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三种主流中小企业征信制度的异同
2016-03-17冯斯健
冯斯健
编者按:由于中小企业自身限制,借贷者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溢价被过分高估,中小企业融资受阻。为结局这一问题,各国纷纷推出中小企业征信制度。本文以帝國数据银行、SMECB和CRD为例,代表当今世界主要的三种征信制度,分析三者之间的异同,并据此得出针对我国中小企业征信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背景介绍
中小企业对于国民经济的来说极为重要,甚至可以说是各国经济的支柱之一。然而,由于自身的局限性,中小企业总是面临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融资困难问题。一方面,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息鸿沟,导致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溢价被过分高估;另一方面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银行等借贷者不愿借钱给中小企业。对此,各国政府均出台各种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融资。除了财政补贴等直接帮助企业融资外,另一种常见做法是,通过各种征信制度,减轻中小企业与贷款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解决风险溢价被高估问题。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制度:一是市场化运作的征信服务公司,如美国的邓白氏,日本的帝国数据银行等;二是政府主导的征信机构,如马来西亚的中小企业征信局(SMECB);三是行业协会数据库,如日本中小企业信用风险数据库(CRD)。本文,以日本帝国数据银行、SMECB和CRD为例,分别代表上述三种中小企业征信制度,分析三者的运作模式、数据收集和所提供服务,并比较他们之间的异同。最后,从中得出一些关于我国中小企业征信制度发展的借鉴与启示。
商业征信服务公司:帝国数据银行
由商业征信服务公司来提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是传统的征信局制度之一。这种制度出现时间较早,发展相对完善。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的西方国家,如美国等,普遍采用这种制度来进行企业征信。
日本也建有此种市场化运作的征信机制。日本的企业征信被国内最大的两家商业征信机构——帝国数据银行和东京商工所垄断。其中帝国数据银行(TDB),创立于1899年,长期经营下,积累了极为庞大的数据。TDB如其他商业征信公司一样,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聘请专业领域研究员,收集企业信息,建立数据库,进行行业研究与分析,并对客户提供数据库服务、风险评价与咨询服务,并通过收取服务费用,实现盈利。其提供的关于企业破产或违约的历史记录对于客观地判断企业的信用状况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凭借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和大量专业雇员来直接收集大量一手数据,是TDB的特点之一,同时也是商业征信局有别于另外两种征信制度的特点之一。帝国数据银行在日本国全国共设有83个研究院,雇佣超过1700名专业领域研究人员,通过日常调研活动或每月向上万家企业发放调查问卷,来收集财务数据,并且通过定期的信用调查研究,收集企业破产和违约的信息,定期出版企业破产报告。如此,TDB积累了大量数据,建有亚洲最大的商业企业信息数据库COSMOS,共收录了大约4000家上市公司和230 万家非上市企业的相关数据与历史记录。不仅如此,TDB还在诸如美国、欧洲和韩国等海外地区设立分公司,这使得其可以进一步完善数据库,不但收集国外企业的数据,更可以收集到国内企业的海外业务的相关数据。
TDB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坚持“现地现认、唯一中立”的原则。“现地现认”(Visit and Confirm)的原则是指,帝国数据银行坚持派遣专业研究人员到相关企业进行上门调查,数据核实和数据搜集工作。虽然坚持这样的原则,需要承担高额成本,但是这也使得TDB发布的信用报告可信度很高,在客户间享有很高声誉。“唯一”原则是指,基于精确统计数据,TDB给每一个企业分配一个唯一的企业代码。由于TDB数据与研究的可靠性,这个代码成为许多企业或组织进行客户数据管理和在线交易的标准识别码。“中立”原则是指,TDB在收集、处理分析数据的过程中始终秉持客观中立的态度。
TDB提供的服务包括数据库服务、信用风险研究服务和市场研究服务。TDB会根据客户的需求,从数据库中提取涵盖总部地址、雇员人数在内18类数据,并生成相关报告,帮助客户了解相关企业的信用水平,降低风险。除了提供数据库服务外,TDB还提供信用风险研究服务。凭借长期经营所积累的大量历史数据与研究经验,TDB会根据客户要求,对特定企业进行信用风险研究,提供包括基本信息、历史记录、企业绩效、管理、银行交易以及未来前景等内容的信用研究报告,帮助客户降低风险。除此之外,TDB还会定期发布经济行情分析报告,并根据客户需要,对分析报告进行定制化处理,帮助客户进一步管理风险。
政府主导的征信局:马来西亚征信局SMECB
传统的征信局制度,除了上述的商业征信公司外还有一种制度形式——政府成立的征信机构。在此方面,马来西亚的建设比较完善,除了中央银行建立有公共征信数据库CCRIS以外,央行下属的马来西亚信用担保公司还出资成立了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征信局(SMECB),在世行报告中马来西亚的信息深度指数达到了最高的6分,信贷可获得性居全球第一。SMECB成立于2008年6月3日,7月1日正式运作。为了更好的提供综合、可信的中小企业信用和评级信息并培育良好的征信文化环境,SMECB与邓白氏集团以及马来西亚银行协会合作形成战略合作。三者之间的股权结构详见图1。信用担保公司占有70%以上的股份,在征信局中占主导地位。
SMECB的运行模式。SMECB的主要运营模式简单来说是从其授信者处获得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形成集中的数据库,并以数据库中数据为基础,评估中小企业信用价值、财务健康度,形成独立的信用评级报告。具体运行模式如图2所示。
数据收集。SMECB主要从三个渠道获取中小企业数据:其一马来西亚中央银行的公共征信数据库(CCRIS);其二是中央银行提供的拒付支票信息;其三则是企业自愿提供的非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征信局会从这三处及其他信息来源获取包括重要财务数据、历史违约记录等在内的数据,整合后录入数据库,并以此向使用者提供定制化的信用评价报告,对指定企业进行独立的信用评级。征信局的服务使用者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跨国企业、政府机构等。全国50万家中小企业中,有26.5万户为SMECB用户。
提供的服务。SMECB所提供的服务包括:(1)信用风险报告。根据客户要求,生成对特定企业的风险信用分析报告,包括财务数据、历史违约记录和风险评估等等信息。此外,SMECB還建立黑名单制度,将风险过大的企业加入黑名单,帮助客户快速甄别目标企业的风险水平。(2)商业信息报告。依据马来西亚公司协会数据,帮助B2B企业、零售银行和其他公司分析市场环境、优化业务过程并增强风险管理过程。(3)信用评分。计算目标企业未来12个月内违约率。
CRD
与上述两种传统征信局制度不同的是,CRD是由非盈利性质的行业协会提供的会员制数据库,平日运营主要依靠成员会费。CRD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1年3月,当时只有58个成员。2005年4月,CRD管理委员会更名为CRD协会,并实现公司化。
CRD的运行机制。成员机构向CRD协会提供相关数据,而这些数据经过筛选和整合后会被保存于CRD数据库中。CRD协会则依据CRD中的庞大数据建立评分模型,并定期修订。CRD协会向其成员机构提供这些评分模型,使得成员机构可以对中小企业客户进行准确评分,以确定费率。同时,CRD会向其成员提供其他一些服务,包括金融数据索引和咨询服务等。图3是简化的CRD运行模式。
CRD协会(CRD Association)负责运营与维护日本中小企业信用风险数据库(CRD)由。信用风险数据库协会(CRD Association)的成员包括全国范围的信用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和一些其他公司。在2001年协会初建时,成员为58位,到2015年8月时,成员已经达到180位。表1展示的是CRD协会成员机构的构成情况。
数据采集。CRD协会的成员机构是CRD的主要数据来源。成员机构需要向CRD提交的数据包括收支平衡表中的63个财务指标和利润表中的24个指标。同时,CRD也会向成员寻求一些非财务数据,例如是否有继承者等,以及一些违约记录。经过十多年的积累,CRD累积了大量数据,共有财务数据超过2千万条。与前文所述的两种制度不同的是,CRD在向成员和中小企业收集数据时,采取匿名制。即在提交财务表格式,不需要包括诸如企业名称和创建时间等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匿名收集信息可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
提供的服务。CRD提供的服务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评分模型,二是样本数据,三是咨询服务。评分服务是CRD为成员金融机构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可以说,评分模型是CRD区别于上述两种征信局的一大特色之一。CRD并不直接提供某一企业的财务数据,或直接对目标企业进行风险评估。而是将准确的评分模型提供给成员机构,成员机构再运用这些模型对其客户进行风险评分。可以说,评分模型的准确性是CRD成功的关键。这一系列风险评分模型是建立在CRD累积的庞大数据的基础上的。除了向成员机构提供完整评分模型外,CRD提供子程序服务,此服务将CRD评分模型的子程序代码,以供成员完善自有评分系统。
CRD同样会向其成员提供数据服务。CRD会按照成员的要求,向成员机构提供,按行业、地区等标准划分的中小企业的财务数据和其他统计信息。例如某地区中小企业数目,某一财务指标的均值与方差,来帮助成员机构完善其自有的内部评级系统。
CRD协会还向成员机构提供包括管理咨询支持系统(MCS)在内的一系列咨询服务。MCS被用以诊断中小企业的财务情况,通过与CRD中记录的超过一百万中小企业进行比较来预估目标企业的金融情况。其次,CRD还提供其他咨询服务,如企业风险管理培训服务。
三种征信制度的比较
如前文所述,传统的征信局制度和具有日本特色的行业协会提供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数据库CRD,三者在数据收集、提供服务以及制度设计的目的等方面各有异同。就前文所述的三种制度的实例进行分析,三种制度之间的比较详见表2。
匿名制与实名制。匿名制可以说是CRD区别于另外两种传统征信局制度的最显著的特点。以帝国数据银行为例的商业征信局,坚持“现地现认”的原则,为了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会雇佣专业人员到相关企业进行专访。而SMECB则是从官方渠道获取权威数据与记录,在此过程中也采用实名原则,并不会隐去企业名称。匿名制与实名制比起来有一定优势,同时也有一定劣势。相较于实名收集信息,匿名采集信息,获取真实而准确的数据的可能性要更大,因为企业在提交数据时作假的动机会更小。但是与此同时,匿名程度的增加使得数据的后期筛查和整合变得困难,而数据筛查和整合是保证CRD数据质量的重要步骤。在二者的取舍中,CRD协会会在能够最低限度上维持项目属性的情况下,将收集的信息,进行密码化处理。
对借款者的约束程度不同。匿名收集数据与实名收集的区别,除了体现在数据准确性以外,还引出了三种制度的其他区别,如提供服务与对借款者的约束程度的不同。
首先,匿名制使得CRD提供的信息是关于具有相同特点或处于同一风险分级的一组企业的平均数据。其数据是建立在企业现行运行表现基础上的,用以预测企业未来行为的。而传统征信局制度却不同,它们提供的数据展现的是某个具体企业的情况以及该企业过去的违约记录。二者的不同点就在于,CRD关注平均数据和企业未来的行为,而传统征信局更侧重于具体企业的历史数据。
其次,传统征信局制度可以对中小企业施加一个直接严格约束,一方面征信局提供针对某一特定企业的数据与历史记录,另一方面这些机构普遍采用黑名单制度,曾经的违约行为会被征信局记录在案,风险过大会被列入黑名单,两方面综合起来可以直接影响借款人的声誉或风险评级,形成对借款人的直接且强有力的约束。而CRD只能间接的影响借款人,因为CRD只是匿名的收集一组中小企业的数据,同时CRD也不会针对某个企业直接给出评分,而是向成员机构提供评分模型,成员机构再利用这些模型对客户进行评分,从而确定合适的风险溢价。CRD只会基于收集的数据,修订模型,从而有违约风险的企业可能在被模型评估时,得出更高分风险等级的结果,这相较于黑名单制度对中小企业贷款成功率的直接影响来说,影响更加间接,约束更小。
制度设计意图的区别。三种制度在数据处理与提供的产品上的诸多特点,归根结底还是其目的的不同引起的。三种制度的最终目的虽然都是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但具体的思路并不相同。
传统征信局制度中的商业征信局通过向金融机构提供中小企业的财务信息与历史记录,减轻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贷款机构降低风险,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的融资。而政府主导的征信局制度的设计思路在于,降低贷款机构的风险,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如SMECB会向用户提供定制化的风险报告,帮助贷款机构和风险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降低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
与二者通过降低风险来促进融资的思路不同,CRD是通过提供有效的估价模型,来确立一个相对准确的、与信用风险相关的借贷利率,用以修正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金融基础设施缺失导致的被过分高估的风险溢价,从而促进中小企业融资与发展。CRD提供低成本的并且便捷迅速的估价模型,来促进那些以交易为基础的中小企业融资。这些模型在模型使用成本极高而贷款数额又不高时,极为有用。同时,CRD也提供独立工具,来促进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来帮助中小企业接触资本市场。从某种意义来说,相比于减少不良贷款,CRD更关注于中小企业融资便利性。
对我国中小企业征信市场的借鉴与启示
中国在征信制度建设,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的征信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相关制度并不是十分完善,存在改进空间。中國目前存在数目众多的商业征信局以及政府主导的征信局,如中小企业信用数据管理系统。通过前文对三种传统征信制度的分析与比较,得出了一些对中国中小企业征信制度建设的借鉴与启示。
加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前文论述的三种征信制度的成功案例,虽然各有优缺点,各有特色,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建立在相对完善的法律框架下。而我国征信业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征信业监管的法律法规零散而不成体系,在信用信息采集、使用、披露、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缺乏更为具体的法律规定。此外,信用评级行业未纳入《征信业管理条例》监管范围,缺少对信用评级行业的法律规范。我国应借鉴日本经验,尽快完善征信相关立法,如建立有关企业数据私密保护的法律,明确信用信息的采集及使用范围和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将信用评级机构行业纳入法律体系,评级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明确监管主体,规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
走适当集中的道路。参照日本征信局的发展经验,发展初期“山头林立、鱼目混珠”,通过不断完善与规范市场体系、企业间不断兼并,形成如今帝国数据银行和东京商两家企业垄断的寡头市场。反观我国,征信市场正处于发展初期,征信机构数目众多但实力参差不齐。目前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已超过670 家,其中包括邓白氏、百利尧等全球四大征信机构。这些机构大部分处于地域经营、分散经营,尚未走上规模化发展的道路,不利于资源整合和经验积累,有些机构甚至存在运作不规范的情况。国家对此可以进行适当引导,促进优胜劣汰,逐步培育出一些品牌企业,做大做强,以此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在此行业中,寡头垄断更利于征信局积累数据与研究能力的优势,提供更准确更优质的服务。
建设先进评分模型。CRD的特色之一便是成功建立准确的风险评分模型,这可以帮助贷款企业衡量贷款的风险,修正过分高估的风险溢价,确定合适的费率,使中小企业获取贷款变得容易,不仅使得风险水平较低的小企业的贷款的数量增长,而且使得风险较大的企业也能获得贷款。我国在发展中小企业征信制度建设时,应该鼓励建设基于大量企业实际信用记录与财务数据的现代信用评分模型,用以预测信用行为并进行信用评级。
(作者单位:外交学院国际金融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