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企业专利保险需求与发展建议
2016-03-16刘锦沣陈朝晖广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广西柳州
□文/刘锦沣 陈朝晖(广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广西·柳州)
广西企业专利保险需求与发展建议
□文/刘锦沣陈朝晖
(广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广西·柳州)
[提要]本文在专利保险理论研究现状基础上,结合在广西进行的问卷调查与访谈,分析广西地区企业专利保险需求现状,对专利保险服务体系与专利风险管控、专利质押融资与专利保险的融合、专利保险推行与专利商业化及专利价值实现、现代金融服务与知识产权战略的结合以及政府作用等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专利保险;现状分析;对策研究
收录日期:2016年3月20日
一、引言
专利保险是指投保人以授权专利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为专利维权而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专利保险最早起源于美国的普通商业责任保险(简称CGL),经过发展演变成独立针对专利侵权的专利保险。2012年4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选取成都、北京、镇江、大连和广州作为首批专利保险试点城市,推行“专利执行保险”产品。同年12月份,选取无锡、合肥、佛山、福州等20个城市推行专利保险试点。2014年2月,确定河北邯郸、上海奉贤为第三批专利保险试点地区。近几年来,广西主要专利指标跃居全国前列,2014年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率、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率等指标居全国首位,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率位居全国第二位。当前,广西能否利用专利保险等新途径,保持专利申请与授权的良好势头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
二、广西企业专利保险需求现状
为了解广西企业专利保险的需求现状及推广的可能性,2014年10月24日至26日,本课题组利用参加第四届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之机,对参展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与访谈,调查内容包括专利执行保险的企业需求、保费额度、补贴投入和投保方式等方面。通过对问卷调查数据的统计和访谈内容的梳理,课题组深入分析了广西企业专利保险需求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如下:
(一)多数企业对于购买专利保险存在需求,但对制度的作用了解不够准确。对于专利保险,企业并不是没有意识到其作用,主要在于对专利保险制度在企业遭遇专利侵权时能够发挥的作用了解不深。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对于专利调查费用保险和专利诉讼费用保险,42.9%的企业无法选择到底购买哪种险种,仅有17.8%的企业清楚了解专利保险在于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的保障。调查数据显示,76.6%的企业认为有必要购买专利保险,其中有43.3%的企业希望政府能够补贴超过50%以上的保费。总体来看,大多数企业对专利保险感兴趣但不甚了解,认为专利保险是与人们熟悉的车险、意外险和财产险一样的保险险种,是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盈利而向企业推销的产品,忽视从专利风险管控的视角来认识专利保险的价值。
(二)企业愿意承担的专利保险保费额度较低,希望有较高的保障金额。调查显示,大多数企业不想在专利保险做较大的投入,44.4%的企业愿意花费3,000元以内来购买专利保险,仅有3.7%的企业愿意投入5,000~10,000元的资金来购买专利保险。原因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对于专利价值的评估问题。企业对自身的专利价值信心不足或无法准确评价,认为没有必要投入过多的资金在专利保险上;二是对专利潜在风险发生概率的预测问题。企业认为自己专利发生专利侵权纠纷的风险较低,不愿意花费过多的资金购买保险。在专利执行保险的保障金额上,30.4%的企业选择5~10万元之间,17.4%的企业选择10~20万元之间。企业希望保险公司能够承担更多的保障金额也是情理之中,这恰恰说明企业对于专利纠纷产生的费用是心中有数的。因为时间、物力、人力、财力等诉讼成本在专利纠纷案件中的花费往往也是十分巨大。
(三)尽管保险公司有鼓励性政策,但企业专利投保的主动意识较为薄弱。根据保险公司规定,如果向保险公司首批投保专利保险的企业达到100家以上,保费将折扣7折以上,以此鼓励更多拥有专利权的企业投保专利执行保险。然而,调查显示,57.1%的企业选择先观察其他企业是否投保后再参加,32.1%的企业表示很愿意接受这种保费折扣的方式,愿意更多的企业能够一起参保。此外,40.7%的企业认为对于专利保险保费的补贴等业务最好让保险公司代为办理,14.8%的企业选择本公司自己办理。当前,专利保险仍难成为国内众多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尽管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完善的专利中介服务依然缺乏,企业主动给专利投保的积极性并不高,存在观望与等待心理。如何把政府的引导机制与市场的激励机制结合起来,激活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的热情,是促进专利保险业务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
(四)大多数企业更希望一次性缴纳专利保险的投保费用。目前,我国专利执行保险为每年缴费续保,也就是一年一缴。调查发现,50%的企业更愿意一次性缴费保障专利期的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损失。究其原因,企业考虑更多的是专利的使用期限。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企业更希望购买专利保险后能够在专利有效期内实现其可能损失的保障。同时,38.46%的企业认为每年缴费投保更适合,它们认为这样的做法对企业来说,在财务成本上更能灵活控制。
三、我国专利保险发展建议
通过以上调查分析可知,尽管专利保险有助于促进专利战略的发展,但是要在广西地区有效开展,需要从保险公司、投保企业和政府部门三方的良好合作,在保险成本、专利质量、风险管控形成完善的机制,把技术推动、市场拉动和政策引导三个方面的激励力量融合一体,形成适合广西实际情况和规范化的专利保险业务操作模式。
(一)企业应进一步提高专利维权意识,从构建知识产权资产自我保护体系的角度,认识和理解专利保险的作用与价值。2012年在我国刚刚推出专利保险及确定首批试点城市时,很多企业对专利保险这个全新险种的认识不深。随着第三批试点城市的确定和被侵权专利得到成功理赔的案例报道,企业的专利保险意识有了提高,不少企业注意到“购买专利保险等于降低风险损失,不购买专利保险等于冒风险节约成本”。随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深入和企业专利数量的增加,专利侵权纠纷数量也会随之增长。这不仅反映了知识产权资产价值日益得到重视,也反映了企业通过专利维权来维护和增强竞争地位的趋势,在一定程度彰显了专利保险的作用与价值。我国不乏华为、中兴、腾讯等专利数量较多、专利战略运用出色的高科技企业,也有相当部分企业的专利拥有量并不多,但这些专利往往是企业赖以生产与发展的核心技术。因此,企业应进一步提高专利维权意识,善于运用专利保险等工具构建专利自我保护体系,以专利价值的挖掘、利用与保护来实现企业发展。
(二)保险公司应健全完善专利保险服务体系,帮助企业构建专利风险管理体系,拓展知识经济时代新的利润增长点。专利保险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服务(商品),企业是否愿意购买这种商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商品的质量。对保险公司来说,需要从市场需求出发,根据企业专利申请、管理、应用与保护过程的不同要求,开发专利保险的新险种,探索适合企业的保费方案和投保方式,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简化投保程序。为此,保险公司首先可以考虑建立专利保险的风险管理机制,对投保专利进行风险的识别、评估与控制。其次,建设基于B/S模式的专利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从技术层面规范强化专利保险的业务流程、信用管理、数据分析、风险预警管理等核心环节。2012年,我国有效专利数量达300万件,这是一个潜力巨大、尚未挖掘的新兴保险市场。对我国保险业来说,极有可能成为新的发展机会。如果借助专利保险业务的开拓,帮助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和外向型企业)构建起有效的专利风险管理体系,将实现两者的共赢发展,促使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三)政府要发挥引导作用,加快推出专利保险配套政策,形成促进专利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广泛的多主体合作机制。当前,我国专利保险主要采取的是政府提供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的运作模式,专利执行保险是主推险种。专利保险对于企业和专利权人来说还很陌生。对此,政府要积极发挥其引导作用,通过宣传等手段让专利保险等新兴事物有更高的社会认知度。同时,建设标准化的专利服务机构认证体系及相关评级机构,形成专利价值评估、专利风险评估等促进专利保险、质押融资等专业化的跨业态服务平台,降低专利保险的不确定性风险与服务成本。此外,政府专利保险补贴的使用,可以考虑从申请、授权等前端转移至专利转化应用等中后端,通过配套政策的组合调整来优化外部环境,以降低保险公司的收益风险,促进专利转化、专利创业等创新经济的发展。
(四)加快促进专利质押融资与专利保险等跨业态、跨平台的融合,形成规范的业务操作模式。传统专利质押融资难的原因在于没有从市场化运作的角度来化解风险。专利保险通过提供种类丰富的保险险种,不仅可降低专利诉讼费用,还可以有效化解过去由政府、银行或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促使整个知识产权金融融资市场的有效运转。理论研究与国内实践已经表明,将专利保险和专利质押结合起来,既是一种市场化的融资模式,也是一种可持续运作的模式。对广西等欠发达地区来说,目前主要处于工业化发展中期,产业化程度不高、资本供给和科技需求支撑不足,大多数高新科技企业规模较小、技术实力较弱、专利技术质量较低,与先进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相比差距较为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在成立省级专利运营中心的基础上,形成省级知识产权局、商业银行、投保企业、保险公司与风险评估机构的合作机制以及高效、便捷和规范的操作流程,促进专利保险业务的发展。
(五)专利保险的推行应以构建风险管控机制、促进专利商业化、实现专利价值为目的,形成市场化前提下专利价值高效实现与合理分享的多赢格局。专利商业化的目的在于挖掘与实现专利价值。在商业化过程中,专利保险可以起到风险分析与化解作用。专利价值评估———或者说专利质量的高低程度——与专利保险之间存在必然的关联,其基本逻辑应该是:专利价值评估较高者(即专利质量较高者),专利保险费用较高,当触发保险赔付条款时,投保者所获赔偿也较高。按照这种逻辑,以专利执行险为例,企业降低侵权风险的最佳策略就是为评估价值最高的专利支付最高的保险费用,以确保这项核心技术能够实现持续的商业化回报。这也意味着保险费用取决于专利价值,而不决定于专利数量,而这也许是当前一些省市试行的专利保险条款忽视的关键问题之一。
合理的专利保险制度不仅在于有效化解、降低专利侵权诉讼等风险,丰富创新资源的保护层面和体系,更在于引导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现代金融服务企业涉足创新经济以改变单一的生产制造型企业唱独角戏的市场格局,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和专利转化应用新路径的开拓。对于广西地区而言,应该充分利用专利保险等现代金融服务业介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的机会,构建起合适的专利保险制度与运作机制,促进产业升级转型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毫无疑问的是,政府必须扮演好顶层设计者的角色。
主要参考文献:
[1]蔡华.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与保险——以专利权为例[J].山东经济,2010. 26. 5.
[2]陈志国,杨甜婕.创新驱动战略背景下我国专利保险发展模式研究[J].保险研究,2013. 8.
[3]陈朝晖,谢薇.专利商业化激励:理论、模式与政策分析[J].科研管理,2012. 33. 12.
基金项目: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13BJY015);广西高校科研重点项目(ZD201407);柳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2013I020401)
中图分类号:F842. 6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