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及个人合理避税探讨
2016-03-16吕运福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上海
□文/吕运福(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上海)
企业及个人合理避税探讨
□文/吕运福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上海)
[提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较重的税收负担也加重了企业和个人经济负担。在诸种方式方法中,偷税是违法的,要受法律制裁;漏税须补交;欠税要还;抗税要追究刑事责任。唯有避税,既安全又可靠,自然就成为首选的良策。
关键词:企业;个人;合理避税
收录日期:2016年3月18日
一、合理避税的概念
所谓合理避税,也称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一切优惠条件,在规定范围内多种可供选择的纳税方案中,取其能够使税收负担最轻的一种,从而享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合理避税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展开的,与偷税、漏税、抗税有着本质的不同。合理避税不但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反而是在坚持法律法规权威的前提下,行使纳税人所具备的各项权利。
二、个人避税方法分析
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它要求充分利用税法中有关的减免税条款和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一)投资基金避税。投资开放式基金可能会给自己带来较高收益,还能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缴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而且还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二)投资国债避税。投资国债能够获得长期稳定并且安全的收益,个人投资企业债券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投资国债和特种金融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虽然企业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国债,但扣除税款后的实际收益反而低于国债,因此投资国债比较稳健。如记账式国债还可以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在二级市场出卖用来赚取差价。
(三)购买保险避税。居民购买保险投资也有优惠。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水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因为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保险=保障+避税,选择合理的保险计划,既可得到所需的保障,又可合理避税。
三、个人所得税节税策略
利用税法中的各项规定合理地纳税筹划,是纳税人达到节税目的的重要途径。我国税法规定了许多减免优惠政策,正确、充分地利用这些政策对纳税人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可以大大地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一)工资与劳务报酬节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各项报酬,是个人从事非独立性劳务活动的收入。节税要领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有利于节省税款。恰当地把白色收入灰色化、福利化和保险化,巧妙地把收入实物化和资本化。
(二)年终奖金分月发放避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分红都可以单独作为1个月的工资、奖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于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样职工个人所得税负担就可能提高。如果考虑分摊筹划,将该笔奖金分几个月发放,可能使职工获得更多的实际利益,激发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三)劳务报酬节税。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地通过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所取得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根据应纳税额的20%比例的税率征收。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收入按次征税,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至50,000元的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因此,纳税人便可以通过一次收入的多次支付,既多扣费用,又免除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根据劳务合同书,合理安排纳税年度内每月收取劳务费的数量和实际支付的次数,使零星服务收入灰色化,大宗服务收入分散化,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特许权使用费节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按照营业税有关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个人投资建厂经营,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优惠,而且专利权并没有转让,所以在取得的收入中不必单独为专利支付税收。
四、企业避税方法分析
(一)转移定价法。研究表明,如果一个企业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税率存在差异,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盈亏存在差异,就可以利用转移定价法进行避税,其途径有以下几种:(1)利用通过零部件、产成品的销售价格影响产品成本、利润;(2)利用租赁业务筹划;(3)利用无形资产筹划(如特许权使用费);(4)利用机械设备筹划(抬高价格、以次充好、以旧冒新,合资企业常见);(5)利用管理费用分摊采购原材料等;(6)通过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佣金等;(7)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固定资产购置价格和使用期限影响产品成本和利润;(8)提供咨询、特许权使用费、贷款的利息费用以及租金。
(二)合作模式改变法。合作模式改变法中最常用的就是正常销售变代销,规定:“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同时,代销货物属于服务业税目下的代理业征收范围。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就可以利用它来进行节税操作。
(三)亏损弥补法。亏损弥补法也称并购“拖累”效应或“规模”效应。其意图是并购兴趣不大,主要着眼点很少放在税收筹划上。在发达国家,出于筹划目的的企业重组已经属于成熟行为。我国外企不乏部分通过关闭原有企业,重新登记新企业,或是将盈利能力最强的部分分设为新型企业的例子,这在中小规模企业和家族性质企业中尤其常见。这说明,制定兼并方案时,如兼并对象有盈利企业与亏损企业,经注入资金、改进管理后,均能实现同样的生产目的,就应优先选择符合国税条件下兼并亏损企业的方案,使企业能降低所得税负,获得更多收益。
(四)政策优选法。我国税法中有许多的政策,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其税收政策也是不一样的。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空间,可以从中找出那些有利于企业节税的政策来加以利用。利用优惠政策形成操作空间,是税收筹划中非常主要的一个平台。主要方式有:(1)直接利用筹划(如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暂免征,超过部分需纳税);(2)挂靠(挂靠新产品,挂靠科研进口设备等);(3)临界点筹划(如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如私车公用);(4)人的流动筹划(包括法人流动和自然人流动),利用税基、税率、纳税对象、征管、优惠差异等。
(五)租赁避税法。租赁避税法是通过改变租赁合同节税,其来由是因为在不同的税种中存在着税率差异,有多有少,这样我们就可以尽量挂靠那些少的税种,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六)筹划环节中的合理避税。筹划环节的纳税因素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而且还会影响到筹资成本,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效益。在资本结构的构成中,利用留存收益和发行新股筹资,由于经营者和所有者的统一,存在着双重征税问题,所以税负最重。通过举债筹资,作为成本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所得税,但是这类方式风险较大。
(七)资产转让节税。依据税法规定,企业整体出售,应在交易发生时,视为按照公允价值分别销售其全部资产进行税务处理。如果进行税收筹划,虽然在手续上相对麻烦些,但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部分的税收。节税要领是:成本扣除极大化、转让所得灰色化、房产原值评估极大化、费用扣除极大化。
五、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纳税人首先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却不顾国家利益,利用各种违规手段少交税或不交税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纳税人只有通过税收筹划来进行合理避税,才能真正做到减轻税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