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信箱
2016-03-18
职工信箱
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问:上海市鲁雨
听说国家出台了新文件,要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
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其中,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行统一标准。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4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7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60元;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6〕174号)
用人单位隐瞒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该如何处理
问:广西桂林市金伊莎
我亲友工伤认定时因单位隐瞒材料导致认定错误,请问这该如何处理?
答:
文件规定:“因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错误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
“工伤认定依法更正后,原告不申请撤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作出原工伤认定时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无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Tips
辽宁阜新市李佳西注意:
单位未缴纳社保费,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北京市王璐平注意:
女职工生育时,配偶的陪产假是带薪休假,具体可参看《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申请程序是什么
问:辽宁鞍山市蒋哲旭
听说国家出台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请问申请程序是什么?
答:
文件规定:“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广东汕头市王鹏注意:
社保卡或医保卡遗失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医。
辽宁退休人员涨工资缴费基数是如何计算的
问:辽宁辽阳市陈展
今年省里给退休人员涨工资,请问缴费基数是如何计算的?
答:
文件规定:“企业: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一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辽宁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2016]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