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有效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考
2016-03-17唐黎琼
唐黎琼
国有企业有效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考
唐黎琼
提 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这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现实的意义。结合企业在实施、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际情况,对这一制度的现实意义和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 思考
作者唐黎琼,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监察部(宁波31500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落实到国有企业就是要依法依规治企。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2010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再次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这些决定和意见对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提出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对于国有企业保证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日趋复杂、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有企业运用党内法规,健全完善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实现科学决策、防止和规避决策风险,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落到实处已是势在必行。
一、国有企业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这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效规避企业运行风险,最大限度的保护和爱护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保障。企业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利于企业战略举措的落实,有利于正确把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对于保证上级指令畅通,维护企业权威,发挥企业整体优势,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实现民主集中制的重要途径。民主是党的生命,决定着人民群众的人心向背,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直接关系到团队的和谐团结。坚持“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是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是集体领导的基本内容,是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国有企业党政“一把手”民主作风好,集中意识强,能依法依规办事,做到凡事多沟通、多商量,自觉实行集体决策,就会对班子和企业起到带动和推动作用。
第三,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重要的经济责任,如何防范管理风险,确保企业健康成长,依法依规决策、科学民主决策是关键。2006年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强调国有企业必须加强战略、财务、市场、运营、法律五个方面的风险管控,要通过强化企业风险管控,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制度,克服个别领导人员滥用职权,盲目决策、随意决策。当前,国有企业发展改革已经进入爬坡过坎、啃硬骨头的关键阶段,摒弃传统的管理模式、思维方法,加快推进转型升级需要健全的制度和机制,需要充分发挥集体的意志和愿望,才能有效规避风险,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才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二、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的问题
自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后,各级国有企业相继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使“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更加具有科学性。但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第一,制度内容操作性不强。有的单位虽然出台了“三重一大”的实施办法,但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只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粗线条界定,细化、量化不够,操作性不强。如在重大决策事项方面,对“重大资产处置”设定的金额标准过高或不合理,可能造成纳入“三重一大”范围的事项过多或者过少的问题;在“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方面,未将干部的“问责处理”事项及“后备干部人才推荐”事项纳入“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在“重大项目安排”方面,未规定大宗采购项目的具体标准或标准偏高,不符合实际情况;在大额资金运用方面,未将“年度预算内大额资金”、“预算外资金使用”、“对外赞助或对外捐赠”等事项纳入“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或者未明确具体的标准。
第二,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如重大决策事项执行中对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事先听取意见工作不充分或未经会议研究讨论;个别人事任免未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对个别干部的处分事项未按议事规则上会研究,或者由纪委会研究决定;在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使用和对外大额捐赠上,以审批代替集体研究决策,具体事项的费用报销和资金支付时仅通过费用报销系统流程审批,没有履行集体决策的程序。
第三,决策程序不够规范。有的单位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意见工作不够广泛细致;有的重要人事任命事项没有按照程序向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意见,导致发生了在处分影响期内提拔使用干部的情况;个别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上会研究前,沟通不充分。有的在决策前后存在事前调查论证不充分、事后评估不到位、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还有一些基层单位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有效运用还不够充分,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仅局限于决策环节,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情况,很少在事后对决策执行的情况在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落实制度的效果需要进一步提高。
第四,监督机制不够有力。部分单位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的监督不到位;纪检监察部门直接参与招标采购过程,不符合中央推进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相关要求;有的领导干部未能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述职述廉,接受监督评议的意识还不够强。
三、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的对策与建议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用制度管控,靠体系约束,创新模式,强化执行力、监督力,促使“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效落实。
第一,发扬民主作风,提高“三重一大”决策的自觉性。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和集体领导,不仅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要求,也是广泛聚集智慧,确保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的重要机制保障。国有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只有认真落实好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才能凝聚班子和团队的力量,才能真正形成广泛汇集方方面面智慧和力量的良性机制,也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甚至避免决策失误的风险和领导干部不当履职的风险。因此 领导班子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克服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可能影响领导权威、影响决策效率等错误观念,带头抓好贯彻执行,既经常开展自我提醒,也经常给同在一个班子里共事的同志以提醒,共同增强民主决策、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
第二,健全管理制度,增强“三重一大”决策的科学性。要注重从源头上下功夫,进一步细化、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额度标准进行科学界定,使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一是要明确“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内涵,细化“重大问题”的内容,界定哪些是“重大”问题、哪些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确定。二是要清楚地界定各级领导人员的决策权限。①刘光:《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思考》,《东方企业文化》,2014年第11期。既要制定完善国有企业省一级以上机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还要明确要求基层机构领导班子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如在大额资金使用上,要明确多少数额由班子成员集体决策,多少数额由主要领导决策,多少数额由分管领导决策等,都要认真准确地加以规范,防止小数额上会决策,大数额个人“拍板”的现象发生。这样一级督促一级,确保在“哪些事项是重大决策事项”,“哪些人事是重要人事任免”,“哪些项目是重大项目安排”,“多少额度的资金是大额度资金运作范畴”这些基本问题上,每一级决策主体都有章可循、具体明确。三是要健全决策事项的配套制度。要紧扣决策酝酿、决策形成、决策执行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授权管理、会议管理、人事考察、财务审批、集中采购等相关制度和流程,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科学严谨、切实可行、指导性、操作性强的“三重一大”制度体系。
第三,完善决策程序,强化“三重一大”决策的规范性。严格“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是统一思想和行动的重要手段,也是防范权力失控、行为失范的根本保障。在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中,要做到:一是程序要合理。如在决策酝酿阶段,要明确提前告知、酝酿、论证等程序要求,先由职能部门提出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与相关领导沟通,最后由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决策,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决策。①② 柴甫泉、汤惠敏:《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的问题与对策》,《石油政工研究》,2014年第5期。要重视广泛听取意见:重大项目要听取专家意见;重要人事任免要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工会、职代会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在决策形成阶段,要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和程序,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不能以个别征求意见、传阅会签和碰头会等其他形式作出决策。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发表意见、做出决定,要严格做好会议记录和存档,确保决策过程有迹可循、有据可查。在决策执行阶段,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决策。二是方式要正确。集体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各种会议决策。对关系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的决策,坚持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②三是过程要追踪。不仅要健全督办机制,而且要形成后评价、反馈纠偏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失误是难免的,再高明的领导者,也有失误的可能。由于外部情况的急剧变化,或者由于决策本身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表明脱离实际,甚至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修正。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削减风险,达到集体决策的最终目的。
第四,发挥监督职能,保证“三重一大”决策的有效性。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执行力。一是要强化党内监督相关制度的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观念,严格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相关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二是要形成常态化的监督机制。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考评、高管人员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巡视工作的“必查”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加强日常的监督。办公室、组织人事、宣传部门以及财会、法律、合规、采购、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包括业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各自监督管控职责,加强对本条线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强专项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担负监督责任,围绕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这个重点,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不接受监督,以及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或者改变决定的行为,要加大对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力度;决策失误或者发现决策失误不改正,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典型问题,还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加强警示教育。
实践证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事关国有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实行这一制度,可以有效地增强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科学决策的责任感,有效地规范和约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健康、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黄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