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6世纪德国在资本主义发生史中的地位
2016-03-16沈汉
沈 汉
(南京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93)
15—16世纪德国在资本主义发生史中的地位
沈汉
(南京大学 ,江苏 南京210093)
国内学术界过去在涉及欧洲资本主义早期历史时,稍稍提及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后,就跳到16世纪尼德兰和16至17世纪英国的资本主义,完全忽视了15世纪末到16世纪中欧的德意志地区资本主义发展的环节。人们常常只注意到德国这个时期政治上的分崩离析,统一的德国民族国家的形成在这个时期尚未形成,他们从政治推想到经济,以为德意志地区经济上尚十分落后,没有注意到这个时期德国在欧洲资本主义发展中的地位。现在从经济史资料看来,这个时期德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在这个时期的规模已经非常大,而且已经展开了大规模的国际经济活动。
资本主义发生史;德国;15—16世纪
德国经济的发展在安特卫普取得欧洲资本主义的核心地位之前便开始了。在14世纪,德意志和欧洲都陷入了人口危机,经济萧条阻碍了市场的发展。但是,到了1450年以后,领主制削弱,封建关系出现危机;欧洲向海外扩展,获得了劳动力和市场资源,国家制度中新的要素出现。在欧洲大陆北部,安特卫普作为新的市场中心出现。1450年到1650年间,德意志的生产卷入了为欧洲市场而生产的体系,以此去获取最大利润。德意志在商品生产中使用了雇佣劳动力,加入了国际交换。到16世纪,德意志进入了资本积累的第一阶段。
德意志经济的发展对安特卫普成为世界经济中心起了特殊的作用。在14世纪以前,安特卫普只有呢绒业居于领先地位。在15世纪初期,科隆和安特卫普之间的贸易已有固定的联系机制,1480年以后,安特卫普由于能够把布鲁日已取得的海上贸易成就与德意志中部繁荣的陆路贸易结合起来,而取得经济上的优势。随着布鲁日的衰落,德国商人与英格兰、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联系得到巩固。科隆作为一个手工业城市和汉萨同盟的成员,又是莱茵兰的交换中枢,它在15世纪与安特卫普建立了更密切的联系。1488年到1518年间,居住在安特卫普的外国人有56%是德意志人,绝大多数来自莱茵兰和科隆。到15世纪末,安特卫普和德意志之间形成了中转运输商业。绝大多数船运公司及其雇主来自黑森、图林根和弗兰科尼亚。[1]182
科隆商人在各地进行原毛、半成品和呢绒产品的买卖。他们在英格兰和安特卫普买下呢绒产品,同时也在黑森乡村和小村镇买下产品。他们在安特卫普买下英格兰商人制成的呢绒,他们也把在科隆制成的呢绒拿到安特卫普去销售。此外,科隆商人还把英格兰的羊毛制品运销法兰克福、上意大利以及殖民地。科隆商人是汉萨同盟沿海城市主要的毛纺织品供应商。[1]183在铜的交易中,同样可以看到这种交叉的现象。科隆不仅出口原铜、铜的半制成品和最终产品,它也从远至西班牙进口铜。从15世纪后期到16世纪中叶,安特卫普是全欧洲主要的铜市场。从这里,德意志的铜产品销售到英格兰、法国、西班牙和葡萄牙。在纽伦堡,商人与城市、王公和帝国政府之间实行合作。在佛兰德尔的纽伦堡商人1332年从皇帝那里取得了60项特权和自由。在14世纪,纽伦堡商人签订了一百多项贸易协定。[1]183德意志商人在商业活动中采用了家族商号、合伙制、合股公司等组织形式。14世纪在汉萨同盟的运输业中,绝大多数采取了合伙制,将船只的所有权分成若干股以建造大的船只。当时的公司一般不大,例外的是条顿骑士团拥有的船舶所有者公司,它拥有4条船的全部股份,并且拥有其它13条船的部分股份,在1404年它的财产达到10000卢卑克马克。科隆商人派出代表他们利益的全权大使和经纪人常驻安特卫普。全权大使通常是商人家族成员。而经纪人只是代理人,他们在利润中分成,或拿一份工资。羊毛业和亚麻业比其它行业需要更多的代理人。许多市场交易,尤其是某些特别的商品如香料和呢绒的交易都通过掮客来进行。一个大城市为在集市上交换某种商品,会使用2名或更多的掮客。商人为了取得大的利润,通常试图取得政府对垄断和联合企业的支持。汉萨同盟时常通过要求特权,获得提供某些产品的垄断权利,以此来获得较高的利润。[1]184
一、矿业
在中世纪,银和铜的生产集中在德国和匈牙利的西部。当时,银和铜通常是一同开采出来的。它们的主要产地在戈斯拉尔和科劳斯塔尔附近的哈茨山区及曼斯弗尔德地区、蒂罗尔和萨尔茨堡、弗赖贝格附近的厄尔士山脉、库滕贝尔格与依格劳之间的波希米亚和塔特拉山。各地的诸侯对矿山拥有主权,在矿山使用了自由雇佣工人。14—15世纪,矿山的经济组织既有采矿手工业者组织的合资采矿公司,也有资本所有者团体的合资采矿公司。这些合资采矿公司发行股票,定期分配利润,矿工和熔炼工都在公司入股。当然,金属商人拥有大部分公司股票。当包买商的资本侵入合资公司后,合资采矿公司的股票就变成了有价证券。1476年以后在弗赖贝格,原始矿业股份出现了。这是“矿业股票”一词的最早使用。当时在蒂罗尔也出现了矿业股票。到15世纪末矿业股票发展起来后,每一个有采矿权的合资采矿公司都分成128个股份。[2]44-45
奥地利西部蒂罗尔省的施瓦茨附近的法尔肯施泰因的矿井1400年以后不久开始采掘,到15世纪中叶已很繁荣。从1470年代到1480年代,产量增长一倍多。施内贝格矿区在15世纪中叶投入生产,在1476到1485年间它的产量达到顶点。安纳贝格的各个矿井从1492年开始投产,在1536到1537年间产量增长得异常之快,1577年以后产量则急剧下降。这个时期在施内贝格矿区建立了骑士矿业公司、商人矿业公司、伙伴矿业公司、矿工矿业公司、屠夫矿业公司。安纳贝格建立了面包师矿业公司、隐士领主矿区。这些名称表明,合资采矿的有不同职业、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士。在波希米亚,约阿希姆斯塔尔矿井从1516年开始开采,在1540年达到其产量的顶点,1560年以后产量急剧下降。曼斯菲尔德的老矿区的产量自1450年以后开始增长,在1521年到1537年间达到生产的顶点。马丁·路德的父亲作为普通采矿者来曼斯菲尔德定居。1491年他作为公司的合资采矿人和其他人一起开采一个矿井,同时租用几个熔炼炉。1511年时,他至少参与6个矿井和两个熔炼工场的投资。他出身于农民家庭,靠极度的节省才能有这样的事业。1534年去世时,汉斯·路德至少留下了1250盾的遗产。[2]46-47
富格尔家族在德国矿业和银行业中拥有最大的公司。富格尔家族的祖先汉斯·富格尔1367年从格拉本村来到奥格斯堡,他当时是一个织工,同时也经商。他来到奥格斯堡一年后,在织工和商人的行会中拥有一席之地。他死时留下3000佛罗林,表明他的事业很顺遂。汉斯·富格尔的儿子雅各布·富格尔成为行会中受人尊敬的成员,并担任了织工行会的师傅,此时他已不再做织工了。和当时奥格斯堡绝大多数商人一样,富格尔家族当时独立地经营香料、丝绸和毛织业原料的贸易。这批人和威尼斯有着长期的商务联系。[3]64这个家族的一支在老雅各布·富格尔时发展得不那么顺利。老雅各布·富格尔从事多种商品的经销,1444年时,债务达24000佛罗林,他已无力偿还债务。他的后辈中有一个也叫雅各布·富格尔的,在1473年成为商人。这个家族的成员当时达成一项协议,他们的男性继承人应当将其财产留归共同经营的商业,所以,富格尔家族的资本始终没有分散。直到施马尔卡登战争之后,富格尔家族才放弃这个原则。雅各布·富格尔的两个兄弟乔治和乌尔利希在先后在1506年和1510年去世,而雅各布没有子嗣,于是他与侄子希罗尼穆斯、乌尔利希、雷蒙德和安东建立了合伙经营的关系。其公司到雅各布去世时一直称为雅各布·富格尔和侄儿公司。[3]65
乌尔利希·富格尔在商务中开拓了新的领域,他离开了香料、丝绸和呢绒的贸易,转而从事划汇业务和矿山开发。实际上这个家族的老雅各布·富格尔在15世纪中期已开辟了这种经营的新方向。到1487年,富格尔家族这种经营的新方向已十分明显。雅各布·富格尔第二与热那亚人安东尼奥·德·卡瓦利斯预付23627佛罗林给蒂罗尔大主教西格蒙德,当时后者拥有富银矿,但缺少资金。后者以施瓦茨和整个蒂罗尔省最好的银矿作抵押,如果不能按期还款,大主教西格蒙德就要交出银矿。1488年,乌尔利希、乔治和雅各布·富格尔又向西格蒙德大主教预付150000佛罗林。如果这笔货款不能偿还,后者要将施瓦茨生产的白银以极低的价格卖给富格尔家族。这时,富格尔家族在蒂罗尔和卡林西亚拥有的矿山的重要性日益增加。[3]66-67
二、商业和金融业
在15世纪的商业发展过程中,大量的资本开始积累起来。它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金融业、商业和制造业的结合成为德意志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商业信贷的主要资源在早期来自城市商人阶级。他们把资金借给欧洲急需资金的君主、王公和不发达国家。德意志帝国皇帝和王公是奥格斯堡和纽伦堡大商号的主要债务人。资本主义性质的金融活动主要表现在银行业。德意志在16世纪以前没有有组织的汇兑业,直到16世纪法兰克福和汉堡才成为德国银行业的中心。德国倾向于把金融业办成家族似的企业,而不是将它办成公共的或非个人的企业。在德国,几乎没有成立与商业相分离的专门化的银行体系的意向。但是,14—15世纪,德国已建立了银行,它接受公共和私人储蓄、贷款,并从事兑换业务。1402年在法兰克福出现的交易所可能算是第一家德国银行。在纽伦堡,1427年取消了4个独立的银钱兑换行,建立了一个由城市任命并支薪的兑换机构,其成员属于政府官员。1504年前后,在德语城市巴塞尔和斯特拉斯堡建立了国有银行。汉堡在1619年建立了一家类似的银行。[1]186当时的贸易市集能进行结算和支付的业务,例如,来自科隆的大商人能在法兰克福市集上极为方便地偿付债务。在15世纪,有40家以上的商号每年参加法兰克福市集。大市集发展起来成为临时性的交易所。1567年法兰克福在市集召集的那一周召开了一个有所有商人参加的固定的代表会议,用于支付和结偿所有的账单。[1]187当时公共信贷的资源非常有限。由于宗教改革使某些教会慈善机构消失了,促使一些城市政府承担起向个人提供小额贷款的责任。贷款的利率不高或根本不收息。在科隆、特利尔和安特卫普,市政府建立了委员会向工匠提供贷款,例如,屠夫可以借款去买家畜。消费者的贷款这个时期已经出现,但是,当时的法律禁止高利贷。查理五世在1540年将这种贷款的利率限制在33%,到1610年则将利率限制在21%。[1]188
15世纪中叶,蒂罗尔银矿的开采迅速发展,这使得富格尔家族和其他德国南部的商人家族逐渐放弃了老的经营活动方式,转为对蒂罗尔的矿业进行投资,或是直接经营采矿业。在矿业经过若干年发展之后,采矿业有了较多的资本,而冶炼场只有依靠强有力的公司才可能经营。在曼斯菲尔德和萨克森铜业中出现了纽伦堡韦尔泽铜业公司。在蒂罗尔和匈牙利出现了富格尔铜业公司,最初这个公司和奥格斯堡的其它公司共同占有蒂罗尔公司。富格尔公司在1522年以后才得到蒂罗尔公司的矿业股票。[2]47-48
1456年,奥格斯堡的穆廷家族借款35000佛罗林给蒂罗尔的西格蒙德公爵。1474年,穆廷家族的路德维格·穆廷和德意志帝国皇帝弗里德里希三世展开了商业往来。路德维格·穆廷是第一个在安特卫普被人们提及的南德商人,他曾在那里欠下债务。以后这个家族的乔治·穆廷在安特卫普定居,1516年在那里结婚,他与吉勒伯特·凡·舒那贝克合作,进行大规模的地产投机。最后,他与布鲁塞尔宫廷展开大宗金属交易,因经营不善,他在1537年破产。但穆廷家族在安特卫普一直活动到1820年。这个家族的伯恩哈特·穆廷在1543年在安特卫普借贷29000佛罗林给布鲁塞尔宫廷。婓迪南国王1549年从雅各布·穆廷处借款25000佛罗林,1551年又借款100000佛罗林。此外,1553年,伯恩哈特·穆廷和菲利普·穆廷在里昂借款43735克朗给法国国王。1566年,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二世又从穆廷家族那里获得一笔贷款。[3]133-134
纽伦堡和奥格斯堡的商人家族很早就参与萨克森银矿的开采。1479年时,纽伦堡的库兹·伊姆霍夫和法国的亨利希·沃尔夫以及奥格斯堡的卢卡斯·韦尔泽均在施内贝格的银矿中拥有股份。之后不久,纽伦堡的菲雷尔家族和施吕塞尔菲尔德家族承办了位于艾斯勒本的铜矿场,在生产上与位于图林根的阿姆斯塔德的塞格的炼铜厂合作。1511年时,商人汉斯·克雷斯、保罗·海默尔和泽巴尔德·克策尔共同经营铁厂。在此同时,彼得·吕梅尔在蒂罗尔开采银矿,卢卡斯·泽姆勒在西里西亚开办了冶炼厂,马蒂亚斯·兰道尔、汉斯和格里高里·许策也开办了冶炼厂。1482年,乔治·霍尔兹舒尔和乌尔利希·埃克尔垄断了向伯尔尼城供给白银的业务。[3]134
富格尔公司成立于1494年。他们的贷款是以转让施瓦茨和因斯布鲁克矿区的白银来偿还的。富格尔家族成了哈布斯堡王朝的银行家。以后,哈布斯堡王室领地上的西里西亚、匈牙利、卡林西亚、蒂罗尔和波希米亚等地的银矿、铜矿和铁矿全都落入富格尔家族之手。蒂罗尔的银矿从1487年起开采。[4]580在匈牙利,富格尔家族从1495年开始经营铜业。不久便开始在诺伊佐尔等地方开采铜矿。在这项经营中,富格尔家族得到有影响的奥地利图尔佐家族的帮助。这两个家族日后联姻。1498—1499年,这两个家族和其他奥格斯堡的商号建立了强大的联合企业,控制了威尼斯的铜市场。在此同时,他们把匈牙利的铜用船通过但泽运往尼德兰。早在1494年,他们就和安特卫普建立了联系。富格尔家族还获得了著名的赖兴施泰因大金矿。[4]580
韦尔泽、霍赫施泰特和富格尔家族商号履行了近代银行的功能。早在16世纪,它们就在为他们家族以外的成员提供储蓄服务。1520年代,霍赫施泰特家族号召平民在他们的商号储蓄投资,他们自己成为资本持有者和资本需求者之间的中介,但他们不是作为投资者出现的。德国人参加了欧洲广泛的货币交换,安特卫普交易所1460年成立后,许多德国人特别是莱茵兰和上德意志人积极地作为金融家参加了安特卫普交易所的活动。德国人还积极在里昂交易所活动。1553年在科隆有一家交易所开业。[1]186富格尔家族在把主要精力投入银行业和矿业之余,也始终在从事商业和纺织业。他们从威尼斯购买原棉,运回奥格斯堡自己的工场里加工制造。此外,他们还从事丝绸,皮货、香料、西班亚柠檬、武器和弹药的贸易。[4]5811490年,大主教西格蒙德把蒂罗尔的政权交给马克西米利安一世。马克西米利安一世对哈布斯堡帝国管理无方,他在1492年第一次向富格尔家族举债,1494年再次向富格尔家族举债40000佛罗林。1496年,马克西米利安一世因组织向意大利的远征急需资金,他遂以蒂罗尔铜矿的产出为担保向富格尔公司借款121600佛罗林。[3]67
由于封建主生产的银和铜是进行贷款有效的担保,在这个时期,银和铜的贸易成为富格尔公司主要的商贸活动。1507年,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为远征罗马,他接受帝国议会的建议向大商业公司举债,但没有成功。1507年7月,马克西米利安只得以他身为基西贝格公爵和魏森霍恩领主的地产收入为抵押,向富格尔公司举债50000佛罗林。以后抵押再也没有赎回。这些领地除了在格拉本和奥格斯堡的少量土地外,成为富格尔家族拥有的第一批大地产。[3]68
1511年帝国皇帝马克西米利安听到他将成为教皇的传闻,为此他的代理人保罗·冯·利希滕施泰因向雅各布·富格尔贷款300000杜卡特,[3]69看来富格尔公司随后支付了马克西米利安皇帝的这笔贷款。1514年,马克西米利以蒂罗尔的岁入为抵押,从雅各布·富格尔处借得12000佛罗林,以比伯巴赫的领主权为担保借得了32000佛罗林。当1515年10月马克西米利安皇帝提出新的贷款要求时,雅各布·富格尔拒绝了。他答复皇帝说:“陛下在过去和最近已经预支了数目极大的款项,共值300000佛罗林,而其中绝大部分一直没有偿还。”但过了没有几年,1520年至1523年富格尔和赫希施泰特又贷款40000佛罗林给马克西米利安皇帝,后者以施瓦茨生产的铜作为担保。[3]70这些事例表明,富格尔公司和皇帝马克西米利安始终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在1505年,富格尔公司入股一项德国和意大利商人与东印度经商的计划。但以后富格尔公司再也没有参与东方的商业冒险。富格尔公司在里斯本有自己的代理人,定期从那里把大宗胡椒用船运往安特卫普。在几十年间,富格尔公司在欧洲胡椒市场占据了主导地位。1516年夏季,尼德兰宫廷从富格尔公司在安特卫普的代理人伯恩哈特·施特歇尔那里借款27000镑,为期一年,付息3000镑,利率为11%,这是当时最高的利率。而到了年底,由于查理有其他的计划,贷款和利息都无法归还富格尔公司,债款和利息共30000镑的归还时间从1517年仲夏日延迟到1518年圣诞节,此时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宫廷还欠富格尔公司42000镑。两项相加,共72000镑。[3]72
从1499年起,富格尔家族就开始向罗马教廷贷款,以他们所经办的宗教收入为抵押。例如,他们承担了1501年教皇亚历山大六世为组织一次十字军而答应给匈牙利的拉迪斯拉斯的费用。由于教会禁止收取利息,他们就要求教皇以投资的形式偿还高于本金的数额,而此次贷款的抵押是德国、匈牙利和波兰的修道院团体的收入。富格尔家族在其新业务中不仅仅通过高利息和兑换利润这两个办法来生财,从1503年起他们又对其代理人和晚辈人滥授教职,以致其竞争对手向马克西米连控诉他们买卖圣职。[4]582-583
富格尔家族在罗马有一个商站,早在1500年就被人称为“富格尔银行”。它与教会王公和罗马教廷往来甚多。它对租借罗马教廷的制币厂有很大兴趣。1507年教皇朱利叶斯二世在这家富格尔银行存入100000杜卡特。1510年,罗马的富格尔银行把用20000杜卡特在阿戈斯蒂尼银行威尼斯分行清算时买来的一颗钻石以18000杜卡特的价格卖给教皇。这时富格尔公司仍具有中世纪商人的习惯,努力和王室建立关系,以从封建宫廷获得特权和利益。在勃兰登堡的阿尔布雷希特谋求美因兹大主教的过程中,富格尔家族与他建立了联系。从14世纪开始,提升的大主教得向教廷支付硬通货以得到教职的确认和取得到大主教披肩式祭服。这次阿尔布雷希特需要向罗马教廷支付一笔30000杜卡特的纳金,他为此得借得一笔款项。在5月15日授职后,他立即写了一份答谢状,他在其中称,雅各布·富格尔同意借给他21000杜卡特以支付这些开支,并已支付给新任大主教在罗马的代理人。阿尔布雷希特允诺按照140佛来米盾折算100杜卡特的比价偿还这笔债务,并将因交易的“麻烦,危险和耗资”偿付500佛来米盾作为利息。[3]73由于富格尔公司与教廷和教会贵族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关系,它的地位和运气节节上升。而基督教王公也通过富格尔公司的财政支持取得重要的教职。到了亚历山大六世任期末年,罗马教廷财政部用于选举教皇庇护三世和尤利乌斯二世的费用也要向他们申请贷款。该银行的作用广泛而多样,他们负责征税,供养尤利乌斯二世的瑞士卫队,还向在国内有影响的人士发放年金。[4]583富格尔公司成为一个为教俗上层贵族服务的商业金融机构。
在查理五世竞争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过程中,富格尔银行起了关键的作用。西班牙国王查理一世是马克西米利安一世的孙子,早先查理作为尼德兰的统治者时,他就同富格尔做过银钱交易。富格尔在安特卫普的经理沃尔夫·哈勃十分看好他。1517年8月,沃尔夫·哈勒去西班牙,以具体了解查理一世在大选中的愿望。就在同月,查理通过他的大臣向富格尔银行借款94000佛罗林,用作竞选开支。[3]741519年1月为查理一世竞选成立的正式的银行团达成协议。银行团由奥格斯堡第二大商号韦尔泽公司、佛罗伦萨银行家瓜尔特罗蒂和格里马尔迪领导的两个热那亚银行集团组成。韦尔泽出资110000佛罗林和25000克郎,热那亚人本尼迪托和菲利波·瓜尔特罗蒂出资55000佛罗林,另一个热那亚商号阿戈斯提诺和尼科洛·德·格里马尔迪公司借款55000佛罗林。[5]290富格尔银行最初不愿意完全满足查理的借款要求,但最后,富格尔银行借给查理534000佛罗林,韦尔泽借给143000佛罗林,热那亚和佛罗伦萨的银行家借出165000佛罗林。给查理的全部贷款达到850000佛罗林。[3]77查理最终被选为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称查理五世,于1520年10月登基。4年以后,雅各布·富格尔在给查理五世的信中回忆他作为助选者的决定性作用,他写道:“众所周知,没有我的资助,陛下是得不到罗马帝国皇冠的”。[5]294
到1525年时,富格尔已成为当时欧洲有影响的银行家。当时奥格斯堡的编史家克莱门斯·森德写道:“雅各布·富格尔和他的侄子的名字在所有各国众所周知;而且,在异教徒中也是如此。皇帝、国王、王公和贵族都去巴结他,教皇把他看作最亲爱的儿子来欢迎他和拥抱他,枢机主教在他面前起立。全世界的商人恐怕都把他称为最聪明的人,而所有异教徒在他面前诚惶诚恐。他成为全德意志的荣耀。”[3]83但满身为光环围绕的雅各布·富格尔的地位也并非没有危险。1525年6月,他的敌人施展阴谋,指责他把质量有问题的金属提供给皇家制币厂,根据国王路德维希的命令,查封了富格尔的矿山、栈房和其他财产,把富格尔手下的人员投入监狱。尽管安东·富格尔最终得以证明这些指控无法成立,但他们在这一波折中经济上损失了约200000古尔登。在许多国家,安东·富格尔都被视为可恶的垄断者而为人憎恨。
关于雅各布·富格尔具体的经营状况和谋利途径,人们知之不多。根据档案,1511年富格尔家族拥有的地产、房屋家具和餐具值70884佛罗林,货物、债务、现金等资产共有213207佛罗林。扣除其他费用,分到雅各布·富格尔名下为80999佛罗林,分到乌尔利希的继承人名下为87583佛罗林,分到乔治的继承人名下为76881佛罗林。而到1527年底,富格尔商号拥有的地产、房产为127,902佛罗林,拥有的货物债务等为1904755佛罗林,财产总额为2032652佛罗林。[3]85
1527年富格尔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000000古尔登。其中矿山和矿山股份为270000佛罗林;其他不动产为150000佛罗林,货物为380000佛罗林,现金为50000佛罗林,账面负债1650000佛罗林,合伙人自1511年以来取走430000佛罗林,未结算的贸易为70000佛罗林,总共为3000000佛罗林。[3]87到此时其负债总额为870000佛罗林。[3]88这是安东·富格尔接管公司两年以后的状况,尽管负债额很高,但商务状况很好。
1533—1536年间,雅各布·富格尔公司的运营资本并没有迅速增长。除去合伙人资本,1527年的运营资本为1600000佛罗林。1533年到1536年除去合伙人的资本,运营资本为1800000佛罗林。1536年资产总额为3811000古尔登,而1536年比1527年负债翻了一番,达到了1770000古尔登。此时公司的运营已不如9年前那样健康。
1536年,德意志帝国皇帝再次与法国开战,富格尔继续借款给皇帝。4月14日,富格尔公司给予德意志皇帝100000杜卡特的贷款,条件是年底以14%的利息偿还。1537年2月26日,富格尔公司再次以14%的利息贷款100000杜卡特给德意志帝国皇帝,以1538年西班牙的岁入为偿还。1537年土耳其的威胁使得富格尔公司贷款83000佛罗林给国王斐迪南。[3]95
1539年,富格尔公司的账面负债(book debts)为1250000佛罗林,其中实际负债为542000佛罗林。富格尔公司的事业开始衰落。在雷蒙德·富格尔和希罗尼穆斯·富格尔死后,安东·富格尔和他的侄子汉斯·雅各布、乔治、克里斯托弗和雷蒙德共同经营公司。但是,安东·富格尔包揽了公司的事务决定权,甚至对其侄子也不公开公司的盈亏状况。
从舒马卡尔登战争准备时期起,德意志皇帝就一再向富格尔公司举债。1547年1月,安东·富格尔借款122477佛罗林给德意志皇帝。2月15日,又借款20000杜卡特。这时,富格尔公司已无法继续这种贷款。2月26日,韦尔泽公司代表克里斯托弗·波伊廷格向奥格斯堡报告说,“富格尔公司已对皇帝的借贷感到厌倦;他们已经使他们自己陷得如此之深,以至于他们只得等待一个长时期才可能再次借到钱。”[3]1015月15日,查理在战胜萨克森选侯后,急切地与富格尔谈判,要求借款60000佛罗林。安东·富格尔这时心力疲倦地从乌尔姆回到施瓦茨,他所处的困难境地使他决意放弃他的公司和事业。安东·富格尔说,他曾希望他的侄子能步他的后尘,遵循他的经营之道,并成为好商人,但他在他们中没有看到谁能这样做。他已同意结束公司的事务并退休。这一决定是在1547年或1548年初作出的。[3]101
根据1546年底富格尔公司的结算清单,公司资产一共有7100000佛罗林。其中地产和矿山为800000佛罗林,存货值1250000佛罗林,现金为250000佛罗林,账面负债为3900000佛罗林。账目表明,富格尔公司已建立了一系列新的商站,分别设在匈牙利的克雷姆尼茨、特申、克拉科夫、但泽、爱尔福特、伦敦和佛罗伦萨,其中许多商站规模不大,出售铜和粗斜纹布。除了在安特卫普和西班牙的投资增加外,商号的财政状况一般尚可。由于在西班牙难以收回投资,所以潜在的风险甚大。[3]104安东·富格尔在他的遗嘱中这样写道:“鉴于长期的战争,情势已经变得十分严重,不仅我们无法使自己的商务有一个好的结果并收回属于我的金钱,而且我们始终无奈地要向皇帝和国王提供新的贷款,为此我们自己得去借款并陷入债务。”[3]104-105
在富格尔银行与英格兰王室的财政关系上,到1547年,英格兰王室仍欠他们83900佛来米镑,另外还欠639000锂,以及20000锂购买铜的欠款。前一笔欠债后来付还了,但第二笔欠款始终未还。1549年9月,在英格兰王室在安特卫普的财政代理人威廉·达姆塞尔试图从安特卫普借款未成功的情况下,富格尔公司最后同意预支给他一年期贷款54000锂。到年底,贷款以12%的利息延期。1551年2月,英格兰王室偿还了127000古尔登(查理佛罗林)。1552年初,英王的财政代理人托马斯·格雷沙姆来到安特卫普,借贷以偿还欠富格尔公司的债务,偿还了欠债123047锂中的77577锂,其余债务再次延期。1553年12月,英王的新财政代理人克里斯托弗·唐特西向富格尔银行在安特卫普的代理人举债,后者以富格尔已将其所有的资金借给德意志皇帝为理由加以拒绝。1548年8月1日,富格尔以12%的利息借给德意志皇帝150000杜卡特,后者以那不勒斯的岁入作担保。1551年4月,德意志皇帝在奥格斯堡向南德商人提出新的借款要求,富格尔和韦尔泽家族同意了这一要求,但他们手中没有现金,他们开出付款保证书,由安特卫普的沃尔夫·哈勒·冯·哈勒施泰因以11%的折扣付现。富格尔家族在其中承借100000古尔登(查理佛罗林)或70000莱茵佛罗林。1551年10月,德意志皇帝又在奥格斯堡向安东·富格尔及其侄儿的公司借款76000杜卡特。1553年,富格尔公司为支持德意志皇帝进行与法国的战争,于4月贷款300000查理佛罗林。安东·富格尔此时已开始在奥格斯堡和纽伦堡借债以支付给德皇的贷款。当1553年底富格尔的贷款到期时,安东下令延期还债。他说:“因为如果我把这笔钱用于短期贷款,它会带来12分利。”为此,他在1553年从佛罗伦萨的科西莫公爵处借款100000杜卡特。[3]105-106,109这时,安东·富格尔的财政状况已很不好。1554年2月,安东的债务有30000佛罗林到期,但此时他已经难以筹措到资金偿债。他下令马休·厄特尔“为了我在那里的信誉”,不惜任何代价举债筹措资金偿还奥格斯堡。1554年,富格尔银行在收益不佳的情况下仍借款给佛罗伦萨公爵,同年又借给德意志斐迪南国王56000塔勒尔。[3]112
16世纪中期,富格尔家族和霍克斯泰特家族成立了一个金属公司,控制了欧洲金属市场。当时,数以百计的劳动者把自己节省下来的钱投资于这个公司。当公司破产时,他们遭到了灭顶之灾。奥格斯堡的克莱门茨·森德尔记叙道:“许许多多农场雇工以及另外一些穷人,把他们不超过10个佛罗林的区区财产全部借给这家公司,以为他们的钱财将万无一失,以为他们会年年收到投资的红利。”金属公司破产之后,奥格斯堡市议会不得不建造一座更大的监狱来关押负债者。[4]585
1557年春天,由于富格尔银行在安特卫普过度贷款,它的财政走到了危险的临界点。到1560年底,西班牙欠富格尔银行的债款加上利息,已将近3000000杜卡。在这种状态下,1559年1月,富格尔银行还在安特卫普通过伊丽莎白女王的代理人格雷厄姆贷款10000镑佛罗林给英格兰。同年,富格尔银行预支给阿尔巴公爵11853镑佛罗林,贷款给德意志皇帝斐迪南一笔为40000佛罗林的无息贷款,并以10%的利息贷款30000佛罗林给斐迪南的儿子马克西米利安。[3]114-117
1560年9月安东·富格尔死去,富格尔公司交到了这个家族第三代汉斯·雅各布·富格尔手中。这时,富格尔公司已进入衰落期。富格尔公司借给西班牙王室的大宗款项一时无法收回。1561年9月,一些南德商人由于给西班牙、法国、葡萄牙宫廷的贷款已经超过了他们拥有的资金,他们只得停止支付。托马斯·格雷厄姆发自安特卫普的报告称,人们对富格尔公司的账目表示担忧。到了1563年,富格尔公司以每年10%的利率从一个西班牙高利贷者那里借款300000克郎。汉斯·雅各布·富格尔的个人账户和富格尔公司的账户上都有大量债务。到1563年时,在他的账上,公司的利润为400000佛罗林,而全部债务超过了1000000佛罗林,他的处境已很困难。他在与合伙人争吵后离开了公司,而公司承担了汉斯·雅各布·富格尔的债务。汉斯·雅各布·富格尔转而去为巴伐利亚的阿伯特公爵服务。他1575年死于慕尼黑。[3]119-124
16世纪末,由葡萄牙人垄断的对亚洲和欧洲的贸易额很大,亚洲合同的交易额每年大约为20万莱茵盾,而欧洲合同每年大约为80万莱茵盾。1585年,富格尔家族开始对葡萄牙人的合同发生了兴趣,他们决定与韦尔泽家族的商行以及罗瓦莱斯卡家族的意大利商行合作,参与一项与亚洲的合同。以后,富格尔兄弟又卷入了欧洲的合同。处于破产边缘的西班牙财政部因为资金缺乏,要求富格尔兄弟将亚洲合同中属于富格尔家族的那部分资金以向欧洲合同提供贷款的形式支付,并且威胁要没收富格尔家族投放在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资金。为此,富格尔家族在1591年加入了订立欧洲合同的国际财团。这个财团的参加者有德国的富格尔与韦尔泽、意大利的罗瓦莱斯卡与吉拉尔多·帕里斯、西班牙的弗朗塞斯科与佩德罗·马尔本达,以及葡萄牙的安德雷亚与马斯·希梅内斯。欧洲的多个中心城市都有这个财团的代表。但是这个财团特别重视汉堡,它的货物在汉堡装船,用汉萨同盟的船只将货物运往西班牙与意大利,然后又从里斯本运回胡椒。在1591年的船运量中,有48%运往汉堡,23%运往吕贝克,还有28%运往阿姆斯特丹。富格尔家族参加这项欧洲合同的时间很短。他们在1592年便把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了托马斯·希梅内斯的姻亲鲁伊·洛佩兹·德沃拉。[6]
16世纪德国南部的资产者与马克西米利安皇帝由于在经济和政治上存在相互利用的关系,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保持了一种相对和谐的关系。马克西米利安生活在资产者中间,他和他的妻女在市政大厦中跳舞。一个当时的编年史作者写道:“皇帝在奥格斯堡市民中很受宠爱。在那里,许多商人与他保持着商贸关系。在他需要钱的时候,他们从施瓦茨借给他大量的银和铜。因为他是一个乐善好施而且信守诺言的人,这些商人从他那里获利甚多。而且,皇帝在与他们做生意时用银和铜来支付,皇帝的枢密顾问官则以商人的名义秘密参与其事。”[3]134-135马克西米利安乐意于让奥格斯堡和纽伦堡商人来管理国家的财政事务。得到他青睐的南德商人有纽伦堡的亨利希·沃尔夫和他的儿子巴尔塔札、奥格斯堡的乔治·戈塞姆布罗特、卢卡斯·加斯纳、汉斯·冯·施特滕、乔治·伊尔松格和汉斯·保姆加特纳。
在15世纪末,亨利希·沃尔夫几乎成了马克西米利安的好友。1494年,他以施瓦茨白银的形式借给马克西米利安皇帝大宗资金。他得到马克西米利安的书面承诺,在4年中,所有交到铸币厂的蒂罗尔的白银将按规定的价格付款给他。但这些白银已经抵押给了富格尔。结果,亨利希·沃尔夫从马克西米利安处一无所获,只是陷入了更深重的债务中。马克西米利安为了对他补偿,任命他进入他的宫廷委员会,此后,把亨利希之子巴尔塔札提升为皇室财务管理人,同时封为贵族。而他的儿子由于极受皇帝宠爱,甚至对其父的没落感到羞耻,这使亨利希极为伤心。[3]135
乔治·戈塞姆布罗特是第一个为马克西米利安皇帝服务的奥格斯堡市民。他先是和蒂罗尔的西格蒙德公爵建立商务关系,1477年被任命为公爵的枢密顾问官。1490年马克西米利安接管了蒂罗尔政府后,他确认戈塞姆布罗特为埃恩堡(Ernberg)的保卫者并让他参与众多财政事务,戈塞姆布罗特一时成了皇帝的代表和皇帝的银行家。1492年,乔治·戈塞姆布罗特通过蒂罗尔的税收为马克西米利安筹到35000佛罗林。1494年戈塞姆布罗特试图为皇帝从富格尔家族处借款。1495年,乔治·戈塞姆布罗特在皇帝强烈要求下,个人借给皇帝29000佛罗林。依靠与宫廷的这种密切关系,乔治与他的兄弟西格蒙德在经营蒂罗尔的铜生意中获得很大利润。[3]135-136
纽伦堡商人汉斯·保姆加特纳很早就从蒂罗尔的矿业特别是铜业中谋利。汉斯·保姆加特纳在1491年到1499年间常住库夫斯坦,他与铜业联合组织的著名人物汉斯·克诺尔合伙。1502年乔治·戈塞姆布罗特死后,汉斯·保姆加特纳于1518年与奥格斯堡的富格尔家族的一个成员结婚。在马克西米利安皇帝的晚年,他成为哈布斯堡家族重要的财政支持者,当时他借给马克西米利安皇帝10000佛罗林。1530年他又借给皇帝42000佛罗林。1543年他又资助斐迪南国王10000佛罗林。1544年11月,小汉斯·保姆加特纳与富格尔家族一同借给皇帝价值100000佛罗林的白银。在舒马卡尔登战争中,小汉斯·保姆加特纳站在天主教阵营一方,遭到新教阵营的憎恨。他长期担任皇帝的顾问官,并在1539年被封为贵族。他被认为是那个年代最富有的商人。[3]136-137
韦尔泽家族是16世纪德意志第二大的商人家族。韦尔泽家族的档案不像富格尔家族的档案那样很好地保存下来,在韦尔泽家族垮台后,它的档案也散失了。直到晚近,通过这个家族后代的努力,才把不多的残存档案重新搜集起来。韦尔泽家族属于奥格斯堡最老的家族之一。这个家族的商务主要是与意大利进行的。最初提到这个家族是在1473年,当时韦尔泽家族几兄弟如巴特尔、雅各布、卢卡斯和乌尔里希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随后他们与梅明根的汉斯·弗林家族建立联系。卢卡斯·韦尔泽的儿子安东·韦尔泽在1479年与汉斯·弗林的一个女儿结婚。汉斯·弗林是14世纪弗林·冯·昂格家族的支系。他们在1490年介入了蒂罗尔的银工业。[3]137-138
韦尔泽家族开展广泛的商业活动,他们在金融活动中常常按哈布斯堡王朝的意旨行事。安东·韦尔泽在里斯本建立了一个重要的商站。在1503年,安东·韦尔泽的代理人西蒙·塞茨为德意志商人在里斯本取得最初的特权。随后,韦尔泽在1505年由意大利和德国商人筹划的东印度冒险中起了显著作用。韦尔泽家族入股20000佛罗林,而富格尔家族仅入股4000佛罗林,热那亚和佛罗伦萨商人加在一起仅入股29400佛罗林。最后由于葡萄牙人的原因使这一冒险商业计划尚未实行就夭折了。韦尔泽家族吸取了这一事件的教训,转而大规模进行从里斯本到安特卫普和德意志南部的东印度香料转口贸易,而不是直接参与对东印度的海上贸易。韦尔泽家族在一个长时期内从转口贸易中获得相当的利润。对于韦尔泽家族的赢利情况,我们可以从在其中入股的卢卡斯·雷姆及其兄弟安德烈亚斯获利的情况窥见一斑。1502—1504年红利为31%,即每年红利为10.5%。1505—1507年红利为39%,即每年红利为13%;1508—1510年红利为15%,即每年为5%;1511—1512年红利11%,即每年红利为5.5%;1513—1515年红利为16%,即每年红利为5.5%;1516年时年红利为15%。16年间平均年红利为9%。这是不错的利率了。富格尔家族取得的利润要高得多,年平均利率达到了54.5%。[3]137-139在韦尔泽家族从事经营的办公处所中,有许多人在工作,他们中有一些人不属于韦尔泽家族或者只是关系很远的亲戚。他们在商站中工作,同时拥有股份,在公司中分享红利。因此,他们对公司的商务工作很努力。加入1508年合伙条款的不少于18人。在下一年,又有其他的人加入商号,他们中有老安东·韦尔泽、庞拉德·福林、路德维格·赖英、沃尔夫·普菲斯特、雅各布·韦尔泽、马克思·普菲斯特、汉斯·普菲斯特、康拉德·伊姆霍夫、安东·朗金格、彼特·海因策尔、汉斯·朗金格、乌尔利希·哈诺尔德、西蒙·塞茨、汉斯·海因策、威廉·海因第尔、安德烈亚斯·雷姆和巴托洛缪·韦尔泽。[3]139
1507年有资料提到韦尔泽在安特卫普活动。1509年韦尔泽家族在安特卫普买下一座刚建好的宅邸,它靠近今日邮政局所在地,叫“金玫瑰”。当时,卢卡斯·雷姆再次成为商号在安特卫普的代理人,1521年时代理人为加布里尔·施图德林。1525年到1530年在那里的代理人是阿历克修斯·格里梅尔。到此时,韦尔泽家族除了在安特卫普和里斯本的商站外,还在纽伦堡、但泽、威尼斯、米兰、罗马、热那亚、伯尔尼、苏黎世、里昂、萨拉戈萨等地建立了公司的商站。商号定期派员去各地视察这些商站。1517年,韦尔泽家族放弃了船运业并关闭了但泽的商站。[3]140
1517年雅各布·韦尔泽离开家族的旧商号,创办了自己的新商号。次年安东·韦尔泽去世后,开始了韦尔泽家族事业发展的新时期。安东·韦尔泽的兄弟雅各布·韦尔泽在1493年开始经营家族商号在纽伦堡的分支。1517年雅各布·韦尔泽离开了这个分支,在纽伦堡创立了自己的商号。他的合作者有他的儿子汉斯·韦尔泽、塞巴斯蒂安和希罗尼穆斯·菲特富尔。之后,汉斯·菲特富尔和沃尔夫·哈尔斯托弗也成为合伙人。商号的资本总额1527年为66000佛罗林,1529到1535年为92000佛罗林,1543年为243000佛罗林。过了两年,资本总额增加到281000佛罗林。纽伦堡的韦尔泽在热那亚、威尼斯、意大利南部的阿奎拉、米兰、安特卫普、里昂、维也纳、波希米亚的施拉肯瓦尔德设有商站。在施拉肯瓦尔德,纽伦堡的韦尔泽参与了矿业。1516年在施拉肯瓦尔德离锡矿和银矿不远处,发现了新的蕴藏丰富的富银矿。在当地拥有土地的施利希伯爵的帮助下,约阿希马撒尔镇迅速地繁荣起来。公爵使用一项旧特权在那里铸币,铸币厂制出了以后被称为“约阿希马撒勒”的塔勒尔的铸币。纽伦堡的韦尔泽和汉斯·努泽尔借给伯爵一大笔钱,在施拉肯瓦尔德矿山入了股。[3]140-141
纽伦堡的韦尔泽主要的经营业务是商业。但他们并没有妨碍他们不时进行重要的金融交易。根据当时的商务原则写下的1529年的合伙决议中有这样的文字:“一致同意,在安特卫普或尼德兰信贷额不得超过25000佛罗林”,此后,在1545年又规定,给法兰西国王的贷款不得超过24000克朗。这无疑是谨慎和明智的决定,但是在日后并没有认真执行。到1546年底,雅各布·韦尔泽和塞巴斯蒂安·韦尔泽向6个债务人贷款共100000杜卡特。1551年这家商行再次决定拿出100000佛罗林用作短期贷款投入市场。在这样一个危险的时代,这种投机注定是要失败的。从这时起,纽伦堡的韦尔泽商号很快走上了下坡路。到雅各布·韦尔泽死时,法国宫廷欠他们共55245图尔锂。安东·韦尔泽的儿子巴托罗繆·韦尔泽在父亲死后,接管了奥格斯堡公司的商务。此外,巴托罗得·韦尔泽还介入了殖民冒险,把大宗资本投入在西班牙殖民地委内瑞拉的企业。这是当时唯一一次德国人向美洲的殖民尝试。[3]142
在这个时期,韦尔泽家族与德意志帝国皇帝之间的财政交易大都在富格尔家族的参与下进行的。此外,在法国国王和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之间的第四次战争爆发后,韦尔泽家族参与了1542年给法国国王的50000锂贷款。[3]143但是,在舒马尔卡登战争爆发后,韦尔泽家族明智地采取了中立的态度。巴托罗繆·韦尔泽在1546年6月要求奥格斯堡皇室委员会同意他在3年间离开这座城市。他的要求得到批准。他到了波斯坦茨湖畔的阿尔邦,在那里一直住到战争末期。1549年,布鲁塞尔宫廷在安特卫普交易所举债,巴托罗繆·韦尔泽的公司又参与了贷款。1551年4月,巴托罗繆·韦尔泽参与在奥格斯堡给皇帝70000尼德兰古尔登的贷款。但这次韦尔泽公司没有向皇帝支付现金,而只是给予本商号的期票。它在以后每年以11%的折扣在安特卫普由沃尔夫·哈勒·冯·哈勒施泰因付现。[3]148
当巴托罗繆·韦尔泽从公司退休后,其子利奥纳德和汉斯与他的侄子马休和汉斯·韦尔泽以及巴托洛繆·梅,按照克里斯托弗·韦尔泽兄弟的方式经营公司事务。公司后来更名为克里斯托弗·韦尔泽公司。1552年6月,这个公司参与提供一大笔贷款。供出动一支舰队去接收美洲的白银。韦尔泽公司投资81085古尔登。韦尔泽公司在安特卫普、西班牙和里昂投资于冒险金融业务。突如其来的1557年金融危机使韦尔泽公司遭到了严重打击,法兰西宫廷无法归还该公司的欠债39215佛罗林,尼德兰的欠债为20523佛罗林,西班牙的欠债为122461佛罗林,共计为182199佛罗林。这些欠债以后无一归还。[3]1481557年金融危机给韦尔泽公司带来的损失固然还不致命,但已暴露这家公司的弊端。1562年,德国南部的商业公司遭到了第一次严重打击,但韦尔泽公司的声望并未动摇。1566年韦尔泽公司还能向英格兰王室提供可观的贷款。
1596年马库斯·韦尔泽死去,以后18年中,马休·韦尔泽和兄弟马库斯和保罗继续着韦尔泽公司的商务。1603年,马休·韦尔泽担任了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的财政大臣。3年后他让出这一官职,但是他仍然是皇室的大宗债权人。保罗担任了奥格斯堡的市长。马库斯·韦尔泽则担任了奥格斯堡城金库的保管人和帝国的顾问官,他死于1614年。他死后第二天,他的兄弟就宣布破产。韦尔泽家族宣称,他们的资产总值达到372000佛罗林。其中帝国皇帝欠其181000佛罗林,美因兹选侯欠其39040佛罗林,布拉奔国欠其30000佛罗林,他的地产值46600佛罗林。但是,据专家研究,在其总资产372000佛罗林中,只有55600佛罗林是良性资产,而其余的资产都已贬值。一项资料称韦尔泽公司的负债达到586575佛罗林,另一种资料则称韦尔泽公司负债为509992佛罗林,其中欠富格尔家族131000佛罗林。另一种可能较准确的估算称,其债务达74666佛罗林。经过诉讼,韦尔泽兄弟均被囚禁,并被戴上脚镣手铐。保罗·韦尔泽在1620年死去。马库斯在极度贫困中度过余生,1633年他80岁时死去。韦尔泽家族在历史上从未像富格尔家族那样通过金钱活动对历史产生大的影响。[3]150-151
16世纪初期在奥格斯堡,霍赫斯泰特家族的商业地位仅次于富格尔和韦尔泽家族。安布罗修斯·霍赫斯泰特与兄弟汉斯和乔治·霍赫斯泰特及一些其他的人合作组成商号。以后,又与他的儿子安布罗修斯和约阿希姆·霍赫斯泰特合伙经营。霍赫斯泰特家族属于最早在安特卫普建立分支的南德家族。1486年他们在基普多普街斥巨资买下地产建筑房舍,以后那里建成一条街,它至今仍被称为霍赫斯泰特街。霍赫斯泰特公司的主要商务集中在安特卫普。1505年,他们向南德和意大利商人的东印度冒险投资4000佛罗林。从那以后,该公司一直在里斯本和安特卫普之间进行香料的转手贸易。霍赫斯泰特家族从事垄断经营十分精明,故为时人所憎恶。
1511—1517年,霍赫斯泰特公司控制了蒂罗尔省的相当大部分银和铜的产出。该公司做起了白银的投机生意,它买下价值200000佛罗林的白银,认为他们能够控制白银市场。但此时,在西班牙和匈牙利又发现了新的银矿藏,霍赫斯泰特公司的投机未能如愿。为此,该公司损失了购买白银所付款项的三分之一。
1526年9月,英格兰国王在安特卫普的代理人称,富有的霍赫斯泰特家族能够胜任英格兰财政代理业务。于是,沃尔西承办的英格兰向处于困境中的匈牙利国王支付财政援助的事务改由霍赫斯泰特家族来办理。然后,几个月之后,商人从德国南部发到安特卫普的信函表明,霍赫斯泰特公司的信用无法保证,这时霍赫斯泰特公司陷入新的混乱的商务中。1527年4月,约阿希姆·霍赫斯泰特得到英格兰政府的允诺,让其在10年间承办英格兰进出口货物。从此以后,再也没有其他德国南部商人得以染指此项商务。随后,霍赫斯泰特家族与英国大商人理查德·格拉善联手,把大宗小麦输入英格兰,在英格兰市场上小麦价格则一时狂涨。1528年3月,理查德·格雷厄姆向沃尔西推荐霍赫斯泰特;为此,霍赫斯泰特从格拉善处得益甚多。但不久霍赫斯泰特便与格雷厄姆交恶。[3]153
1528年8月霍赫斯泰特与布鲁塞尔宫廷做成一项交易,当时在居尔登的德意志帝国军队急需资金,否则就要崩溃。霍赫斯泰特公司宣称已准备好贷款200000古尔登给布鲁塞尔宫廷,但公司拿不出任何现金,而只拿得出350700磅水银和60760磅朱砂。布鲁塞尔政府只有将其出售才能得到资金,出售委托给定居在安特卫普的纽伦堡商人拉扎鲁斯·图赫尔。此人此前曾与霍赫斯泰特公司等做过大宗胡椒生意。拉扎鲁斯告知布鲁塞尔政府,他只能为这些水银和朱砂支付126000古尔登,而不是希望支付的200000古尔登,因为这些货物不那么容易出手。他无法为整批货物找到买主,也无法一次支付120000古尔登的现金,而只能在若干个月中分期付款。这次交易后,拉扎鲁斯·图赫尔与尼德兰政府建立了长期的商务关系。而在此时,约阿希·霍赫斯泰特公司的声誉和状况都迅速恶化。在约阿希·霍赫斯泰特指责格拉善在英格兰毁了他的信誉时,拉扎普·图赫尔在里昂的代理人却宣称霍赫斯泰特失去信誉,已无人愿意出钱为其买单。在最后关头,霍赫斯泰特家族把尼德兰宫廷对他提出的200000古尔登的借款要求转给富格尔家族和安特卫普的简·马塞利斯。1529年春,安布罗修斯·霍赫斯泰特恳求富格尔家族救急,帮助他应付债主的逼债。当时富格尔家族满足了他的要求,而当霍赫斯泰特家族再次提出100000佛罗林的贷款时,则遭到富格尔的拒绝。1529年6月,拉扎鲁斯·图赫尔接手了霍赫斯泰特家族在葡萄牙和安特卫普的权益和从葡萄牙国王处收到的大宗胡椒。鉴于霍赫斯泰特家族无法履行其业务,拉扎鲁斯·图赫尔接管了前者在安特卫普极有价值的不动产。这时,霍赫斯泰特的欠款已超过400000佛罗林,霍赫斯泰特家族自己估计他们的资产为661000佛罗林,但是,据客观估计,其资产只有180000佛罗林,其中还有70000佛罗林以上无法考虑在内。霍赫斯泰特家族在奥格斯堡从此一蹶不振。此后,安布罗修斯的一个儿子约阿希姆在英格兰形成了这个家族的支系,这个支系在很长一个时期内十分兴旺。在上述家族灾难性的大变动之前,亨利八世任命他为英格兰和苏格兰首席矿业检察官。英王希望通过他的帮助振兴英格兰的矿业。约阿希姆·霍赫斯泰特和其他6名德国人参与了英格兰所有矿山的开发,并从德国引入1000名矿工。但其努力结果如何不得而知。约阿希姆的儿子达尼尔在伊丽莎白女王时期生活在英格兰,是南德意志公司的首席代理人,他对于推动英格兰的矿业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17和18世纪,约阿希姆的后代作为冒险商人公司的成员生活在汉堡。[3]154-156
赫尔瓦特家族是奥格斯堡另一个重要家族。1498到1499年间,这个家族的乔治·赫尔瓦特和他的兄弟克里斯托弗·赫尔瓦特与富格尔、格罗申布罗特和保姆加特纳家族组成了一个铜业联合企业。1511年时,克里斯托弗·赫尔瓦特的代理人克莱·德·克莱尔驻在安特卫普。克里斯托弗·赫尔瓦特家族和佛罗伦萨人菲利波·瓜尔泰罗蒂为尼德兰政府的债权人,尼德兰政府为了参加盖尔德斯战争,以20%的年利率从他们那里得到了总数为29000阿图瓦锂的贷款。这是南德商人在尼德兰最多的一次资金转手。1522年,马库斯·赫尔瓦特和汉斯·赫尔瓦特兄弟在安特卫普有了一家商号。1524年时,赫尔瓦特家族在安特卫普的代理人为安德热亚斯·斯穆特。1522年在安特卫普还有这个家族的另一家公司克里斯托弗·赫尔瓦特公司。它曾以20%的利息借款64000阿图瓦锂给布鲁塞尔宫廷,这笔贷款归还期限数次改变,到1525年时亦未归还。尼德兰财政部不愿意一下子还清债款,最后,他们同意按9%的利息,每年归还8000锂。1542年,安特卫普市也向汉斯·赫尔瓦特的继承人借贷,这个家族的某些成员当时已在安特卫普定居。国王斐迪南不止一次向赫尔瓦特家族借款。1528年从赫尔瓦特家族和皮默尔家族借款45000佛罗林,1541年借款13000佛罗林,1546年借款95000佛罗林,1547年借款100000佛罗林,1549年借款199442佛罗林。1553年,汉斯·保罗和汉斯·亨利希·赫尔瓦特参与外国商人在里昂共同贷款46500克朗给法国国王。[3]156-157
希罗尼穆斯·塞勒是巴托洛穆·韦尔泽的继子,早年在韦尔泽公司工作,以后与阿历克修斯·格里梅尔一同经营商务,他是韦尔泽公司的代理人,1536-1545年在安特卫普与佛罗伦萨人加斯帕·杜奇联合进行商务活动。1544年,塞勒和他的合伙人贷款给尼德兰政府100000佛罗林,年利率为16%。由于在里昂比在安特卫普更容易赚钱,公司把活动中心转移到法国,以塞勒的名义把大宗资金借给法国国王。塞勒亲近法国是有原因的,他出生在瑞士这个中立国,属于在法国得到特别保护的种族,由于帝国皇帝公开表示对后者的怀疑,塞勒在里昂的商务进行得非常谨慎和隐蔽。[3]158
另一个大商人塞巴斯蒂安·奈德哈特在尼德兰和里昂的商务中都占有很大的份额。他是安特卫普的克里斯托弗·赫尔瓦特的女婿。他作为后者的继承人曾经在1530年介入尼德兰财政。在1536年富格尔家族的资产负债表中和1541-1547年豪格的总账中都有他的名字,他介入了对西班牙的资金转手。豪格还和富格尔家族一起,从与西班牙经商的公司中获得大宗收入。塞巴斯蒂安·奈特哈特是一个国际金融家,他与塞勒·格里梅尔和其他南德商人以及佛罗伦萨商人西蒙·佩科里联合在里昂建立了一家贸易公司,该公司由佩科里负责经营,在安特卫普和里昂之间展开了频繁的经营活动。1546年10月,该公司以每年16%借贷给法国宫廷26000克朗,国王用这笔钱来支持德国的新教徒。1549—1550年,该公司借给法国国王超过100000克朗的资金,其中大部分为塞巴斯蒂安·奈德哈特提供的。[3]159
布鲁塞尔宫廷长期以来对该公司的交易感到怀疑。1550年初,在得到一些证据后,以高利贷和垄断的罪名起诉公司,总监察部宣布没收塞勒和格里梅尔的全部货物,将他们永远驱逐出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领土。格里梅尔和塞勒被罚款6万卡洛鲁斯古尔登,达西被罚款20000卡洛鲁斯古尔登。奈德哈特在狱中囚禁了一段不长的时间,出狱后不久就死去了。他有四个儿子,其子克里斯托弗·奈德哈特在1553年时财富仅次于佛罗伦萨的萨尔维亚蒂家族,他在里昂给法国国王的贷款中占有绝大部分份额,共124450克朗,加布里埃尔·奈德哈特提供了20900克朗的贷款。[3]160
从1559年到1570年,奈德哈特的继承人大规模地开展银行业务。1564年,法国宫廷要求627780锂的贷款。到1567年,奈德哈特银行支付20000锂。1570年法国宫廷又要求496583锂的贷款。对法国宫廷的贷款使奈德哈特银行遇到极大的困难。以后又向商号要求120132佛罗林,以对付葡萄牙国王,银行也未支付。在1570年底,奈德哈特的继承人的全部资产为494335佛罗林,几乎完全属于无效的未偿还的债务。奥格斯堡奈德哈特家族最后的继承人卡尔之子在1625年死去。[3]160-161
豪格家族是奥格斯堡另一个商人金融家家族。1531年9月1日老安东·豪格,汉斯·朗格瑞尔和乌尔里希·林克等人签署了一份合伙6年的条款,公司的一些雇员也加入了合伙人行列,17个合伙人的全部资本为90815佛罗林。商号在安特卫普、威尼斯、科隆、纽伦堡、乌尔姆和蒂罗尔省的施瓦茨均有代理人。该公司从威尼斯得到香料、生丝和棉花,从施瓦茨得到铜和银,从安特卫普得到香料和英格兰的呢绒。他们在乌尔姆和奥格斯堡把羊毛纺织成粗纹斜布并运到安特卫普。但他们也对国王斐迪南开展借贷业务,他们进行上述业务有时是独立进行的,有时则与富格尔和赫尔瓦特合伙。两年之后,该公司用90815佛罗林的资金赚了不少于85461佛罗林,即年利润为47%,由于利润丰厚,公司将20000佛罗林作为储备。在提取10000佛罗林之后,144000佛罗林的资本继续投入运作。到1533年8月,其资产增加到410000佛罗林,其中92000佛罗林是与奥地利宫廷的交易,其余的主要由货物和现金构成。在奥格斯堡,资产总额为111000佛罗林,安特卫普的资产总额为86000佛罗林,在科隆,丝绸卖了25000佛罗林,在威尼斯,资产值16000佛罗林,而用在施瓦茨投入实业的资金为60000佛罗林。公司的负债分为89项,共235000佛罗林。1535年,一个新的合伙人加入使资金增至340000佛罗林。1535年到1543年,公司全部利润为82744佛罗林,即年利润3%。在这个时期,豪格公司的商务保持了兴旺的势头,公司在里昂开设了新的商站,但放弃了科隆的商站。[3]163-164
1543年到1545年豪格公司的资产为295067佛罗林,利润为94928佛罗林,利润率为16%。1545年到1547年利润为98000佛罗林,年利润率大约为14%。1547年到1549年利润为124000佛罗林,年利润率为17%。这个时期与德国宫廷的交易减少了,但在安特卫普进行的金融活动加强了。1549年,豪格公司的总资本减少为200000佛罗林,公司易名为“乌尔里希·林克和安东·豪格等人”的公司。1553年以后,乌尔里希·林克、安东和林哈德·豪格离开了公司,1555年时,公司股东减少为8个,1560年时,股东数减少为4个,合伙人仍然积极从事世界范围的经营。这个时期利润相当不错。这个时期平均年利率,1549年至1550年为12%,1551年至1553年为11.5%,1553年至1555年为11%,1555年至1557年为10.5%,1557年至1560年利率为40%,1560年至1561年年利率为10.5%。公司主要的经营活动是货币交易,同时他们开采施瓦茨的铜矿并出售铜产品。1562年底以后,豪格公司进入困难时期,股东仅剩下3人,资本额缩小。此时由于德意志帝国皇帝的要求,公司承接了匈牙利的铜业生产,这使得该公司控制了铜的贸易。[3]165到1564年时,戴维·豪格、汉斯·朗格瑞尔等人在英国经营一家大的矿业公司,地位极高的英格兰政界人物都在这家公司中拥有股份。在豪格公司的24份股份中,豪格持有11股,伊丽莎白女王的大臣塞西尔持有2股,莱斯特勋爵持有2股。[3]166
伊姆霍夫家族是在纽伦堡长期稳固经营的家族。16世纪中叶,这个家族的“因德雷斯·伊姆霍夫兄弟公司”和意大利、法国以及尼德兰展开了大宗贸易。因德雷斯·伊姆霍夫在市议会中任职长达56年,1545年在汉斯·克勒贝格掀起一股把资金大规模投向法国的浪潮时,伊姆霍夫家族公司坚持不参与,因此克勒贝格称其极为“小心谨慎”。但是后来,伊姆霍夫不再坚持原先的立场,参加了安特卫普和里昂交易所有利可图的金融活动,最终还是从无法料逆的这种商业冒险中撤出了资金。他在公司资本中占有的股份达12000至15000佛罗林。这家公司的利率很高,从1544年到1560年(除1554年到1556年外),年平均利率为18.75%,1564年至1570年的利率为77%。[3]168-169
在16世纪德国南部还有一些商人家族,他们在商业和金融业的交易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只是人们对他们的情况了解得不十分详尽。例如,皮梅尔兄弟曾代表德意志帝国皇帝向弗兰茨·冯·西金根支付了19200古尔登,以后在安特卫普付还给皮梅尔。皮梅尔兄弟还在1527年向斐迪南国王预付了56000佛罗林,在1528年,他们与赫尔瓦特共同向斐迪南国王预付了45000佛罗林,在1530年又共同向斐迪南国王预付了18000佛罗林。下一年,尼德兰政府在安特卫普偿还他们15000克朗。[3]1721541年,他们与富格尔家族一同向维也纳宫廷提供资金。1560年,英国人托马斯·格雷厄姆在安特卫普为英国王室向他们借款。
雷林格家族是奥格斯堡的商人家族。他们在里昂有一个商站。1555年,克里斯托弗·雷林格赠给斐迪南国王74400佛罗林。同年,老希罗尼穆斯·雷林格借给英格兰王室一笔数目没有公开的款项。他还参与在安特卫普为英格兰王室贷款5000锂。以后,这个家族的名字就从财政史上消失了。奥格斯堡的克拉夫特家族在1551年与维也纳宫廷发生财政关系。他们在1562年和1563年中止了支付。他们拥有的19600佛罗林的债权后来得到偿还。[3]173
奥格斯堡的灿迈斯特家族在1546年热心地参与向法国贷款。1553年在一笔总数为99400克朗的贷款中,灿迈斯特家族是仅次于奈德哈特的资金放贷者。利格萨尔兹和弗莱克哈默是慕尼黑的两家商号,主要的商务在安特卫普和奥格斯堡。1526年时,有人提及卡尔·利格萨尔兹在安特卫普活动。1531年前后,塞巴斯蒂安·利格萨尔兹参与了布鲁塞尔与德国宫廷间的票据交换。1549年安德烈斯·利格萨尔兹与豪格合作,参与向安特卫普贷款,1554年和1558年,双方又向英格兰王室贷款,1558年还向法国贷款。在1553年至1558年间,多次提到弗莱克哈默参与类似的金融活动。1559年他们在安特卫普交易所10%的利息借款,以后不久该商号便破产了。[3]174
斯特拉斯堡两家最大的商业公司普雷希特公司和英戈尔德公司1543—1558年间在安特卫普和里昂活动,常常参与大宗金融交易。英戈尔德公司在1560—1572年间宣布无力偿付债务而破产,而普雷希特公司的命运不得而知。[3]174
三、制造业
15到16世纪世界市场对金属、金属制品和纺织品的需求,促进了生产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在16世纪,奥格斯堡在辛戈尔德河下游有38座磨坊,水力发动机给铁匠业和其它制造业提供了动力。1415年德国拉丝工厂技术的改进十分重要,它使金属丝的产量增加了3倍。从13世纪起,纺织业的缩绒就机械化了,15世纪末发展起来的粗斜纹布工业用到纺毛线机器,在一些地方由水力发动机提供动力。在科隆,从1413年到1498年已有一座动力纺线工场。在这个时期,外放制广泛出现了。外放制不同于中世纪行会,其生产进行了专门化的划分并分开运行。初级生产者为一个承包人工作,把产品出售给他。工人通过与企业家的关系而建立与外部市场的联系。外放制与19世纪的工厂制相比,具有非集中化的特点。因为所有的生产程序都集中在一个建筑物中,这在一个动力靠水力作为动力的时代无法实现。[1]189-190
15世纪后期,纽伦堡、奥格斯堡、法兰克福、莱比锡、科隆和亚琛这些主要城市都有铜业。它们生产紫铜、青铜和黄铜器皿。在13—14世纪,小的矿山主和小的熔炼厂主自己投入少量资金及自己的劳动和技术足以兴办企业。但到了15世纪,当外放制发展起来后,出现了合股合作制以及合股公司。这些企业家将资金预付给矿主或熔炼工场主,以获得他们的部分产品。某些铜业主是在外的所有者或工场股份所有人,他们又是众多工资劳动者的雇主。[1]190-1911500年以后,在图林根森林地区一系列由冶炼者和纽伦堡商人办的合伙制企业发展起来,它们冶炼粗铜矿石,并生产紫铜和银。其中的一个企业是1502年创立的阿恩斯塔得冶炼商业公司。1524年,另一个合伙团体,包括曼斯菲尔德伯爵和雅各布·韦尔泽,在洛滕堡建立了一个工厂。曼斯菲尔德伯爵和韦尔泽为这个公司提供了70000佛罗林的资金。关于当时个人投资有多大的规模,可举出纽伦堡的马托伊斯·兰道尔的例子,他在1515年死时留下遗产共31514佛罗林,其中一半是矿山投资的收益。[1]190-191
国家及其官员也参与铜业生产。1535年,萨克森的乔治公爵在安纳贝格地区拥有700个矿区和40座工场,他本人就从事铜业生产。到1530年,国家的三分之二收入是来自银矿的王室税收。1486年霍夫迈斯特·汉斯·冯·多恩贝格通过一项特许权获得了别人转让的在海纳修道院1英里范围内所有的金矿、银矿、铜矿和铅矿藏,大规模地组织生产。在亚琛地区,铜矿主使用大量”学徒”(即日工)来熔炼矿石。1550年代有1000名这样的“学徒”。随着矿井越来越深,绝大多数采矿工作由工资劳动者去做。在曼斯菲尔德,建设巷道使得矿工的工作量大增,而他们工资很低,这导致了1533年和1536年的罢工。[1]191-192
到了15世纪后期,全国的铜产量增加了,在熔炼黑铜矿石的过程中,附带还生产出银。到了16世纪,银的生产变得比铜更重要,因为57%的收益来自银。而且,由于在亚洲用欧洲铸币来交换物品,对铸币的需求增大了。锌矿的开采和熔炼与铜的生产相联,玻璃工业的兴起导致大规模投资于锌矿。阿尔滕贝格公司便是从事锌矿开采的公司。到15世纪后期,锌成为很好的投资对象。人们为租矿付给阿尔滕贝格在勃艮地的继承人的酬金愈来愈高,年付费从1446年的130佛罗林上涨到1493年时的1880佛罗林。欧洲最大的水银矿位于离亚得里亚海东岸不远的伊德里亚。1548年—1555年,伊德里亚由斐迪南转让给汉斯·保尔和汉斯·亨利希·赫维尔特兄弟,其价格大约140000佛罗林。[1]192
15世纪在德国,锡的生产逐渐由运作资本的企业家来进行,在锡的生产中实行了外放制。合伙制和合股公司为生产提供了资本,同时为世界市场提供产品。在萨克森,国家与生产锡的商号合作经营。从1491年起,萨克森公爵成为生产锡的公司的股东之一。1498年,萨克森公爵向锡贸易公司授予特权。这个合股公司从矿业生产者那里买进锡,然后出售给从事长途贩运的锡商,后者把锡销售到萨克森以外的地方去,将锡出售给遥远的纽伦堡的大啤酒杯生产者和其他生产白蜡制品(锡铅合金)的工匠。许多锡被卖到布雷斯劳。公司股东大多数与公爵关系密切。公司入股资本共30000佛罗林。股东的姓名登记在公司的一个簿册上。由两个领取薪金的代办人来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代办人不得有自己独立的实业,但他们可以在公司中投资。另外,从股东中选出一些人来监督代办人,接受每季度的账目报告,预先批准所有债务和预支给工人或买主的钱。公司大会每年举行,由它批准陈述的账目并给每个股东分红。1500年公爵政府授予公司批发贸易的垄断权,为期3年,由它来规定最终锡产品的售价。[1]193
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者斐迪南于1548年在波希米亚与本国的锡工厂签订了一个包罗万象的出售锡的契约。向贫穷的工人预付工资,以使他们许诺在未来20年间向斐迪南及其企业家出售产品。纽伦堡的企业家为预付提供了资本,允许工人与其它资本家订立契约。这样,奥格斯堡资本进入了波希米亚的锡业。
在上帕拉丁,从14世纪中叶起,便有锻工联合组织再生产纯净的锡。1533年,选侯巴拉丁伯爵路德维希五世建立了一个合股公司。它被授予收购所有安贝格德锻工生产的锡块和锡合金的特权。产品出口到法国、低地国家和意大利。选侯是这个公司主要的股东。他拥有1000盾的股份,而它的顾问官的投资额则从100到1000金古尔登不等。企业家通过取得贷款来与其它资本家竞争,试图进行垄断性经营是他的基本目的。但当时垄断并未完全成功。[1]193-194
铁业在上帕拉丁是重要的工业。1387年时那里就有150名锻工。1475年时,那里的人口中的20%,即12000人受雇于铁业。在这个时期,新技术出现在当地的铁业中,例如,用碎矿机来捣碎矿石,用高炉和用水力带动的风箱精练生铁或熟铁,用水力带动的锤来锤打金属,这样便增加了铁的产量。
15世纪中叶到16世纪,这些铁业新设备广泛流传到了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如西格尔兰德、黑森和拿骚德森林覆盖的山区。这些机械增加了产量,但也要求有更多的合伙制和合伙公司的出现。在上巴拉丁采矿需要开掘很深的坑道,耗资甚多,这里的工矿业组织开始从外部筹集资金,合股公司于是初具雏形。1464年安贝格公司从非矿工那里筹集资金,它发展到44个成员,筹集到12000佛罗林的资金。建造铁锤需要密集的资本,商人于是预先从科隆、纽伦堡、阿贝格和列日取得贷款。最早在14世纪,纽伦堡的锤工联合企业订立契约。纽伦堡的企业家为66个锤工提供资金,后者为商人提供熟铁,他们使用的矿石完全来自安贝格矿业公司。到16世纪,位于马尔克公爵领地的苏德兰德的铁业生产者依靠遥远的城市特别是科隆的资金。例如,位于海根德里法尔蒂格凯特的矿山的运作,依靠两个资本家的资本,一个来自科隆,一个来自纽伦堡。1499年时,格蒙特的汉斯·沃尔夫从铁业积累了足够的资本,他向位于北艾弗尔的马里亚韦勒的一座铜铸造厂投资8000金古尔登。[1]195
在这个时期,国家和富商通力合作资助铁业。从1480年代到1550年代,国家用自己的资金进行投资,企业家也从法兰克福和黑森的城市吸收资金投资。马尔堡的汉斯·道贝尔和他的内弟汉斯·施万合伙经营,先是通过羊毛贸易积累资金,然后集聚了大宗资本进行铁业投资。例如,1550年代在赫尔岑海因投资经营一座铸造厂。城市和王公的政府通过各种方式推动铁业生产,在危机时期政府甚至自己投资经营熔炼厂。政府允许联合企业的运作。例如1494年间建立的上莱茵铁业和锻铁业联盟,就得到阿尔萨斯地方长官的许可。1520年,马尔克伯爵努力阻止瑞典的铁棒输入他的领地,以保护他的臣民免受外国人的竞争。在上帕拉丁,城市政府和领地政府积极组织和保护投资。在安贝格和苏兹巴赫取得政治权力的采矿者家族绝大多数已成为铁矿和锻铁厂的所有者。他们凭借政治权力阻止包括锻铁工在内的所有普通的工资劳动者取得市民身份。14—15世纪,他们多次努力去组成矿业和锻铁业联合企业,以防范来自外部的矿工竞争,同时规定生产量,控制工人。一些锻铁工场的所有者来自纽伦堡和雷根斯堡。[1]195-196
西班亚和葡萄牙帝国的兴起,增大了世界市场对亚麻布的需求。德国的大城市如科隆、纽伦堡、奥格斯堡和乌尔姆,继续为长途贸易生产精致的亚麻布产品。到15世纪后期,纺织业的外包制已在萨克森、西里西亚、卢萨提亚和北波希米亚发展起来,取得支配地位。来自上德意志商业中心特别是纽伦堡的企业家,建立了包括乡村在内的大规模的生产区,发展起了密集的乡村工业。纽伦堡的企业家把相当数量的呢绒弄到纽伦地区来漂白和染色。[1]196-197
14世纪,斜纹布的生产在亚麻布生产区,特别是在西南部发展起来。这种新布料在社会上层很受欢迎。斜纹布的兴起导致了亚麻布业的衰落。康斯坦茨湖和西里西亚地区成为德意志第一个斜纹布生产中心,那里靠近威尼斯和米兰。到1400年,斜纹布成为当地最重要的工业。进入16世纪,富格尔家族对乌尔姆周围的斜纹布业大量投资。在德国,斜纹布和亚麻布一样,生产出来主要是提供给世界市场。到16世纪,它主要向西方的英格兰、西班牙和葡萄牙出口;而亚麻布则流向南方,通过热那亚销到摩洛哥。[1]197科隆作为德国最大的贸易中心,拥有兴旺的斜纹布业。在那里,师傅和非行会工人之间展开了竞争。除了师傅可以拥有3架织机外,所有的自治市民也允许拥有3台织机设在家中。另外,他的直系亲属也可以拥有3架织机。雇佣工资劳动者这时出现了。女性劳动者在纺纱线中占据主导地位,是西南部城市中非常普遍的现象。在科隆和西南部工业中,臭名昭著的实物工资制也很流行。有时,政府也推动亚麻布和斜纹布的生产。在16世纪后半叶,符登堡为在乌拉赫创立亚麻和斜纹布业提供了必要的资本。[1]197-198
德国供出口的呢绒业主要分布在上威斯特伐利亚、上德意志和中莱茵兰地区。在中莱茵兰和全德国,呢绒纺织业受到来自英格兰和低地国家的时髦的呢绒产品的竞争。但是,在大的呢绒业城市中,使用小城市的产品和农村的纺纱工,继续生产呢绒服装。1370年时,纽伦堡的织工、染工和修整工每年生产10000件呢绒,到1421年产量增加一倍。科隆有6000到8000人,是最大的纺织业城市,它居民的六分之一到五分之一投入了毛织品生产。甚至在这些城市中,毛织业只是一种供出口的工业,而不是主要的工业部门。位于摩拉维亚和波希米亚交界处的德国城镇伊格劳在1592年建立了合股公司,以推进呢绒业的生产和销售。它从城里的居民那里取得贷款,用于预付给羊毛生产者,向伊格劳的贫穷织造者以及制帽者预付工资。公司将毛线销售到远离西班牙的市集和市场去。1580年代,奥格斯堡的伊姆霍夫商号安排了与格特弗里德伯爵订立了一项协议,它据此控制了当地乡村的毛织品和呢绒的贸易和制造业。生羊毛产品只准向伊姆霍夫商号出售。伊姆霍夫商号则利用外放形式把羊毛提供给哈尔堡的厄廷根城的羊毛纺织工行会。因为外放制规定了交出产品的时间和质量,在外放制中实行的是实物工资制,羊毛纺织工行会失去了对初级产品的控制。[1]198-199
纺织业使用的染料的生产是一个辅助性的生产行业。菘兰和茜草是两种主要的染料。德国从欧洲进口,也自己生产和出口。德国的图林根、上于利希、布雷斯劳是菘兰产区,而上莱茵区的施佩那尔和沃姆斯则是茜草产区。图林根爱尔福特附近菘兰的生产在14世纪到1620年代之间达到了顶点。其生产程序分为两部分。将菘兰的叶子粉碎,打包,用机器磨碎叶子,再将其打湿,吊在通风较好的上房发霉数月,然后将它置于精轧机中,粉碎经过发霉的包,将它压入小桶,用船运往市场。在14世纪以前,封建贵族和土地所有者常常是制造菘兰的企业家和雇主。1507年,爱尔福特有83个村庄,包括一些小镇,不少于610平方公里的地区在生产菘兰,有32000村民和18000市民在从事菘兰的生产。[1]200-201
在科隆,采取外包制生产皮革和皮革制品。商人预付工资,生产皮革和供出口的皮鞋。在科隆,官方的皮革店主充当中人,为城里和城外的依附工人解决贷款问题。在上莱茵地区发展起了木材工业,美因茨是那里的木材中心市场。农民采取合伙制砍伐木材。在黑森和巴伐利亚,商人资本和政府推动盐和玻璃业的生产。[1]201
在德国工业区中,乡村工业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工业并不是全都体现在乡村生产中。在许多情况下,城乡工业混杂在一起,一些生产阶段分布在乡村,另一些生产阶段分布在城市中。一些最有活力的成功的工业区,如萨克森和莱茵兰工业区,不是同时分布在城乡。[1]273
到了16世纪,冶炼业和金属制造业在在中欧有了重要的发展。1500年时,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已经生产出欧洲一半的生铁;16世纪铁产量估计翻了一番,莱茵兰、黑森、哈尔茨、上萨克森和图林根森林的金属生产区都有很大的发展。在早期,德国精制呢绒业有了新发展。16世纪,亚麻纺织业超出了传统的工业区如上德意志,发展到了莱茵兰、威斯特伐利亚、萨克森、西里西亚。棉纺织业在15世纪已经渗入南德帝国城市,在那里发展起了亚麻和棉纱混纺粗斜纹布。在16世纪,奥格斯堡粗斜纹布的产量有很大增长,1600年以后的10年间,年产量达到410000件。[7]264
16世纪德意志在欧洲商业化中占有不可忽视的重要的地位。在16世纪大多数时期,欧洲经济中心仍在地中海世界,南德城市在地中海和北海经济区之间起了联系作用,对欧洲经济逐渐转向大西洋起了纽带作用。莱茵兰和威斯特伐利亚开始向荷兰市场提供纺织品,与尼德兰和英格兰产品在那里竞争。萨克森和西里西亚向大西洋贸易提供亚麻产品和金属制品。而北德意志则向尼德兰和英格兰消费市场提供谷物。汉堡、莱比锡以及奥德河上的法兰克福则沟通了东欧和大西洋之间的粮食购销。这样,德国通过与大西洋和地中海的联系,在16世纪欧洲经济发展中具有中心地位。
这个时期德国的工业受到国家的保护,保护立法把工业生产者从赋税和征伐制度下解放出来,政府给予它补助金,或强制对它使用的原材料实行低于市场的价格,降低处于逆境中的生产者的开支,这至少可以在短时期增强其竞争力。但是垄断制常常导致产量受限制、价格较高、对使用女工和童工进行限制、抵制新技术和实践,这对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有阻碍作用。德国的王公始终不懈余力地尤其是在柏林和波茨坦建立和发展奢侈品工业,耗资巨大。而他们对企业的保护和扶植常常是无效的。[7]291
在15和16世纪,德国企业家开始向海外冒险投资。奥格斯堡和纽伦堡的大银行家和商号如韦尔泽便是其中的例子。德国人还通过与安特卫普的联系投资于殖民地。他们或是投资于生产或是投资于商贸。例如,1509年科隆市民雅各布·格勒嫩贝格和约翰·比斯用11000佛罗林买下了韦尔泽家族在加那利群岛的帕尔马岛的财产权。很明显这次投资是以合伙制的方式进行的,格勒嫩贝格投资3000佛罗林。1534年,在安特卫普活动的亚琛市民伊拉斯谟·舍茨在巴西买下一座甘蔗种植园。德国投资者投入了在原产地和在德国的糖的精炼业。科隆输入的糖从1450年的11914磅增加到1490年代的23600磅。在15世纪,一个科隆的合伙人在帕尔马岛上建立了一座精炼厂。上德意志人努力发展糖精炼业,因为此行业获利甚多。但糖精炼设备十分昂贵,1547年纽伦堡的一个糖业主在建一座精炼厂时欠债1647佛罗林。德国人还投资于西班牙殖民地的金属矿和制造业。纽伦堡的一个贵族汉斯特莱尔于1540年在古巴建了一座铜厂,他用合伙制筹集资金,将一些股份卖给其他的商业伙伴。[1]201-202
德国经济史的材料表明,在15到17世纪之间,德意志地区的矿业、手工制造业、商业和金融业已有相当规模的发展,资本积累和投资达到很大的规模。大的商人公司和他们的金融业的活动已经越过了德意志地区的边界,涉足欧洲南部、北部和西部各国。他们向各国君主和教皇放贷,成为国际金融家。德国资产者已在世界市场的范围内展开活动。作为意大利资本主义兴起和北欧资本主义各国资本主义发展之间的一个中间阶段,中世纪和近代相交时期的德意志资本主义的历史作用不可低估。
[1]Bob Scribner, ed.. Germany: A New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Vol.1.[M].London:Arnold,1996.
[2] (德)汉斯·豪斯赫尔.近代经济史:从十四世纪末到十九世纪下半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3] Richard Ehrenberg. Capital and Finance in the Age of the Renaissance[M]. London:Jonathan Cape,1928.
[4](美)詹姆斯·W.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5](德)阿·米尔.德意志皇帝列传[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5.
[6] (意)齐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第二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418-419.
[7] Sheilagh Ogilvie,ed..Germany:A New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Vol.2.[M].London:Arnold,1996.
[责任编辑:翟宇]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资本主义时代欧洲农业经济组织研究”(15ZD061)。
沈汉,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资本主义史。
K516.33
A
1002-6924(2016)01-03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