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粲《诗缉》的诗法研究
2016-03-16熊祥军
熊祥军
(贵州师范学院文学院,贵州贵阳,550018)
严粲《诗缉》的诗法研究
熊祥军
(贵州师范学院文学院,贵州贵阳,550018)
[摘要]严粲是南宋末期的著名学者,其学术专著《诗缉》受到历代学人的推崇,清时钦定进入四库全书荟要本,他在对《诗经》写作方法的分析时,主要详解字法,细分句法,总括篇法;并从内容与表现手法方面解读,使传统赋、比、兴的接受上有了一丝新意;同时还从二雅入手,以较强的文章学文体分类法来论述《诗经》,显出自己的学术价值。
[关键词]严粲;诗缉;字句章法;比兴;二雅文体论
Yancan’s Poetic Method Research on ShiJi
XIONG Xiang-jun
(College of Literature,Guizhou normal College,Guiyang550018,Guizhou)
[Abstract]Yancan was a well-known scholar in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1127-1279). Yancan’s academic monograph ShiJi ,a book about the Book of Songs of him, is highly praised by many scholars and was elected into the Si Ku Quan Shu Hui Yao in Qing Dynasty. In the analysis of writing method of The Book of Songs, Yancan explained the diction in detail, subdivided the syntax, and summed up the article method. And the interpretation from the aspects of content and technique of expression makes the traditional acceptance of fu, bi and xing(赋、比、兴)have a new idea. At the same tim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rYa, the strong learning style classification is used to expound The Book of Songs to show Yancan’s academic value.
[Key words]Yancan; ShiJi; writing method of the words,sentences and chapters; Bi and Xing; the patterns of the essays about ErYa
严粲,字坦叔,一字明卿,南宋后期邵武(今属福建)营溪人,“精毛诗,尝自注《诗》曰《诗缉》”,[1]学者称邵武先生,正史无传,生卒年不详,是南宋著名诗人、诗论家严羽族弟:“羽之族弟也,登进士授清湘令,尝著《诗缉》,与朱晦庵《诗传》相表里。”[2]曾任德化县主簿,清湘县知县,朝奉大夫等职。历宋光宗、宋宁宗、宋理宗三朝。
严粲是南宋中后期经学家和“江湖诗派”的重要诗人之一,早年与张孝祥门人谢尧(字梦得)诗酒从游,严粲对这段生活印象颇深,曾有诗曰“晚起西窗十年梦,一樽何处酹诗翁。”[3]怀念当时的那段难忘经历,与谢梦得“樽酒论文”十载,是其青少年意气风发时期,“儿时意气谩骑鲸,几向栏杆袖手凭。”[4]严粲早有诗名江湖间,[5]《全宋诗》所辑严粲诗共115首(其中两首不全),其中与时人黄炳、张缉、谢尧、袁甫、李贾、冯去非、邓均等均有诗文唱和和交往。
《诗缉》是严粲流传下来的唯一学术著作,初稿完成于祐
南宋理宗淳四(1244)甲辰年,定稿、刊刻面世于理祐
宗淳八(1248)戊申年五月。其版本甚多,元、明、清及现代皆有流传。。
“《诗缉》被称为集解体中后出而转精者,”[6]体例周详,论说严密,学术性与文学性兼重,少《读诗记》“疏缺涣散”之瑕疵,故被姚际恒称其为“宋人说《诗》第一”[7]虽有溢美之辞,但《诗缉》一书成就卓有,却是毫无疑问的,其对诗法的研究,是《诗歌缉》艺术的一个亮点点。
严粲在《诗缉》中,对《诗经》的技巧方法作了相当精确的分析和论述,从诗歌方法论上《诗》的表现技巧、艺术安排等作了自己的分析。先秦之际,古人对文学作品的语言方法和艺术技巧有过不少的论说,《墨子·非命中》云:“凡出言谈,由文学为之道也,则不可不先立义法。”道出义法在文学作品中的基础作用,《庄子·寓言》也说:“言而当法”,虽然说的是言语,未必不可当文学作品技法看。而到了南宋吕本中提出的“活法说”更是对诗法的无定性作了更进一层的归纳与概说,他在《夏均父集序》中云:“学诗当识‘活法,’所谓‘活法’者,规矩具备,而能出于规矩之外,变化不测,而不背于规矩也。是道也,盖有定法而无定法,无定法而有定法,知是者,则可与语‘活法’矣。”
吕本中的“活法”说是对作诗而言的,移就在读诗上一样可行。可见历代的作家论诗时,强调诗法已是不刊之论。严粲分析《诗经》方法技巧时,主要从字法、句法、篇法和赋、比、兴以及二雅文体观等方面上来进行分析阐释。
一、字法、句法、篇法
诗文都是由字而句,句而篇的,三者共同构成一篇完整的诗文作品。明·王世贞《艺苑卮言》云:
首尾开阖,繁简奇正,各极其度,篇法也。抑扬顿挫,长短节奏,各极其致,句法也。点綴关键,金石绮彩,各极其造,字法也。篇有百尺之锦,句有千钧之弩,字有百炼之金。[8]
说明了篇法是一节诗中首尾联结、各章繁简和轻重缓急的艺术技巧。句法指诗中的声律节奏的对应诗句的关系,字法则是指以字词突出诗歌的中心,精心选字炼字的方法。严粲《诗缉》一书,也有对字、句、篇法的精到论述。
(一)详解字词
字是一首诗的基础,刘勰在《文心雕龙》中云:“夫人立言,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积章而成篇。”可见字词在诗文中的根本性作用。严粲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诗经》的字法。
字义新注解,如卷一解《周南·关雎》“左右流之”之“流”字,注云:
流,流水也。流之谓于流水以洁之也,水流则清,故洁之必于流水。《释言》以流动为求,今不用。(《诗缉》第20页)。
对“流”字之义,做出了不同于古人的解说,颇有新意。
详別近似字,卷一《周南·关雎》“钟鼓乐之”注“钟”字:
金旁从童之“鐘”,乐器也。金旁从重之“鍾”,酒器也,聚也。古字“鐘”通作“鍾”,监本《毛诗》皆作“鐘”。(《诗缉》第21页)。
详细分別“鐘”、“鍾”二字之別,对于作为儿童读本的《诗缉》而言,无疑是十分有益且必要的。
樛
详解虚拟词,《周南·木》“乐只君子”中“只”注云:
只,语已辞矣。如“仲氏任只”、“母也天只”,楚辞曰“白日昭止”是也,“乐只君子”盖“乐哉君子”也。(《诗缉》卷一,第24页)。
來
把语气词“只”的类似之例找出(从《诗经》和《楚辞》中),并用“哉”字之音来解“只”字,连类比拟,恰当形象。
字音详读,解《周南·兔置》“椓之丁丁”云:
丁,陟耕反音,近“争”。伐木丁丁,为声之相应,此丁丁亦连椓也。(《诗缉》卷一,第26页)。
举例详释,如《召南·采蘋》总结云:
今考《本草》,水萍有三种:大者曰蘋,叶圆,阔寸许,季春始生,可槮蒸以为茹;其中者曰荇菜;其小者曰水上浮萍,江东谓之薸。毛氏以蘋为大萍,是也。(《诗缉》卷二,第37页)。
把诗中所言“蘋”详细分列三类,从大、中、小三者來进行区分,并认定定其中一种在本诗中的实际种类,比较令人信服。
(二)细分句法
句子由字词构成,却又是构成诗篇的更高级语法单位,句子自身可以表示一定独立的思想感情、意向、趣味等,对全诗的成败起着关键作用。大诗人杜甫早就认识到诗歌句法的重要作用:“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美名人不及,佳句法如何?”(《寄高三十五书记》)。黄庭坚受到杜甫的影响很大,作诗、论诗也十分注重句法,《题韦偃马》云:“一洗万古凡马空,句法如此今谁工?”严粲在《诗缉》一书中,也有关于《诗经》句法的论述。
论述两句错综运用,《周南·桃之夭夭》解“桃之夭夭,灼灼其华”时云:
“夭夭”以桃言,指桃之木也;“灼灼”以华言,指桃之华也。“桃之夭夭,灼灼其华”取相错成文也。言桃之少壮,故其华鲜明,木少壮则其华盛。(《诗缉》卷一,第26页)。
指出二句诗是错综之法,上、下二句相互夹错而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钱锺书《管锥篇》云:“既曰花‘夭夭’如笑,复曰花‘灼灼’欲燃,切理契心,不可点烦,观物之时,瞥眼乍见,得其大体之风致。”[9]
归纳总结句意之轻重,如词语之附加式,虽两词并说,但却有主从之分。《大雅·崧高》析“载脂载舝”时云:
诗人之辞多以一事分两节言之,如“载脂载舝”止是脂舝一事耳,今言“载脂”则谓塗脂于舝,言载舝则谓设舝于车。“是剥是菹”止是以瓜分为菹,“于周于京”止言周京一事耳,今言于周则指国言,于京则指国所都之地,此“于邑于谢”语势正与“于周于京”同,《笺》以上“于”为“往”,下“于”为“於”,今不从。(《诗缉》卷三十,第449页)。
以“载脂载舝”为例,归纳出“是剝是菹”仅是以瓜分为菹,句意重点在“菹”而非“剝”;“于周于京”句意只言周京一事,并详论“于周”仅指国而言,于京仅指国都而言,从而又进一步归纳出“于邑于謝”语势与“于周于京”同。不仅如此,还在句末强调不从《郑笺》义,颇有新意。
(三)总括篇(章)法
篇(章)法是诗文谋篇布局的艺术技巧,在诗文中具有决定诗文成就高下的重要作用,即使有佳字、佳句而无好篇,诗文也不会跻入一流境界。谢灵运乃两晋时期名诗人,但因其诗仅有佳句而无佳篇,故后人评价时未把其人归于大诗人之列,未把其诗归于一流诗歌之中。严粲《诗缉》对《诗经》篇法艺术技巧的分析尤为突出,十分精彩。林希逸《诗缉·叙》中就对此作过高度评价:“余既悚然起敬,遂就求全书而读之,乃知其钩贯根叶,疏析条绪,或会其旨于数章,或发其微于一字,出入穷其机综,排布截其幅尺,辞错而理,意曲而通。”[10]就全文而观之,实为精到之论。
指出章与章之间的承接关系,如《鄘风·君子偕老》次章:“上章‘子之不淑’既指宣姜,此章言其者,承上文,指宣姜也”(《诗缉》卷五,第76页)。《鄘风·载驰》第三章分析章法时云:“‘我之所思’其说非閟而不通也。丁宁上章之意,欲言而未言也”(《诗缉》卷五,第84页)。又如卷六《卫风·氓》第五章:
“言既遂尔”乃以暴虐加我,我兄弟不知之耳,若知我见暴如此,咥然笑我也。始为所诱,今为所暴,故恐兄弟笑之,承上文“渐车帷裳”,见弃而归,在途自念之辞,羞见兄弟也。(《诗缉》,第94页)。
及卷十七《小雅·常棣》五章:
承上章之文,言而能与兄弟翕合则可以宜尔之室家,乐而之妻帑尔,试穷究之图谋之,庶几信乎之言乎,盖必深长思之而后以吾言为然也,言妻帑所在,妻帑即室家之人也。(《诗缉》卷十七,第226页)。
说明读《诗》时应整体观照,上、下章之间的关系,语意等相承相接,读懂章法之间起承转合之式,对诗歌的理解与认识自然能进一步的深入。
严粲也指出几章应作整体看,如卷二《召南·采蘋》诗末:“此诗三章,当通作一章看,言大夫之祭其宗庙也。采蘋于南涧之滨厓,采藻于流行之雨潦,所荐常物耳”(《诗缉》第37页)。又如卷十七《小雅·采薇》末章分析篇法:
言昔我往征戍之时,蒲柳依依然柔弱,即首章所言采薇之时也。今我来归遇雨下霏霏然,即首章所言“岁亦莫止”也。首尾申言之,亦丁宁以安其心也。(《诗缉》第232页)。
严粲还指出章与章之间的顺次关系,如卷九《齐·南山》首章分析章法:“说者多以前三章刺齐襄,后二章刺鲁桓,后二章皆言取妻其为,刺鲁桓明矣。但以前二章为刺齐襄而后二章方刺鲁桓,上、下章辞意不贯,兼齐人以雄狐曰其君,于义有害。今解:一章以雄狐喻鲁桓之求匹,二章以屦緌喻鲁桓之得耦,三章、四章以艺麻析薪喻鲁桓以正礼取文姜;上、下章辞意乃归一。”又卷二十五《大雅·大明》分析诗法时云:
旧说以“明明在下”为文王,非也。首章先泛言天人之理,然后及殷亡之由,为美文、武张本,次章乃述太任生文王,其后乃又述文王生武王及伐殷之事,以成首章之意,其言皆有次序也。(《诗缉》第368页)。
指出首章为全诗感情奠定了基础,次章与首章相呼应,章与章之间是有一定的逻辑联系的。严粲还归纳篇章的“言”与“意”关系,如卷二十三《小雅·頍弁》时云:
有言古不言时而意在刺时者,如《甫田》、《采薇》之类;有言乙不言甲而意在刺甲者,如《叔于田》,全述叔段之事而实刺郑庄,《椒聊》全述沃之盛而实刺晋昭;有首章便见意,余章变韵成歌者,此类甚多;有前数章皆含蓄而末章乃见意者,如《载驰》之类;有首尾全不露本意而中间冷下一二语,使人默会者,如《硕人》、《猗嗟》之类;有言轻而意重者,如《凯风》言母氏劳苦而不言欲嫁;有先从轻处说起渐渐说得重者,如《四月》忧世乱而先叹征役之劳,《頍弁》刺危亡而先说不宴乐同姓。读《诗》与他书别,唯涵咏浸渍乃得之。(《诗缉》第339页)。
再如卷二十八《大雅·板》次章言篇法:
旧说辞为王者出令,然寻译经意,上承“宪宪泄泄”之文,下接“我虽异事”之章,皆切责寮友之言,中间搀入王者出令之事,则上下辞意皆无伦序矣。此诗首章责同寮,出话不然,为扰不远,故二章因戒之以言论,之间宜相和协。……三章言“我即尔谋,听我嚻嚻”;四章言“匪我言耄,尔用忧谑,”谓己以为言告之,……前五章皆说寮友议论,不相协,犹《小旻》诗六章,其前五章皆说谋“犹之不藏”也,达观上下章旨,知辞之辑佚,非谓王者出令矣。(《诗缉》第427页)。
字、句、篇(章)法相互关联,篇(章)中有句,句中有字,“由此看来,篇法为重,次为句法、字法。”[10]
《诗缉》一书之中,分析篇(章)法者在数量和深度上皆强于句法与字法分析,与此同理。
二、赋、比、兴表现法
赋、比、兴被作为《诗》的表现方式和艺术手法,此三者分类应该说既有内容方面原因,也有艺术手法上的考虑,但其中的比、兴二义,却是历代《诗经》研究者较为头痛而又不得不说的的话题,一直以来,都是一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观点,没有那一种说法能让众人信服。同样,严粲的《诗缉》也面临着这一难题,他也作出了自己的解释,主要以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为本,以显隐说来进行论说,虽不完美,但在论说《诗》的诗味上,却不失为一种有益的继承与发扬。
在解《召南·摽有梅》首章时云:
兴也,述女子之情,言击落之余尚有残梅,其实之在木者惟七,则其零落者多矣。兴女子盛年难久,当及时以嫁,勿使华色之衰落如彼梅也。(《诗缉》卷二,第41页)。
直言是以梅喻女之年华,言白意显。直接明快。
再如解《邶风·谷风》首章时云:
兴也,来自大谷之风,大风也,盛怒之风也,又习习然连续不断…皆喻其夫之暴怒无休息也。(《诗缉》卷四,第61页)。
说明此处的比兴直喻主人公丈夫无休止暴怒,无休止的对妻子的欺压,直白而明显。
《周南·关雎》首章注解时云:
兴者,兴也,凡言兴也者皆兼比。兴之不兼比者特表之。《诗记》曰:“风之义易见,惟兴与比相近而难辨。兴多兼比,比不兼兴,意有余者,兴也;直比之者,比也。兴之兼比者徒以为比,则失其意味也。兴之不兼比者误以为本,则失之穿凿也。”毛氏特言,以其理隐故也。(《诗缉》卷一,第20页)。
严粲认为《读诗记》在比兴的论说上是比较可取的,凡《诗》中起兴之处,一般都有比的手法;而有比之处,不一定都有兴。而且二者之别在于:言有尽而意无穷者为兴(此可称为“隐秀”),直接比喻者为比(此可称为“外显”)。又如在《诗缉》卷一解《周南·麟之趾》时说:“兴也,有足者宜踶,唯麟之足可以踶而不踶,是其仁也,今振振然信厚之公子即麟也”(《诗缉》第30页)。婉言公子之忠厚,是比兴之隐,含蓄蕴藉。
再如卷四《邶风·旄丘》首章云:
兴之不兼比者也,黎臣子之初至卫,见旄丘之上有葛初生,其节甚密。及其后也,葛长而节阔,故叹云:“何节之阔也,”感寄寓之久也,尊称卫臣而问之曰:“叔兮伯兮,何其多日而不见救也。”君臣一体,不斥其君而责其臣,婉辞也。(《诗缉》第64页)。言此为“婉辞”,道出旄丘之葛的隐喻之意。
严粲以显、隐论比兴,力求剥除比、兴的神秘面纱,“虽不能说尽善尽美,但表现出了一种以诗歌论《诗》的文学思想,相对古人,还是离《诗》的文学性近了一小步,但对于学诗者来说,这一小步可能会帮助他们更快的了解《诗经》之美,从而爱上《诗经》,如果这可以作为洋洋《诗》学大观园中一点成就的话,那么严粲是功不可没的。”[11]
三、二雅文体论
严粲认为,《风》、《雅》、《颂》三者之别,在于文体之不同,但《风》并不只是《风》,《雅》也并非纯为《雅》,其中“每一种文体也并非很纯,有两两杂糅的现象,”[12]之所以有《风》、《雅》、《颂》之别,盖因“以其中体大者为准。”[13]诗》作为文学作品,自然有其内容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不能机械的、形而上的把《风》、《雅》、《颂》三者孤立的分开,在这点上,可以说严粲的以《诗》说《诗》,把握到了《诗经》内在生命情感的搏动。
特别是在对《大序》中大、小《雅》以政别之说法,严粲有一段十分精辟的论述,卷一《论大、小<雅>之别》:
以政之大小为二《雅》之别,验之经而不合。李氏以为《大序》者,经师次辑其所传授之辞,不能无附益之辞,其说是也。然二《雅》之别,先儒亦皆未有至当之说。窃谓《雅》之小大,特以其体不同耳。盖优柔委曲意在言外者,风之体也。明白正大,直言其事者,雅之体也。纯乎雅之体者为雅之大,杂乎风之体者为雅之小。今考《小雅》正经,存者十六篇,大抵寂寥短简,其首篇多寄兴之辞,次章以下,申复咏之,以寓不尽之意,盖兼有风之体。《大雅》正经十八篇,皆舂容大篇,其辞旨大,气象开阔,不惟与《国风》夐然不同,而比之《小雅》,亦自不侔也,至于变《雅》亦然。其变《小雅》中雅体多而风体少者,然终有风体不得为大雅也。……咏“哟呦鹿鸣,食野之萍”,便会得《小雅》兴趣,诵“文王在上,于昭于天”,便识得《大雅》气象,《小雅》、《大雅》之别则昭昭也。(《诗缉》第17—18页。)
严粲一反汉、唐经学家的观点,抛开一贯以来的政教说,纯从文体角度对大、小《雅》进行区别和划分,认为纯为雅之体者(即明白正大,直言其事)就是《大雅》,而在雅之中夹杂有风之特征者(即有“优柔委曲意在言外者”),即是《小雅》,《小雅》正经篇幅简短,有兴寄之辞,反复吟咏同一事件,意在言外。与之相比,《大雅》气象恢宏,庄重严整。他还举出具体的例子,让人在诗句的吟咏中感受二者风格之异,进一步从诗歌的形式、内容和风格上来区分二《雅》,进一步向着《诗》的文学本质靠拢和回归,在这一点上,可以说,“这种操作不但解决了六义相互间文体融合的问题,而且对文学批评的文体论发展也有巨大促进。”[14]创新之论,自然受到推崇。
可以说,严粲不但继承了汉儒的经学解《诗》的传统,也体现出了宋儒以理论《诗》的时学(另文论述),同时又不囿于二者之争,稳固继承中进行一定的创新,有意识的在解《诗》加入了较强的文学性和文章学理论,有了较强的文体意识,从字法、句法、篇(章)法入手,在论述赋比兴和大、小雅时尽量的融入了自己的见解,既承认《诗》的经学性,又发扬了其人文性和文学性,这应该是其受到后世学者认同的一个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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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熊祥军(1978-),男,贵州黔西人,贵州师范学院文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古代文学和文论。
[收稿日期]2015-10-20
[中图分类号]I20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004(2016)01-00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