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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斋占毕》的诗学主张

2016-03-16吴志飞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吴志飞

(吉林美术出版社,长春 130021)



论《学斋占毕》的诗学主张

吴志飞

(吉林美术出版社,长春 130021)

摘要:宋代史绳祖的《学斋占毕》虽非诗话专著,但多有论诗,有其独到之处。梳理、研究《学斋占毕》的诗学主张,发掘其诗学价值。

关键词:史绳祖;学斋占毕;诗学主张

史绳祖(1192—1274年),字庆长,眉山(今属四川眉山)人,人称“学斋先生”。师从著名学者魏了翁,著有“《周易古经传断》、《学斋类稿》六十卷、《孝经集解》十卷、《易断》三十卷、《占毕》五卷(今传本四卷)、《讲义》十卷、《中庸九经要义》一卷、《奏议》两卷”[1]等。咸淳十年(1274年),在衢州(今属浙江衢州)自己家的正屋中去世,葬于西安县浮石乡(今属浙江衢州)甲山山原。《宋史》中没有他的传,《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记载他官至朝请大夫,直焕章阁,主管成都府玉局观,但根据1974年出土的史绳祖墓志记载,“知其官至朝议大夫非朝请大夫,亦非直焕章阁,应以墓志为准”[1]。

《学斋占毕》收于《四库全书》子部杂家类。据自序,当成书于淳祐十年(1250年)。《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是书皆考证经史疑义。其中如君子怀刑训刑为型,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训与为许,以凡事物之九数皆为乾元之九,以禹于周易直鼎卦,以至解黄庭坚诗讥苏轼之类,皆失之穿凿。又如讥杜预注《左传》误称逸书,而不知古文之晚出;谓市井字出后汉《循吏传》,而不知本出《国语》;谓双声诗始姚合,而不知先有齐王融之类,皆疎于考据。然其他援据辨论精确者为多,亦孙奕《示儿编》之亚也。”全书约有一半篇幅谈“五经”,其中谈《易》几乎占全书四分之一,其次是存佚文,考异文,辨名物制度。

关于这本书的名字,史绳祖在书序中曾详细谈到:“昔人有言:‘读书百遍,其义自见。’又有云:‘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深思子自知。’此则礼经学记之呻其占毕而多其讯也。君子之学,思则得之。故《中庸》谓:‘博学而谨思明辨。’《语》亦云:‘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余少之时,将求多能,蚤夜以孜孜。凡读书有疑,随即疏而思之。遇有所得,质之于师友而不谬也。则随而录之,积久成编,弗敢自是,而亦弗欲自弃,盖欲告诸同志而共定之也。故裒为一编,命之曰:《学斋占毕》。览者亦可见其愿学之勤,读书之详。不为苟且以自慊也,其或矜其伪舛而忠诲之,尚毋金玉其音。淳祐庚戌吉日阳朔,后学眉山史绳祖(庆长)书于梓漕极堂。”

吴文治主编的《宋诗话全编》从《学斋占毕》中辑录出《史绳祖诗话》十则。

一、尊崇儒家诗教思想

史绳祖每次品读北宋杨时在《龟山集》中所说的:“作诗者不知风雅之意,未可以言传。盖诗尚谲谏,故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乃有所补。若涉于讪谤,闻者怒之,何补之有?观东坡诗,只是讥诮朝廷,殊无温柔敦厚之气,以此时人得而罪之。若是伯淳诗,则闻者自然感动,谓明道也。”都深有感触,认为这段话“深于诗教”,指出“因笔其一二,以发明之。且诗之六义,以风为首。国风之作,下以风刺上也。”并列举《诗经》中的篇章,如《君子偕老》讽刺卫夫人淫乱,只是多述说她“副笄六珈,象服是宜”,以“子之不淑,云如之何”结束而已;《叔于田》讽刺庄公,反而说“叔也,洵美且仁”,“且好”“且武”。而“巷无居人”,都追随郑庄公的弟弟太叔段,只是因为太叔段的“仁”和“好”吗?诗中“言人之从之,以微婉见意而已”。《株林》讽刺陈灵公放纵自己淫乱夏姬。夏南是夏姬的儿子,诗中不说“从夏姬”而说“从夏南”,《礼记》中有:“寡妇之子,不有见焉,弗与为友。”说“从夏南”也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史绳祖认为“此皆温柔笃厚,意微而旨深。语类尚多,难遍举也。”接着谈到北宋苏轼“则雄节迈伦,高气盖世,故不深于诗”。如《唐韩文公庙碑》(《潮州韩文公庙碑》)“可谓发扬蹈厉”。不过“作书诋佛讥君王”一句,则“大有节病,君王岂可讥耶?诗三百篇只有刺而无讥。如刺者与讥字义不同”。并引《毛诗正义》中“风刺谓譬喻,不斥言也”一句证明“岂讥斥之谓欤?”建议“若改讥字,作‘规君王’,取《沔水》规宣王之义,岂不善哉?”最后谈到“当有知言者,不以予言为陋”。

关于南宋洪迈在《容斋随笔》中所说的:“元稹《连昌宫词》有规讽,胜如白居易《长恨歌》。”史绳祖认为:“前贤歌咏前世之事,可以直言,而当代君臣,则宜讳国恶。”并例举陈司败问孔子:“昭公知礼乎?”孔子回答:“知礼。”指出此“盖为国恶讳也”。可惜陈司败竟不知其中缘由,说:“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何其谬哉!”接着又例举唐玄宗纳儿子寿王李瑁的妃子杨氏,这本是如《诗经·新台》中卫宣公娶自己儿媳妇一样的丑事,而唐人白居易却在《长恨歌》中写到:“杨家有女初长成,养在深闺人未识。天生丽质难自弃,一朝选在君王侧。”史绳祖认为这段文字“则深没寿邸一段,盖得孔子答陈司败之遗意矣。《春秋》为尊者讳,此歌深得之”。

二、诗歌用事要写实

史绳祖对北宋苏轼所说的“诗人咏物,至不可移易之妙”非常赞同,认为《诗经·氓》中“桑之未落,其叶沃若”就很贴切。并以苏轼《咏橄榄》诗中“纷纷青子落红盐”一句为例,谈到生果实必然是青色的,等到成熟后一定会变色,指出唐人杜甫的《竖子至》中“梅杏半传黄”和《园》中“朱果烂枝繁”两句诗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但唯独橄榄,成熟后也是青色,所以称之为“青子”,不可以用在其他果实上。因此,苏轼此处用词是非常恰当的。

史绳祖认为唐人聂夷中的《伤田家》诗“最得风人之体”,但其中“二月卖新丝”一句中的“二月”应为“四月”。因为二月蚕尚未出生,戴胜鸟开始降落在桑树上是清明节的时候,所以一定在这个时候才开始大规模地养蚕。并列举《礼记·月令》中“蚕事乃在季春之月”,《礼记·祭义》中“蚕岁注:三月月尽以后”,《诗经·豳风》中“蚕月条桑”也是指三月。因此,二月怎么可能有新丝呢?应该是“四”字,“传写者讹刻画耳”,而诗中所说“五月粜新谷”却是有的。

又指出“唐人作诗虽巧丽,然直有不晓义理而浅陋可笑者”,如李贺在其《十二月》诗之外另作《闰月》诗一首,其中有一句“天宫葭琯灰剩飞”,史绳祖认为这是把闰月当作第十三个月,是不对的,在古代测算节气中,葭灰飞每月只有一次,而闰月无中气,因此有闰月的年份,也只是十二个月二十四个节气,没有十三个月的道理。这在官历中就可以看到,灰琯没有剩飞一个月的道理。闰月无中气这一说法在《逸周书·周月》中也提到过:“闰无中气,斗指两辰之间。”并谈到这只是“姑举其一,如是甚多也”。

宋人论诗中用事多从技巧上出发,主张不留痕迹,不作“点鬼簿”等。而史绳祖从用事要写实方面论述,有新意,不从众,且所谈论都是从考据出发,注重客观事实,并非不懂艺术创作的夸张,同时还可以看出其读诗之细。

三、关于苏轼的论述

“苏轼秉性正直,为人坦率,曾自称:‘言发于心而冲于口,吐之则逆人,茹之则逆余。以为宁逆人也,故卒吐之。’(《思堂记》)所以苏轼对社会现实的看法和对人生的思考都毫无掩饰地表现在其文学作品中,其中又以诗歌最为酣畅淋漓。在两千七百多首苏诗中,干预社会现实和思考人生的题材十分突出。”[2]史绳祖认为苏轼与黄庭坚对诗歌的创作目的见解相反。例举黄庭坚次韵苏轼的诗,作《子瞻诗句妙一世乃云效庭坚体盖退之戏效孟郊》:“我诗如曹郐,浅陋不成邦。公如大国楚,吞五湖三江。”认为这首诗看似“其尊坡公可谓至,而自况可谓小矣。而实不然,其深意乃自负,而讽坡诗之不入律也”,并进一步解释到:“曹郐虽小,尚有四篇之诗入国风;楚国虽大,而三百篇绝无取焉,至屈原而始以‘骚’称为变风矣。”又指出黄庭坚曾经说过:“坡公文好骂,谨不可学。”“坡公文章妙一世,而诗句不迨古人。”这样的话为证据。黄庭坚在《书王知载朐山杂咏后》中谈到:“诗者,人之性情也,非强谏争于庭,怨愤诟于道,怒邻骂坐之为也。”“这是黄庭坚关于诗歌方面具有原则性的理论。他认为诗歌是个人情性的表现,不能用以批判朝政、议论是非。作为一个诗人,应该抱道而居,与世无闻,即是有乖逢悲喜的感情,只能发于呻吟调笑之声,使自己胸次释然,而闻者也有所劝勉,可以合于歌舞的篇章,才是优美的作品。如果诗歌中表现了讪谤侵陵的思想感情,就会收到承戈受矢的杀身之祸,这不是诗歌本身的过失,而是时任违反了作诗的宗旨。他论述苏轼的作品时,也表达了同样的意见。‘东坡文章妙天下,其短处在好骂,慎勿袭其轨也。’(《答洪驹父书》)”[3]

史绳祖赞许苏轼作诗用语脱胎于古人诗文。认为苏轼《泗州僧伽塔》中的诗句:“耕田欲雨刈欲晴,去得顺风来者怨。”是櫽括唐人刘禹锡《何卜赋》中的:“同涉于川,其时在风,沿者之吉,溯者之凶。同蓺于野,其时在泽,伊穜之利,乃穋之厄。”苏轼以一联十四个字完整地概括出刘禹锡四对三十二个字的意思,“盖夺胎换骨之妙也”。而《前赤壁赋》结尾:“苏子曰:‘……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取之无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无尽藏也,而吾与子之所共适。’客喜而笑,洗盏更酌。肴核既尽,杯盘狼籍。相与枕藉乎舟中,不知东方之既白。”这段文字是用唐人李白《襄阳歌》中的:“清风明月不用一钱买,玉山自倒非人推。”一句十六个字,演化成七十九个字,“愈奇妙也”。史绳祖所赞许的正是江西诗派所提倡的“点铁成金”、“夺胎换骨”之妙。

综上所述,从《学斋占毕》中可以看出史绳祖对诗歌的勤奋阅读和认真思考,其认为诗歌要尊崇儒家诗教思想带有宋代诗学的普遍特点,论述诗歌用事要写实不同于当时论事多从技巧出发的一般观点,关于苏轼的论述体现出个人的品味。另外,史绳祖墓的出土,也为史绳祖研究提供了更多的史料。总而言之,史绳祖的诗学主张在中国古代诗学中应占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崔成实.浙江衢州市南宋墓出土器物[J].考古,1983,(11):1 004—1 011.

[2]袁行霈,莫厉峰,黄天骥.中国文学史(第三卷)[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71.

[3]刘大杰.黄庭坚的诗论[J].文学评论,1964,(1):64—72.

(责任编辑:刘东旭)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16)02-0106-02

作者简介:吴志飞(1985—),男,吉林长春人,党总支纪检委员,办公室科员,东北师范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硕士,从事唐宋文学研究。

收稿日期:2015-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