧作认为,不应基于恶来咀嚼曾有的痛苦,而应基于爱去追求未来的生活。莎士比亚的《暴风雨》将“自然法”视为自己的主旨。
其实,歌颂“自然法”是浪漫主义作家的共性。英国诗人柯尔立治为莎士比亚这个剧本所进行的辩护就以“自然法”为基调,他指出:“《暴风雨》是纯粹的浪漫剧的范本,它的兴趣不是历史的,也不在于描写的逼真或事件的自然联系,而是想象的产物,仅以诗人所认可或假设的要素的联合为依据。它是一种无需顺乎时间或空间的剧本,因此,在这个剧本中年代和地理学上的错误(在任何剧种中都不是不可宽恕的过失),是可原谅的,不关紧要的。它完全求助于想象的能力,虽然,复杂的布景和现代的装饰对人的感官所起的作用也可能有助于幻觉,但是,这种帮助是危险的。因为主要的和唯一真实的兴奋应该出自内心,出自那被感动的和富有同情的想象力;这样看来,凡是这么借助于看和听的仅仅属于外部的感官的地方,精神的幻影就易于失去生气,并且,从外界来的吸引力将会使人离开那正当的和唯一合法的兴趣,这种兴趣原本应源于内心的。”[7]283柯尔立治的用意包括三点:其一,现实主义强调严格地按照历史事件本身来写作,但《暴风雨》是一部浪漫剧,不必受限于现实主义写作方式,即使其中存在时间与空间的不准确性,也不影响这个剧作的艺术力量。其二,认为《暴风雨》的立意是依靠想象而产生的,而这种想象是真实的,所以是值得依赖的。这里的想象一词的内涵与“自然法”相一致。其三,强调依靠想象而产生的真实只应出自作家内心的“正当的和唯一合法的兴趣”,这表明,作家不为他人写作,只为自己的理想写作,只有作家真正从人类利益出发,肯定人的真善美,就代表了正义。在浪漫主义作家看来,文明包括法律都是建立在对于人的本性的污染与破坏之上的,所以,从“自然法”出发,也就具有了正义的优越性。柯尔立治肯定《暴风雨》的“想象力”,正是肯定“自然法”能够成为启示并改变现实世界的一种力量。
不少学者曾将沈从文与华兹华斯加以比较,他们间的一个共同点就是赞美“自然法”。华兹华斯提出的“田园生活”之说,展示的正是“自然法”的天地。华兹华斯认为:“我通常都选微贱的田园生活作题材,因为在这种生活里,人们心中主要的热情找着了更好的土壤,能够达到成熟的境地,少受一些拘束,并且说出一种更纯朴和有力的语言;因为在这种生活里,我们的各种基本情感共同存在于一种更单纯的状态之下,因此能让我们更确切地对它们加以思考,更有力地把它们表达出来;因为田园生活的各种习俗是从这些基本情感萌芽的,并且由于田园工作的必要性,这些习俗更容易为人了解,更能持久;最后,因为在这种生活里,人们的热情是与自然的美而永久的形式合而为一的。我又采用这些人所使用的语言(实际上去掉了它的真正缺点,去掉了一切可能经常引起不快或反感的因素),因为这些人时时刻刻是与最好的外界东西相通的,而最好的语言本来就是从这些最好的外界东西得来的;因为他们在社会上处于那样的地位,他们的交际范围狭小而又没有变化,很少受到社会上虚荣心的影响,他们表达情感和思想都很单纯而不矫揉造作。因此,这样的语言从屡次的经验和正常的情感产生出来,比起一般诗人通常用来代替它的语言,是更永久、更富有哲学意味的。一般诗人认为自己愈是远离人们的同情,沉溺于武断和任性的表现方法,以满足自己所制造的反复无常的趣味和欲望,就愈能给自己和自己的艺术带来光荣。”[8]5华兹华斯的“田园生活”也许只是诗人构造出来的一块理想飞地,不能真实地存在于现世生活之中。但正是这种想象性,使得这样的“田园生活”弥足珍贵,因为人们可以从中汲取精神营养与形成价值尺度,再用以打量眼前生活,发现哪些是有诗意的,哪里是令人厌恶的,哪些是十分丑陋的。华兹华斯反对“拘束”、“社会虚荣心”、“矫揉造作”,正是要用“田园生活”的纯洁、善良、真理来予以取代,这正代表了“自然法”对于现世生活的批判。所以,千万不要轻信这类指责,它们认为浪漫主义者往往是逃避现实的。其实,在浪漫主义的核心之中蕴藏的正是人世间最为炽烈的情感,只是有时采取了返回自然的方式来表达,才被人们误解为消极而已。
沈从文与莎士比亚、柯尔立治、华兹华斯等具有浪漫情怀的作家一样,都是“自然法”的歌者,通过“自然法”来反思人类的所作所为,期望以此引导人类走向更好未来。李健吾作为第一批的沈从文研究者,曾有这样的阅读感受,证实了“自然法”确有它的救赎功能。他说:“我爱《边城》,或许因为我是一个城市人,一个知识分子”。又说:“在现代大都市病了的男女,我保险这是一付可口的良药。”[9]56,54实际上,所有阅读《边城》的读者,都一样从中体验到了“未曾被近代文明污染了”的真淳生活与和谐氛围,看到那些一切都是为他人着想的可爱人物,承认这是一个美的所在、善的所在、正义的所在。因而,在我们看来,与其说《边城》是一首“田园牧歌”,好似是对过去时代的缅怀;不如说《边城》是一首“自然法”的正义之歌,毅然决然,因不满文明社会的沉沦而积极寻找应对策略,通过重建人类的精神世界来实现改造现实的政治目的。《边城》是浪漫主义的,更是积极的,是“自然法”的文学正义之果。
[1]石碧球.在同意和自然法之间——洛克的政治义务论再释[J].人文杂志,2016(1):06-11.
[2]洛克.政府论:下卷[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3]王瑶.陶渊明集·前言[M]∥王瑶文集:第1卷.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1995.
[4]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5]沈从文.《边城》题记[M]∥沈从文文集:第六卷.广州:花城出版社,1983.
[6]莎士比亚.暴风雨[M]∥莎士比亚全集(一).朱生豪,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8.
[7]柯尔立治.暴风雨[C]∥欧美古典作家论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
[8]华兹华斯.《抒情歌谣集》1800年版序言[C]∥伍蠡甫.西文文论选:下卷.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
[9]李健吾.《边城》——沈从文先生作[M]∥李健吾文学评论选.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
责任编辑:凤文学
Light of Nature in Bian Cheng—Analysis on Literary Justice from Perspective of Natural Law
LIU Feng-jie
(College of Liberal Arts,Suzhou University,Jiangsu 215123,China)
Shen Congwen; Bian Cheng; natural law; literary justice,romance
Although the traditional interpretation on Bian Cheng from the perspectives such as“bucolic lifestyle”,“utopia”,and“the goodness of human nature”does show the aesthetic and moral features of the novel,it nevertheless fails to find the origin.However,the analysi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the natural law”reveals that this novel enshrines natural life as the ideal of human beings while reflecting upon the problems brought about by modern civilization.Such perspective presents the highest legitimacy of the theme of the novel as well as its literary justice.It is because of this theme that the novel needs not focus on real life in an all-around way.It is also because of the intricat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omantic writers and“the natural law”that they are never tired of searching for the solutions for the decline of civilization
10.14182/j.cnki.j.anu.2016.05.001
2016-03-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BZW002)
刘锋杰(1953-),男,安徽泾县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文学基本理论、中国现代文论史、张爱玲研究。
I207.4
A
1001-2435(2016)05-05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