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领悟法治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2016-03-17卢克平
卢克平
虽然古今中外关于“法”的字面解释有不同争论,但有一点却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都认为“法”有“平的”“正的”“直的”“对的”含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此,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要从追溯法的起源和认识法的本质、厘清几个概念和把握法的内涵、树立法治理念和推进依法治校等方面加以认识与理解。
一、追溯法的起源,认识法的本质
法治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从法律起源上看,法律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国家暴力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的古体字是一个非常烦琐的字,写作“灋”,许慎《说文解字》认为,字形采用“氵”作边旁,意思是量刑的标准平得像水面一样;“廌”(读作zhi,古代传说中的异兽,能辨是非曲直)是用来在疑犯中撞触不正直真犯的动物,判别出真犯后将其除灭,所以字形也采用“去”作边旁。“法”字今天文字的写法省去了“廌”。这里关于“法”起源的传说,跟古罗马关于法的原始宗教图腾含义相通。古罗马人认为正义与非正义,人不知道,而动物知道一一这里有原始宗教的痕迹。实际上,很多专家都认为法的起源跟宗教有关。十多年前,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在《读书》上发表一篇短文,他不大同意许慎《说文解字》关于“法”的解释,认为法字偏旁的“氵”在中国古代构字时表示的是垂直向下、水往低处流的意思,因此,他认为“法”的初始含义,是指皇帝国王等统治者颁布律令,自上而下贯彻落实的意思。这个说法非常有道理。西方学者对“法”也有类似看法。
事实上,法律体系两种通常的划分类型,倒是综合了许慎和朱苏力关于“氵”含义“水平”与“垂直”的两种不同诠释:一是管制型的法秩序,体现国家意志和统治工具,是自上而下颁布的一系列命令和条文,这种命令和条文是公民必须遵守的规则,其特点是自上而下、纵向贯彻,体现公法优先,依托统治者的强权来实现社会治理。二是自治型的法秩序,它以公民自身权利为出发点,是公民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规范体系,其特点是分散的、横向的,体现私法优先和社会公平,依托“权利”实现社会治理。但任何法律都可能是两方面的统一体,而不是绝对的非此即彼。
虽然古今中外关于“法”的字面解释有不同争论,但有一点却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都认为“法”有“平的”“正的”“直的”“对的”含义。即法是公平的、正义的,是调解人们利益关系、化解矛盾、伸张正义的手段和艺术。
二、厘清几个概念,把握法的内涵
关于法的内涵,厘清“权利”与“权力”、“法制”与“法治”这几个概念特别重要。搞清楚这几个概念,区分其含义,对正确理解和认识现实中的法很有帮助。
第一,“权利”与“权力”。“权利”与“义务”相对,其含义有多种,从意志学说来解释,“权利”是主体的一种主张和选择的自由。“权利”一个很重要的特点,首先是要有“主张”,如果没有“主张”,你就不会有权利;其次还要有力量维护自己的权利,没力量维护,权利就会丧失。与“权利”相对的“权力”,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指一个组织或个人影响他人、驱使他人服从于自我意志的能力,让他人违背自身意愿服从命令,这叫权力。“权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又是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是不对称的,是上下级关系或者能够施加影响的关系。“权利”和“权力”都是法律的核心术语。西方专家学者研究认为,“权力”具有自我膨胀的本性。“权力”谁也不嫌多,多多益善,不加制约,就会无止境地膨胀。所以,权力要有约束,就像习近平总书记讲的,“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如何才能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呢?这就要靠法治。法治的要义,一方面要保证公民的自由、人身权利和尊严;另一方面是要约束公共权力,把公共权力关进笼子里一—二者缺一,便不成法治。
第二,“法制”与“法治”。“法制”,简单地理解,就是法律制度,它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与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相对应;而“法治”的含义是运用法律进行统治和治理,它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制,更注重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和个人权利保障,它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治理体系。“法制”伴随国家而产生而发展,任何国家都有法制;而“法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民主,只有在民主政治制度下,才存在真正的法治。“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法律在国家治理体制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是对一切权力的制衡和约束。
落实依法治校同样需要正确处理好“法制”与“法治”、“权利”与“权力”等重要法律概念之间的关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等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制度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我们办学治校的总依据,是学校的“法制”基础;我们做事情、想问题,一切要从这些法律和制度出发,按规矩走,遵纪守法,依规依纪,这就是实践和践行“法治”,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三、树立法治理念,推进依法治校
树立法治理念,核心是信仰法律,就是要确立法律崇高的威望。必须坚信法治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也是高校依法治校的目标价值和本质要求。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法治和教育民主的必然选择和重要标志,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手段。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需要处理好高校内部和外部法律关系。在高校的外部法律关系中,要正确处理依法治校与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和社会的关系。依法治校要率先遵从国家立法机关对高等教育法律的制定、修改、解释和监督,积极与国家行政机关融入规范的法治状态,捍卫国家司法机关的评价、审查及制裁,努力成为人才培养的阵地、科学研究的主力、服务社会的基石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典范,用依法治校向全社会阐释和展现法治的基本内涵。在高校的内部法律关系中,一要正确处理学校自身、教师、学生三者之间的关系。二要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党委领导的关系。三要处理好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依法治校中应健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的兼顾。依法治校是以德治校的基础和保障.是外在的他律;以德治校是依法治校的补充和提升,是内在的自律。二者相辅相成,有统一的目标指向,即教育现代化。二是从法制管理到法治创新的转变。完善学校规章制度要真正做到有章可循、立章民主、按章办事、程序正义。严格依照宪法、教育法等,而不与之相冲突或相抵触。三是依法治校与民主治校的统一。法治与民主密不可分,缺一不可。依法治校的实质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治理学校,核心是对权力的约束与监督。民主治校是依法治校中施行民主管理与监督,即通过管理者与相对人之间的协商与对话,充分发挥师生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畅通师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合法监督,从而确保实现法治与民主的双重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阵地,应当走在前面,作出表率。高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教师,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带头尊法,做法治建设的坚定信仰者;带头学法,做法治建设的自觉引领着;带头守法,做法治建设的模范遵守者;带头用法,做法治建设的忠诚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