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窃电缆致十万用户断网被判8年6个月
2016-03-17刘可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6年11期
男子窃电缆致十万用户断网被判8年6个月
39岁的男子谢某,因多次在 夜间潜入中国移动位于北京朝阳区的多处信号基站,窃取电缆线、地排线等,造成大范围通讯障碍,被朝阳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2014年至2015年8月间,谢某多次在夜间潜入中国移动的多处信号基站内,使用加力钳等物品窃取正在使用的电缆线、地排线等物品,造成上述基站工作中断1~2 d,网间严重通讯障碍,导致周围10余万用户语音通话和数据业务无法正常使用。
法院认为,谢某以盗窃的手段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谢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朝阳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审判处谢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同时责令其退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35 007.29元。
(刘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