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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协助执行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6-03-18王艳萍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协助执行法律风险银行

王艳萍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素质教育学院,沈阳 110122)



银行协助执行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分析

王艳萍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素质教育学院,沈阳 110122)

摘 要:近年来,银行协助执行业务工作量显著增加。由于协助执行法律制度缺乏统一性、操作性,商业银行办理协助执行业务过程中,与有权机关的争议较多。银行协助执行业务中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主要有协助执行法律规范相互冲突、法律文件对协助执行规定不明确、协助执行制度与银行业务办理制度不相符、协助执行理财产品的困境、银行自身因素引发操作风险等。银行应在充分认识这些法律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健全协助执行的内部控制机制、依法合规履行协助义务、优化业务系统功能、提高协助执行技能、完善与客户的合同条款等措施,来有效防范协助执行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银行;协助执行;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相关客户账户存款和协助有权机关调查取证是银行的法定义务。随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执行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银行协助执行业务量将会明显增加。由于关于协助执行的法律制度庞杂且各法律法规之规定缺乏统一性,银行在办理协助执行业务过程中,与有权机关的争议、分歧、纠纷比较多。近年来,银行因未适当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而被司法机关处罚的事例屡见报端。银行有必要清理和分析协助执行业务中的法律问题,强化协助执行业务中的注意事项,规范协助执行业务行为,有效防范协助执行业务引发的法律风险。

一、银行协助执行的现行制度及发展趋势

(一)银行协助执行的基本含义

目前,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协助执行之法律概念。银行协助执行主要是指商业银行依据法律法规之规定,按有权机关通知,协助有权机关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协助有权机关执法的行为。从我国法律规定和银行业务实践看,银行协助执行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的银行存款;二是协助有权机关调查取证。[1]400

(二)银行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

规范银行协助执行业务的法律文件非常多,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诸多效力层级。依《商业银行法》第29条和第30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法律依据应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民事诉讼法》第67条和242条、《刑事诉讼法》第52条和142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海关法》第4条等法律条文确定了银行协助执行的义务。然而,受立法技术的影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主要是有权机关的范围及有权机关要求协助执行的范围,对协助执行的手续、程序等基本操作事项并未作出详细规定。而银行协助执行实践中,其依据的主要是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被冻结存款如何计付逾期利息问题的复函》等。还有就是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

(三)银行协助执行的法律关系

银行协助执行业务涉及有权机关、被执行人、银行三方主体,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分别是:一是有权机关和被执行人之间的执行法律关系,这是确定银行协助义务的基础法律关系,此法律关系中各方权利义务主要通过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确定;

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34.1242.Z.20160510.1347.002.html二是法律或行政法规确定的商业银行和有权机关的协助执行法律关系,这一法律关系中商业银行的义务主要有配合有权机关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不得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等,银行权利主要是可以要求有权机关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和合法手续;三是银行和被执行人之间的金融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此法律关系中商业银行负有保密义务和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可见,协助执行业务中,商业银行负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协助执行双重义务,责任较重。

(四)银行协助执行业务的操作模式现状和发展趋势

银行协助执行业务现行操作模式主要是由执法人员持执法证件到银行营业网点,银行依据执法机关提供的法律文书和相关手续,经内部审批后,由银行员工人工逐笔予以协助。这种操作模式用时长、手续多、成本高,工作效率低。随着信息技术在执行工作中的广泛应用,银行和有权机关合作(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等有关银行达成《关于集中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协作纪要》(沪高法〔2010〕422号)),通过网络平台,运用信息技术集中、快速办理协助执行业务,既可节约协助执行的成本,又可提高协助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协助执行业务网络化、信息化运作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同时,新型业务操作模式也会为商业银行带来信息安全等法律风险。另外,金融创新拓展了银行业务范围,银行协助执行范围也将不再局限于单位和个人存款,还会涉及理财产品、电子账务信息、投资权益、金融衍生产品、营业网点录像等内容。

二、银行协助执行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协助执行法律规范相互冲突,执行依据不统一

规范协助执行业务的法律文件庞杂,制定机构众多,各机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甚至冲突的情况不可避免,这导致有权机关和商业银行执行依据不统一,容易引发纠纷,而解决纠纷的过程中银行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例如,依据《商业银行法》第29、30条的规定,对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须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然而,国家安全机关和军队保卫部门等机关要求银行协助执行的权力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赋予的,党的纪律检察部门等机关要求银行协助执行的权力则仅是国务院部门规章或规定赋予的,这明显与《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不相符。

又如,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银发〔2002〕第 1号)规定“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金融机构不予协助。”然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金融机构可以在法院出具相关手续和法律文书时,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交人民法院。两个法律文件关于金融机构能否协助提现的规定相互冲突。某银行储蓄所在协助某县法院执行时,欲将款项扣划至法院指定账户,但执行法官坚持要提现,双方遂发生争议,某县法院遂以“银行工作人员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为由,对某银行作出罚款30万元的决定。[2]

(二)法律文件对协助执行规定不明确

银行协助执行的实际操作非常复杂,操作不慎,银行承担较大的风险责任。由于相关法律文件对协助执行的细节问题规定不甚明确,如协助执行实践中,将容易引发争议。现有法律文件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有权机关要求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规定不明确。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多种。有权机关以直接送达以外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的,银行无法有效审查相关手续及法律文书的真假,若冒然协助,出现协助错误,执行可能会出现差错,将会被客户追究责任。若拒绝协助,执行又可能被有权机关处罚,这使银行陷入两难境地。

二是关于有权机关的范围、权限等规定不明确,各地区操作标准不统一。如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为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最高法院出台的法〔2006〕38号和法〔2011〕195号对调查令、委托调查函作出了初步规定。但对调查令的适用范围、条件等细节,北京、上海等地的高级法院出台了相关规定,大部分地区没有出台相关规定。因此,律师持法院出具的调查令或委托调查函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客户相关信息,银行是否有义务予以协助,尚不明确。

三是关于续行冻结存款是否需要重新制作冻结裁定书,银行能否协助扣划所代理销售的基金份额、能否协助冻结代发工资账户(而非存款余额)、能否协助查询客户保管箱等事项均无明确规定。[3]对于这类事项,若银行予以协助,则容易侵犯存款人权利。

四是关于被执行人在银行的贷款账户能否冻结尚无规定。实践中,有权机关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要求银行协助冻结被执行人的贷款账户,防止被执行人向银行还款。有学者主张,贷款账户属银行资产,不属于被执行人财产,银行应不予协助。[1]424

五是关于能否要求银行跨网点冻结存款,续行冻结存款能否变更金额,银行能否要求受托法院出示委托函件,法院能否直接扣划侦查机关冻结的款项,法院能否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额度冻结等事项没有明文规定,引起有权机关与银行的认识分歧。

六是有权机关能否要求银行协助执行扣划除“两金”外的其他保证金法律无明确规定。[4]商业银行保证金包括信用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按揭贷款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存款质押保证金等。根据法释〔1997〕4号和法发〔2000〕21号的规定,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可以查询、冻结,但不得扣划。其他类型保证金若已经被特定化为金钱担保形式,则银行对该保证金有优先受偿权,一般不得扣划,但现有法律法规对金钱担保的特定化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有权机关和银行对相关保证金是否属金钱担保经常有不同的理解,银行协助执行保证金的义务和自身债权保护之冲突不可避免。

另外,对赃款不计付利息的起算日是存款之日,还是被认定赃款之日尚无明确规定。

(三)协助执行制度与银行业务办理制度不相符

银行业务种类较多,其业务办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协助执行和银行业务办理的规章制度制定者并不完全统一,实践中,常因协助执行制度与银行业务办理制度不相符,导致银行协助执行操作面临一系列问题。例如,协助扣划未到期定期存款,属于定期存款提前支取,若有权机关未出示定期存款凭证且存款人未到场,银行协助扣划后,原始凭证仍在存款人处,会引发后续问题。

(四)协助执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困境

随着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不断扩大,如何有效协助有权机关执行个人理财产品是银行面临的新课题。依银监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综合理财服务分为保证收益产品和非保证收益产品,后者包括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就银行与客户法律关系而言,银行理财产品中有信息交易法律关系、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和信托法律关系。[5]银行理财产品种类多,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发现难、中止交易难、变现难,若有权机关要求银行采用非常规交易方式直接协助扣划,既损害了金融交易秩序,又使银行面临被客户追责的法律风险。

(五)银行自身因素引发操作风险

银行履行协助执行过程中,经常因内部规章制度、员工操作、系统设计等因素引发诸多操作风险。银行自身原因引发的操作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内部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文件不相符,员工适用内部操作规程产生风险;二是员工法律意识淡薄,拖延或拒绝协助执行,产生被处罚的风险;三是员工业务操作不熟练或操作不当,如员工错填执行回执、将已冻结账户资金擅自转移等,由此产生银行担责的风险;四是业务系统设计未充分考虑协助执行问题,导致系统不支持协助执行;五是协助执行业务程序繁琐,延误执行时机;六是网络化协助执行系统仍需进一步检验和完善;七是有权机关执法行为有待规范。

三、商业银行防范协助执行法律风险的对策

由于上述诸多法律问题的存在,协助执行实践中银行与有权机关的争议时常发生,这既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效率,也使银行面临被处罚或被客户追究责任的法律风险。为规避、降低协助执行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银行既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又要采取措施尽量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还要避免介入被执行人与有权机关或有权机关之间的纠纷。

(一)健全协助执行的内部控制机制

银行应加强协助执行工作的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协助执行内控机制,有效防范协助执行中的法律风险。有效的协助执行内控机制包括:一是协助执行内部规章制度。该制度既要根据银行业务创新情况和相关法律文件变化及时修订,又要详细规范协助执行工作流程,使银行协助执行工作有内部依据。二是细致、具体的员工培训机制。通过培训提高员工在协助执行工作中的风险防控意识和业务能力,强化业务操作注意事项,规范业务操作行为。三是建立协助执行争议处理机制,加强与有权机关沟通协调,审慎处理协助执行争议。四是搭建网络化协助执行管理平台,提高协助执行工作效率,避免因协助执行不及时或信息提供不完整引发纠纷。五是建立疑难问题和突发事件解决机制。协助执行过程如遇疑难问题或突发事件,可及时向相关机构求助,妥善解决问题,避免因误解产生纠纷。六是建立协助执行事后风险防控机制,及时针对协助执行业务中出现的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二)依法合规履行协助义务,避免因银行执行不当引发的法律风险

为有效控制协助执行法律风险,银行要充分认识到执行协助人的义务,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具体而言,一是将协助执行的事项和范围严格限定在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二是遵循协助执行工作程序,检查核实有权机关提供的手续和法律文书等资料,对执法人员提供的证件等材料进行必要审查,防范诈骗行为发生,但银行无权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实质审查。三是规范填写与协助执行相关的书面资料,确保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防范因填写不规范引发的法律风险。四是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尽量简化协助执行工作流程,提高协助执行工作效率。

(三)优化业务系统功能,提高协助执行技能

银行应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及协助执行工作要求,将业务系统操作规程细化,改进完善业务系统功能,针对协助执行专门设计定期存款部分扣划、协助回执标准格式打印等功能,防范员工操作不当引发的风险。

(四)完善与客户的合同条款,防范法律文件规定不明确的风险

协助执行实践中,银行与有权机关对相关账户资金性质认定常有争议,为避免争议发生,银行应在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资金性质(如是否为保证金等),并为相关资金设置专户,防止其与被执行人其他账户混淆使用。另外,银行在设计和销售理财产品时,可以与客户事先在合同中就涉及理财产品协助执行事项作出约定,同时在业务办理上作出恰当安排,防范理财产品协助执行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张炜.银行业务法律合规风险分析与控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2]陈福录.法院要求提现 银行协助与否难选择[J].西部论丛,2009(1):72-73.

[3]陈福录.银行协助执行工作的困惑与期盼[J].中国信用卡,2009(3):49-51.

[4]戴立宏.商业银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银行业务保证金的理论与实务[J].金融管理与研究,2013(1):34-38.

[5]李勇.银行理财产品法律性质辨析[J].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8(3):27-28.

(责任编辑 俞木传)

中图分类号:F8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6)00-0055-04

收稿日期:2016-04-01

作者简介:王艳萍(1982- ),女,内蒙古通辽人,辽宁金融职业学院素质教育学院讲师,硕士。

DOI:10.13685/j.cnki.abc. 000187 网络出版时间:2016-05-10 13:47

Analysis on Legal Problems in Bank-assisted Execu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WANG Yan-ping
(Essential-qualities-oriented Education College, Liaoning Finance Vocational College, Shenyang 110122, China)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bank-assisted executions are increasingly needed. Due to the lack of unity and operability of the relevant law and regulations, commercial banks have many controversies with authorities in assisting execution. Many legal problems exist, for example, different legal regulations concerning bank-assisted execution conflict with each other, regulations in legal documents are not explicit in defining bank-assisted execution, the bank-assisted execution system does not comply with banks’ business handling system, there are plights in bank-assisted execution concerning financial products, banks’ own factors may trigger operating risks and so on. The author thinks that banks should fully consider these legal problems and try to effectively prevent the legal risks in bank-assisted execution using countermeasures such as optimizing the internal control mechanism, fulfilling their obligations in assisting execution legally, improving business system function, enhancing assisting skills, perfecting the contract clauses with their clients, etc.

Key Words:bank; assisting execution; legal risk; internal control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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