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农业发展的国际合作体系建设
2016-03-16李平衡
李 平 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我国绿色农业发展的国际合作体系建设
李 平 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在我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与国际经济低迷的情况下,绿色农业发展的国际合作面临更加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亟待建设绿色农业发展的国际合作体系。在绿色农业国际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坚持绿色农业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明确建设目标与内容,调整国际合作机制,推动绿色农业“走出去”发展。
绿色农业;国际合作;体系
在国内农业资源短缺、农业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与农产品国际合作受阻的情况下,依赖传统农业进行的国际合作模式已经很难适应全球绿色化发展的需要。对此,亟需调整国内农业发展方式,积极寻求一条既遵循农业可持续发展理念又符合国际合作需要的国际农业合作模式。绿色农业国际合作则是这种合作模式的全新体现。绿色农业作为一种无污染、营养、健康的农业生产模式,可以有效降低农业资源的消耗,有利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1]。开展绿色农业国际合作不仅可以缓解国内农业资源紧缺与生态环境问题,而且能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地位。然而,我国绿色农业起步晚,国际合作体系建设滞后,很难满足绿色农业发展国际合作的需要。因此,加快绿色农业国际合作的体系建设就显得十分重要。
1 绿色农业发展的国际体系建设原则
1.1以我为主,合作共赢
绿色农业发展的国际合作应围绕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避免全盘照搬西方农业发展模式。依托农业企业与涉农国际合作组织,推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升绿色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农村环境的改善。同时,在统筹国内农业发展、国家粮食安全、农户诉求的基础上,把握合作平衡点,充分考虑合作国家的农业发展水平与现实困境,寻求务实合作,使各合作方通过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1.2突出重点,科学规划
根据不同时期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状况及国际农业发展环境,结合自身发展优势,立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对农业产业发展情景较好、绿色农产品发展潜力较大、区域品牌声誉良好的地区、产业与品牌重点支持。科学规划出绿色农产品生产区域,明确重点扶持的农业产业与品牌。对科学规划后的地区、产业与品牌进行资金扶持,税收减免,人才支持。
1.3协调配合,共同推进
一方面,要完善涉农国际合作政策,在原有的WTO农业国际贸易合作框架下,探索新的国际沟通协调机制与渠道,努力实现我国绿色农业发展战略与国际农业发展战略的对接与协调。另一方面,引导地方政府与企业开展国际绿色农业合作,实现中央与地方共同推进绿色农业发展的目标。鼓励地方绿色农业发展配合国家绿色农业发展战略目标,有的放矢开展区域性国际合作,提升地方在协调合作过程中的操作性及时效性。强化省部联动机制,促进涉农科研院所、绿色农业企业、相关利益集团的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绿色农业发展的国际合作机制的完善以及合作模式的多样化。
1.4分类指导,循序渐进
在全面深化绿色农业发展、转变农业农村发展方式的新时期,要根据我国与不同国家的农业国际合作模式、内容和合作国家的国情,因地制宜、分类调整、区别指导绿色农业合作项目,避免千篇一律的发展模式。同时,要充分考虑国内国际各方面的资源条件、发展优势,抓紧项目管理,先行推动试点示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绿色农业发展的国际合作。
2 绿色农业发展的国际合作体系建设目标
2.1缓解国内农业资源紧张,保障粮食安全
当前国内土地、水等农业资源硬约束日益加剧、人多地少水缺的基本情况下,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的任务更加艰巨。对此,缓解国内农业资源的紧缺与确保粮食安全就成为绿色农业发展国际合作的首要目标。通过绿色农业国际合作体系的建设[2],一方面,可依托国际农业合作平台,引进国外先进的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积极改良品种,积极种植产量高、耗水少、抗病强的绿色农产品,同时,对绿色农业进行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在考虑地方农业生态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可依据我国不同地区的地形地貌特征,积极发展当地的绿色环保优势农作物。另一方面,积极利用国际农业发展资金,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改进现有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实施耕地保护。依靠国际农业企业先进的管理方法,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扩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提升粮食生产的产能,确保粮食安全。
2.2促进农产品进口的多元化,分散农业贸易风险
农产品多元化进口,可以分散农业贸易风险,减少集中进口引发的不利后果。而要实现农产品多元化进口,需要采取拓宽进口渠道、拓展进口区域、增加进口品种等方式[3]。当前,我国面临绿色农产品进口品种单一、进口来源相对集中、进口网络渠道狭窄等实际问题。实施绿色农产品进口多元化战略,是农产品进口转型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分散农业贸易中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与自然灾害的有效措施。面对当前阶段农产品进口的种种矛盾,需要依据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供需变化趋势,认清全球农业贸易结构,利用我国日益增长的资本优势,从战略上强化对境外绿色农业直接和间接投资;通过技术合作和援助项目,培育海外市场,强化对农业资源丰富国家的农业综合开发,帮助相关国家提升农业生产水平,保证本国所需农产品的有效外部性供给,为进口多元化的实现奠定坚实的战略基础。可见,通过绿色农业的国际合作,实施绿色农产品进口多元化,是今后我国更加灵活高效利用国际农业资源及调节国内供需的基本路径。
2.3加快境外农业投资,提高农业资本输出
就我国境外农业投资现状而言,境外农业投资依然偏少,国内闲置的农业资本境外输出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从企业层面,实施境外农业投资有利于提升企业跨国经营管理能力,能够获取产业链上游的高额利润,并且可以积极影响原料生产和物流渠道,促使更好地参与农业国际贸易,从而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4];从国家层面,确保绿色农产品进口渠道的稳定、多样、高效,是实施国家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符合WTO体制下的利益诉求,也是统筹国际资源、国际市场与国内需求相结合的重要措施。涉农企业作为主要的境外投资主体,通过政府的项目支撑,以广大亚非拉国家尤其是“一带一路”周边区域作为重点投资区域,生产结构性短缺的绿色农产品,构建绿色农产品国际营销加工运输体系。具体来说,可加大直接和间接投资的力度,通过企业在海外对农业开发、产运销加工体系的投资,构建适合我国绿色农产品进口供应链。此外,政府应支持涉农企业到境外从事农业投资,运用政策手段支持和鼓励农业企业在海外创建绿色农产品进口供应网和全球农业资源供应链[5]。可见,紧跟全球农产品贸易市场精细化分工的国际趋势,利用技术与资本优势,加快境外绿色农业投资力度,提升境外农业资本输出,是绿色农业国际合作的重要目标。
3 绿色农业发展的国际合作体系建设的内容
3.1提升绿色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特别是绿色发展理念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极大地促进了国内绿色农业发展的步伐[6]。但由于我国绿色农业国际合作起步较晚,对外合作水准较低,国际合作体系不健全,致使绿色农业国际合作受阻。对此,通过完善绿色农业国际合作体系来提升我国绿色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很有必要。
3.1.1制定并实施绿色农业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
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出发,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刻把握我国绿色农业资源不足和市场需求旺盛的实际矛盾,制定我国绿色农业对外开放的总体战略[7]。绿色农业对外开放战略目标应重点突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确保绿色农产品的市场供应,促进我国绿色农业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构建全球绿色农产品多元化进口网络,指导涉农企业及相关利益集团参与绿色农业资源的投资开发项目的竞争。
3.1.2完善绿色农业对外开放支持体系
要加快绿色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加强其管理制度改革和强化对外开放体系的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当前,绿色农业管理体制的问题存在着部门分割、权责不清等矛盾。因此,通过绿色农业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绿色农业国际合作部门,理清各部门的职责[8],建立绿色农业国际合作行政审批的清单,缩短审批时限,探索设立联合管理部门。同时,对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出台政策支持,强化国际贸易与投资合作保障机制等办法,进一步明确纳入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范围。建立健全针对绿色农产品的贸易政策体系,重点关注绿色农业的贸易管理,完善涉外农业领域准入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机制,从而推进绿色农业对外开放的健康发展。
3.1.3建立健全绿色农产品贸易预警机制
把握国际国内市场对绿色农产品的供求变化规律以及价格波动趋势,探索构建绿色农产品进口与国内供应快速稳固衔接预警机制,及时调控相关绿色农产品的进口,避免国际绿色农产品价格波动对国内市场的强烈冲击;完善绿色农产品进口检测管理体系,建立相关危害因素预测与快速预警机制,合理利用保障政策、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协调措施,健全应对境外绿色农产品高补贴的响应机制,保障国内绿色农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3.1.4提升绿色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一是积极参与WTO框架下的多方谈判,促进全球绿色农业的治理,推动公正的绿色农业管理的国际合作机制、绿色农业发展的国际贸易新秩序的建立;同时,制定规则来有计划地开发使用生物资源,约束绿色农产品投机贸易行为,促成建立良好的国际投资环境。二是积极拓展多边和双边合作协作,加快与重点国家或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加强与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的深度农业经贸合作,与主要粮食出口国或者地区建立互信的政府与民间务实合作关系,努力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9]。三是配合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围绕国际绿色农业发展的项目,开展一些援助、政策咨询等工作。
3.2健全绿色农业国际合作的政策支撑和保障机制
有力的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是加快绿色农业国际合作、全面实施全球绿色农业发展战略、保障绿色农产品有效供给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对此,要推动绿色农业的国际合作,就需要实施有效的绿色农业政策支持体系、制度保障和机制创新。
3.2.1建立企业主导、市场运作、政府支持的境外农业投资与合作机制
涉农企业是实施海外绿色农业投资的参与主体,在境外绿色农业投资中扮演主要角色。政府是绿色农业境外投资环境的营造者,以服务者的角色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与外交协助[10]。在绿色农业国际合作中,应鼓励中国涉农企业依据市场规律,运用市场化办法,参与国际绿色农产品贸易,实行境外投资与合作。引导企业与全球主要产粮大国搭建绿色农产品贸易网络,推动企业—政府共建的全球绿色农产品贸易供应机制的运行。政府应该厘清涉农投资项目,尤其是境外绿色农业投资相关的行政管理制度,简化各项行政审批手续,通过风险预测机制确保投资安全,减少行政行为对企业境外涉农投资合作的种种限制。此外,政府还应保证国内市场绿色农产品的充足供给,创新农业外援模式,将涉外农业投资与项目合作机制同农业对外援助有机结合,发挥外援资本与政策的优势,重点援助有绿色农业投资与合作的相关领域。
3.2.2加强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绿色农业发展的国际合作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良好的政策扶持可加快绿色农业国际合作步伐。对此,应运用国家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手段,支持国内满足条件的涉农企业参与到国际绿色农业合作当中去。
首先,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些绿色农业发达的国家以及跨国国际机构都设立有农业投资建设基金。我国可依据国际经验,通过设立国际绿色农业投资发展基金的方式,增加对企业的资金支撑,可在涉农企业资本金、国际市场开拓费用、境外涉农投资亏损上进行相应的补助。与此同时,还可以采取直接投资、提供长期免息贷款或主权基金入股等方式为涉农企业海外并购、产品销售提供资金支持。其次,强化金融支持。对涉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面,尤其是农业企业自建或并购农产品加工、运输、仓储等物流设施上,在贷款额度与还款期限上予以支持,同时降低贷款利率;鼓励商业投资公司对涉外绿色农业生产加工基地的企业提供信誉担保,协助解决境外农企融资受阻等问题;激励企业在境外上市,直接在国际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解决企业发展困难[11]。最后,构建农业保险体系。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导,配合农业商业保险,建立与我国国情相符的涉外绿色农业投资与管理合作的保险机制。开设面向涉农绿色农业投资与管理的专项险种,帮助企业化解在参与境外农业投资中汇率、自然灾害以及政治等风险。加强对涉外绿色农业投资尤其是种养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境外涉农投资损失准备金机制。
3.2.3强化涉外绿色农业投资与管理的公共服务
良好的公共服务是涉外绿色农业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保障。特别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绿色农业国际间合作日渐频繁,公共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涉农企业境外投资的积极性。对此,应提升涉外绿色农业企业国际合作的公共服务。提升驻外领事馆对农业投资项目的服务水平,在农业合作密切的老挝、缅甸、泰国、俄罗斯等国家,可考虑增设农业参赞,为我国企业在相应国家中的农业合作提供更加完备的公共服务。加大对涉外绿色农业投资协调[12],规范投资秩序。积极推动与农业合作密切的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互惠投资协议,逐渐放宽境外企业对我国绿色农业发展投资的限制。建立健全绿色农业投资、农业技术应用以及绿色农产品进出口纠纷反馈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
3.2.4强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战略支持
“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作为我国新时期的主要对外发展战略,对我国实行对外开放与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尤其是周边邻国实施绿色农业战略性支持,加快实施与周边国家的互联互通,缩短绿色农产品的运输时长。在边境地区组建农产品自由贸易区,增设相应口岸,升级口岸设施,优化边境农贸条件,扩大绿色农业国际合作内容,与重点国家就绿色农产品与农用物资在技术试点、运输物流、安全建议、进口展销等方面签订双边或多边协定,对涉外农业投资投入的生活资料和相关设备等提供运输通关优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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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富春凯
10.3969/j.issn.1674-6341.2016.04.010
2016-05-25
李平衡(1989—),男,湖南长沙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生态经济。
F304.4
A
1674-6341(2016)04-0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