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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视域下的反邪教斗争

2016-03-18张翁敏

高校后勤研究 2016年5期
关键词:邪教斗争

张翁敏



构建和谐社会视域下的反邪教斗争

张翁敏

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重要维度之一,本文以和谐和邪教的对立为切入点,探究构建和谐社会与反邪教的关系。反邪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而构建和谐社会为反邪教提供制度保障。因此,为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必须加强反邪教斗争。

和谐;和谐社会;反邪教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进行了高度概括和凝练,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倡导的包含三个方面共二十四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价值倡导。邪教破坏家庭、骗取钱财、残害生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毒瘤,也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潜在因素。因此,在多元价值观相互交融的当今社会,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同邪教进行坚决的斗争,仍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

一、和谐社会与邪教是根本对立的

(一)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邪教则是社会不和谐的产物

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和谐作为人类所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和谐的思想源远流长,古今中外的历史上就有不少关于社会和谐的思想。在中国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孔子在政治思想上主张“仁”的思想,要求统治者关心爱护百姓;墨子主张“兼爱”,爱一切人,视人如己,互助互爱;老子主张“无为”,要求人们顺应自然。而西方社会中,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理想的社会方案,空想社会主义者以乌托邦的形式提出了对社会的美好构想。最后,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前人关于和谐思想的优秀成果之上,在《共产党宣言》中指明“自由人的联合体”是未来和谐社会的目标模式,首次系统地提出了和谐社会的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建立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基础之上,正式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和目标。这一方面是对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新的阐释和理解,另一方面是顺应了社会发展客观规律,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新研究成果。因此,可以说,社会和谐是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邪教是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它残害生命,践踏人权,危害社会,已成为一种国际公害。邪教以“强身健体”为幌子,蒙骗广大群众。邪教首要分子将自己神化为“教主”,宣扬世界末日,制造恐慌心理,妖言惑众,对练习者实施精神控制,毒害练习者的思想。由此可见,邪教泯灭人性,摧残人权,是社会不和谐的表现形式之一。

(二)和谐社会谋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邪教则是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

社会的和谐是指社会诸多矛盾的相对稳定状态,是矛盾统一性占主导的状态,是众多社会矛盾的斗争性得以有效调控,从而使斗争处在适度可制约的社会状况。一般而言,和谐社会包含两个维度,即人与自然的和谐和人与社会的和谐。在当代中国,人与自然的和谐要求我们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探索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人和社会的和谐则要求我们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继续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从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毫无疑问,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正是缓解和解决上述二维矛盾的过度冲突,保持两个维度关系适度稳定的重要举措。

“法轮功”之类的邪教为实施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罪恶行径,一方面妖言惑众,扰乱人心,散布歪理邪说,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实施;另一方面,大搞教主崇拜,传徒敛财,聚众闹事,不断制造命案,破坏社会治安,更有甚者图谋颠覆政权。这些行径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邪教是保持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邪教则是打着宗教、科学幌子编造的歪理学说

江泽民同志强调:“要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学习和教育。”宗教不仅仅一种群众性的信仰,也是大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仍将长期存在。而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是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宗教,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大潮中,“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被写进修改后的新党章。

邪教作为社会的毒瘤,往往打着宗教的幌子进行秘密结社和对抗社会。在疯狂地宣扬“末世论”、“宿命论”,草菅人命的同时,制造耸人听闻的事件,严重破坏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成为社会发展的“拦路虎”。因而,必须明确的是邪教并不是宗教。

二、构建和谐社会与反邪教的关系

(一)反邪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为主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利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马克思看来,未来社会是一个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更高级的社会形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正是为了实现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保证和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当代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我们,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最终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创造坚实的前提条件。

相反,邪教的存在严重破坏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邪教公然对抗国家法律和国际社会公认的人权基本原则,不但在身体上对人实施摧残和谋害,并且对人实施思想和精神上的麻醉和控制,构成了对人权的极端践踏和严重侵害。因此,开展反对邪教的斗争,为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总之,邪教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社会的发展不是靠邪教的歪理邪说推动的,和谐社会的思想理论才是社会发展的前进动力。因而,反邪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二)构建和谐社会为反邪教提供制度保障

构建和谐社会为反邪教斗争提供牢固的经济基础和可靠的制度保障。一方面,邪教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经济根源。现代化导致了人们产生了很高的期望值,然而实际感受到的结果却和原来的期望值形成了强烈的落差。另外,社会关系趋于复杂化导致了在物质利益分配方面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因而,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就是要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以消除邪教产生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是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当今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相辅相成。公平正义的实现使得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以可能。中国目前的重大社会问题是以利益为核心所产生的强大的社会差距。正确处理各种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反对邪教的重要基础。只有实现了社会公平和正义,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与不和谐因素,才能彻底铲除邪教滋生的土壤。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域,是开展反邪教工作的前提,也为反邪教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综上所述,反邪教与构建和谐社会二者之间是一种互相配合、相互促进的关系。反邪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和谐社会的构建则为反邪教斗争胜利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简而言之,反邪教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也将顺利,反之亦然。

三、努力构建和谐和会,加强反邪教斗争

虽然反邪教斗争已经开展多年,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邪教组织在境外反华势力的控制下,在一些农村地区,邪教组织沉渣泛起,仍然暗中进行一些非法活动,这些非法活动严重干扰了国家秩序,严重地影响了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和目标。马克思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建设和谐社会的实践就是对邪教的彻底否定。在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新时期,反邪教的斗争任重道远。

社会和谐是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因而,要处理好构建和谐社会和反邪教的关系,使之形成一种良性发展,在当下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一)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是反邪教的基础

现阶段,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形成,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和谐社会和高素质的人紧密相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是制度的文明,更是中华传统与现代社会文明的综合体现。把“和谐”精神推动中国发展动力提高到精神文化内核的高度,就是要向世界说明和谐文化具有一种强劲的文化张力,对于塑造个体与社会的健康人格、伦理价值以及文化品格等方面,对于培育中国的现代人文精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农村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研究发现,中国邪教组织的基本成员是农民,中国邪教组织活动主要是在农村。这一现象的出现值得我们深思。邪教和伪科学在我国农村猖獗程度表明了农村地区的科技文明程度和教育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倡导健康、文明、和谐的生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以此提高全社会对反邪教工作的认识,揭露邪教组织在宗教外衣下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的本质,在农村地区迫在眉睫。我们同邪教组织的斗争,是一场争夺文化阵地的斗争,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反邪教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保障民生是反邪教的根本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速度年均高达9.4%,人民收入总体稳步增长。但城乡发展不平衡,造成收入差距的鸿沟。收入差距的拉大达到基尼系数的警戒线,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不和谐因素。社会弱势群体正是最容易受到邪教伤害的人群。

因此,建设和谐社会,继续深入反邪教的关键在于一方面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扭转城乡、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另一方面,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筑“社会安全网”。通过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等一系列措施, 确保每个人有一个基本生存底线作为必要的生活保障,真正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安全。当前要优先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确立城乡衔接的目标,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模式,管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和保命钱。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反邪教的最终目标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实现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邪教是社会道德的对立物,具有强烈的反人类、反社会性,集中体现在对人类尊严的极端蔑视,对社会道德的任意践踏,对社会秩序的肆意破坏。如果邪教在社会上泛滥,就会严惩败坏社会风气,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给人类带来灾难,严重阻碍着社会和谐。

中国共产党提出“和谐”的重要思想,不仅反映了中国人民对世界和平、稳定和繁荣的期待,而且也向世界昭示一个崛起的负责任大国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价值思考,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当前反邪教斗争中,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和谐的科学内涵,继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推进反邪教工作。当然,在新的社会发展形势下,反邪教工作也呈现出许多新特点,要求我们提出反邪教工作新思路,创新反邪教工作新方略,开创反邪教工作新局面,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做出积极贡献。

总之,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必须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组织人民群众坚定不移地开展反邪教活动,人人参与,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出一个和谐的环境。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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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卢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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