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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长治久安和长足发展的基础

2016-03-18杨自沿吕刚

人民论坛 2016年6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青海

杨自沿+吕刚

【摘要】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是推进长治久安、长足发展的重大创举,是推动民族和睦、社会和谐的重要引擎,是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宝贵经验。

【关键词】青海 民族团结 先进区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瞄准基本省情,认清特殊省情,把握战略定位,从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的高度,举全省之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全方位、多层次扎实推进重点工作,成效显著。

推进长治久安、长足发展的重大创举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是治青理政方略的创新升华。青海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持不懈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大后,新一届省委立足多民族共居、多宗教共存、多文化共融的省情实际,着力实践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中央治藏新方略,把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作为重大战略,制定《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使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是实现青海长治久安的固本之策。青海处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前沿,维护藏区持续稳定、长远稳定、全面稳定的任务艰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把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同时,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对分裂渗透,维护祖国统一,努力实现青海长治久安。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是推动青海长足发展的必然要求。青海总体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面临巨大压力。特别是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层次较低,贫困面广且程度深,发展的任务十分紧迫。只有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角度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全面落实国家支持藏区发展等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改变民族地区贫穷落后的面貌,才能确保青海在总体上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是推进青海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当前,民族分布格局和交往状况已发生深刻变化,但基层建设软件不足、基础工作脆弱、基本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日益显现。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能够深化各级党员干部对民族工作基本规律的认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进方向,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增强治青理政本领,进一步筑牢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根基。

推动民族和睦、社会和谐的重要引擎

三年来,青海省瞄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视长效机制建设,突出社会综合治理,强调责任担当,注重群众力量,解决基本矛盾,化解特殊矛盾,汇聚强大正能量,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翻开了全省民族工作的崭新一页。

注重加大民生投入,夯实创建工作的物质基础。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连续多年将全省财政支出的75%以上用于改善民生。积极稳妥地推进双语教育,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制定实施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创新的政策举措,特别是对藏区实行倾斜政策。全面开展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问题。实施精准扶贫,减少贫困人口21.3万人。全力推进各类住房建设和草原新帐篷行动,85%的农牧民住房条件得到根本改善。

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夯实创建工作的思想基础。坚持攻心为上,“管脑子”与“管肚子”同步。针对不同群体编写各有侧重的宣讲材料,先后抽调数千名藏汉双语干部,成立100个宣讲团,把党的声音传送到基层。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健全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积极把握舆论导向。积极选树235个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事迹并广泛宣传,树立民族团结的时代标杆和学习榜样。

注重强化依法治理,夯实创建工作的社会基础。坚持把群众路线与法治方式结合起来,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5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4%,最大程度地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有力推动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注重强化寺院管理,夯实创建工作的宗教管理基础。把握宗教的两重性,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始终把寺院管理作为创建先进区、实现藏区持续稳定的“牛鼻子”,探索建立依法、管用、和谐寺院管理长效机制,创造性地提出了共同管理、协助管理和自主管理三种管理方式,实现了政府依法管理和寺院民主管理的有机统一。截至目前,全省宗教教职人员中74.2%参加了养老保险、93.4%参加了医疗保险,1042人被纳入农村五保户,4257人被纳入城乡低保。

注重强化“三基”建设,夯实创建工作的基层基础。为乡镇、基层政法和寺院管理、教育卫生系统等基层一线充实近万名干部,从省、州、县三级党政机关抽调干部支援藏区乡镇,向634个重点村和82个薄弱社区选派驻村干部;建立乡镇工作岗位补助,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补助,稳定基层队伍;每年选派1000名后备干部进驻寺院、村社、学校和企业,帮助开展工作。“三基”建设抓住了根本,有效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增强了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宝贵经验

三年来,青海省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为载体,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实现了民族工作的整体推进,积累了宝贵的工作经验。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作为青海重大战略和“一把手”工程,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由省委书记亲自挂帅,省委加强组织领导,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努力方向,将创建成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各级党政班子讲政治、顾大局,讲法治、重民生,协调解决问题,抓好督导检查,促进落实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提供了组织保障。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省委、省政府抓住多民族地区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阶层的现实需要,在保持政策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分别制订方案,分类施策,分步推动,组织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汇聚起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工作合力。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握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秉持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牢固树立问题意识,敢于直面问题,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专心研究问题,切实解决问题,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话语权和领导权。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必须强化依法治理。民族工作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必须始终高举法律武器,维护法治尊严。坚持运用法律手段,旗帜鲜明地打击违法犯罪,孤立打击极少数、团结争取大多数,彰显法律的威慑力,进而将创建工作延伸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各个方面,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必须凝聚社会共识。针对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和价值取向多元化的趋势,做到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并驾齐驱,始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创建工作的全过程,注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各族群众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信心和决心,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共同开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崭新篇章。

(作者单位:青海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编/潘丽莉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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