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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经验对骨干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启示

2016-03-16康建军

文教资料 2016年3期
关键词:双师型骨干双师

孙 博 康建军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湖北 武汉 430205)



德日经验对骨干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启示

孙博康建军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摘要:在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发展建设过程中,“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德国是职业教育发达并趋于完善的国家,而日本经历了人口爆发和急剧老龄化社会,二者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方面可以借鉴。本文在分析德日两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就我国骨干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双师型”教师德国职业教育日本职业教育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在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双师型”教师普遍定义为“同时具备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教师”①。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将“双师”素质注解为: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或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并效益良好;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由此可见,“双师型”教师的概念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息息相关。肖凤翔、张弛在《“双师型”教师的内涵解读》中提出“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双”资格、“双”素质、“双”资质、“双”指称对象和“双”来源。“双师型”教师这个名词是对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一次探索和创新,但它所包含的内涵是对国内外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深刻总结和剖析。结合各方经验,加强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于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意义重大。

一、德日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验介绍

“双师型”教师这个名词是中国所特有的,无法找到字面和内涵完全匹配的英语翻译。但“双师型”教师所包含的内容常见于德日职业教育,已经成为德日职业教育在教师队伍选拔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一个基本要求。按照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来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越来越成为衡量职业教育高度的一个有效标尺。

(一)德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验

德国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学徒制”到“职业教育教师高等教育化”都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助推了德国职业教育的兴盛与发展。德国职业教育的教师包括职业学校的教师和企业培训员。职业学校的教师又可以划分为理论课程教师和实践课程教师。理论课程教师和实践课程教师都必须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核,在完成硕士以上学历教育的基础上,同时取得相应领域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该专业职业培训1年获得合格证明。理论课程教师在通过一次国家考试后,还要在各州所设的教育研究班和职业学校进行18至24个月的教学实习。实践课程教师要接受严格的专业技能训练课程,主修实训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掌握职业教育学和劳动教育学知识。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体制下,德国联邦法律对企业培训员的资质做了明确规定。高级技术工人必须在个人品质和专业能力都达到要求后方可上岗。德国工商联合会在此基础上实施严格的监督制度,一旦学生无法在指定企业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该企业将失去原有的培训任务。

以上只是德国职业教育教师的基本要求,而以州为中心更严格全面的继续教育贯穿了职业教育教师的整个职业生涯。继续教育以职业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为核心,对职业教育教师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提高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以《德国联邦教育法》为制度保障。由此可见,德国把“双师型”教师的概念贯穿到职业教育教师选拔、培养、深造的各个方面。不论是理论课程教师、实践课程教师或企业培训员都要具有“双”资格和“双”素质。

(二)日本“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验

日本经济的发展和其所拥有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员有密切联系,而日本职业教育为这些人才的培养做出了贡献。日本教师从业门槛高。日本是最早实行教师许可证的国家之一,1949年就公布了《教育职员许可法》要求从教必须获得教职许可证,具备从教基本资格②。经过多次改革与发展,日本教师许可制度逐渐完善并以法律(《教职员资格证书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制度予以保障。在此基础上,日本对职业教育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予以更高的待遇,主要体现在培养制度、选拔制度、提升制度和薪资待遇上。

从培养制度看,日本对职业教育教师要求较高,所修学分比一般专业要多,需完成理论课和实际操作课程,通过考试分等级取得本科或硕士学历。职业教育教师可以来自文部省认可的高等院校,也可以来自其他国立大学的工学院。工学院需进行教育理论学习和生产实习、教育实习,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任教资格。日本为更好地培养职业教育教师,设立了专门的技术师范院校或技术教育学院;从选拔制度来看,日本对职业学校专门课程教师资格作出的规定是必须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学校、研究所、医院、工厂从事与上课内容有关的或与研究、技术有关的业务③。必须在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技能证书的基础上参加由教师审议会、学校评议会、文部省审议委员考核审定的公开招聘,最终由文部大臣任命为职业教育教师。由此可见,日本职业教育教师全员具有“双”资格、“双”素质、“双”资质;从提升制度来看,日本职校教师的职培训进修制度非常完善,新任教师进修制度规定,新教师每周必须保证在校内进修2天(1年不少于60天),校外进修1天(1年30天以上)。对于历任教师,按照教师从教年限,分为5年、10年及20年三类,在各阶段安排针对性的持续进修;④在薪资待遇上,日本职业教育教师高于普通学校教师,更高于公务员,原则上一年提升一级,同时辅以各种奖金和津贴。在采取全员聘用制的基础上,大大激发了职业教育教师的活力。日本目前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是专职教师的1.7倍,优厚的待遇吸引了社会优秀人才为职业教育服务,也使日本职业教育教师具有“双”指称对象和“双”来源的特点。

二、德日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验对我们的启示

之所以选择德国和日本职业“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经验进行介绍,是因为二者对我国职业教育特别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有启示作用。德国是职业教育发达并趋于完善的国家,而日本经历人口爆发和急剧老龄化社会,这与我们在产业发展和人力资源的供求变化上有一致性。面对“十三五”规划和中国制造2025的提出,职业教育的发展必然成为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在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的建设过程中,师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一环,而“双师型”高职师资建设的一个主要方面,为此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努力。

(一)“双师型”教师的选拔制度化

德国和日本在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中对“双师型”教师提出了明确的选拔要求,有专业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并实施监督,可以保证其“双师型”教师的质量。反观我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可以看出,“双师型”教师概念和“双师型”教师要求有相当大的趋同性,但对教师的具体要求并没有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规范,各地区各学校结合自己的工作诉求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出要求。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我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要求缺乏明确的标准和可操作性,比如“效益良好”、“居先进水平”等表达方式在具体操作实施时无法量化。

对于骨干高职院校来讲,建立统一的“双师型”教师选拔制度有利于整体标准的提高和人员的选拔。比如选拔机制方面,可以在学历、职业证书、时间年限、创新成果、科研转化数量等几个方面作具体要求。同时有关研究表明:我国高职教师队伍主要由高校毕业生、企业职工、各类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组成,其中高校毕业直接任教的教师为主要力量。如何扩大企业职工和社会高素质技能人才对骨干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贡献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可以考虑在选拔机制上有所要求,调动社会优秀人力资源为职业教育服务。从国家层面来讲,建立监管机制使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在选拔建设上更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已迫在眉睫。

(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精细化

综观德国和日本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可以发现,“双师型”教师是对所有职业教育教师的基本要求,同时这个理念贯穿整个职业教育教师培养的始终。这两个国家均认为,职业教育教师是一种特殊人才,需要不同的培养过程和考核机制。德国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的过程中非常看重实践经验和具体职业资格的取得,并把这种要求纳入职业教育教师培养课程。日本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曾在一段时间建立针对理工科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机构。即使在普通高等教育中,也把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同其他教师培养区别对待。比较而言,我们国家的职业对教育教师的培养在计划性和重视程度上都有所欠缺。目前我们国家在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实施专业硕士和科学硕士分类培养的方式。其中对专业硕士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培养方案中都有一定的要求,而且许多考取专业硕士的学生已经在相关岗位工作过一定时间,这是我国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可以利用的资源。

对于骨干高职院校来讲,职业教育教师的精细化终身教育更重要。经过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十余年的高速发展,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结构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许多高职院校,特别是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的年轻教师都拥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博士研究生的数量也在不断加大。这些教师不缺乏教学能力、学习能力和科研能力,但多数缺乏社会经验和实践经验。所以骨干高职院校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过程中应该确定周密、详尽、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师继续教育办法。以明确的要求规定教师应取得哪些职业资格,以精确的数字规定教师的社会实践和企业交换及锻炼的频率和时长。在这方面,日本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三)“双师型”教师的管理规范化

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在建立了“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基础上,更要加强“双师型”教师的管理规范化建设。应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对理论课教师、实践课教师、行政兼课类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德国职业教育教师的分类培养分类管理对骨干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管理有启发作用。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有限,但它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国情民生。要聚集更多的社会优秀人才为职业教育服务,必须想方设法地提高职业教育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日本职业教育在这方面进行了实践并取得了成功。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在“双师型”教师的管理方面可以采取全面全员绩效考核的方式,把职业资格、企业实践、创新转化等一系列要求同教师的职称晋升、评奖评优结合起来。同时以规范化的管理和数字化的考评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使教师在“双师型”教师的自我建设方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注释:

①好搜百科

②罗星海.日本高职“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特色及启示[J].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2-2):93-96.

③林杏花.国外高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经验及启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3):65-67.

④罗星海.日本高职“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特色及启示[J].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2-2):93-96.

参考文献:

[1]李霄鹏,吴忠魁.德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化发展[J].比较教育研究,2011.1(54-57).

[2]李奇.南宁市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现状查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3]罗星海.日本高职“双师型”教师培养的特色及启示[J].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2-2):93-96.

[4]林杏花.国外高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经验及启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3):65-67.

[5]郭剑岚,陈俞强,彭勇.示范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研究[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5,(8):88-90.

[6]冀勇钢.现代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研究[J].辽宁高职学报,2015,(7):72-76.

基金项目:武汉市教育局科研项目(项目编号201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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