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散文之我见
2016-03-16傅书华
傅书华
客体散文之我见
傅书华
客体散文这一概念,是乔忠延先生提出来并予以写作实践的。在《客体散文:走出自我重复的窠臼》一文中,乔忠延认为:许多散文大家名家之作,虽然每篇个别读来,篇篇精彩,但放在一起集中来阅读,却给人以重复、新意不再之感,且这种现象,已经成为散文界的一种病象。治愈这一病象的药方之一,就是客体散文的写作。所谓客体散文,就是让作品的魂、神、气、形、体,贴近大千世界中自己写作的对象,并因了这对象的各各不同,让所写出的作品各各不同,以此来使每篇作品,都是一次新的尝试,都是对昨日自己的一次走出,让自己既不在原地踏步,也不围绕着自己既定的写作定势打转。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新书《乔忠延客体散文》,就是他对自己这一理论写作实践的成果。
我认可客体散文这一概念的提出,但我认为,乔忠延仅仅把它视为散文作家不重复自己的一种写作方式,则是把客体散文的意义缩小了。在我看来,客体散文的提出与写作,对中国当下的散文创作,有着时代性的变革意义,对中国文学创作如何面对社会现实,也有着不容小觑的意义。
散文的变化,往往体现着时代的变动。中华民族在自己经济、政治、文化形成期的厚土中,种下了自己精神的种子,扎下了自己的精神之根,这就是先秦诸子的散文。秦帝国所奠定的中国自然经济社会结构的能量,在盛唐时代达到顶峰,这之后,北宋时代的商业经济的形成,则开始了中国经济、政治等等的社会转型——这一转型,直到今天,也还没有全部完成——因之,才有了唐宋散文八大家的为人瞩目。五四时期,是中国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起跑线,用鲁迅的话说,其时“小品文的成功,在小说、诗歌之上”。大时代的变迁之于散文是这样,小的阶段性的历史变化也是这样。1950年代前期,中国提前结束了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形态,走向了社会主义形态的构建,对个人日常物质生活的满足及其价值性认可的历史性要求与这要求的实际上的不可能实现,使杨朔的散文——以《香山红叶》为标志——重脱离物质的精神的纯净,重脱离个人的集体的神圣,在1956年之后,完成了自己的散文转型,成为一种模式,并为那一时代所普遍接受,成为一个时代的精神表征。诸如巴金的《随想录》之于新时期的新启蒙,韦君宜的《思痛录》之与一个时代的反思,也大致如此,不再赘述。
1990年代之后,伴随着市场经济从根本性的经济基础上对中国社会结构的改变,中国社会出现了时代性的价值动荡。这一价值动荡从属性上说,与五四时期颇多相似之处,然彼时的价值动荡基本上是在文化思想层面上发生,而今天却是社会各阶层的全民性的,渗透到每一个人日常生活中的价值动荡。在这一动荡中,现代自由主义、新左派、文化保守主义、后现代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族主义、新威权主义等各种思潮的涌现,标示着中国思想界的活跃与对中国当下社会格局的不定把握。作为敏感的情感对应体,中国的文学创作由于不能如1980年代那样承载中国民众精神情感的价值指向,为中国民众提供应对、审视现实精神情感价值困境的力量,所以,被边缘化也就合乎情理了。
面对这一既定形成的困境,中国文学创作不能再以原有的观念去面对新的现实并给予表达,而亟需重新构建自己的观念世界,用全新的观念去审视现实,创造文学的世界,并以此为民众提供精神情感滋养。在这一过程中,读万卷书——汲取思想界的成果是一个方面;行万里路——从变动着的现实世界中,汲取营养,改变、构建自身的观念形态,是另一方面,而恰恰是在这个方面中,我们看到了客体散文创作的现实意义,那就是,不是用原有的或者预定的作者心目中的价值指向来形塑、评判自己所写的对象,而是去熟悉、去在情感上亲近这些时代新出现的创作对象,并从对象中汲取营养,重新构建自身,形成对自身更为深刻的表达,对所写对象的更为深刻的再现。由于所写对象的各各不一,且在这写作中,使作者时时地改变着自己,自然使作品不会有篇篇重复之病;也由于不同的作者是在与他人不同的自身原有的“前结构”中,相遇同一写作对象,也使作者之间不会相似。
客体散文作为概念虽然是第一次提出,但其包含的写作真理却仍然是对前人写作经验的继承。五四时期的两座高峰是周氏兄弟。表现在散文创作中,鲁迅是以自己强大的精神之光,灼照万物,让万物熠熠生辉;周作人则是围绕着自己的所写对象,东抄一点,西抄一点,让对象体现在这众多的所抄之文中。1950年代的胡风,曾经以强调创作时作家的主观力量而名动一时且影响深远。胡风认为,作家的创作过程,就是作家自己与所写对象这主客观“相生相克”“相互搏斗”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作家改变着所写对象,作家所写对象,也在改变着作家自己。所以,胡风还认为,作家的创作过程,就是深入生活的过程。
但是,客体散文在今天的提出,尤具现实的迫切性,这一是因了前面说过的,作家在今天面对变动中的现实,在现实中汲取营养,重新构建自己的观念世界,以此提升自己审视现实的力量,并因此为大众面对现实时的价值动荡,提供价值资源与精神支持。另一方面,还由于,在中国的“意象造型观”的文学创作传统中,往往更多地强调创作者面对创作对象的支配力量——不管这一力量是以服从“整体”的个人出现,还是以独立的个人出现,但均不大尊重创作对象自身的存在价值。这在强调“整体”或者强调“个人”的时代,都自然有其应该被重视的理由,但在今天,更应该尊重的,却是创作对象自身的存在价值。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今天的价值动荡中,我们更应该放弃“以我为主”而强调对话,在对话中寻求共识。我在承认自己是一个主体的时候,也应该相应地承认他人也是作为主体而存在。相互之间的承认、对话并在这其中,在共识中相辅相成,这才是现代人之间所应该倡导的“主体间性”关系。而当我们在客体散文中,将所写的客体也当作一个主体而予以重视、尊重时,我们就在写作实践及所提供的作品中,彰显、倡导着这样的一种现代人的“主体间性”关系的建立。这样的客体散文的出现,谁又能说不是散文写作的一次时代性变革呢?谁又能说不是时代性变迁在散文世界里的具体体现呢?谁又能说这样的散文不是时代的风向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