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普惠金融的可行性和路径选择
2016-03-17齐贵权王立春曹鲁峰
齐贵权 王立春 曹鲁峰
近几年,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一些成绩,但依然举步维艰,成效不大。西南财经大学发布的《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2014》显示,农村家庭的正规信贷可得率约为27.6%,而农村民间借贷参与率为43.8%。社科院《2014年中国普惠金融实践报告》显示,我国一半以上的人群未被传统金融体系有效覆盖。一些专家、学者对发展普惠金融信心不足,金融机构不愿参与,有关部门懒于推动,似乎普惠金融发展走入了死胡同。然而,通过我们近日对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县阳光村镇银行的典型调查发现,普惠金融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金融机构可以大有作为,关键是要敢于尝试,选对路子,创新适用产品,控制好风险。阳光村镇银行的一些成功作法值得借鉴推广。
阳光村镇银行在推进普惠金融中的成功做法
2008年,在区域金融市场格局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新设立的阳光村镇银行确立了普惠金融发展思路,从传统银行服务的盲区,即不满足传统银行信贷条件的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入手,创新信贷产品,提供优良服务,逐步壮大成长为存款余额53亿元、贷款余额30亿元、贷款客户1.1万户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阳光村镇银行的实践表明“没有不好的客户,只有不到位的服务”,也印证了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可行性。阳光村镇银行普惠金融能又好又快发展主要得益于:
准确的市场定位,科学的经营理念。阳光村镇银行将自身定位于“零售银行”,坚持“做小不做大”,瞄准区域金融服务的盲区,将客户锁定为经营规模小、效益低、无抵押担保物、求贷无门,但有真实信贷资金需求的“三农”和小微企业主。与传统银行机构过于追求抵质押物和规范的财务报表不同,阳光村镇银行借鉴德国IPC微贷技术,以客户现金流为核心,侧重考察客户第一还款来源,重视真实的财务分析、企业价值,通过客户经理直接深入客户对账目、票据、库存进行实地核实,与上下游客户、邻居了解掌握贷款户的人品,准确地分析借款人的现金流,从而确认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打破了无抵质押物不能贷款的传统观念,顺应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需求。
以张先生的求贷过程为例,能够管中窥豹地略见阳光村镇银行的信贷理念: 张先生在理发店做理发师,月平均收入4500元;妻子在某饭店做服务员,月平均收入1500元;女儿11岁,在某小学上学;家庭有房屋按揭贷款,月还1500元。为装修房屋向多家银行申请装修贷款,均因夫妇二人职业不稳定缺乏有效抵质押物被拒绝,后向该行提出贷款申请。该行接到贷款申请后,客户经理对张先生的家庭收支状况进行了分析,家庭支出包括房屋按揭贷款、孩子上学费用和日常消费,大概占到家庭收入的50%~60%,每月还款金额不宜超过家庭月收入的30%,即1800元,采取等额本金的方式还款,每月能够承担的还款本金大概1500元。如果客户贷款一年期的话,只能贷款18000元;不能满足装修需要,如果客户贷款三年期的话,可以贷款54000元,则能够满足装修需要。最终,该行按照客户家庭的现金流情况,将贷款期限确定为三年,并落实还款计划,既满足客户贷款需求,也有效的缓解了客户的还款压力。
把握利率市场化契机,注重财务上可持续发展。作为新设立的银行机构,阳光村镇银行业务规模小、经营成本高。如果按照基准利率放贷很难保证银行正常的收益,最终的结果就是关门大吉。利率市场化给新设立的银行机构资金定价留出了较大的自由空间,使得银行机构可以根据客户的风险程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阳光村镇银行根据市场变化、客户实际和担保方式的不同而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主要集中于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60%至100%这个区间,总体上贷款利率高于大型商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基本持平。科学的利率定价,有效覆盖了贷款风险和成本,为阳光村镇银行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针对目标客户群特点,创新信贷产品。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户信贷需求从传统的种地逐步拓展到建房、结婚、购置大家电和农业机械等领域,而传统银行机构发放的农户贷款用途仍以种植业贷款为主,难以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为此,阳光村镇银行顺势而为,创新推出适合农户多元需求的贷款品种“农家乐”,该贷款用途不再局限于种地,也可以用于建房、结婚、买家电和农业机械等;另外,为了加强对农村种养业、粮食加工、农产品购销、农资储备、农机经销、商业批发零售等资金支持,研发出“农经贷”、“农企益”、“农补保”等信贷产品,为“三农”提供全方位的信贷服务。同时,针对无抵押、无担保、无帐表的小微企业,创新推出“兴业宝”信贷品种,满足小微企业流动资金需求;针对有存货的小微企业,创新推出“现货通”信贷产品,支持小微企业利用存货进行质押。据统计,陽光村镇银行针对不同的目标客户特点,有针对性地新推出的信贷产品种类达19项之多,基本满足了客户的各种资金需求。
坚持客户至上原则,尽心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阳光村镇银行针对农村小额贷款“急、短、小”的特点,积极改进信贷服务方式,较好地满足了目标客户贷款需求的特点。在服务效率上,简化贷款流程,提升贷款办理速度。信贷服务人员深入农户家中或企业内部,现场为客户开展信贷服务,对于小额贷款可以做到调查、审批、放款等现场办理,服务效率较传统银行明显提高。据了解,一般情况下该行一笔贷款三日内就能完成,较传统银行贷款期限至少缩短四天。在贷款期限上,摒弃传统银行机构贷款品种一经确定贷款期限就固定下来的习惯,根据客户资金需求实际合理约期,长至三年,短则月余,目前该行发放的贷款绝大多数为一年以下短期贷款,占比70%。在还款方式上,采取一次授信、周转使用模式,实现了信贷资金随用、随借、随还。此外,阳光村镇银行高薪聘请农业专家,深入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免费为农民提供种植和养殖技术咨询,专门印制农业科技宣传单、编制农业书籍,为22个乡镇233个村屯农民送去了水稻、玉米、花生等农作物的种植、病虫害防治技术,赢得了“贴心银行”的美誉。
阳光村镇银行在推进普惠金融中遇到的问题
阳光村镇银行资本金由最初的2000万元发展到目前的3.58亿元,资产总额达到52.38亿元。资本利润率18.1%,资产利润率1.35%。利息回收率99.43%。该行反映,普惠金融的大胆尝试,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不良贷款率为0.86%,有些偏高,但可容忍和覆盖。未来发展目标仍然是更好服务微众,争取户均贷款在15万元左右。主要制约是:
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近年来,人民银行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存储的农户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越来越丰富,对阳光村镇银行普惠金融的开展提供了许多便利。但由于阳光村镇银行目标客户群的特殊性,仍有许多客户信用信息没有被采集或是采集的不全,难以准确掌握借款人信用状况,在发放信贷的过程中仍需要村镇银行信贷人员通过上门了解、访问邻居、去政府有关部门核实等多渠道验证客户信用状况,即影响信贷服务的效率,也无形中增加银行经营成本。
信贷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阳光村镇银行的目标客户相对来说都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加之所从事的经营要么是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种养殖业,要么就是附加值较低的小微企业,贷款潜在风险较高。由于目前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信贷风险主要集聚在发放贷款的村镇银行,制约其对农业产业化、规模养殖业、小微企业等新的资金需求支持能力。
金融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现代金融行业的经营运作,需要强大的信息支撑系统,而信息系统的对接、开发、运行和维护,需要大量资金、技术、人才的投入。村镇银行由于受规模和资金的限制,缺乏必要的综合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信贷五级分类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业务处理还是基于简单的内部网络,贷款管理大多还处在手工处理阶段。结算系统不通畅,如通存通兑、代收代付、信用卡及电子银行等业务难以开办,不能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支付结算,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支持村镇银行发展的政策有待完善。当前县域金融机构特别是新设立的村镇银行等小微机构发展迫切需要优惠财税政策降低经营成本,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支持创新和网点设置。然而,当前财税政策、监管政策对县域新设立小微金融机构的支持政策停留在宏观层面上的多、具有可操作性的少,支持政策迫切需要细化和完善。
阳光村镇银行实践对我国发展普惠金融的启示
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近日审议通过《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强调普惠金融发展的目的是,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特别是要让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结合阳光村镇银行普惠金融实践,我们认为我国发展普惠金融需做如下路径选择。
增设县域小微金融机构。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于县(市、区)域,且其需求呈现小额度、高频率、较分散等特点,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社区银行特点较为契合。实践证明依靠传统的商业银行推进普惠金融即不经济,也不现实,城乡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社区银行将是推进普惠金融的主力军。建议适度放宽县域金融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在县域以下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社区金融机构。
给予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相应政策支持。阳光村镇银行实践证明,对金融机构来说发展普惠金融经济上是有利可图的,财务上是可持续的。关键看能否准确定位目标客户群体,能否树立适合普惠金融需求特点的经营理念,创新开发适应大众生产生活需要的信贷产品。地方政府、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完善构筑普惠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和扶持政策,解决金融机构扩展客户、扩大贷款、创新产品的后顾之忧,调动其发展普惠金融的积极性。一是设立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对开展普惠金融产生的风险给予适当补偿;二是成立政策性贷款保险公司,对普惠金融贷款进行保险;三是设立普惠金融贷款担保机构,对普惠金融贷款风险进行分担;四是参考农村信用社改革税费减免政策,对县域以下机构普惠金融业务给予税收减免;五是放宽普惠金融贷款业务呆账核销条件,支持金融机构及时化解风险;六是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对开展普惠金融力度大的金融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拓宽再贷款、再贴现使用范围,允许新设立的社区类金融机构办理再贷款、再贴现;优先支持县域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鼓励其利用银行间市场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七是要按照“宽准入、严监管”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开展普惠金融的机构在产品创新和基层机构网点设置调整方面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支持其跨区域兼并重组、出资设立新型机构或分支机构;八是推进支付、通讯、金融服务中介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减轻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成本。
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健全的信用体系是解决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也是金融服务向普惠金融纵深发展的关键所在。发展改革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切实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职责,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抓紧建立守信受益、失信受罚的正向激励机制,着力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模式,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將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抓紧汇总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的社区类银行机构接入人行信用信息数据库,支持银行机构普惠金融业务的开展。
必须借助互联网开展普惠金融服务。普惠金融追求的人人平等享有获取金融服务权力的理念与互联网的精神高度吻合,依托互联网可以有效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从事普惠金融的机构要顺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历史大势,创新金融工作思路方法,探索金融产品与互联网有效结合的路径,切实加大互联网金融平台建设。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自己搭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协同上游电商对社会公众生产生活用品进行微利销售,提供相应金融服务,掌握大数据,建立征信库,以此促进普惠金融服务向纵深发展。普惠金融发展必须最终走互联网之路。
普惠金融与扶贫开发相互促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中特别提及的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与扶贫开发的对象高度重合,发展普惠金融即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也是推进扶贫开发的重要举措。在实际工作中,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政策措施与支持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应同考虑、同部署。例如,可以将部分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的形式补助给贫困人口,或以此建立贷款担保基金,可以直接降低贫困人口融资成本,又可以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撬动支持更多的贫困人口。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