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消保委发布五 类消费警告
2016-03-17
临海市消保委发布五 类消费警告
案例一:宣讲会卖保健品老人购买需谨慎
近年来,个别商家利用老年人追求长寿的心理,设置消费陷阱致使老人上当受骗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临海市消保委就处置了一起这类投诉。
市民张某日前在临海市东湖路一保健品店里参加了一个宣讲会,会上店家推荐了一种名为“脑力智宝胶囊”的保健品,每盒售价13 980元,称可以预防老年痴呆症。要买的人需支付定金3 760元,张某如数付了定金。回家后,张某和家人说起这事,家人对保健品的功效心存疑虑。经再三考虑,张某决定退货,但联系商家未果。随后,张某来到临海市消保委寻求帮助。临海市消保委了解情况后,多次与商家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挽回了张某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黄金项链少六克买者投诉终获赔
7月8日,临海市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成功解决了一起黄金首饰消费纠纷案,当事人陈女士获赔1758元。
7月7日,陈女士拿着两年前购买的标签标注为26.43 g的金项链到临海某金店换新。在陈女士未能提供购物发票的情况下,金店销售员征求了负责人张某的意见后,同意给予更换。但在称重时,发现该项链实际重量为20.43 g。陈女士这才得知自己佩戴两年的金项链竟然“缺斤短两”,少了6克。金店负责人张某解释,当时是员工不小心把标签贴错了。他们提出,所缺6 g可以按照陈女士当时购买项链时257元1 g的金价予以赔付,但更换项链的加工费需由陈女士支付。陈女士不接受店方提议,于是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
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出动工作人员前往金店了解情况。他们将陈女士的金项链与店里金项链进行比较,发现6 g黄金差距明显,不存在陈女士将黄金磨损或是截取一段的可能性,判断此次纠纷责任在金店。执法人员对该店正在销售的其它金器进行了称重,现场未发现贴错标签情况。
在古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金店负责人张某最后与投诉人陈女士达成了和解协议:以现在的黄金价格293元1 g,赔偿陈女士6 g黄金共计现金1 758元。
消费警示:
购买黄金首饰,尽量选择一些口碑好、知名度高的珠宝店,购买时应向商家索取发票等相关凭证并妥善保存,凭证上应注明该商品的相关信息,如成分、含量、重量等,这些都是消费者日后维护权益的凭证。而且,市民购买时建议现场复秤与首饰标签上的重量进行核对,并将商品的重量登记在购买凭证上。
案例三:修理费超过车价,就要“报废”?
私家车每年要交保险费,当车受损需保险承担时,保险公司却要求汽车直接报废,你认为合理吗?
今年5月,家住临海孙先生的汽车因撞受损,4S店经检查后认为,修理费用在5万元以上,孙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所核定修理费不足支付,孙先生联系保险公司,该公司通过计算折旧认为,该车价值为3.5万元,修理费已超汽车价值要求对汽车报废,则支付3.5万元赔偿,2 000元拖车费由孙本人支付。
“汽车能修好,因修理费高,保险公司用报废减少赔偿?”孙先生对此不解,而保险公司则依《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单》车辆损失险第十九条: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实际价值计算赔款。即赔款=出现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事故责
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为此,孙先生与保险公司理论数月,仍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孙先生求助临海市市场监督局12315中心。消保人员研究合同后表示,保险公司不能强迫消费者把汽车报废,汽车是否报废应由交警部门决定或消费者自愿决定。而这起消费纠纷,并无交警部门要求报废汽车,孙本人也没报废意愿,应该按照合同“部分损失条款计算赔偿,即赔偿=实际修复费用×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孙先生汽车修理并实修实报。
案例四:以旧换新,翻新也算“新”?
近年来,智能手机等触控式智能设备以非常迅猛的速度融入人们的生活,成为了不可或缺的生活消费品。而在众多手机品牌中,iphone手机无疑独占鳌头、一枝独秀,同时关于该品牌手机的投诉也是日益增多。
近日,临海市苏先生在一家手机店参加“以旧换新”活动,花费2200元更换一部iphone6P手机。新机拿回家后,无意间发现这部手机的外壳缝合不是很紧密,查了序列号才知道这个手机竟然在换购之前就已经被激活了。
明明店家说的是新机,怎么会出现激活日期在购买日期之前的情况?这让刚换到“新”机的苏先生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他来到手机店要求店家更换一部未被激活的新机。但店家称,手机是从苹果厂家进的货,为何会被提前激活他并不清楚,有关激活日期的问题要找苹果厂家解决。对于这个解释,苏先生表示很不满意,认为店家在推卸责任,于是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事情经过,经苹果官网查询购买日期、保修期等发现存在不一致情况,加之店家无法提供进货发票证明其销售的手机非翻新机,认为店家负主要责任。经调解,最终店家同意更换新机,并向苏先生道歉。
如今翻新机、山寨机现象层出不穷,为此临海市消保委温馨提醒:一是购买手机要认真检查外观、配件、质量合格证、三包凭证等有无异常,是否齐全;二是选择在比较有实力、口碑好的商家处购买,购买时索要发票,并要求注明手机型号、序列号等事项以便核对,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五:集满88个赞,送你两斤龙虾?
网友“欢动”姓陈,是临海人,陈女士家对面,新开了一家龙虾馆。开业期间,这家龙虾馆在微信公众号上推出了一个大活动,“朋友圈集满58个赞即可免费领取1斤龙虾,88个赞即可免费领取2斤龙虾。” “2斤龙虾市面上买买少说也要80块钱了。”陈女士心算了一下,这一个赞就顶上一块钱,她赶紧发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很快集满了赞。
陈女士兴冲冲地去兑奖,可龙虾馆的负责人叶老板告诉陈女士,这2斤龙虾不能白白地送给她。
在叶老板的提醒下,陈女士才发现,微信公众号的活动页面底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有一行小字标注着需要在店里产生一定的保底消费,才能免费获赠龙虾的字样。
这让陈女士很生气,认为店家在虚假宣传,拨打了12315投诉,“这么一行小字,又在这么底下,谁看得到?”
临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投诉,执法人员陈磊很快赶到现场,经过调解,叶老板向陈女士道歉,同意兑现集赞所免费赠送的2斤龙虾。陈磊说,像这种集赞免费领奖,消费者还是要擦亮眼睛,“要是遇到侵权行为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若已造成财产损失,也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