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业发展对策
2016-03-16王广宏
□文/王广宏
(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北京)
北京金融业发展对策
□文/王广宏
(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北京)
在金融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基础上,未来一个时期,北京要继续发挥金融资源优势,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支持金融创新发展,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深化金融交流合作,充分释放各种金融要素的创新活力,打造北京金融升级版,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做出应有贡献。为此,要加强领导,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完善机制,构建协同支持体系;营造氛围,打造良好生态环境。
金融业;对策;北京
收录日期:2016年9月28日
北京金融机构不断增多,现代金融组织体系日益健全,金融市场功能不断完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空间布局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金融影响力显著提升。“十五”、“十一五”、“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对北京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达到12.7%、11.3%和23.7%,其中2015年达到39.6%的历史最高点,居各行业之首。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上述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分别达到12.5%、13.1%和 15.1%,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其中2015年达到17.1%的历年最高值,居各行业之首。2016年上半年,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179.7亿元,同比增长9.2%,金融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26.3%;然而,北京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传导机制需进一步健全,空间布局需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需进一步改善,金融文化需进一步发展,金融软实力需进一步提高,国际影响力需进一步增强。为此,要审时度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思路,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北京金融科学发展。
一、客观分析面临的形势和环境
当前,世界经济处于再平衡过程中,除美国外的发达国家经济基本呈现负增长或低增长,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经济体表现出较高的增长速度,世界经济格局呈现新变化。国际金融市场依旧波动,分化日趋显著。美元和欧元等关键国际货币涨跌互现,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纷纷创出新高,新兴市场动荡加剧、整体疲弱。预计国际金融市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将进一步波动分化,但在谨慎监管和政策协调下总体稳定。
从国内来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金融创新,为传统金融业改造和新兴金融业态发展提供重大机遇。金融改革朝着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对内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对外要稳步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逐步放开资本账户管制,推进人民币汇率改革。
金融领域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风险。一是房地产明显存在泡沫。一旦房价下跌幅度较大,房企资金链断裂,将引发连锁反应;二是影子银行的高息融资进入到地方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债台高筑,杠杆率提高;三是社会上的地下钱庄、高利贷、乱集资冲击了经济,连带金融系统陪葬。一旦应对不当,相关风险会恶化,有可能演化成为“结构性金融危机”或“局部性金融危机”。应对以上这些有充分的估计。
作为国家金融决策中心、金融管理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服务中心,北京应着眼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国家金融改革新趋势,满足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新要求,在国家金融改革创新、支付清算、债券市场管理、股权投资、财富管理、人才发展等方面继续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运营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将传递合作、包容、共赢的理念,将提升北京金融的国际辐射力和全球影响力,北京也应在金融开放方面有更大的作为。
二、明确指导思想、战略目标与重点
在指导思想上,要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围绕北京城市战略定位,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继续发挥金融资源优势,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创新金融产品体系和服务体系,充分释放各种金融要素的创新活力,进一步提升北京金融的资源聚集力、资本辐射力、经济贡献力、产业竞争力和创新引领力,把北京建成国际金融体系中具有独特重要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为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应有的贡献。
实际工作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坚持改革创新,市场化运作;二是坚持高端聚合,国际化发展;三是坚持产融互动,良性化促进;四是坚持统筹协调,系统化引领。要统筹城乡金融、区域金融、特色金融,统筹金融组织体系、市场体系、产品体系和服务体系的系统创新,统筹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力求系统功能最大,综合效益最优。
到2020年,北京金融业要基本建成机构种类齐全、经营规范、功能互补、竞争有序的组织体系;基本建成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结构合理,交易功能和服务功能相互匹配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市场导向、全面开放、创新活跃、服务优质、功能齐全的现代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成以市场为主导、政府政策为引导、金融工作部门与监管部门为主体、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为支撑、社会各方面共同维护的金融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建成征信、评估、担保等功能完善的社会信用和中介服务体系。总之,是要服务全国的金融改革与创新,打造北京金融升级版,充分发挥金融业在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北京金融的国际辐射力和全球影响力,使北京成为国际金融体系中具有独特重要影响力和辐射力的中心城市。
(一)健全金融组织体系
1、加强总部金融发展。为在京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等深化改革、创新业务、提高核心竞争力,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鼓励国内外保险机构在京设立集团总部、业务总部及功能性中心。加快石景山保险产业园建设,巩固提升全国保险中心地位。
2、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北京国际信托公司等市属金融机构改革,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加强风险防范,扩大资产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区域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
3、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促进海淀、石景山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建设。支持和培育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聚集发展。
4、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尽量发挥其在降低交易成本、分担风险、缓解信息不对称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支持金融商会、促进会、学会等各类行业自律组织以及国内外优秀的会计、律师、评估、评级等专业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拓展业务。培育发展各类金融标准服务机构,推动国家金融标准制订中心建设。推动金融信息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发挥首都的金融信息服务优势。支持孵化器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投融资、创业辅导、市场拓展和人才招聘等孵化服务。
(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北京地区拥有大量的拟上市公司资源,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充足的企业储备。要继续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三板以及海外交易市场的合作,加快完善企业上市工作体系,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展,提高北京地区企业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例,加强“中关村板块”和“北京板块”的资本控制力和影响力。要围绕技术、金融资产、版权、产权、资源环境等具备突出优势的重点领域,加快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以良好的环境规范和支持股权投资,建设国家股权投资中心,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原有金融体制的市场化进程,促进资源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效配置,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大力创新机制,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拓宽中小微企业股权流动渠道,大力支持四板市场(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以融资服务为核心,以打造金融创新试验田和完善中关村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目标,着力为本市中小微企业提供基础资本市场服务。应特别注重四板市场非融资功能的发挥,在股权托管、企业挂牌展示、孵化、促进交易等方面发挥相应作用。还可以考虑将四板市场作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被疏解企业的挂牌平台。
(三)支持金融创新发展
1、全面推进以中关村西区为核心的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建设。秉承“资源对接平台、金融创新高地、科技进步引擎”的理念,围绕科技金融要素聚集、科技金融市场交易、科技金融标准制定、科技企业信用增进、科技金融产品创新、科技金融综合服务、科技金融人才培育、科技创新文化发展、科技金融国际合作等功能,吸引科技金融要素和机构聚集,推动科技要素与金融要素相结合,建设国家科技金融研发中心、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科技金融交易中心和科技金融文化中心。
2、推动以文化融资担保、文化融资租赁、文化小额贷款、文化投资基金、文化信托、文化保险、文化银行等为主要内容的文化金融体系的系统创新。特别是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其他各类信用中介机构开发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价方法。不断完善统贷平台建设,综合运用银行信贷和直接融资等方式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设立文化产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用政府财政覆盖银行贷款的风险敞口。
3、大力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以海淀、石景山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为试验田,在构建互联网金融产业服务体系方面先行先试。通过设立研究院、博物馆,成立行业联盟、服务中心等措施,打造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促进第三方支付、众筹融资、金融互联网、网络金融超市、网络金融大数据挖掘、商业保理等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成长,构建全产业链。同时,需要加强和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尤其是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将适度监管和协调监管并重,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4、“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离不开金融的有效支持。借助天津自由贸易区带来的合作机会,拓展天竺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开发全天候的离岸金融业务交易系统,提供自由化、低税率的交易场所,与海外金融市场联动。
5、支持国有企业与新型金融业态融合发展。吸引信息产业资本,发展基于“三网融合”的金融交易新技术,引导企业应用网络提高内部交易效率。鼓励保险资金、私募基金投资“高精尖”产业。鼓励国有资本与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各类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资产并购。支持央企投资成立私募股权基金,借助央企打造全国私募股权基金主体中心和投资中心。加快银行、保险、证券入股的私募基金试点,积极引进全国社保基金背景的私募基金。积极借助私募基金的力量,助推国有资本重组。
6、提升金融支持城市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能力,重点支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四个民生领域的金融创新。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鼓励银行理财、共同基金、对冲基金、保险理财、私人资产信托、第三方理财、基金顾问公司等机构积极拓展业务,加强个性化理财服务。
7、围绕“三农”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健全农业信贷、农业保险、农业投资、农业担保、农业产业基金、涉农金融要素市场、农村信用、涉农企业上市培育、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九农”服务体系,形成政策性、合作性、商业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机制。从各个角度创新互联网服务农村金融的方式,推动互联网金融在缓解农村地区融资难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
(四)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紧跟金融创新发展步伐,建立并完善金融安全稳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小额贷款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提出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建议、评估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等,推动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在京试点。秉承适度管理原则,创新北京市金融管理体制机制(包括顶层设计和区级层面的金融工作机制),强化金融工作部门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效能。改变“重事前审批、轻日常管理”的监管理念,将事前审批、日常监管与风险处置并重。
(五)深化金融交流合作。深化京津冀金融合作。由三地政府金融服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联合成立综合协调机构,对京津冀区域金融协同发展进行总体规划,对金融资源加以整合,引导建立政企、政银、银企间协调机制,推进金融协同发展。加强政策和通道建设,成立京津冀综合金融控股公司,组织三地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担保等多方面进行融合。进一步加强京津冀地区城市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信用交流合作并联手进行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区域内金融机构开展银团贷款和联合授信,形成综合贷款服务平台以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联手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等。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交流合作,提升国际金融论坛、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全球PE北京论坛等重大金融论坛的国际影响力。在此基础上,通过首都金融自身的吸引力,使更多高层次、高水平的国际性金融交流活动优先选择在京举办,提振多方合作协同效应。
三、强化总体保障
(一)加强领导,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健全市级指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与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沟通,主动争取国家层面对北京金融业的更大支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聘请国际金融家担任政府部门领导干部或以其他身份为北京金融业发展服务。加快中央和地方金融人才交流与融合发展,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使用效率。充实市金融工作机构力量。强化北京市金融工作机构在政策制定、风险补偿、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等方面的职能。建立与各部门、各区协同促进金融发展的机制。成立市级金融研究院,构建新型金融研究体系,专门研究金融前沿问题,为金融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加强区级政府服务金融能力建设,指导支持其充实现有金融服务机构人员、完善职能。支持完善金融功能区管理机构的职能,进一步促进全市统一的网络化、协同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二)完善机制,构建协同支持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提升金融部门业务工作和金融政策制定过程的透明度,增强金融政策的可持续性和可预见性。加强北京市金融工作机构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政策协调与合力推进,改变以财政支持和税金减免为主的政策框架,建立产业准入、财政引导、人才发展、市场开拓等多方位协同促进机制。争取国家在金融创新、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在北京先行先试。把金融要素市场支持政策作为一个重点,研究出台支持场外交易市场、债券市场建设的相关措施,引导金融要素市场高端化发展。积极开展区域金融发展状况的调查和统计,建立并不断完善北京金融数据库,发布北京金融发展年度报告,提供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形势分析和决策支持信息。畅通金融政策的传导通道,加强对金融政策落实情况的第三方评估。
(三)营造氛围,打造良好生态环境。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宣传工具的作用。广泛采用电视新闻专访、平面媒体文章、金融论坛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北京金融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宣传北京金融业在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北京“金融功能”对首都功能的充实、保障和强化意义,宣传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发展的有益经验。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号),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制机制建设。合力推进京津冀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创新示范。特别是要推进立法和信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基础性工作,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断优化北京金融法治环境,建立包括中央在京监管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市人大、市高院、检察院等在内的金融法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出台“完善北京市金融法治环境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地方金融立法创新试验田的功能和作用,积极推动法制创新,为金融改革创造条件并提供范例。推动设立市级金融法院,充分发挥法庭在金融领域仲裁、调解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搭建法律服务行业与金融行业沟通交流的平台。加强对司法、执法人员的金融知识培训。加大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的金融法治意识。
(四)优化金融空间布局。全面推进北京金融街、CBD、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一核三中心多支点”的文化金融功能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北京保险产业园等的建设和发展。完善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商业、会议、餐饮、文化、医疗、娱乐等配套服务。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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