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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2016-03-18孟莉新乡学院政法系河南新乡453003

高教学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经济法应用型教学改革

孟莉(新乡学院政法系,河南 新乡 453003)

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孟莉
(新乡学院政法系,河南新乡453003)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结构不断变化,我国教育行业逐渐开始重视对应用型人才的教育,应用型本科高校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教学机构,可满足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目前,我国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教学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对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促进经济法教学改革,实现教学目标。

关键词:应用型;经济法;教学改革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the change of social structure, education industry has gradually paid attention applied talents. As the important teaching organization for training applied talents, applied undergradu-ate colleges satisfy the needs of applied talents in society. Nowadays, in view of the economy and management spe-cialty in national applied undergraduate colleges,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about teaching of economic law.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researches thes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promote the revolution of econom-ic law teaching to realize teaching objectives.

Keywords:application type; economic law; teaching reform

经济法教学是现代我国高校经管专业的必修基础课程,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传统的经管类专业经济学教学中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等问题,教师未对学生的个性化及多样化特征加以重视,因此针对该类问题相关院校需不断改变教学思维,重视教学改革,不断促进高校教学目标的实现。

一、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特征

我国高等院校中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但总体而言,人才的培养要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社会发展对高校及高校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现处于法制社会时期,因此我国应用型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应针对现阶段的社会发展需求,培养法律应用型经管人才,不断促进学生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与传统普通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具有非常大的差异性,目前,我国经管类经济法课程在设置中以社会经济学为基础[1],重视对微观经济活动领域所需的法律法规的讲解与介绍,其中包含传统法学专业的民商法,同时也包含经济法内容及司法相关内容,其法律教学具有相应广泛性与融合性,其目的是最终实现对经管类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促进法制社会的管理与建立。

经管类专业学生均不属于专业法学专业,因此不具备相应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在最初的专业选择过程中与法学专业行之陌路,逐渐建立以经管类专业为基础的专业学习思维方式,因此若要对该类专业学生进行法学知识教学,使学生将晦涩难懂的法律学专业术语与自身专业法律知识及法律逻辑相互结合,使用专业教学知识及合理教学方式[2],不断实现经管专业经济法的高效教学,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及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实现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的创新培养。

二、现阶段我国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问题分析

(一)课程设置不合理

目前,我国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包含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经济组织、财产、市场运行、市场调控等法律制度,该部分内容的设置包含了众多专业法学知识,具有较高的教学范围,课程教学具有较高综合度。学生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在于课时的安排,目前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时设置普遍为48课时,但该课时的设置较少,教师无法对专业法律知识进行深入教学,学生对法律知识无法实现高效掌握,教学任务难以高效完成。

(二)教学内容与专业课程难以实现高效融合

目前,我国经管类专业设置包含经济学、国际经济贸易以及会计学、物流管理等专业,在学习过程中,学生缺乏相应的经济法基础,因此经济法课程的开设便可使经管专业学生对经济法相关内容予以补充[3],但在实际教学中,多数应用型本科院经管类专业教材选用专业性较强的经济法教材,其中包含的理论性知识较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要么无法掌握理论知识的真正内涵,要么便是无法实现法律理论知识与专业课程的结合,无法帮助学生解决专业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导致学生学习动力缺乏,影响教学质量,不利于应用型专业人才的培养。

(三)教学方法单一

在传统教学中,教师若要实现高效教学便必须对多样化教学方法加以探究,目前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教师大多选用传统的教学方式,以自身作为教学主体,重视对学生理论知识讲述,讲述过程中利用PPT及黑板板书等常规教学模式进行相应理论知识教学。部分教师在教学中会重视对学生进行案例等的添加教学,但是由于课堂时间的有限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仅仅留给学生观看案例的时间,在学生刚刚看完案例后便对其进行分析,无法使学生对其实现高效思考,不利于学生课堂参与积极性及学习积极性的提升。课堂中教师作为教学主体掌握教学进度与教学方向,控制着教学流程,但在该形式下,学生仅对教师所教授的知识实现被动接受,课堂沉闷无味,缺乏激情。

(四)教师专业素养缺乏

经济法教学内容范围广且具有相应时效性,教师在进行经济法教授时,应具有一定的经管专业知识,在课堂中实现与学生的高效交流与沟通,了解学生内心的真正需求,不断促进经济法教学效率提升,但目前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中,任课教师大多是法学专业毕业,学科知识背景单一[4],在教学过程中多从专业法学教学进行经济法教学,过分重视法学学科的教学特点及教学要求,无法使经管专业知识与经济法知识相互统一,不利于应用型人才的高效培养。

(五)考核机制缺乏完善

考核机制的建立可有效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目前,我国应用型高校经管类专业对学生经济法教学考核时,一般采用闭卷考试、课堂表现及作业等相互融合的考核方式,不断降低了期末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成绩中的所占比例,但上述考核方式仅存在于内部考核,重视教与学之间的相关性,经管专业及法学专业均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因此在对教学效果进行考核时,还应重视其灵活运用,重视对理论知识掌握与实践应用的掌握,促进更好融合及发展。

三、我国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改革措施研究

(一)增加课程教学课时,促进课程合理设置

经济法课程内容多繁杂性,涉及多法律领域,而对于高校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其法律基础薄弱,因此传统的48课时设置远不能实现经济法知识的高效教学与学生对知识的合理掌握。因此,教师在进行经济法课时设置时,应适当的增加学期教学课时数,经管类专业其专业课程较多,教学任务重,课时需求量较大,因此在增加经济法课时数的同时还应注意专业课课程教学的安排,针对经管类学生的学习现状及专业课程性质,一般将经济法课程课时数设置在56-72课时之间较为合理。

(二)把握综合性原则,实现教学内容与专业课程高效融合

经济法在经管类专业教学中具有较强综合性,其中包含众多法学基础学科、商法及经济法等知识,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在专业化程度上虽不及专业法学专业,但其综合性及专业性甚至超过专业法学课程,因此经管类专业在经济法内容教学中,应重视内容的融汇贯通,打破传统理论及认知界限,促进专业知识与经济法专业理论知识的相互融合。

经济法在教学中应根据所学经管专业以及所面向的行业区域,选取合适的经济法教学内容,淡化并打破部门法界限划分,例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其定位是区域发展,面向地方经济[5],毕业生在毕业后主要就业领域为外贸交易,而交易离不开合同的签订,因此在该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应安排相应课时实现对合同法及担保法等的讲述,并将法律知识与国际贸易等专业术语结合,考虑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不断掌握行业经济法知识,实现课程衔接,促进学生专业化教学。

(三)完善教学方法,促进高效教学

法律教学在实施过程中具有相当多专业术语,学生在进行理解与掌握过程中具有相对困难性,因此教师在具体课程教学中,可采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不断促进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与掌握,调动学习积极性,营造轻松的学习环境。例如,教师可采用情境创设、探讨教学等教学方式,在教学中加强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增强学生专题讨论,还可针对教学内容对相关图片及影像资料如今日说法等进行相应播放,使学生对其中讲述的问题进行探讨,不断根据教学内容需求,促进实践性教学,模拟庭审现场,增强知识应用及掌握。

(四)完善教师专业知识,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主体,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促进自身专业知识及教学能力的掌握,实现高效教学。各应用型本科高校应重视对相关制度的建立,不断促进教师的实践经验的提升,例如教师可派遣专业教师去国外内知名高校深造[6],增强专业理论知识更新及掌握,到司法机关或相关法律企业挂职增强自身的实践经验,促进教学知识结构完善,为实现高校应用型人才教学打下坚实基础。

(五)完善考核机制

考核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其中包含考前知识命题及考中监督以及考后评阅等程序,其中最重要的便是考前及考后的相关工作,教师可采取教考分离的考核方式,按照相应的教学提纲进行系统教学,而考核试卷则由教研室进行统一命题建立相应试题库,在考试前对试题进行随机抽取,有利于教学公平性。教师在对相关内容进行考核时,可根据自身专业实际情况,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实现对学生知识掌握能力的审查。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中经济法教学对学生专业知识的掌握及经济法律知识的掌握与理解,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存在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方法单一等问题,因此各高校及教师应采取相应措施,不断完善经济法教学,促进教学完善发展。

参考文献

[1]韩瑞萍.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14:110-111.

[2]李爱军.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14:218-220.

[3]林琳.应用型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改革与重构——“模块化教学法”的引入[J].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6:81-82.

[4]傅远佳.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成都),2014,3:45-47+72.

[5]李海娟,曹岩,陈松.应用型本科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堂教学的重构[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3,4:60-62.

[6]孙晓燕.对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2,8:104-105.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6)03-01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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