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科学、法治与逻辑
2016-03-18金承光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金承光(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重庆 401120)
民主、科学、法治与逻辑
金承光(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重庆 401120)
摘 要:中共十八大报告首倡民主、法治等12个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逻辑学在形成社会共识、完成社会理性化构建、促进法治国家建设等方面都起着最基础的作用,因而成为民主、科学、法治的前提和基础。逻辑人当下的主要任务,就是普及逻辑常识,开启民智,教会人们讲理,从而形成人人讲科学、个个讲逻辑、全民讲道理的良好局面。
关键词:民主;科学;法治;讲理;逻辑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前322)被后世尊崇为“逻辑学之父”,其逻辑学著作是由其学派弟子在其去世900年后编纂而成之《工具论》(Organon)。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主要面对的问题,就是要解决如何正确地“辩论”,也就是如何正确地“思想”或“思维”的问题。而亚里士多德所研究的思维规则,也就是最一般的“辩论”规则,它适用于“求真”(即求得“真知识”——“真的判断或命题”)、“求强”(即“争胜”)与“求正”(即“辩谬”或“揭谬”)。[1]
“求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着重研究的“证明的”(demonstrative:“论证的”)推理,即西方的“分析学”(Analytics)传统,这是《工具论》之“解释篇”(De Interpretatione:“命题篇”)、“前分析篇”(Prior Analytics)、“后分析篇”(Posterior Analytics)等所探讨之内容,这也就是亚里士多德之“形式化的逻辑“(Formal Logic),即重点探讨“必然地得出”——必然性、有效性、确定性、唯一性。或为通常所说的“狭义的逻辑学”。
“求强”,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讨论的“论辩的”(dialectic:“辩证的“)推理,即如何在论辩中“争胜”(compete for supermacy)、说服(persuasion)他人或公众。亚里士多德特别强调说服的三种手段——Logos(论理、晓之以理、理性诉求)、Pathos(情理、动之以情、情感诉求)、Ethos(伦理、服之以德、伦理诉求)——及其交互作用,这就是其《修辞术》(Rhetoric)、《亚历山大修辞术》(Rhetoric to Alexander)以及《工具论》之“论题篇”(Topics)、“范畴篇”(Categories)等探讨的广泛内容。这些内容,也就是亚里士多德的演说术、修辞术、论辩术与论题学。
“求正”,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讨论的“辨谬的”(eristic:“揭谬的”)推理,亦即其谬误理论(Fallacy Theories)、论证理论(Argumentation),这也就是亚里士多德《修辞术》和《工具论》之“论题篇”“辩谬篇”等探讨的广泛内容。
“求强”和“求正”,这二者构成了亚里士多德之“非形式化的逻辑”(Informal Logic)的基本框架——主要讨论“或然地得出”——可能性、合理性、可接受性、多元性。亚里士多德认为,无论是“求真”,还是“求强”与“求正”,都要运用他所总结的那些思维规则,也就是其“三段论”(Syllogism),因而必须诉诸理性(Reason),崇尚说理,追求独立思考,即批判性思维。
一个人的逻辑能力,也就是其思维能力,包括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决策能力(判断能力和推理能力)与论辩能力(论证能力、揭谬能力和说服能力)。“有了逻辑能力,人们才能识别知识乃至创造知识。”[2]而这些逻辑能力的获得或养成,需要经过逻辑学以及批判性思维的长期而严格的训练。
批判性思维的核心,就是“把一切送上理智的法庭”[3],即用自己的头脑思考面临的各种问题:不唯上、不唯师(“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不唯书;不轻信、不迷信、不盲从;不擅断、不妄言、不蛮干。2008年3月18日,温家宝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谈到新时期解放思想时曾指出:“我想有三点:第一就是要继续破除迷信,反对本本主义。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国家永远保持生机和活力。第二,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鼓励大胆的探索、实验和创新。第三,要使每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得到解放,也就是说要有独立思考、批判思维和创造能力。只有这样,我们的整个事业才会不断前进。”[4]
讲理,即说理、讲道理,就是运用语言的理性交流形式,目的是表达诉求(看法、意见)、解释自己的主张,并尽力说服别人。[5]说理中必须有对方意识,懂得说理是“对话”,不是“独语”。因而说理必须以逻辑、理性作为其交流的基础。
讲理的反面,就是不讲理,或者讲歪理。不讲理,本质上就是耍赖,甚至耍横动粗、诉诸棍棒、肢体冲突,也就是耍流氓(我是流氓我怕谁),不讲理因而成为“开放社会的大敌”[6]。民谣“你和他讲道理,他和你耍流氓;你和他耍流氓,他和你讲法制;你和他讲法制,他和你讲政治;你和他讲政治,他和你讲国情;你和他讲国情,他和你讲接轨;你和他讲接轨,他和你讲文化;你和他讲文化,他和你讲孔子;你和他讲孔子,他和你讲老子;你和他讲老子,他给你装孙子”[7]的背后,其实就是耍赖、不讲理和耍流氓。讲歪理,就是用被歪曲的、站不脚的、不正确的道理来强词夺理、唬弄他人或者公众,民谣“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就是对讲歪理的形象刻画。
不讲理和讲歪理,其实质就是不讲逻辑。金岳霖先生曾经指出:“逻辑是不可缺少的。过去说一个人‘不讲逻辑’是个很大的罪名,是骂人的话。”[8]可见,不讲逻辑是对说服者最严厉的批评、诋毁乃至侮辱。
有学者总结近十年以来,中国当前存在十大问题,其“第八大问题,社会道德体系崩溃,意识形态破产,没有建立一个能有效说服人的主流价值观。”[9]茅于轼曾指出:“不讲理的人什么社会里都有。中国的特点是政府不讲理,政府不主持正义。所以不讲理变成了民怨。”[10]
英国哲学家洛克曾指出:说理的目的“在于获得关于事物的正确观念,对事物作出正确判断,区分出真与假,是与非,并依此行动。”[11]因此,讲理和讲逻辑,必将导向说服——言说者首先要说服自己,然后要说服他人或公众。所谓说服,也称劝服,就是在沟通、交流、对话或演说过程中采用理由充分的话开导对方,使之心悦诚服,从而使对方心甘情愿地接受某种观点、改变某种态度或采取某种行动(行为)。而说服将达致信服,从而有别于慑服和压服。
信服:因为我信你,所以,我服你。
慑服:因为我怕你,所以,我(不得不)服你。
压服:因为你有力(有权、有威望),所以,我(不得不)服你。
而“要人家服,只能说服,不能压服。压服的结果总是压而不服。以力服人是不行的。”[12]415“每个人都应该懂得怎么讲道理,懂点逻辑思维,避免成为‘什么都懂,什么都会,什么都敢信,什么都敢说,什么都敢骂’的愚昧、幼稚、狂热的人群。”[13]正因如此,逻辑和说理,就成为一项最基本的公民能力,因而也就构成了民主、科学、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民主的基本精神,在于个体互相尊重,同时任何不同意见都有充分的自由表达及讨论的可能性,然后通过此种言论加以沟通(交流)、协商(商谈)、谈判,求同存异,达致共识。民主也就要求人们学会独立思考和讲理,通过逻辑训练可以使人们逐渐养成独立思考和说理的习惯,从而达致理性、民主、和平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维稳”的治本之策,理应加强全社会的逻辑训练,逐渐在全社会尤其是官员中养成人人独立思考、人人说理的习惯和风气。恰如茅于轼曾指出的:“大家都要讲理,不要动武。讲理能讲得通,大家都服理,而不是服从武力。这是一个正常的社会。如果讲理讲不通,必须动武,这个社会就非常危险。”[10]概言之,民主就是要求人人都能独立思考、人人都讲道理。譬如,为什么要提出此种诉求和主张?理由和依据何在?它是否具有逻辑上的论证力、合理性和正当性?能否以理服人,令人信服?
科学就是追求真理和真相,即“求真”。但真理(真相)不一定立刻有用,或者说不一定马上符合人们的需要或马上对自身有用,也有可能恰好与人们自身的利益相悖。亚里士多德《工具论》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求真”,即求“命题”(判断)的“正确性”——被证明为真的“命题”(判断),因而亚里士多德之“形式化的逻辑”,也被称之为“关于证明的科学”(about demonstrative understanding)。[14]所谓尊重科学:一是要把事实弄明白,厘清因果关系,弄清事情的真相,即“摆事实”,用证据说话;二是要用逻辑来考虑问题,即“讲道理”。因此,讲科学,就一定要讲逻辑。
法治,常与民主合称“民主法治”,其本质就是以民为主、以法为治、忠于法律、服从法律。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特别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15]所谓“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思维。就是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而“法治方式”则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以及法治精神的指引下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律创制的制度、机制、设施、程序处理各种改革、发展、纠纷、维稳等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争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方式、方法。[16]
专制时代,朕即真理,强权即真理,根本无理可讲,因此也就用不着讲逻辑。民主法治时代,利益多元,价值多元,存在分歧在所难免。对同一件事情,人们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意见和看法,这样的情形是非常普遍的。因此,人们要在沟通、交流过程中学习,提高如何思考采信何种看法的能力素养,也就是批判性思维能力的素养——“自己喜欢的观念未必是正确的;正确的观念需要论证或者证据”[17]。而批判性思维的养成,显然需要经过逻辑学的严格训练方可达致。诚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不会说服怎么办?这就要学习。我们一定要学会通过辩论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来克服各种错误思想。”[12]415
参考文献:
[1]叶秀山.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J].社会科学战线,1998(3).
[2]郭宇宽.中国缺乏的是逻辑启蒙[N].南方都市报,2009-04-20.
[3]陈波.逻辑:一个生长和变动的概念[J].学术月刊,2011(11).
[4]温家宝.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将永不停止[EB/OL].(2008-03-18)[2015-10-20]http://news.xinhuanet.com/misc/2008-03/18/content_7813505.htm.
[5]徐贲.说理不是攥紧的拳头[N].南方周末,2011-11-24.
[6]曹林.不讲理是开放社会的大敌[N].中国青年报,2012-08-23(2).
[7]毕诗成.你和他讲道理,他和你耍流氓[J].杂文选刊(上旬版),2010(7).
[8]金岳霖.哲意的沉思[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360.
[9]邓聿文.胡温的政治遗产[EB/OL].(2014-09-04)[2015-10-20]http://www.rujiazg.com/article/id/2908/.
[10]茅于轼.中国民怨的根源在于政府不讲理[J].同舟共进,2010(5).
[11]洛克.教育片论[M].熊春文,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251.
[12]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57年3月12日)[M]//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1977.
[13]徐贲.学会讲道理:向美国基础教育学什么[N].时代周报,2010-06-17.
[14]24a12,The Complete Works of Aristotle,Vol .1[M],Jonathan Barne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1.
[15]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2012年11月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09.
[16]姜明安.善用法治思维与法律手段才会有法治[J].人民论坛,2012.
[17]赵汀阳.是什么让中国人“不讲逻辑”[J].南风窗,2012(9).
责任编辑:杨 蔚
Democracy,Science,Rule of Law and Logic
JIN Cheng-guang
(School of Administrative Law,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hongqing 401120,China)
Abstract:The 12-Chinese-word core socialist values including democracy and rule of law were advocated in the Report to the Eighteen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Since logic plays a fundamental role in forming social consensus,complet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social rationalization and accelera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untry ruled by law,it has become the prerequisite and basis for democracy,science,and rule of law.Currently,the logic experts and teachers shoulder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popularizing common sense of logic,enlightening people and making them rational.Their efforts may contribute to forming a favorable environment in which people have a strong belief in science,logic and reason.
Key words:democracy;science;rule of law;reasonable;logic
作者简介:金承光(1962-),男,湖南洞口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重庆市逻辑学会副会长。
收稿日期:2015-11-06
DOI:10.13310/j.cnki.gzjy.2016.01.020
[中图分类号:B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95(2016)01-01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